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语言规律英语

语言规律英语

时间:2023-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几章主要讨论了语言的多样性、语言的演变过程以及由某一语言派生出的多种语言的语族。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被语言学家称为“方言”的言语形式。一种语言就是有陆军和海军的地区的一种方言。一些“语言”主要以书面而非言语形式为主,如目前仍在欧洲教授的拉丁语。因此,进行语言研究时,语言学家往往首先要找出目标语中相互对立的关系。有证据显示,这些规律并非由语言学家或语言教师所发明。

前面几章主要讨论了语言的多样性、语言的演变过程以及由某一语言派生出的多种语言的语族。然而,语言究竟是什么呢?

作为局内人,我们通常会想当然。例如,我们都知道英语是一种语言,而法语或阿拉伯语则是另一种语言。再比如,我们说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用英语写成,《可兰经》用阿拉伯语写成,而11世纪末的《罗兰之歌》则是用法语写成的。奇怪的是,说现代法语的人如果在大街上遇见了《罗兰之歌》的作者,两人将无法交流。我们还知道,不同地区(如格拉斯哥和牙买加)所讲的英语各不相同;摩洛哥或阿尔及利亚的阿拉伯语不同于埃及或伊拉克的;加拿大拍摄的法语影片在法国可能需要附上对白字幕才能让人看懂。那么,变化如此之大的“语言”到底是什么呢?

显然,它们是某种抽象的存在。比如,没有一种单独的言语或书面语形式可被称为“英语”,相反,它有多种变体:乔叟英语、莎士比亚英语、牙买加英语(或整个西印度群岛的英语)、南非英语、澳大利亚英语等等。那么,英语本身究竟是什么呢?

下列引言揭示出一个真理:没有任何两个人使用的语言完全相同。随着时间的流逝,某种语言逐渐派生出多种不同的方言,如意大利语和法语就由拉丁语的方言发展而来。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被语言学家称为“方言”的言语形式。它们是否真的不同呢?


现实生活中的语言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一一加以区分。

(赫尔曼·保罗,1880)


语言学家常常被问及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到底有多少种语言?答案是五千到六千种左右,肯定不超过一万种。然而,任何一个答案都不可完全相信,因为在某个地区被视为不同的“语言”的很可能在另一地区却被看作是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而已。

意大利语言学家朱利奥·莱普斯基讲述了一个与此有关的故事。一天,在家乡威尼斯避雨时,他听到身旁两个女孩在交谈,却听不出她们使用的是何种语言。他能确信她们使用的不是他所熟悉的任何一种属于罗曼语族、日尔曼语族或斯拉夫语族的语言;甚至不像是印欧语系的语言。于是,他决定问个究竟。既然身处意大利,他便用意大利语问她们。女孩们感到非常惊讶,但随即用意大利语回答说这是她们家乡罗塞托——亚得里亚海岸中部的一座小城的“方言”。该言语形式和分布于意大利的其他多种言语形式,以及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均起源于一千年前的拉丁语的变体。对于研究罗曼语族的专家来说,它仅仅是一种“方言”而已,但作为意大利威尼斯人的莱普斯基却一个字也听不懂。

为什么它不能被看作一种单独的语言呢?简单说来,就是因为意大利人认为它不是。进一步说,原因在于他们的文化历史,尤其是意大利语作为一种书面语言的地位。“没有文学作品的语言不是语言。”以上是16世纪的学者彼得罗·本博对语言的定义。但是上述标准仅仅适用于具有较长书面文字历史的社会。如果“文学”仅局限于书面语,那么在世界的许多地区,“语言”起码直到近期才算出现。

国界以及民族和种族的划分也会影响人们对语言的阐释。马克斯·魏因赖希的警句(见下文)最初用意第绪语说出,这是一种曾广泛流传于西欧犹太人中的语言(?)或方言(?),但它并未被某个政治集团使用。而多数语言学家的基本标准是看使用不同言语形式的人群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理解对方的意思。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部分取决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下意识地适应对方的言语。根据这个标准判断,来自罗塞托的两个女孩会说两种语言,她们相互间使用一种语言,而回答莱普斯基时用的则是另一种语言。


一种语言就是有陆军和海军的地区的一种方言。

(马克斯·魏因赖希,1945)


不管标准如何,“方言”显然也是抽象的。我们是在讨论罗塞托言语的具体形式还是在讨论包含该方言的区域到底有多大?请注意由威廉·拉波夫划分出的“纽约英语”的内部同样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我们的根本问题涉及任何形式的言语,包括方言在内。

其实不必因为以上术语的定义而感到惴惴不安。“方言”和“语言”都表示我们感觉到的不同的说话方式。类似的表达法还有“patois”(行话)和“克里奥耳语”。前者是一个法语词,表示几种方言内部的某种局部的形式,后者按照语言学家的定义,是一种从早期“混杂语言”演变而来的语言形式。一些“语言”主要以书面而非言语形式为主,如目前仍在欧洲教授的拉丁语。其他的形式,如示意者使用的手势根本就不是言语形式。在以上提及的林林总总的现象之中,我们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呢?它的地位又是什么样的呢?

