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历史
▲大日本帝国宪法
制定大日本帝国宪法时,政府内部意见分裂为主张引进英国民主主义制度和主张引进德国君主制度两种。这场争论最后以前者的失败而告终,日本成立了以强权官僚主义为中心的政府。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东亚第一部近代宪法,于1889年公布。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制定以伊藤博文为首,并以德国的普鲁士宪法为蓝本,较其他欧洲国家的宪法相比,天皇拥有绝大的权力。例如,海军陆军的统率权独立于内阁而直属天皇。
大日本帝国宪法和美国宪法不同,不存在对基本人权的尊重,把国民的权利称为臣民的权利,认为这种权利是出于天皇的恩惠。同时,国民还被强加了纳税和兵役的义务。然而,1930年代“二二六事件”和“五一五事件”使得军队势力膨胀,立宪主义名存实亡。
2. 大日本帝国宪法下的组织
①帝国议会:众议院和贵族院构成的两院制。众议院的议员由国民选举,贵族院的议员由皇族、贵族和帝国任命议员(天皇任命者)担任。由于两院是对等的,两院一致通过的情况下议案才能成立,因此众议院的力量被大大限制住了。
②内阁:宪法中没有关于内阁的规定,国务大臣个别辅佐天皇,对天皇负责。也没有内阁对议会负责的相关规定。
③法院:司法权的独立性也在某种程度上获得认可。承认行政法院或军法会议等特别法院的设置。
1. 日本国宪法的制定
▲麦克阿瑟
战败后,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占领日本。根据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的劝告和指示,由日本政府实际执行,进行了间接性的统治。麦克阿瑟指示日本进行了政治经济民主化、废除暴政等一系列改革。麦克阿瑟还起草了日本国宪法的草案,于1947年5月3日起实施。
日本国宪法是世界屈指可数的刚性宪法之一,改宪的难度很大。改宪的前提是众参两院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同时投出赞成票(两院同等权限),并且在国民投票中获得过半数以上的支持。最后由天皇来公布。
2. 日本国宪法的三大原则
①国民主权(主权在民,天皇被当做日本的象征)
②基本人权的尊重(基本人权指与生俱来的权利,具有固有性、不可侵犯性、普遍性)
③和平主义(军事力量的放弃)
(1)国民主权
天皇在内阁的承认和辅助下进行形式礼仪上的国事行为。例如:法律的公布、国会的召开、内阁的任命等。内阁不对天皇负责,而是对国会负责,另外,日本引进了代表民主制(间接民主制,亦称代议制),并为补足间接民主制的不完善点而引进了直接民主制。直接民主制的具体内容有修改宪法的国民投票、对最高法官进行国民审查、对地方特别法进行居民投票等。
(2)基本人权的尊重:具有自然权的特性
基本人权可以分为平等权、自由权、社会权这三种权利。大日本帝国宪法中臣民的权利演变为基本人权。与生俱来的权利是永久不可侵犯的。具有自然权的特性。
平等权: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承认任何差别对待。但是现在日本社会中仍存在着少数派差别对待(尤其是对外国人、阿伊努族)、女性差别对待等不公平之处。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1985年,《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确保男女雇佣时机会和待遇平等的法律),1997年《阿伊努文化复兴法》先后出台了。
形式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给予所有国民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
实质上的平等(结果的平等):让所有国民平等地得到经济活动所带来的效益。
★美国社保可以说是机会平等,英国、瑞典社保属于结果平等。
自由权:自由权可分为精神的自由、身体的自由、经济的自由这三个方面。但是经济的自由是以不违反公共福祉利益为前提的。
★有关自由权的分类
①精神上的自由:表现的自由(禁止对出版物或广播进行事前审查)、学问的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思想良心的自由、信仰的自由(政教分离)
②人身的自由:沉默权、远离苦役的自由、令状主义(除了现行犯以外,没有逮捕令不得捕人)、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接受公开审判的权利等)
③经济的自由:财产的保障、住宅的不可侵犯、居住及职业的选择自由
社会权:社会权是20世纪的魏玛宪法中首次提出的权利,将其定义为人类的最基本生活权利。另外,日本国宪法的第25条规定的生存权“健康且文明地生活是最低底线生活的权利”,是社会权的典型例子。
★社会权的种类:生存权、接受教育的权利、劳动权、劳动三权
★新人权:新人权是急速发展的社会的产物,宪法中没有写到有关这些权利的具体规定。
(3)和平主义(和平地生存的权利)
日本国宪法的第九条中记载了放弃一切战争的规定。虽说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在宪法里规定了“放弃侵略战争”,但并非放弃所有战争,因此日本国宪法可以说十分特殊。这是因为最初起草日本国宪法的是美国人,美国为了防止日本再次开始军备扩张,威胁到美国的安全,便将放弃战争的条款编入了宪法。然而,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军全部赶赴朝鲜半岛战场,日本陷入了没有防卫军队的状态。对此,麦克阿瑟将军下令成立日本警察预备队。另外,冷战的激化使得美国急于将日本拉入西方阵营,美国通过签署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与日本缔结了同盟国关系。自1954年起,日本正式拥有了自卫队。自卫队在军备上相当于实际意义上的军队,但由于日本国宪法是硬性宪法,不能轻易进行改宪,于是通过解释改宪这一方式来合法化自卫队的存在。另外,近年来自卫队向海外派遣的次数也逐渐增加,但有关自卫队是否违反宪法这一问题的质疑声仍层出不穷。虽说自卫队的合宪性遭到了质疑,但最高法院还是采用了统治行为论的理论,并没有明确给出是否违宪的判决。
统治行为论
国家统治作用中,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即使在法律的范畴可以判断,但因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所以不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就是说关于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不进行司法审查。
★为防止日本再次成为军事大国的政策
国内高考教材与日本留统教材关于政治这一部分的着重点有着明显的不同。比如,高考重点介绍了中国的政治体系。比如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公民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及政党制度。虽然在选修教材的内容中也涉及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政治体系,但是旨在通过对比,突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日本留考则是把政治相关内容大体上分为日本政治和国际政治这两部分。前者重点强调日本的宪法及其政治机构,后者着眼于范围更大的国际政治舞台。通过这两方面的介绍,本章为考生整体把握政治社会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介绍。
[链接答案]
1. 下列选项中符合文章中划线部分a~c的描述的是:
随着网络的普及,生活变得越来越方便,但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姓名、住所、电话等a个人信息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使用,b自己的脸被偷拍下来放到网上,自己的c著作被擅自引用等等。
(2005年 第1次 日本留学考试)
2. 日本国宪法保障的自由权分为X:精神上的自由、Y:经济上的自由。下列A~D分别属于X和Y的哪个?请选出最正确的一项组合。
A:学术自由的权利
B: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利
C:选择职业的权利
D:自由集会或结社的权利
(2008年 第1次 日本留学考试)
3. 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参照普鲁士宪法的理论制定的,请从以下①~④中选出符合其理由的一项。
①因为普鲁士宪法是严格规定了权力分立的宪法
②因为普鲁士宪法是君主权力强大的宪法
③因为其规定了两院制
④因为它是世界上首部承认了社会权的宪法
(2008年 第2次 日本留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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