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里夫的群体规范研究
群体通常拥有某些规则或标准——规范(norms)。规范几乎在人类行为中的每一处都起作用。在日常生活中,这些规范起作用的例子有发型、裙子的长度、流行音乐的品位、追求异性的行为(例如在第一次约会时是否就可以接吻)、问候的风格和握手的方式。有些规范是整个社会所通用的。很多人并未意识到他们的社会规范实际上是武断的,直到看到其他文化下的不同规范。在有些国家,吃晚餐的时间要比美国晚得多。在有些国家,人们有午睡的的习惯,而美国人没有此习惯。还有很多其他不同之处显现在不同文化中,例如食物喜好、习惯、性风俗、谈话风格、手势、衣服选择以及价值观。所有这些均可被视作规范。
谢里夫(1936, 1937)想要研究规范形成的过程,他发现了一个可以达此目的的理想实验环境。谢里夫设计的研究围绕着所谓自移光效果(autokinetic light effect)的现象进行。一个人被安排坐在完全黑暗的房间里,呈现一点很微小且静止的灯光,这时,这个人常常会看见灯光在移动——这是神经系统对昏暗的灯光过度补偿的结果。在进行这种过度补偿的时候,神经系统向大脑发送的刺激与眼睛在跟随一个移动物体时发送的刺激相同(McBurney& Collings, 1977)。这是一个极度含糊的情境,因此给了谢里夫一个极好的机会,提供了研究群体规范的条件。几乎每个人都看到了灯光的移动;但是,由于它实际上并没有移动,因此,没有人真正知道它移动得有多远。
谢里夫(1936)设计了一个实验环境:受试者被安排在一个黑暗的房间里,在手指便于触及的地方放一个电报按键。5米之外,放了一盏会呈现一点灯光的器具。研究者给这些受试者下面的指示:“当房间完全黑暗时,我会给你预备这个信号,然后给你一点灯光。一会儿,这点灯光会开始移动,你一看到灯光移动就按键。几秒钟过后,灯光便会消失。然后你告诉我它移动的距离,试着尽可能估计准确。”当受试者按键后,计时器开始滴答计时。它响了两秒,然后灯光消失了。
谢里夫首先让某个受试者单独在房间作这项实验。经过反复试验之后,此人通常会停留在自己的一套标准上。估计的距离可能在4~ 6英寸之间,一般在5英寸上下。然而,其他的人各自有非常不同的个人范围。有的人的标准可能是1/2英寸,而有的人可能是2英尺。
在下一步的实验中,谢里夫将几个人安排在同一房间内,对他们一块儿进行实验。这几个人曾单独在房间作过实验,并分别建立了自己的标准。他们一起接受实验,并且彼此可以听见估计的距离。在这种环境下,通常会发现,当实验几经重复之后,各种估计数值会变得越来越相互接近。最终,这个群体建立了自己的标准,这个标准通常接近几个人所估计的各种标准的平均值。
在第三步的实验里,谢里夫让那些曾在群体环境中实验过的人再次分别单独在房间内做进一步的实验。在这种单独的环境中,个人通常会遵守在群体中形成的规范。
谢里夫的实验显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依靠别人的指导。它同时显示,群体的影响能够超越群体,出现在没有群体的环境中。社会的很多规范必定是在像谢里夫所做的实验那样的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经过实验,这些过程被单独发掘出来。毕竟,生活中有很多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在人类关心的一些最重要的领域——政治、宗教、道德,很少有确定的东西。在谢里夫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期待发现,在种种模糊不清的领域里,群体对人们的态度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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