对多模态警示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语言学与人因工程学领域,语言学的主要贡献在于阐明警示文字信息“充分性”的意义,而人因工程学主要探讨人们在处理产品、设备、环境或任务时的认知或实际交互过程,更关注警示文本的设计问题与警示文本在实践使用中的可接受情况(Wogalter,2006a:xv)。
2.2.1 多模态警示语的分类
无论是言语行为研究者(如Searle,1969),还是人因分析学者,对“警示”的界定基本一致:说话人告知听话人可能发生的不利信息从而使其可以进行规避性处理。但由于学科性质与所关注的重点不同,在分析警示时,各门各派所选择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即使在言语行为理论同一阵营,研究者对警示的观点也互有不同。候召溪认为警示是“说话人提醒听话人,使其警惕某种可能不利后果的一种言语行为”(侯召溪, 2007:105),强调了警示的语用目的,但此定义中含有“警惕”两个字,稍有自我重复之嫌。Thomas(1995)对Searle(1969)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一些质疑,指出各类言语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界限分明的划分,“警示”的语境条件与其他言语行为,如“建议”、“告知”等具有相似性,并建议根据危险的类型是否能人为地加以控制或预防,对“警示”做进一步的细分。Wierzbicka(1987:177)对警示的语用指向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指出警示有威胁性与保护性之别,同时还指出,警示不一定全由说话人的自我利益所触发,因此可以采用不同的语气来表达,比如友好地、安抚地或以其他语气来表达。
工业设计领域中,研究者直接把警示语篇锁定在有关安全信息的交际与传播语境下,“警示即有关安全的交流,用于告知人们危险信息,以便防止或减少不利后果。”(Wogalter,2006b:3)显然,工业设计领域所指的警示语属于保护性警示范畴。鉴于目前人们对警示有不同的理解,使用不同的标签,有必要对其进行比较简单的分类梳理。
2.2.1.1 警示语分类
作为交际行为,警示的最终交际目的是发布危险信息,引起信息接受者在认知、情感或行为上发生改变(Cox III&Wogalter,2006:111)。警示行为主要涉及何时(when)、何地(where)、谁(who)向谁(whom)怎么(what way)说什么信息(what)这几个要素(Wogalter,2006b:5),若以每一要素为变量,均可对警示作出不同分类。
发布警示信息的源头即警示交际的发起者(who),可以是警示信息的理论发出者,也可以是警示信息的设计者,还可能是警示信息的实际传达者。这三个角色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按照Goffman(1981)的交往框架(participation framework),此三者可分也可合。比如说,需要发布警示的是一个官方机构(理论发出者),就是Goffman所说的责任人(principal),对警示信息的真值、立场等负责,这一机构委托或授权专业的设计人员设计一则警示文本,则设计师就是警示的作者(author),为警示文本的语言措辞、语篇结构等负责,而这个警示的口语传达者或书面文本的张贴人就是警示信息的实际传达者(animator),负责警示文本的信息传播与沟通。在社会实践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国家卫生局要向全体市民发布一则关于抽烟的警示,作为理论发出者,它要委托某个具体专业人员(作者)起草设计一则警示文本,此警示文本的作者在完成设计后,把警示文本下发给各个具体的人(传达人),比如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让他们直接向市民口头或书面传达警示信息。再比如,在国务院发布的外交警示中,警示的实际陈述人是新闻发言人,但是实际的理论作者是国务院所代表的国家。警示信息的责任人、作者与传达者为同一个人的情况更加普遍。日常生活中即兴发出警示时,此三个角色合而为一。
