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TSEL,菲律宾编者编写了一些英语教科书和其他教学材料 (1950—1974)。1965年6月19日通过的共和法案第4369条将教科书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由5人增加到了7人。它恢复了教育主管和私立学校主管的职权,使他们成为委员会的委员。另外一个加入基本的《教科书法》的法令是第185号总统令,是由总统马科斯的军政府颁布的,该总统令授予总统任命委员会主席的特权。它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的任期确定为三年,并将对教科书上的批准和选用权限限制在初等和中等教育层次。
批准的初等教育教科书清单列举如下,这些书被教科书委员会在1951—1952年采用,进行教学。
表4-3 1951—1952年初等教育教科书
该系列教材在公立学校主管的第46个年度报告中被列为批准教材,是1935年公立学校局 (BPS) 任命的教科书委员会编写的系列教材之一。它在1935年首次起草,二战爆发后其编写被中断,战后编写继续进行,直到1951年最终付印。这些书的原始稿件是在战前编写的,由1935年任命的教科书委员会的下列人员完成: Eleanor G.Riss,Dora Louise Kirwin,Jose Feliciano和Gumbay Piang。战后由Dolores Tensuan-Dungo对稿件进行改善和更新,并负责书的最终定稿和出版。它通过教科书生产项目进行印刷和派送,该项目是菲律宾政府和美国政府的一个联合项目。这两个教科书系列由教科书委员会在其参加1952年2月20日召开的前菲律宾战争伤害委员会的会议期间批准发行。而《菲律宾语言系列》第六册依据Cir.No.27,s.1958和Cir.No. 27,s.1965,被批准为六年级的教学用书。《掌握流利英语》的作者是Paterno,Adelaida,Jose T.Enriquez,Rizth M.Mach,在1954年由马尼拉R.PGarcia出版社出版,该书在1952年被采用,在三年级和四年级使用,以取代此前期间在三、四年级使用的美国语言教科书。因此,这是第一本在英语语言方面由菲律宾和美国作者联合编写的教科书。
随着第二语言教学方法的实施发展,公立学校局 (BPS) 开始编写相关教学材料,以使英语教师把握熟悉那些在世界其他地方正在对语言教学进行革命性改革的态势。在初等教育中,教学材料要满足新的教学方法的需要。1956年,公立学校局 (BPS)组织了一个写作小组编写《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教师指南试用本·一年级》。写作小组中总办公室教学部英语科室的Aurora L.Samonte是小组领导,Bonifacio P.Sibayan,Fe Manza和Conrado Yabut是小组成员。该指南后来由Fe Manza领导下的菲律宾语言学习中心 (PLSC) 进行优化修订。
《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教师指南试用本·二年级》也是在Fe Manza的领导之下编写完成的,Fe Manza是由公立学校局(BPS) 借调到菲律宾语言学习中心 (PLSC) 工作的。
其他体现TESL方法的教科书有: 三年级的《三年级英语》,作者是Remedios M. Cayari,Fe R. M. Dacanay,Dolores Dungo, Beatrice Low,Estela G.Pinga,Anita A.Sa Juan。该书在1964年由公立学校局 (BPS) 编写完成,得到了菲律宾语言学习中心(PLSC) 技术和编辑方面的帮助。1960年建立的教科书生产项目负责印刷和派送该书,每本教科书都附有辅导手册。
表4-4 中等教育教学指南
教科书委员会为编写多用途的语言教科书发布了《三到六年级语言简明内容提纲》,并要求每个年级编写课文的时候均要使用第二语言教学方法。下列是由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教科书。
表4-5 三、四年级英语教科用举例
续表
1971年第318号行政命令创立了教育发展项目实施工作小组 (EDPITAF),其任务是为实施委员会的建议制定一个行动计划,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小组的任务之一是加强政府对教科书开发项目的管理。它选中了五家机构作为课程开发中心,委派以课程开发的任务,让其为五门小学和五门初中课程进行教材的编写、测试和修订。根据第6-A号总统法令和1972年的教育发展法,菲律宾师范学院 (现为菲律宾师范大学) 的语言学习中心 (LSC) 被正式指派为交流艺术类课程 (英语和菲律宾语) 的全国课程开发中心 (CDC)。语言学习中心 (LSC) 编写了一至六年级的英语课文及一至四年级的配套教师手册。这些课文和手册的编写基于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的原则,以及1970年的小学教育计划修订版所规定的教学目标。
这些供多用途使用的教科书也在1970、1971和1973年被采用。
表4-6 70年代初等教育英语教材举例
表4-7 70年代中等教育英语教材举例
续表
这些语法和作文方面的高中教科书也在1970、1971和1973年被采用。公立学校批准的教科书在1970、1971年和1973年被教科书委员会所采用。一年级和二年级的教科书是用本地语编写的。
1975年4月22号颁布的第687号总统令 (PD,No. 687) 进一步修改了教材,将“教材董事会”(Board on Textbooks) 更名为“教科书董事会”(Textbook Board),并配备综合组织规划的秘书处人员。总统令授权教科书董事会自行设计教科书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指导、评估作家和正式注册的出版商的公平客观的制度,选定批准教科书的标准,以及根据教育文化体育部规划来颁布教科书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董事会的价格委员会将决定政府采购书本的价格。董事会还鼓励菲律宾作家为菲律宾学校编纂教科书。
1975年,一份政府计划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联合报告指出,现代教育系统的弊端之一就是缺乏相关教科书。报告建议从1976年开始贷款资助国家教科书工程,将学生用书储存比例由1∶10增加到1∶2。前教育部长在1976年签发教育发展任务工程,实施教科书项目。教科书董事会秘书处,即教材公司的前身,通过向世界银行贷款实施这项工程。为实施此项工程,EDPITAF成立课程发展中心,开发中小学需要的教科书。根据第6-A总统令 (Presidential Decree No. 6-A),菲律宾师范学院语言研究中心 (The Philippine Normal College Language Study Center) 被命名为交流艺术课程发展中心 (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enter for Communication Arts)。同时,菲律宾师范学院语言研究中心负责教科书的编订和设计,教科书董事会秘书处 (TBS) 批准以下教材于1979年1月投入公立学校使用,这些教材由菲律宾作者编写。
表4-8 1979年投入使用的小学教材
表4-9 1979年投入使用的中学教材
续表
1980年教科书董事会根据1980年发布的MECS条例第25条公布了公立学校的教课书目: 一、二年级同1979年,三、四、五年级修订如下表所示。
表4-10 1980年修订三、四、五年级教材
以下由PNCLCS准备的MECS教科书及教学资料,1984年3月20日 (MECS,No. 45,s.1984) 以影印版图书的形式发行,还有一些教科书和教师用书在1979年开始应用于公立学校。菲律宾教育文化和体育部联合起来培训教师如何使用这些书本。这些书本中的一部分还被应用于新的小学教程 (NESC)。
表4-11 小学影印教材
表4-12 中学影印教材
菲律宾教育部长于1982年停止将教科书设计项目全权交由课程开发中心的做法,并对教材选用推行公开竞争的政策,由此很多菲律宾编书者自费出版他们所编订的教科书。根据1982年5月27日第806号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806),教科书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教材管理局,负责确保教科书和其他教材的印刷和发放工作在超出世界银行贷款期限后也能继续开展。
从1988到1993年,经教材委员会批准的教材由教材管理局印刷并发放。
表4-13 1988—1993年发放和使用的教材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