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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问题的提出

时间:2023-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向性问题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可以一直上溯到古希腊哲学时代,因其在哲学研究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得它在哲学发展史上显得古老而神秘,几乎在西方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哲学家对它进行深入的考察与探讨。布伦塔诺对意向性问题所做的经典解释,在意向性的研究方面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意向性问题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可以一直上溯到古希腊哲学时代,因其在哲学研究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得它在哲学发展史上显得古老而神秘,几乎在西方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哲学家对它进行深入的考察与探讨。

一、意向性问题的哲学渊源

(一)意向性问题的产生

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意向性问题在以往乃至当代哲学研究中都具有特殊地位,哲学家们对其渊源的关注、探究始终不曾停止过。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在《泰阿泰德篇》中通过追问我们如何能够思考非存在的事物,以他特有的对话方式明确地提出了意向性问题。“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一词来源于拉丁词语“intentio”,是由动词“intendere”派生的,具有“指向某个目标或事物”的意思。在古希腊哲学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对意向性这一问题有所阐述,他在其关于思维和知觉的理论中指出,人的心灵犹如蜡块,而心灵对对象的认识就是对象印在心灵蜡块上的印迹,尽管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蜡块说”通常被人们认为是继德谟克利特“影像说”之后唯物反映论的典范之一,而这个理论的核心之处却在于,人的心灵所接受的只是对象的形式而不是对象的内容。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式是有别于被动的质料的某种主动性,它既是运动的动力又是运动的目的,人在对象性认知过程中具有某种主动性而不完全是照镜子似的被动的反映对象。在中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拉丁语“intentio”用来指当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所说的“概念”(concept)或“内涵”(intension),表示人们在进行认知和获取知识过程中心灵自身所形成的特殊心像和图式,这种心像和图式是在对外在经验反映的过程中所获取的,是经验的某种蒸馏物,既可指精神之中的事物、事态也可指物质之中的事物、事态,它是心灵对事物、事态的感知、表征和再现的能力。在中世纪哲学时期,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意向性问题的论述,他认为,“被思考的东西意向性的存在于思维者的心灵中……被欲求的事物意向性存在于欲求者之中。”[1]通过对意向性问题早期研究状况的回顾与总结,我们不难看出,在哲学发展的早期,哲学家们对意向性问题的整个研究和考察始终都是围绕着意向性的指向性这个基本定义进行的,指向性是意向性的本质属性,任何时候对意向性的阐释都不可能脱离开意向性的这一基本特征而进行,并且主要是从精神和心灵的层面上对其进行阐释。

(二)布伦塔诺:意向内存在

在西方哲学史上,真正赋予意向性问题研究以现代意义的是19世纪奥地利哲学家F.布伦塔诺,是他最早把“意向性”一词从中世纪哲学中引入到了现代哲学的。布伦塔诺在他的《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对意向性问题做出了他自己对这个问题经典阐述:首先,他指出,任何心理现象都具有其心理对象意向的内在地存在于自身之中的特征,有时它也可以被称为对内容的指向、对某物的指向或指向内在的对象性。换言之,即每种心理现象都包含着某种东西作为自己心里思想的对象,尽管它们有时包含自己意向对象的方式不尽相同。例如,在判断中,某种东西被肯定了或被否定了:在爱中,某种东西被爱了;在恨中,某种东西被恨了,如此等等。其次,意向性的这种内在存在是只有心理现象才具有的特征属性。相反,任何物理现象都不具有与此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于是,我们便可以这样理解心理现象:心理现象就是指那种在自身中以意向的方式包含着对象的现象。

布伦塔诺对意向性问题所做的经典解释,在意向性的研究方面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首先,他指出意向性现象存在于诸如判断、爱、恨、相信、感知、希望等精神状态之中,这些精神状态指向不同于自身的某种事物。其次,他还指出事物具有意向性的指向内容的属性和特点,他把这称之为意向内在的存在的特征。最后,他认为所有而且只有精神状态体现意向性,意向性是一切心理现象都具有的基本特征,与心理现象对应的物理现象则没有意向性。布伦塔诺把意向性看作是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决定性因素,他曾明确指出:“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即使这个‘某物’并不必总是一个‘事物’的东西。”[2]在此基础上,意向性现象便被布伦塔诺更进一步地划分为表象、判断和情绪这三种意向类型。

