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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诡辩

时间:2023-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黑格尔说:“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着虚假的证据,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听,好像真的一样;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给否定了,弄得动摇了。”这个“论据”貌似有力,实际不过是重复了一下论题,对论题不起任何论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反驳诡辩的最有利的武器就是首先指出众所周知的、连诡辩者本人都无法否定的事实。

黑格尔说:“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着虚假的证据,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听,好像真的一样;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给否定了,弄得动摇了。”在日常生活中,有意用诡辩来糊弄人的不多,但在论辩中跌入诡辩的泥潭的却屡见不鲜。常见的诡辩伎俩有如下十种:

一、玩弄语词

(1)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并把它偷偷换成另一个相似的概念。

有位老工人到书店里买书,售货员却态度粗暴。这位老工人便批评她说:“你这位姑娘呀,应当好好学习才是。”没想到那位服务员却反唇相讥:“我天天守着书,学习的事,用不着你操心。”

这里,老工人讲的“学习”,指的是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而营业员所说的“天天守着书”指的却是文化知识的学习。这样,营业员为了替自己服务态度辩护,“急中生智”,把顾客所提的意见中的“学习”的概念偷换了。

(2)将音同、字不同、含义也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

一个赶路的青年人向一位老大爷问路:“喂,老头子,到张家屯还有多远!”“还有500拐杖!”老人用拐杖点了点地说。“路只有论里的,哪有论拐杖的?”青年人不解地问。“要论里(礼),你就不应该叫我老头子。”

这里,老人家利用“礼”和“里”同音的巧合,将“里”偷换成“礼”,用诙谐的言语来教育那个没有礼貌的青年人。

(3)把表示集合的概念偷换成表示个体的概念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个造反派的头头在群众大会上振振有词地说:“我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领导一切。”似乎经这一说,他便可以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调动一切和指挥一切了。但好景不长,“四人帮”一倒台,他的黄粱美梦也就成为泡影,灰溜溜地下台了。但他仍用精神胜利法来自我安慰:“哎,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现在不也是一位英雄吗?”

这个头头两次使用“工人阶级”,两次使用“英雄”,先是指集体,后是指其中一员,把表示集合的概念偷换成表示个体的概念,狂妄可笑。

二、前提虚假

形式逻辑推理是以三段论为基本形式的,即:第一步大前提,第二步小前提,第三步结论。其中一个前提虚假,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例如鲁迅笔下的阿Q,在偷萝卜被主人发现后狡辩说:“这萝卜不是你的。”理由是“你不能叫它答应你。”这显然是荒唐的,这里的大前提就是虚假的,因而结论自然是荒谬的。

三、简单概括

简单概括是在由个别认识推出一般性认识的过程中,仅依据部分情况或偶然的联系,就推出所谓一般性结论的逻辑错误,又叫“以偏概全”。有人在到过河南的安阳、驻马店等地后就得出结论说:“河南人舌前舌后音分不清,说不好普通话。”这个结论显然是轻率的,因为河南郑州、开封等地的群众舌前舌后音分得是很清楚的,普通话说得也较好。

四、机械类比

机械类比是把两个(或两类)不同的事物简单等同的逻辑错误。诗人刘征曾经对机械类比给予如下嘲讽:“施行此法要巧于强拉硬扯,随心所欲地做荒唐的类比。你长胡须,耗子也长胡须,你就是耗子作家;你在床上睡觉,臭虫也在床上睡觉,你就是臭虫的同伙;你咳嗽,刺猬也咳嗽,你就是刺猬的应声虫;你为了杀鸡在磨刀,十万八千里外爪哇国的一座古庙里有个强盗也在磨刀,你就与强盗狼狈为奸,你也是一个汪洋大盗。如若不然,何其相似乃尔!”