或许我们研究的是一个系统。乍一看,这个答案似乎不能令人耳目一新,因为任何一种行事“方式”,包括说话在内,都可被称为一个控制“系统”。关键在于语言系统是确定的:我们都很清楚语言使用的范围。而在语言内部,各单位形成一套直接或间接相连的关系网,而各单位之间又是互相独立的。下列引言(本来是法语)完美地阐释了上述论点。


语言形成一个系统……系统中的每个组成部分紧密相连。

(安托万·梅耶,1906)


形成系统的关系有时是对立的,如英语中“单数”与“复数”相对,吐优卡语的五种据素(见上一章方框)也是互相对立。假设某词的据素是“假定的”,则排除其为“亲眼所见的”、“非亲眼所见的”、“显而易见的”和“间接的”。这里已将所有的可能性列出,不可能出现新的类别。如果据素是四种而非五种,那么呈现出的关系网则会不同。因此,进行语言研究时,语言学家往往首先要找出目标语中相互对立的关系。

另外,我们还能从对立中提炼出规律。举个简单的例子,boys是英语中复数以-s(发作[z])结尾的名词之一,这被语法学家称为复数的“规则的”形式。“规则的”(regular)一词起源于拉丁语regula,意思是“根据规律而来的”。在外语教学中,有关规律的讲解往往有助于掌握目标语的使用特征。根据语法规律,名词单数如boy或girl,其复数的书写形式是在词尾加-s,即boy+s或girl +s,类似的词都可参照上述规律进行复数变形。有证据显示,这些规律并非由语言学家或语言教师所发明。如mouse的复数是mice,属“不规则的”形式,即“不是根据规律而来的”。确切地说,mouse的复数之所以是mice,主要因为它的本义为“鼠科啮齿动物”。然而,在表示“移动光标的器具”时,它的复数形式就该是mouses,就像方框里的第二条普遍规律所说的那样。20世纪50年代语言学家曾用一个不存在的词wug(用它指某种类似鸟儿的飞禽)做实验,探究儿童如何确定该词的复数形式。答案不出大家所料,是wugs([wʌgz])。

由此可见,规律可被看作是语言学家所描述的系统的一部分。当然,规律不仅仅局限于在单词词尾加[z],还包括单词组合及其排序方式。在句子A young woman will be coming中,a young woman显然不能被young a woman或a woman young取代,虽然后者有时可能出现在古代诗歌中。同样,下列几种说法都不能接受:be coming will或be will coming,Will be coming a young woman或A young will be coming woman。人们讲话时为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呢?

提到所谓的“被遵循的”规律,可能会引起某些误解。比如,人们“遵循”做菜的食谱或路线图,一旦被问及为什么加鸡蛋或在十字路口向左拐,他们可能解释说是在遵循所给的提示。显然,言语表达并不遵循这种规律。假设有人说Can Mary help,当被询问为何这么讲,他不一定会解释说在问句中can要提前,或者将Mary放在help之后就是打破规律。人们只是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句子就该这么讲。

然而,每一条隐含的规律都表达了真正的“规则性”。上句中前两个单词的排序方式与典型的陈述句Mary can help正好相对。同样的区别存在于问句Will Bill help与陈述句Bill will help之间,Could you come与You could come之间,以及Was she here与She was here之间,等等。从无数的类似例句中,我们不难提炼出构成疑问句和陈述句的一般规律。另外,其他规律排除了下列说法的可能性:Can help Mary。以上单词组合显然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存在对立的陈述句。同样,下列类似的句子均不成立:Will help Bill,Could come you,Was here she和Must put it on the table Peter等等。“在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以上总结的规律适用于所有句子。

语言学家的任务是将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实表达清楚。想想对言语的表达效果至关重要的冗余结构吧。为了实现冗余,许多不同的单词组合都被排除。当然,这种排除也是有规则可循的。虽然语言不同,但规律却是语言的核心所在。


英语中复数形式的构成方式

英语书面语中复数结构的最普遍规律是加-s,如单数 boy,复数boys。该词中s发作[z]([bɔIz]);同样,在其他许多单词中s也发同样的音,如[klɔ:z](claws)、[rʌgz](rugs)、['wɛpənz](weapons),等等。该规律可归纳为:

(1)在单数后加[z]。

在书面语中,词尾也可能是-es(如单数box,复数boxes),发作[Iz],通常出现在单数以某类辅音结尾的单词后面,如box([bɑks])中的[s]以及rose([rəʊz]) 中的[z](复数发作['rəʊzIz]),还有bush([bʊʃ])中的[ʃ](复数发作['bʊʃIz]),church([tʃə:tʃ])中的[tʃ](复数发作['tʃə:tʃIz])和fridge([frIdʒ])中的[dʒ](复数发作['frIdʒIz])。此类辅音被称为“齿擦音”,于是我们增加一条次规律:

(2)在[z]和前置齿擦音之间插入[I]。

最后,-s也可发作[s],如[kats](cats)、[dɛsks](desks) 或[klIfs](cliffs)。在上述情形中,前面的辅音([t]、[k]或[f])属于“清辅音”这一类。据此,我们可再增加一条次规律:

(3)当前面的辅音为“清辅音”时,变[z]为[s]。

(以上几条规律同样适用于部分规则的复数形式,如复数形式leaves([li:vz]),其中规则的[z]和不规则的[v]与[li:f](leaf)中的[f]并不完全对应。)


多数语言学家把对规律的探讨作为研究的重点。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语言学研究主要围绕下列课题展开:区分语言的单位种类,探讨语言包含的规律的形式、规律之间如何相互配合以及系统如何进一步分成子系统。这些课题同时构成语言学大部分课程的核心内容和语言学教科书的主要章节。

教科书的编排方式既能反映出现实状况,又融入了传统观念和表达的需要。我们暂且把这一点放到本书最后,在向读者推荐更多阅读书目时再进一步详述。本章所涉及的话题是这些系统或“语言”整体的本质特征。

一种观点认为,描述一种“语言”好比描述人们的言语中所呈现的结构。“人们所说的”和“能够说的”已经是一种抽象。语言可被看作是从说话者听到或接受的言语中推断出的一组理想的句子。20世纪50年代诺姆·乔姆斯基所下的定义非常经典且很实用。


我将语言看作一组(有限或无限的)句子,每个句子长度有限并由有限的元素组成……

研究语言L的基本目的是将该语言中合乎语法规则序列(句子)与不合乎语法规则的序列(句子)加以区分,并探究那些合乎语法规则的序列的结构。语言L的语法可以生成所有合乎语法规则的序列而摒弃不合乎语法规则的序列。

(诺姆·乔姆斯基,1957)

另一种观点则将“语言”视为系统本身。不妨从两个操相同语言的人说起,其中一人请另一人递某物;另一人将某物传给他的同时,可能会对他讲些什么他完全能理解的话。他们交谈的内容取决于所做的事,或所传递的物体,或相互间的社会关系——可能是亲密的朋友,也可能刚刚认识——或其他许多与


费尔迪南·德·索绪尔

索绪尔(图13)因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而闻名于世,他于1906——1907、1908——1909、1910——1911年连续三次讲授普通语言学课程,但并没有写成书籍或讲义,到他去世后才由他的学生根据笔记编辑整理而成《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

索绪尔首先将言语活动严格区分为受个人意志支配的“言语”(法语“parole”)和社会成员共有的“语言”(“langue”)。语言本身是社会中具有客观实在的系统。第二个基本区分在于某个特定时期的语言和历史发展中的语言。因此,语言学被分为两大类:“共时语言学”(“同一时间的”)和“历时语言学”(“不同时间的”)。索绪尔用下棋打比方以说明两者之间的分野:共时研究好比描述某个时间棋盘上各子的位置,而历时研究则相当于说明它们是如何形成该格局的。

上述观点对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语言学著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索绪尔把语言看作一种“符号”系统,每个“语言符号”由“能指”(法语“signifiant”)和“所指”(“signifié”)两部分组成,如girl是由发音的心理印迹(“[gə:l]”)和一个“概念”(“女孩”)共同构成的。符号正是通过同一系统中不同符号间的区别而建立的。

“结构主义语言学家”这一术语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特指那些明确追随索绪尔语言理论的语言学家。


picture

图13 费尔迪南·德·索绪尔(1857——1913)。

语言无关的因素。然而,除非他俩共有相同的词汇和组词成句的规律,否则就不能进行那样的交流。此时,“语言”作为他俩共有的一个抽象系统,成为彼此沟通的桥梁。

但是,“共有”意味着什么呢?根据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见上面的方框)的经典论断,系统为整个社区的所有人共有。以上观点非常接近于下述看法:英语或罗塞托的方言早在人们思考它们究竟是什么之前就已出现。目前,多数语言学家倾向于乔姆斯基的观点(见下一章方框)。他认为,会说一种语言就意味着“知道”它,每个人从孩提时代逐渐习得至少一种语言。即使对于操同一语言的人群来说,他们所讲的也未必完全一样,因为每个人的人生经历以及大脑发展各不相同。比如我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形成我自己的“英语”系统,你会有你自己的“英语”系统。我们的“英语”在某种程度上相似,因为你至少可以读懂我写的文章。只有这部分的相似才是有效的。宽泛意义上的任何“英语”都是抽象的,处于第二位的。

然而,我们感兴趣的正是这处于第二位的概念。我们一直在讨论各种语言,诸如英语、阿拉伯语、法语,诸如埃及或开罗的阿拉伯语,诸如美国或爱尔兰的英语,等等。不同语言的身份确认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哲学问题。我们在探究语言的哲学本质的同时,往往能够从看似平常的数据中发现具有启迪性的问题和隐藏的证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