警示的接受者(whom)也可以有三个不同的角色,直接受话人、间接受话人、最终受话人。警示的终端受话人指的是警示信息的目标受话者,直接受话人指的是在警示信息发布时直接接触或感知警示文本信息的受话人,大部分情况下为警示信息直接指向的目标听众,间接听话人指所有以某种方式获悉警示文本的受众。
根据受话人与说话人的身份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警示可以分为个人警示、集体警示与国家警示。个人警示主要是日常社会生活与交往中,人们常因某种原因对身边的某个人发出的警示。比如,母亲看到婴儿接近比较危险的物体,向孩子发出警示,“危险,别走了!”集体警示主要指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如企业或行政管理机构,针对某种产品或社会行为向特定消费者群体或社会大众发布的警示,其中行政机构发布的警示被称为行政警示(告)。国家气象局向市民发布的恶劣天气气象警示就是集体警示。国家警示指的是国家机构(如外交部)针对他国的严重不当行为发布的警示,如外交警告或国家安全警示(告)。
按照警示文本出现的地点与环境(where)这一要素,可以分为道路警示、建筑警示、食品警示、司法警示、金融警示等。
按照警示交际发生的时间(when)这一要素,可以分为预警示、现场警示与事后警示。预警示指的是危险出现之前发布的警示,现场警示指的是危险发生当时所发布的警示,而事后警示则是危险发生后发布的警示。显而易见,只有前两种警示才有实践意义,事后警示基本上属于“马后炮”,没有实际意义(严格地说,事后警示也能起到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后警示也可转化为预警示。)。
根据危险信息是否在人力控制范围内,警示可以分为不可控的自然灾害警示与可控的危害警示(参见Thomas,1995:103104)。对台风、地震等恶劣天气的警示属于不可控灾害警示,而对人的行为、习惯相关的不利信息的警示为可控危害警示。
根据不利信息由谁(或谁的个人行为)导致这一要素,警示可分为听话人导致的危险警示、说话人导致的危险警示与第三方导致的危险警示。
根据警示信息中所涉的不利行为是否正当,警示分为惩罚性警示(punitive warning),如(防)盗窃警示,与保护性警示(protective warning),如母亲对孩子的安全警示,以及威胁性警示(threatening warning),如敲诈警示:“你不给我钱,我就杀了你的孩子。”
根据警示信息中不利信息所涉及的受益方这一要素,警示分为利他的保护性警示,如“不要触摸电线,危险!”利己的阻止性警示,如“你再向我要钱,我就报警了!”与有利于第三方的善意警示,如“别乱倒垃圾,防止病虫害传播”。
根据警示信息涉及的社会领域这一要素,警示分为旅游安全警示、道路交通警示、环境安全警示、治安警示、外交警示、行政警示、健康警示、产品使用安全警示、儿童安全警示等。
根据语言表达的媒介不同,言语警示可分为口语警示与书面警示。
根据警示表达的基调(语气),警示分为严肃警示、善意警示、严重警示。
根据警示语力的强弱,警示分为弱警示与强警示。
根据警示的符号实现方式,警示可分为直接警示与间接警示。直接警示包括祈使性的指令与告知性的陈述,间接的表述有称名句、陈述句、感叹句、语调和身势语等。鉴别直接与否主要看交际的语境与说话人的言语目的,而不仅仅靠句型或特定动词(Wierzbicka,1987:177)。现代汉语中,表达直接警示的方式有两种:以“警告、小心、当心、注意”等施为性动词引导的直接警示语,或者以假设复句(如果p,则x)表达的直接警示。假设复句将说话人对听话人采取的不利动作凸显出来,可增强警示的气势(Thomas,1995)。现代汉语中,以假设复句实施的警示频率最高(侯召溪,2007)。表达间接警示的文本形式也很多,比如用称名句,“小王!”并配以相应的眼神或手势,同样能起到警示的效果。否定祈使句也常用作警示,如“顺着驿道走,没有路的地方,别走。看不见的地方,别去。不知道的事,别问。”(杨绛,2003:27)
按照承载警示信息的物质载体(materiality),警示可以分警示海报、警示手册、警示标签、警示网页、警示图标等。警示的物质载体这一变量与下节提到的警示的模态表达有关(见下文)。
2.2.1.2 多模态警示语的模态划分