五、以人为据

在论辩中不以客观为标准,而以某人(往往是名人、权威等)的言论、行为为依据,这在逻辑上叫做“以人为据”的错误。

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二国际的一些叛徒就曾以此法互相恭维,互为开脱。马尔托夫说,“请问,像考茨基这样的人怎么会是机会主义的呢!”考茨基则说:“我不为自己辩护,但是瓦扬和盖得、海德门和普列汉诺夫怎么会是……”

六、节外生枝

一个摩登女郎下了公共汽车,售票员问:“票?”女郎边掏边走,边走边掏,售票员发觉她可能没买票,就喊住她,车上乘客也纷纷喊道:“坐车为啥不买票?”女郎回头说:“嚷嚷什么,还讲不讲文明礼貌?”这样,女郎始终不去正面回答售票员提出的买没买票的问题,而是故意节外生枝,以攻为守,反问别人,这又叫做转移论题。有人在进行某一问题的论辩时,转而谩骂、诽谤别人,这种人身攻击,更是转移论题中尤为恶劣的一种。

七、自相矛盾

有人在同一论辩过程中,对同一对象既肯定了它是什么,继而又否定了它是什么(这种否定往往是隐含的),这就造成了自相矛盾。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所以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坚决执行。”但是不设国家主席的主张,毛泽东讲了六次,林彪仍说:“不设国家主席不行。”毛泽东就抓住了林彪的自相矛盾进行了批驳。

八、模棱两可

模棱两可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种互相矛盾的判断,同时都加以否定而造成的逻辑错误。例如:有人说现代交际中需要运用逻辑知识,有人说根本不需要,第三者便说:“你们俩的观点都不对,用不用逻辑知识无所谓。”我们说,前两人的观点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而第三者说“都不对”,就违反了逻辑规律。

九、循环论证

论点的正确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必须是已经被证实为真实的、科学的材料,否则,以尚未证实的论据去证明论点,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例如有人说,“目前的中等教育结构,很不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应尽快进行改革。(此为论点)为什么呢?(下为论据)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离开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程度去发展教育只能是一句空话。”这个“论据”貌似有力,实际不过是重复了一下论题,对论题不起任何论证作用。

十、无效反驳

无效反驳指的是把对方的偶然判断误认为必然判断,只反驳对方虽没说出但也不反对的观点,因此这个反驳就失去了真正目标,构不成对别人的反驳。

为了净化我们的思维,提高人们的识别力,应该撩去诡辩的面纱,以下是反驳诡辩的几种基本的方法:

第一,事实胜于雄辩。

诡辨,之所以有一定的迷惑性,是因为诡辩论者进行论证或强辩时,一味地玩弄词藻、概念,使人忽略了活生生的事实,最后得出离奇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反驳诡辩的最有利的武器就是首先指出众所周知的、连诡辩者本人都无法否定的事实。古希腊的一位哲学家芝诺,也发明了一个怪论。其中一个最著名的怪论是:运动是不可能的。他并且口若悬河,在众多的学者面前进行论证:任何物体的运动都是不可能的。正当众人瞠目结舌之际,一位名叫第欧根尼的哲学家走到得意洋洋的芝诺面前,并不说话,只是倒背着双手,从这一端走到那一端,又从那一头走回到这一头。他的用意是很明显的,“你不是说运动是不可能的吗?我‘运动’一下给你看看。”运动不可能的结论,在铁的事实面前便不攻自破了。

第二,剥去伪装,逻辑击破。

第欧根尼对芝诺的反驳虽不乏机智,但毕竟缺乏理论的力量,这也难怪,因为当时还是人类理论思维的萌芽阶段。要从理论上驳倒诡辩,必须具备一定的逻辑学的知识。

对于偷换概念的诡辩,只有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错误,对方建立在偷换过的概念的基础上的整个论证,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第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如果我们在反驳对方的诡辩的时候,能够将逻辑与机智融为一体,便会使我们的反驳更加有力,更加有趣。

当然,诡辩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不论是多么巧妙的诡辩,都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和科学的分忻。因此,为了撩开诡辩的面纱,我们必须用丰富的知识武装自己,掌握上面这些击破诡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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