总之,布伦塔诺在研究心理意识现象时出于区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目的,对意向性问题做出了较为独特、系统的说明,虽然他的理论从总体上来说还是显得简单粗糙而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补充和修正的地方。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它对意向性问题的进一步发展确实具有重要的奠定性的基础理论价值和程碑式的意义,并最终影响了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布伦塔诺对意向性问题的论述为后续的学者研究众多哲学问题如认知问题、心身关系问题、人工智能等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他的意向性理论被后来的很多哲学家所继承和发展,其中的代表就是他的学生胡塞尔。

(三)意向性:现象学的阿基米德点

众所周知,意向性问题是贯穿整个现象学运动的核心线索,正如胡塞尔所说的那样:“意向性是进入现象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作为出发点和基础的概念,意向性表达了意识的基本性质,全部现象学问题——都是依据它来分类的。”[3]胡塞尔通过对意向性的考察和研究,建立起了真正严格的科学的哲学体系,意向性在胡塞尔现象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意向性,胡塞尔也就不可能完成对现象学的建构。

作为布伦塔诺的学生,胡塞尔继承了其老师关于意向性问题的基本观点,而又有所不同,胡塞尔所关心的是“对于被称作‘活动’的这一类现象的研究,而活动是由意向性这种特征的存在来规定的”[4]。在胡塞尔看来,意向性不以客观存在的某物理对象的存在而存在,它是独立于物理对象的一种意识的本质属性。胡塞尔通过对意向性的研究而指出,意向性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意识总是对某物的一种关涉性,它总是意指着某物,在意识、心灵活动中总是以不同方式与被设想的对象发生联系;第二层含义指的是“思”,主要是以经验、思维、情感、意愿等方式拥有所思的某物。

在现象学中,意向性被胡塞尔看作是意识活动的基本特征,胡塞尔十分重视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指出一种意向性状态总的来说是由三种因素所构成的:自我;客体;意向性活动本身。它们分别指的是意向性活动的主体;意向性活动的对象以及意向性活动,意向性活动是由意向性活动通过意向性内容指向意向性对象的。比如,在“我希望明天下雨”这个意向性事例中,自我指的是“我”;客体是“明天”;意向性活动是“希望”;“下雨”是意向性客体的活动内容,这一意向性活动可以理解为是作为意向性活动主体的“我”通过“希望”这个意向性活动以及意向性活动的内容“下雨”指向意向性活动的对象“明天”的。

由此可见,胡塞尔对于意向性问题的探讨不再只停留在抽象的心理现象的、心灵体验的层面上,在整个现象学研究中,意向性问题始终都是胡塞尔现象学哲学关注的理论核心,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和考察使胡塞尔的现象学建立在自明性的基础上,实现了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消除了主客观的二元对立,成为了一种比较严格的科学的哲学体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西方哲学的研究路线,开创了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为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方法和思维范式。

二、分析哲学中的意向性问题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从布伦塔诺、胡塞尔等哲学家对意向性做了考察和探讨之后,关于意向性问题的争论和探讨始终是哲学界关注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现代分析哲学家们则更是在探索思想与语言的关系中抓住意向性这一重要的哲学概念,从而使意向性成为分析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从其研究成果来看,现代分析哲学家的研究和探讨应该说是卓有成效和值得关注的。

(一)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与意向性

《哲学研究》是反映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的代表作,在分析哲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采用全新的方法处理语言的意义问题,从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分析的方法研究语言意义转到了注重生活实践和语言的日常用法的新思路,从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语言哲学观——“语言游戏说”。

另外,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两种形式的意向性:第一种意向性是指一种独特的心理状态;第二种意向性是指在“回想”中所蕴含的意向性。对此,维特根斯坦特别指出,第二种意向性是一种可以展现为“可视”的理性过程主体的意指行为。其实,宏观地看,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两种意向性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指向性。

总而言之,维特根斯坦对意向性的探讨主要在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的实际应用中来进行的。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意向理论、语言游戏学说、生活形式等思想无论是在对心理主义的批评方面还是在对二元论的克服方面,都对当代许多哲学领域提供了方法论原则,特别是对分析哲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二)齐硕姆:指称与意向性