模态即社会生活中约定形成的表意符号系统(Kress,2009:5467)。语调、音高、表情、距离、颜色、文字、手势、图片等都是有意义的模态系统,但它们在稳定性与体系性方面存在着差异。生活中,警示语往往不只采用一种模态,即使在常见的面对面交际中,语调、音高等模态也常附着在警示词语上协助表达警示涵义,更何况表情、身势语等常用的辅助模态经常与语言警示语一同出现。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警示语,如警示指示(sign)、警示标签(label)、产品警示(product insert and manual)、声音警示与广播警示,乃至面对面口头警示等均使用不同的符号系统,可以按照介质(media/medium)或模式等相互关联的变量进行详细的分类(Gibbons,2012)。
就介质(media)而言,通常以警示发出者为参照框架,分析警示表达所采用的物质载体;就警示传播的介质而言,主要有面对面口头警示、电视广播警示、电台警示、纸质媒介警示(警示手册、海报、报纸等),以及现代的电邮警示信息、网络警示等。通过电视、报纸或电台传播警示是消费品警示的主要介质手段(Cohen,etal.,2006:123)。
研究者对模态(mode)的理解各不相同,认知科学与社会符号学为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界定方法。从认知角度讲,按基于感知系统形成的模态(Forceville,2009;顾曰国,2015)的类别,警示文本分为视觉警示(包括文字警示,图像警示)、听觉警示(包括声音警示、言语警示)、嗅觉警示(如煤气中添加的特殊气味警示)、触觉警示(如高速路上提醒限速的突起)和味觉警示(Cohen,et al.,2006:123)。介质与认知意义上的模态这两个变量构成警示表达渠道(channel)的两个方面。
在社会符号学视角下,任何稳定的表意系统均可构成模态,手势、身姿、排版、颜色、距离等均可构成模态(Kress,2009:5467)。模态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约定形成的表意系统,它与文化密切相关。多模态警示语有颜色警示、图形警示、文字警示、声音警示、手势警示、图文警示等。
鉴于无法在人们的感知系统与表意符号之间找到一一对应关系,研究者普遍认为,模态是一个“开放的范畴”(Gibbons,2012:10)。本研究主要沿用社会符号学所说的模态意义。
警示语采用多模态进行表达,益处颇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多种模态叠加形成的“冗余信号”(redundant cue)不仅可强化警示的效力,从交际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可适合不同类型的受众,尤其是那些习惯性采用某种认知方式进行意义感知的受众,或因生理缺陷只能受限于某一特定感官渠道进行意义感知的受众。视觉、听觉信息与包括气味、触觉或味觉等信息以某种方式相互叠加或复合,均可构成多模态警示语。当然,并非警示文本涉及的模态种类越多,其警示意义就越具有明晰度,因为“多模态的过多使用也会带来文本意义的衰减”(张德禄,2016)。
实际生活中,选择何种形式、模态的警示文本是受具体语境制约的,需要综合考虑交际目的、发布者的身份、警示信息强度、警示渠道、目标受话人与上下文语境等多种影响因素(Cameron&Dejoy,2006)。
2.2.2 多模态警示语的内容、结构与沟通
在语言学与人因工程学的领域,旨在告知人们潜在的危险以便使其规避危险或减少损失的警示言语行为(Searle,1969;Thomas,1995;Wierzbicka,1987;Wogalter, 2006a)是一种非常普遍却又比较复杂的交际行为,涉及多种语言结构,为理论化研究增添了很多困难(Thomas,1995;Wierzbicka,1987)。
语言学领域的警示语篇研究主要关注警示语篇中所含的意义要素(Carstens, 2002;Wierzbicka,1987)、警示文本的语用功能(Searle,1969;Thomas,1995)、语用策略(裴少华,2008)与语用效果(何意德,2012;林全胜,2009),指出警示是一种言语行为,在具体使用中需根据交际的需要采用不同的交际策略,如暗示策略、建议策略、论据策略、强硬策略等(唐琳,2009),而警示策略的选择应从交际双方的社会地位、社会距离与性别等三个变量去考察(Thomas,1995)。据此可知,专业机构场合中的警示与日常警示应有很大区别。此外,与警示相关的公示语翻译研究比较多。总的来说,对警示交际的语用本质的探讨比较多,但对其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建构尚没有进行理论上的探讨,而且对多模态警示文本的研究也不多见,有待于体系化探讨。关于多模态警示的诸多微观实证研究,比如语言模态与非语言模态的协同效果,则更多见于传播学或工程设计领域。
