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赫金的观点,一切话语在本质上都是对话性的。“对话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表述”会与其他语境中的他人话语产生对话;二是“表述”以听者的存在为前提,以获得应答与对话为目的。对话性体现于思维与语言、话语与主体、说者与听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诗学等人文学科的本质就在于它们以话语作为存在方式,且具有一种内在的对话性(周启超,2010)。也可以说,对话性体现说话人对交际的态度或倾向。同时,从话语人如何理解与应对他人话语,也可管窥其意识形态。话语对话性的意义在于它体现生活交际的参与性特点(巴赫金,2009,(2):349),因而是社会现实的话语实现方式。
从宏观社会交际来说,作为社会公共用语,警示语是行政管理部门对公众进行劝说的社会活动,无论是以直接的禁止口吻,或者以陈述劝说的语气,均可对公众的社会行为进行管理或约束,因此,警示语文本不是孤立的单一存在,它自然实现了两种不同声音在文本内的联系:消费者“要做”与行政机关“禁止做”之间的对立。可以说,警示语文本的这种社会功能体现着公权对私权的干预(不管这种干预合理与否)。从对话性角度来说,警示语代表了一种(以科学或社会福祉等为依据的)理性的存在,这种存在是以人的“非理性”为前提的。警示语文本所体现的这种社会符号性——理性与非理性之争,具有普遍性意义,无论是在过去语境、现在语境或是将来语境中,均与文本外的其他话语发生着内在的联系与互动。纵观人类历史,理性与非理性是人类社会的两种特性,两者之间的争斗从来没有停止,凡是理性强烈禁止的,都会遭到非理性更强烈的反对。劳伦斯的小说反映的就是这种理性与非理性交锋的议题,而劳伦斯的小说在现实世界中的境遇,从被列为“禁书”到如今被广为接受,也隐喻了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博弈与对话。
作为一种符号活动行为(Hodge&Kress,2012:261),警示语具有多元对话特征。“……不是只在某一文本内(即并非在文本和诸语境之间)抽象因素(文本内部的符号)之间才有的‘对立面’的机械性接触……在对话性接触的背面,是个人与个人的接触……如果把对话变成一个纯粹的文本,就是说如果抹去各种声音的界限(取消话语主体的更替),那么……不可避免地导致涵义失去自己无穷无尽的无限性。”(巴赫金, 2009,(4):430-1)
警示语(及其布局材料)并非孤立符号,它依附于某个事物或产品,在复杂多元的社会生活话语中,其意义与形式伴随着事物或商品的生命与成长周期发生律动,在符号的纵聚合层面上衍生不同的所指意义,与众多的思想、声音等产生互动,使文本符号在横组合层面上也呈现多元性特征。
警示语意义的多元性,可以从警示逻辑式的几个符号元素与命题所蕴含的多种声音与对话的梳理中一一揭示,虽然这些声音在文本解读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层次上的差异。值得探究的问题有:S和H所指为何?X是善是恶?Y可不可做?Z意味着什么?S如何对H实施W?探究此类问题对多模态警示语的建构意义重大,因为“意义不仅仅是符号的总和”,它存在于符号操作,包括符号的排序中(Hodgeand Kress,2012:58)。
如果依然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表达,则构成警示意义的几个命题中所含的逻辑函数应对应于多个函数值,而非一个确定的唯一的数值。以命题“X是善是恶”来说,以多元对话性的观点来看,X的赋值不应该是唯一确定的a,在理论上仍然存在几个地位相等的几个数值b,c,d,e等,表示为X=(a,b,c,d,e,...)。同理,对命题“S如何对H实施警告信息”,这个函数“如何”也包含至少两个以上的不同选项,诸如“命令式、告示式、商谈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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