罗德里克·齐硕姆(Roderick M. Chisholm. 1916)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是当代英语哲学界对布伦塔诺思想的引介与发挥影响最大的哲学家。他认为,许多哲学命题违背日常语言的用法,以致造成混乱,要消除这种混乱,就必须正确表述。因此,他非常重视那些与意向性有关的词,如感知、知道、相信、显现等,他在1979年出版了《第一人称:试论指称和意向》——本研究指称和意向如何可能的问题的书。

在美国,作为布伦塔诺思想的传播者之一,齐硕姆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意向性的首要原则”,最早试图在语言分析哲学的框架内探讨意向性问题。他认为语言的指称是通过心理的意向性得以确定的,意义、指称以及言语行为等都可以用意向性解释。[5]他指出,意向对象有时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比如人们所提到的“龙”的概念。他还考虑了几种将意向性还原为更简单的概念的可能性,得出的结果似乎是意向性不能被非心理的、非意向的概念所解释。他写道:“最能清晰地表明‘意向的内存在’概念的是有时称作心理态度(attitudes)的现象……这些态度可以说能够真实地‘具有对象’,即使这种态度中被当作具有的对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其实,齐硕姆所讲的“物理现象”就是布伦塔诺所说的“超越对象”,而齐硕姆所讲的“心识现象”的真实存在也就是主体能够真实地具有某种心理态度。显然,这已经背离了布伦塔诺原本所要表达的意向性思想理论,歪曲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思想的本意。虽然站在语言分析哲学立场上的齐硕姆大大误释了布伦塔诺提出的心识现象”的概念,然而这个转述一旦被运用到话语命题中,“心理态度”就会立刻转化为“命题态度”,而这恰恰是语言分析哲学领域讨论“意向性”问题的主要论战阵地。在这个意义上,齐硕姆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布伦塔诺思想的传播和分析哲学的发展都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齐硕姆非常重视对意向性与语言之间的关系的考察,他在《关于信息的语句》一文中,提出语句的意向性用法的三条标准,即:(1)独立于存在;(2)与真值无关;(3)指称的模糊性。[6]

综上所述,齐硕姆意向性指称理论来源于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思想,虽然没有准确地理解布伦塔诺的理论,但最终毕竟推动了意向性理论的发展,为意向性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增加了有益的补充。

三、言语行为理论中的意向性问题

意向性内在于说话人的言语行为中,因此,言语行为理论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与意向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言语行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人类行为,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的意义的表达一刻也离不开意向性,一旦忽视了言语行为的意向性,言语行为者之间的言语变得难以理解和不知所云,为此,作为研究言语行为的哲学家,是一定不会忽视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的,否则其言语行为的研究也将无法深入下去。

(一)奥斯汀:“言即行”与意向性

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7]奥斯汀继承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提出一反传统的著名论断“说话就是做事”,进而把言语当成一种行为,这是他关于施为句(言有所为)理论的起点。

奥斯汀在“完成行为式表述”[8]一文中阐述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指出,人的言语除了报告真值条件以外,还有一种行事性(performative)言语,它们的主旨不在报告事实,而是以某种方式影响人们做事,无所谓真假。德国哲学家W.施太格缪勒对此曾评论指出:“说起来真是荒唐,而且对于过去2500年间所有那些以任何一种方式研究语言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令他们感到羞耻的荒唐事……我们借助于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9]在奥斯汀那里,言语行为被分为三类:以言指事(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以言取效(perlocutionary act)。在这三类言语行为中,奥斯汀对“以言行事”最为重视,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考察进而又把它分为评判类、施权类、承诺类、表态类、论理类这五类以言行事行为。

此外,奥斯汀还对言语行为理论中的“完成行为式话语”和“陈述式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认真的沟通比较,提出了“语力”这一新的理论思考维度,使人们对“意义”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最终,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基础上,从感知、意向等语言的实际用法入手初步地论及了言语行为与意向性的关系。

奥斯汀简单地提及了言语行为与意向性的关系,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哲学发展史中的重要性无须赘言,他的思想无疑都为后来言语行为理论和言语行为与意向性关系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探讨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奥斯汀却英年早逝,发展完善言语行为意向性理论的任务就留给了他的及门弟子——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塞尔。