人因工程学中所指的警示语大部分是产品缺陷警示,基本上针对人为可控的危险。这类警示语篇的主要功能有:为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做出相应的避险决策;影响或改善人们的行为以提高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减小或避免健康问题、工厂事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已有安全知识的人给予一定的重复性提醒,从而使警示信息能够进入他们的长时记忆,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
在结构上,多模态警示语篇一般有两个部分,警示提示部分(signal word panel)(简称为WP)与警示具体信息部分(message panel)(简称为MP),两者均可使用语言文本与图像符号模态(Wogalter,2006b:5)。WP的主要目的是抓住受众的注意力,提示警示的危险度,它通常包括三个要素,分别是“危险”(Danger)、“警示”(Warning)与“小心”(Caution)等提示性词汇(signal word)、背景颜色(colorcoding)与危险提示符(alert symbol,即具有指引功能的标志性符号signal icon)。理论上讲提示性词汇适用于不同的危险场合,“危险”用于“可能导致人身死伤的特别危急的场景”,通常在红色背景上用白色字体显示;“警示”用于“具有可能导致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景”,通常在橙色背景上用黑色字体显示;“注意”用于“具有可能导致轻度或适度损伤的危险场景”,通常在黄色背景上用黑色字体显示;“小心”(Notice)表示“重要却非危险性的信息”,通常在蓝色背景上用白色字体显示;另外,“高度危险”(Deadly)通常比“危险”(Danger)有更高的语义强度,承载更强烈的危险度,在语篇布局上,通常用内含感叹号的三角符号与大写的警示提示词来表示,并占据整个警示语篇的上半部分或大部分信息。实证研究发现,在普通消费者的感知判断中,“危险”比其他词具有更高语义级别的危险性,但是“警示”与“注意”或相应的颜色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语义差异(Wogalter,2006b:5;Hellier&Edworthy,2006)。
MP有三个要素,分别是危险信息(hazard information)、说明(instruction)与后果(consequence),其中“危险信息”说明危险的具体类别,“说明”告诉人们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避免危险,而“后果”则用来揭示如果没有按照说明操作将会导致什么不良结果。
MP的信息排列上使用了空间距离、排版等符号模态。所有信息从左到右排列,条条独立成行,并按序号排列或分行,重要的陈述占据最重要的版面位置(最上端);文本具有高度可识别性,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能便捷地进入受众的视野;文本的书写上也使用了颜色模态,体现色差对比,同时采用了字体模态,采用朴实、常用的字体,大写的单词与小写的单词有序地按间隔分开。
在措辞与文体风格上,为集中突出信息,文字需简短,意义要直接明了;宜采用短小而平实的词汇、具体而非抽象的词汇,避免语义模糊的词汇,避免使用缩略词(除非受众熟悉这些缩略词),采用主动句而非被动句,采用标题式(去掉不必要的连接词),必要的时候需使用多种语言。
