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引导式发问。例如,对于因民间借贷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咨询,在咨询者繁杂冗长的抱怨之中,律师可以适时地插问:“您说某甲借了你的钱,有什么证据吗?”例如在上面所举案例中,律师可以问:“您和某甲的借据是什么时候立的?”实践中,律师应巧妙地、灵活地结合上述三种发问方式,细致入微地进行法律咨询工作。
(1)引导式发问。即用简洁明快的提示式的发问,循序渐进地将咨询者的叙述,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引向法律问题的中心和关键,以省去许多不必要的周旋和许多多余的谈话。
例如,对于因民间借贷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咨询,在咨询者繁杂冗长的抱怨之中,律师可以适时地插问:“您说某甲借了你的钱,有什么证据吗?”“除有这些证据之外,还有什么证据吗?”等等。
(2)澄清式发问。即通过环环相扣的重叠式问句,以符合严格逻辑的修辞语句,了解、澄清咨询者疏忽、遗漏、存在错误理解和错误认识或避而不谈、密而不宣的情节和细节,使有关案情的客观全貌能够得以还原和保真。
例如在上面所举案例中,律师可以问:“您和某甲的借据是什么时候立的?”“当时有其他人在场吗?”“还有没有其他约定?”“是不是签完字就借给他款?”等等。
(3)限制式发问。即通过铿锵有力、理直气壮、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提问,明确咨询者与律师之间的责任,阐明一切解答都是在假设咨询者反映的属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咨询者故意隐瞒某些重要情况,解答则无效,律师不负任何责任。
例如在上面所举案例中,如当事人过于啰唆,则可以适时地插话:“您应该尽量地说些与你们借款有关的事情。”“您不要过分埋怨他,说出所有对你有利的事实。”“您所说的是否全部属实?您是不是还遗漏了一些事实,比如说,对你不利的一些事实?”等等。
实践中,律师应巧妙地、灵活地结合上述三种发问方式,细致入微地进行法律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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