(二)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与意向性

格赖斯是英国著名哲学家,日常语言哲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不满意奥斯汀研究日常语言中对语词用法所采用的过于细腻、繁琐和僵化的分析方法,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会话含义理论(theory of conversational implicate)。

格赖斯早在1957年的《意义》一文中在对“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的区分时采用了意向性的概念,对意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指出“自然意义”与意向性无关,而“非自然意义”则涉及意向性因素,并且结合意向性问题着重对“非自然意义”进行了考察。把阐释意义跟交际双方的意图、信念和目的联系起来,通过确定阐释意义的中心点,建立一个既能阐释自然意义,又能阐释非自然意义的、整一的理论框架,并对会话含义进行了分析。因此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是建立在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区分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区分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尽管如此,格赖斯的理论分析依然有必要作为阐述意义概念的一个出发点,而且应该说还是一个恰当的出发点,这是因为他的理论比较合理地涉及了言语行为交流的关键——交流意向,言语行为的本质就在于意义交流,在这个意义上,格赖斯虽然没有明确地阐明意义同意向性有关,却论述了它与规则和惯例的关系,这无疑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是对以往语言哲学理论的补充和发挥,其中,对言语行为的意义理解的阐述和发挥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一种新的推理形式;语用推理,这无疑又增加了逻辑学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路向,从而将会最终推进了逻辑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总之,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对语言学和逻辑学的研究和发展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约翰·塞尔:言语行为与意向性

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牛津派日常语言哲学在美国的主要代表,牛津日常语言派领袖奥斯汀的得意弟子。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他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修正、完善和发展了该理论。塞尔说:“每一个有意义的语句借助意义可以来施行一种特定的言语行为,而因为每一种可能的言语行为原则上可以在一个或若干个语句中得到表述。因此,语句意义的研究和言语行为的研究不是两种不相关的研究,而是一种从不同角度进行的研究。”[10]反之,研究言语行为就是研究语词意义,研究语词意义就是为了反观人的思想,反观“存在”与“世界”。

在其老师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研究的基础上,塞尔通过对以言行事行为的深入研究在语言分析方面建立了理想化的模式,得出完成以言行事行为的若干语言交流的规则,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间接意向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研究和考察,从而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法”,提出了“说出行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的“言语行为四分法”,这不能不说是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研究所作出一个重大贡献。

基于此,塞尔在对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进行分析、考察时,指出它们的表达和被理解都涉及了说话者的说话意图和交流意向,并最终使其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深入到了意向性问题的层面上,扩展了人们的研究视野。

此外,塞尔在继承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对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和区分。塞尔发现施事行为和意向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塞尔指出“在以言行事行为的完成中,意向性有双重层次,一层是行为的完成中所表达的意向状态,一层是完成行为的意向”。塞尔深刻地揭示了言语行为与意向性的内在关系,通过说话者表达的某种意向赋予我们口中发出的声音、写在纸上的文字与符号这些物理实体的话语意义。

最后,塞尔在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修正、完善以及循序渐进地揭示了意向性的本质、内在结构、主要特征到集体意向性与社会性实在的建构,从而拓展到了社会的层面并最终试图完成对语言、心灵和世界关系的研究与探讨。

总之,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在日常语言哲学的研究中独树一帜,一方面是因为他以言语行为理论作为切入点来探讨意向性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用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意向性问题。最后,他在语言——心灵——世界三者关系的理论研究背景下,提出了集体意向性的概念,这无疑又是他对意向性理论的发展做出的一个理论创新。

[1] 刘景钊著,《意向性:心智关指世界的能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9。

[2] 刘景钊著,《意向性:心智关指世界的能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31。

[3] 刘景钊著,《意向性:心智关指世界的能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51。

[4] 施皮格伯格·赫伯特著,《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1995,156。

[5] J .R .Searle: Speech acts , Cambridge, 1969, 25.

[6] 涂纪亮著,《现代西方语言哲学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430。

[7] 奥 ·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31。

[8] AP马蒂尼奇著,《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1998,209。

[9] W.施太格缪勒著,《当代哲学主流(下卷)》,商务印书馆,1992,66。

[10] Searle: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mbridge University, 1969,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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