若警示文本全部或部分使用图形符号(pictorial symbol)模态,更有利于引起受众的注意,也有利于文字识读能力低的受众快速读取警示的意义。一般来说,图形符号的意义丰富而明确,在表意效果上可胜过文字概念的表述;但是,也应注意到,鉴于图形符号在表意上的不确定性,当单独使用图形符号的时候,需保证它的正确解读率达到85%以上,误解率应保持在5%以下,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图形必须配以文字警示。使用图形时,一般采用加粗形状,避免无关的图形细节,以保证较高的可视性,让人们在一定距离范围内都能看到。
在警示文本中采用非语言符号模态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对于文字识读能力不高的人来说,使用符号显然更容易让他们理解,而且形象的符号比书面文字更容易吸引注意力。不幸的是,很多符号根本无法传达应有的警示意义。用完整清晰的语言表述警示的危险度、后果与解决办法,能提高警示语沟通的有效性;若表述不当,其潜在的困扰也不可小视。拖沓冗长的警示语言根本无法吸引受众足够的注意力,从而影响警示信息的传达。在表述的简洁性与充分性之间如何取舍,对此,语言学的研究成果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解答(见下一节)。
警示文本的目标受众至少有两类:置身于危险之中的受害人与消除危险的施救人。部分警示语言可能有不同层次的受众,比如商品警示语既可面向社会大众,也可面向终端消费者,或面对商品安全监管人(机构)(见Jones,2004)。因此,警示语文本的设计需考虑受众的个体性质,包括其接受能力、认知能力与信息解读能力。
传播警示语时,可以直接传播给相关的当事人,比如让其亲自阅读或听到,也可以间接传播给受众,比如通过专业的技师进行讲解。哪一种传播方式更加有效,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与验证。同时,警示文本的传播必须注意语境的选择,必须注意必要的时机与场合,以便受众在接触到警示信息的情况下仍然有足够时间采取必要的行动。
2.2.3 多模态警示语篇信息的充分性
所有涉及商品、环境的警示信息必须符合意义“简洁、明确而充分”的原则(Laughery&Smith,2006:419),不仅要在内容上围绕“危险、后果与解决方法”三个要素展开,达到内容的完整性,还要在警示语信息上体现充分性原则。试比较以下两个不同的警示文本。
图2.4 警示文本
图2.5 警示文本
对比上图两例,可见图2.4的警示文本中,内容相对空泛,对于身处危险环境的人不会有任何帮助,而图2.5的文本内容就比较充实、具体,不仅揭示了危险的原因,还说明了可能的具体后果与需要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可以看出,检验警示语信息充分性的最主要标准是:警示文本必须有足够的内容信息,以便人们能据此采取相应的行动。也就是说,警示语信息的充分性关系着其言后效果的实现。
警示语的“简洁”如何界定呢?在语言上有何形式标准?“简洁”的同义词很多,包括清楚、不含糊、具体等,鉴于所有这些词均与感知性标准有关,即与受众的感知有关系,因此,对“简洁”的判断也必须以受众的认知为参照点,如果受众在恰当的语境下能预测到可能的后果,比如对于湿滑的地面,一个简单的词汇“地面潮湿”就可以达到警
示的效果。相反,如果受众按照常理能推测出践踏草坪的危害——损害草坪,那么一个简单的“远离草坪”就算得上是充分信息;对于“草丛中有毒蛇”这一潜在却难以预测的危害,那么“远离草坪”这一警示就称不上充分信息。
文本的简洁还可以从词汇、句法与语用因素几方面来考虑。语言学研究者认为警示文本的语言表达形式与警示文本的充分性有一定关联。他们提出:易于为消费者接受的警示语应具有语义明确、句法简单、文字排列清楚等特点(Dumas,1990:321),并指出警示语的常用表达句式有陈述句、祈使句或疑问句(Tiersma,2002:63)。句式的选择与警示语用效果虽无直接相关性,但是用陈述句、祈使句表达警示已成为一种惯例。
