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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体制改革

时间:2023-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新闻体制改革90年代,人们在评述我国新闻改革时认为是“在维持新闻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观念的变革来拉动新闻媒介的改革”,甚至由此认为改良甚于改革。孙旭培《新闻体制改革略议》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的一篇直接探讨新闻体制改革的论文。目标不同意味着体制改革的方向

五、新闻体制改革

90年代,人们在评述我国新闻改革时认为是“在维持新闻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观念的变革来拉动新闻媒介的改革”(125),甚至由此认为改良甚于改革。因此和经济体制不同,讨论新闻体制改革相对较晚。

孙旭培《新闻体制改革略议》(126)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的一篇直接探讨新闻体制改革的论文。文章尝试“以自由和法制为框架对我国新闻体制的宏观思考”,“主张‘要建立以党报为中心、由多种类多层次的报纸组成的多样化的报业结构’,提出‘报纸可以有党报与非党报之分,机关报与非机关报之分……’,以及‘两类报纸,两种标准(法律和党性)管理’的观点”(127),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确实是非常有勇气的提法。到90年代,周末报、晚报、都市报、财经及娱乐等专业类报纸的兴起、报业集团的成立等确实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当年的想法。然而我国新闻改革无疑是从边缘而中心、由宏观而微观的渐进过程(128),无论如何称谓,如“体制转变是一个‘和平演进’过程;体制转变是一个‘转轨’的过程;体制转变是一个行为主体与现存制度互动的‘改造’过程”等。(129)30年来,这种渐进通过经营上的边缘突破(130)(如广告经营、报刊自办发行、采编和经营剥离、资本经营)和结构调整(诸如组建报业集团、有线无线合并、频道化改革等)实现的,但基本体制维持不变。

我国新闻体制的核心有三点:党领导媒体,完全国有制,以行政调控为主。从媒体运营的实际来看,体制创新迫在眉睫。首先,人们想到的是突破“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简单机制(131):

“作为事业单位,中国的传媒业无一例外都必须以党性原则统帅一切,无条件接受党政机关的直接领导,无条件地完成上级领导所确定的宣传任务,这使中国的传媒业成为‘准行政部门’。

传媒的所有权归属于党政机关,上级领导部门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一家媒体,就像在媒体集团化过程中所显示的,要并要拆,要办要关,全由领导决定。

传媒主要的人权、财权、事权归属于党政机关,包括重要的人事任免、重要的投资决策、重要的改版、最后审批权都在党政机关,甚至连报刊的发行定价、报刊的版面增减都得经党政领导批准。

传媒的报道方针、重要报道内容都由党政机关审批决定才能实施。一些重大的新闻,比如当地党政领导人的活动,几乎所有媒体都无一例外要求报道。

然而,传媒业作为事业单位,却得不到政府财政拨款,少数媒体有一点财政支持,也是象征性的,媒体必须自己去打拼市场,自己养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

……

但是,传媒业却享受不到企业的任何权利,不能自主经营、自主决策;它们的发展除了自我积累、银行借贷之外,不允许有业外资本注入。中国的传媒是产业却不允许产业化,是独立法人却不能独立行事,实行企业化管理却不能企业化。”

“双重属性”是媒体与生俱来的,而现行体制下双重属性、三重角色的结果,使传媒实际运作机制是机关式管理、事业单位要求、企业化运作。但传媒市场的多元化使这三重角色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与其让媒介在二重属性、三种角色中陷入困扰,不如将其实行必要的剥离。

如果按照政、事、企的三重属性,实际可以将我国媒体进一步细分为三类,即实行政治性媒介、事业性媒介、企业性媒介三种不同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对各级党报和广播电视综合台、新闻频道等以刊载时政新闻为主的媒体,继续实行机关式管理,以宣传为主功能,强化硬新闻和思想性,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减轻它们的市场压力,以集中精力做好宣传工作。

对于晚报、都市报等大众化报刊和财经、证券等专业媒体继续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模式,但不采用政府机关模式管理,而采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对休闲类的纯娱乐媒体,可允许采用较彻底的企业化运作模式,完全面向市场,国家则像管理一般企业那样管理这类媒体,主要监管市场规范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这样,机关、事业、企业在媒体内部就有了较清晰的划分,避免了角色冲突和编辑方针的混乱。这样有利于严肃的主流媒体脱颖而出,也有利于减少严肃媒体的市场压力。”(132)

这样,在坚持党领导媒体不变的前提下,作为党的喉舌的新闻媒体和非党的喉舌的新闻媒体得以区分,既可以解决所有制变革带来的安全性担忧,又实现中国媒体做大做强的梦想:“中国的媒体要做大做强,必须实行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的运作,必须广泛吸收业外资本,才能在和国际传媒巨头的竞争中站稳、壮大。由于我们把所有媒体都定性为党的喉舌,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和资本运作都失去了前提。如果我们把媒体分成两大类,那么,作为党的喉舌的媒体是不允许被兼并的,也不允许吸收业外资本的。因为它们属于党政机关的一个工作部门,世界上哪有党政机构可以被其他部门兼并或去跨区域去兼并其他党政机构?世界上哪有党政机构可以让业外资本来投资的呢?而非党喉舌媒体剥离出来以后,为大媒体集团的建立创造了条件。非党喉舌媒体可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相互兼并,并吸收业外资本(是否对外国资本开放应由国家决策)。这样做,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几家、十几家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的媒体‘航母’。”(133)

当然,这场改革会触及过去传统体制的核心和既得利益者,困难显而易见。近年来已有学者提醒注意新闻改革的目标设定要超越媒体既得利益,“现有的媒体实际上获得了政府给予的市场‘专营权’,媒体面临的市场竞争对手的数目和竞争的激烈程度都显著低于非媒体行业。在市场经营中,这些优势都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媒体无意放弃或改变旧制度提供的优势。这样,就像国有企业的改革一样,媒体的制度创新不是‘破釜沉舟’,义无反顾地向现代企业制度彻底转变,而是在维护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作妥协式、过渡式的渐进改良”(134)。也有研究者从“媒介寻租、公权滥用、信息不对称、政商共谋”的现象批评“媒介规制变迁与媒介制度变化的不匹配”,认为“我国媒介再制度化如何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制度变迁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135),有人则更加明确地提出“制度创新的原则公共利益至上”(136)。目标不同意味着体制改革的方向不同,这也说明我国新闻理论界对体制改革的讨论从注重过程和路径向注重制度创新的理念和指向转变。

党报改革是我国新闻体制改革的风向标,也是新闻改革中的攻坚战。截至2008年8月29日,在中国期刊网中检索1979年以来以党报为题的专题论文有3736篇,可见党报是新闻改革的中心地带。30年中,在所有的媒介类型中,党报受到的挑战也最大。由于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固有的核心地位,党报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争论也最激烈。90年代至今,在党报发展取向上激烈论争的结果,基本否定了党报向小报(晚报都市报)靠拢的观点。无论在实践界还是理论界,都坚定了党报坚持党性原则的基本方针,明确“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精髓和轴心”(137)。兴大报之风,靠公信力取胜,以《南方日报》为代表的“高度决定影响力”理念也得到了绝大多数认同。但党报公信力除了政策的权威发布和解读外,还需要获得信息开放等一系列切实的扶植政策,这又是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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