文本简洁性与图像简洁性都可以分低、中与高三级,警示文本越简洁明确,受众对警示危险性的感知越深刻。众所周知,每个人头脑中都有语义记忆(semantic memory),即关于世界的普通知识,包括含有具体场景的知识、图像与脚本,同时人们对新世界与新知识的理解与接受有一个容量限度。当警示的信息超过人们可以或愿意接受的程度时,会出现超量警示(overloading)现象。过量的警示(许多条警示的叠加或一条很长的警示)远不如一条简单的警示能吸引或抓住受众的注意力。若警示文本信息机械地重复,一成不变,将使人们对警示失去关注度,造成过度警示(overwarning)。换句话说,超量警示增加了人们在特定场合下大脑处理警示信息的认知难度,而过度警示则是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经验中对警示熟视无睹、厌倦或敌对而导致关注度下降(Wogalter&Vigilante,2006:258),或“故意无视”(intentional blindness),即使某一信息清楚地出现在视线中,人们却注意不到(Wogalter&Vigilante,2006:268)。
为避免故意无视这一现象,Bowles,Fisk和Rogers(2002)经过实验比对后提出:对于那些采用隐喻性语言的警示,受众只需要付出较少的认知努力就能激活或调动大脑中已有的知识。比如说,将一易燃物品描述为与大众所熟悉的瓦斯,把熟悉的产品中潜在的风险与不熟悉的产品中的风险联系起来,可以降低受众在处理信息时所需的认知努力。相反,警示信息中的技术词汇越多,越难抓住受众的注意力。显而易见,如果警示中无法理解的技术词汇越多,其警示意义就越难被记住(Wogalter&Vigilante, 2006:269)。有实验证明,当警示语用一般语体、明喻与暗喻三种不同语体表述同一警示信息时,受众对本义体的警示信息的感知认可度比较低,而对比喻体的警示信息的认知度比较高。
比如,对以下三个不同的警示信息,警示文本(1)没有使用任何修辞手法,而警示文本(2)与(3)则分别使用了明喻体与暗喻体。
(1)在操作过程中请别把身体的任何部分置于本设备的开口处,否则您的身体会被吸入,导致严重伤害。(本义)
(2)本设备工作原理类似真空吸尘器。别把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其开口处,否则可能会被吸入。(明喻体)
(3)本设备是吸尘器。操作过程中别把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其开口处,否则可能会被吸入。(暗喻体)
人们对吸尘器都比较熟悉,当把目标设备比作吸尘器时,他们很容易把吸尘器作为参照物,将关于吸尘器的风险知识与经验映射到对该目标设备所含风险的理解,从而很好地领悟该警示语的意义。因此,采用适度的修辞方法与隐喻手段表达警示信息,能提高警示信息在表意上的明确性。这对警示语取得言后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Laughery&Smith,2006:426)。
受众对警示信息是否能明确理解、充分地认知判断与警示语传播的语境、受众的社会心理密切相关。虽然行业协会要求警示文本的设计要严格使用四个有梯度意义变化的警示提示词汇,Deadly,Danger,Warning,Caution,但是实验证明,受试者其实对这些词汇之间的梯度意义并不清楚,甚至认为它们是“多余的”(Wogaltor,etal., 1987)。基于大型实验中提取的数据,Woglater和Silver(1990)指出,受众所熟知的deadly,fatal,poison,danger,hazard,vital,severe,serious,urgent,beware, warnings,harmful,caution,alarm,alert,careful,prevent,needed,notice,note等约20个按照语义高低梯度分布的提示词都可以表达警示,尽管这些词在词性上尚缺乏一致性。
背景色与警示提示词是否协同作用从而达到语义连贯,对于传达警示的整体意义非常重要。实证研究表明,附在蓝色、绿色等背景上的提示词比附在红色背景下的,传递的危险度要小,另外,字体模态、排版模态对警示词的语义认知度都有影响。不当的排版对警示意义影响巨大。以图2.6为例,警示文本的背景蓝色与警示意义相一致,但其不当的分行排版却破坏了该警示的正常语段切分,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奖”成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奖”上下两行文字,其意义也截然不同。
图2.6 排版不当的警示语
如何使用字号、列宽与行距之类的模态资源也会影响人们对长篇幅的警示语篇的理解(Frascara,2006)。警示提示词与警示正文之间的字号差别并非越大越易于识别,一般来说,保持两个字号的差别,识别效果最好。适当的行距可以提高警示语的可读性。连续整段排版的警示语文本没有分段排列的警示语文本的识读效果好,且警示语信息所占的篇幅应不超过可用的页面。
警示词的语义辨识与其声觉环境相关。一般认为,警示词的语义识别至少部分地受这些词使用时的声音环境所影响,即在(口头)传递警示文本的过程中,警示话语人所携带的情绪特征会影响到受众对其警示信息的感知与认可程度。带着不同的情绪宣读警示词,带给受众的感知效果是不一样的:怀着危险或紧张的心情,通过音频增强、音高变化等传递出来的提示词,其被感知的危险级别相对较高;相反,若以低音频、低音高营造的漠然的情绪传递提示词,其被感知的危险程度相对较低。同理,把警示词与情绪型(emotional)、平淡型(monotone)或窃窃私语体(whisper)三类不同语体相混合,也会产生不同的感知效果,其中,情绪型的警示词被认为含有更高的危险度(Barzegar&Wogalter,1998)。这些研究发现,特定语义的提示词必须与一定的语境相匹配,才能取得预期的交际效果。警示词与声觉语境的交互关系其实非常复杂。Hellieretal(2002)提出,警示词的口头传播与其语音与声觉效果是相互独立的概念,但是声觉环境对某些词,尤其是“no”(不)这个词,会产生交互作用,影响其词义的判断与识别,而对别的词,比如“deadly”,不管用什么声觉环境进行传播,它的语义识别效果也不会有显著变化。
多模态警示语的意义建构与文化有密切关系。警示语是面向受众的文本,因民族、性别、社会阶层等特征的不同,受众对警示危险信息的识别、认知或接受将出现差异,最终会影响到警示语的意义建构(Smith-Jackson,2006)。不同性别的受众对于烟盒上健康警示语中的图片文本的接受情况,呈现出明显的不同:男性消费者对损伤的内脏器官的文本更有认同感,而女性则对与生殖相关的图片警示更有认同感。
2.2.4 警示语专家
在注重公民权利的时代,商品的生产商负有对所有接触商品的人进行解释、揭示或告知商品潜在危险的法定责任,消费者有权得到关于商品安全知识的警示告知(Madden,2006),警示已经成为商品责任与人身损害诉讼中重要的议题。从香烟、汽车等商品产业的调研结果来看,商家促销产品的动机与保证产品安全之间存在内在矛盾,商家通常采用两种消极警示(anti-warning)策略,要么发布不太充分的警示信息,要么干脆不发布警示。拿香烟来说,为了保证高销售额,生产厂家尽量避免发布警示,同时也尽量通过各种媒体宣扬产品的安全性与吸引力,而烟草产业也屡次成功地说服政府部门停止大规模干涉香烟销售的行为(Bohme&Egilman,2006)。
若商家没能履行法定的警示义务而造成失误,按照人们对所涉潜在危险的识别程度,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至少分两种:疏忽责任与严格责任。一般在疏忽责任案件中,商家只需要告知可预见的危险,如果产生侵权案件诉讼,则消费者并不需要证明商家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产品存在风险。“可预见的风险”是个模糊短语,法官对此的解释是,“如果从技术人员的眼光来看某一危险足够明显而且可能发生,一般人们在获悉情况后都会对此采取措施避免的,若商家没有及时告知此类风险,其失误就属疏忽”,这一解释有助于我们辨认疏忽责任的语义内涵。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按常理本应该自行预测到的风险,商家就不应承担告知的义务。凡因警示的缺失或信息不充分导致人们无法理解警示语,从而影响对产品中存在的危险的认知,均属于商家没有尽到产品安全的严格责任。生产商是“商品安全的专家”,比商家负有更大的警示责任。
商家是否负有警示的必要以及其警示信息是否充分,这是产品侵权诉讼中关键的信息与证据,而对这两个方面的评判又存在语言、沟通与理解上的模糊性,迫切需要专业的人员对此进行一定的鉴定,“警示语专家”(warning expert)随之产生。根据美国相关规定,警示语专家主要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技能:对产品中潜在的危险、后果或具体安全措施有一定的认知,对警示的沟通、展示与告知以及不同告知方式所取得的相应警示效果等方面有足够的知识。
在司法语境下,警示语专家通常因诉讼律师的邀请而介入案件,在案件中充当中立证人的角色,针对有关问题,向陪审团或法官介绍涉案产品的潜在危险以及是否需要向用户进行警示或如何警示才算充分等问题。依据需要,警示语专家可以出具具体的产品质量报告、相关书面证词(affidavit)或庭审前口头证词(deposition注:需要宣誓并录像),甚至直接出庭向陪审员或法官给出说明。此外,在庭审质询中,警示语专家将面临双方律师的询问,如何应付比较“刁难”的问题以保证专家证据的中立性与可接受性,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通常,反方律师会从专家的资历、经验、证据、假设等各个方面进行发问,以“撤消”(disqualify)证人的专家资格。对此,有经验的专家证人不仅需要尽量防止让不理智的情绪“污染”自己作为专家应有的理性与中立性,还需要在庭审前认真仔细地收集足够的信息,包括关于产品使用的调查问卷、产品设计方法与技术方案、相关的权威科技文献等,以做到万无一失(Laughery&Wogalter,2006)。
根据目前文献的记录与相关的新闻报道,很多警示语专家在传统的书面文字或口语言语交际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对纠纷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警示语专家在司法领域的专业性意见对社会的贡献尤其值得重视,但就目前来看,对多模态语篇中的警示语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尚不为多,其中的部分原因是我们对多模态警示语的研究尚缺乏系统性的研究。
以上是对多模态警示语相关研究的简单总结与概括。虽然以上的综述详细总结了不同模态在警示语表达与沟通中的作用,但对这些模态的研究总体上趋于零散,缺乏理论化与体系化,另外,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商品或产品中的警示信息,而且这类文本的交际语境相对比较静态。
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存在广泛的警示沟通行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Resnick,2006)。目前,对多模态警示文本的研究主要针对以下类型的危险,即职业性危险、环境类危险、商品类危险、操作类危险等。其实,相当一部分潜在危险是非行动性的(non-physical kind of risks),行政活动、金融活动、大众娱乐活动或社会活动中均存在潜在风险,与此相关的警示沟通亟待研究。金融活动中签订合同或给予授权时,人们需要得知此合同或授权行为中潜在的风险;大众媒体传播与消费中,诸如影视作品、游戏、音乐作品等的发布,抚育幼童的父母亲需要获得信息,了解该娱乐作品对儿童受众是否存有风险。英美国家普遍性地按照评价性评级(evaluative rating)与描述性评级(descriptive rating)对娱乐影视作品进行评级打分,并清楚地界定该作品所适合的受众对象。在网络化时代,公民在公众平台上使用个人信息,会遇到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网管人员应该对此提供风险警示。在关于纠纷谈话的电视节目中,担当纠纷调解任务的主持人兼有对对话双方进行必要的行为警示,以便使对话双方能在合理范围内达成谅解,这个过程中也涉及警示的沟通。在各种动态警示沟通过程中,警示说话人如何在不同话语角色之间进行取舍,策略性地使用各种符号资源表达一定的警示意义,建构合适的话语角色关系,进行有效的警示交际,将是有趣、有益的研究话题。
在第3章,本研究将以巴赫金的对话性理论为指导,对多模态警示语的意义建构进行宏观的理论探讨,讨论其意义的开放性与对话性原则,并论证其分析框架,在第4章至第8章中,将以具体某一类型的多模态警示语为研究对象,结合不同理论,分析它们在意义建构过程中如何体现开放性与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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