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传统社会救助 模式的转型
陈亚亚(1)
由于国内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普通民众在面临突发灾难(如大病)时往往求告无门,甚至因此陷入绝境。此外,基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政府转移支付的不足,贫困地区的人民往往连基本的生存权、教育权都遭到了剥夺。互联网出现后,因其具有便捷、平等、互动等特征,逐渐成为人们用来呼吁和组织社会救助的重要工具。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救助方式,网络救助的异军突起也遭受了人们的广泛质疑,被认为是一种亟须得到规范的救助模式。
根据笔者的在线观察(2),发现当前通过互联网发起的社会救助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由个人在网上发起,一种由草根组织在网上发起。这两种救助模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必须分开进行论述。此外,还有一些网络救助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或者是它们的一个组合,如网友“八分斋”在网上发起的一些救助活动,这种情况虽然更加复杂,但所牵涉的问题并没有超出以上两类救助模式的范畴,所以在此不另行论述。
一、个人通过网络向社会求助:新媒体事件
个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救助的事很常见,其中大多是被忽略了,少数结局尚属完满,更少的情况是引发广泛争议,最终演变为一个媒体事件,成为人们在讨论网络救助时无法绕过的典型案例。其实在激烈的争议当中,公众关注的焦点基本一致,即在社会救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谁有资格(优先)得到社会救助?如果救助中出现了不公平问题,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一)谁有资格得到救助
个人上网求助遭到的主要质疑是诚信,陈易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阅读完相关网帖后,多数人都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所有的信息都被曝光后,网友的看法仍然存在严重分歧?一些人认为陈易没有撒谎,她本质上是个孝女,只是有点谁都难免的小心计,为人处世上面存在缺陷。此看法的代表是著名网友“麦田99”(也是天涯社区的管理人员),他为此特别撰写了一篇长文《心源之死——“卖身救母”事件的残酷真相》(3),至今仍被认为是其代表作之一。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陈易是骗子,即使不是存心欺诈,至少也是隐瞒了重要事实,通过欺骗的手法吸收网民的捐款。此看法的代表是另一著名网友“八分斋”(曾任“天涯杂谈”版主),他关于此事件的帖子是其亲赴重庆调查后写出的,题为《天涯网友、〈今日说法〉:“卖身救母”事件调查实况》。
然而仔细分析双方的言论,就可以发现陈易事件的关键不在于求助信息的真假,而是人们在什么样的人可以优先得到社会救助这个基本认识上存在巨大争议。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只关注基本事实,如陈易的母亲是否重病在身?是否需要救治?陈易的家庭是否无力提供救治款项?只要这几条属实,则就此判断陈易没有撒谎;另一些人的标准则要严苛得多,他们关注整个事件的每一个细节,如陈易的母亲是否公务员?是否有医保?是否需要立即手术(而不仅是保守治疗)?陈易是否穿了名牌鞋?是否花几百元做头发?是否有500元的隐形眼镜?是否大学挂科?是否有男朋友?……而如果这些细节成立,他们就不可能慷慨解囊,即使陈易的母亲已经危在旦夕。
从这个角度而言,陈易事件首先拷问的不是当事人的诚信,也非网友的良知,而是社会救助标准的缺失。这个问题在传统社会救助制度中其实也普遍存在,只是由于公众参与和表达有限,尚未能形成集中的议题。遗憾的是这点在陈易事件中几乎无人关注,所有争议都聚焦到了诚信上,如某学者所言:“网络资源动员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信任。整个动员都一直面临信任质疑和信任建构,甚至为了获取信任,而不得不牺牲资源动员的领导者和领导层”(章友德,周松青,2007)。然而,信任永远需要一个现实性的基础,只要这个基础本身存在分裂,通过任何手段建立起来的信任都是岌岌可危的。尤其是在今天,信息传播达到了一个难以控制的高度,任何人都无法确认公众只能收到你选择后发出的信息。
尽管社会救助标准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共识,但它应该被早一点提上议事日程。在现阶段,这些讨论可以给涉及的各方提供一个参考,使得他们有可能了解对立面的想法,从而避免更大争议出现。同时,公众通过网络救助的参与经验会逐渐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对社会救助标准的制定表达个人意愿,并要求决策方充分考虑这些意愿。所以,只有在公众充分参与讨论之后,我们才有可能找到(或者说发现)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
(二)谁应该承担责任
公众普遍认为谁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息,谁就应该为此承担主要责任。例如陈易事件中,贴出求助信息的陈易被认为应为整个事件负责,这给她和家人都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然而笔者认为,网络求助如果已经演变为一个媒体事件,应该承担的责任就不仅是求助方,还应该包括媒体事件中的关键人和关键机构。那么,哪些人和机构是关键性的呢?
只要稍微观察下,我们就可发现,互联网上的求助帖很多,不少还附有给力的证明(4),但最终得到捐助的却极少,那种以为靠煽情文字和图片就能吸引捐助的想法是幼稚而失实的。有学者认为,网络资源动员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最初阶段,如果初始阶段不能吸引足够的重视,不能有效地激发起人气,那么动员的初始阶段即为终结阶段(章友德,周松青,2007)。这种看法认识到了通过互联网获取资源的难度,但分析却很肤浅,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网络资源能否获得并不取决于哪个阶段(当然你可以定义获得关注的阶段就是初始阶段,但这毫无意义),其关键在于它能否进入公众议程。
笔者仍以陈易事件为例。当时陈易来到天涯,由于自身不知名,尽管在多个版面发表了“卖身救母”帖,却是应者寥寥,眼看是无望了。不料此帖被重庆版的版主看中了进行推荐,再经“天涯望台”的版主力荐,最终被推到天涯首页。此后,《重庆时报》的记者又及时跟进,对陈易进行采访。这一系列从网媒到纸媒的推动,终于引发了公众的积极回应,轰轰烈烈的大募捐这才拉开序幕。显然,陈易求助得到回应是因为它进入了媒体的议程设置,进而被推到公众议程。
正因为进入公众议程的艰难,网络推手应运而生,他们的介入使得情况更加复杂化了。2007年,网上曾出现过一个“最美山村女教师”事件,当该女教师获得捐助后,幕后推手因未拿到满意回报在网上曝光了此事,女教师随后的回应表明,她和推手之间是有协议的,推手可以据此提取一定比例的捐款(5)。2011年,网络推手“金泉少侠”策划的“母亲跪行求助”事件引发的社会争议就更大了,尽管推手再三声称自己没有收费,且还对求助者捐了款,但不少人仍认为他从中获得了某种利益,至少其所经营的网络营销业得到了免费的广告效应(6)。
网络推手在网上(同时也可能在网下跟进)通过一些炒作手段发起募捐,使得有需求的人获得救助,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如果无法从中获得利益,站在推手的立场上看自然是不公正的。但是让推手获得物质利益,却是多数网友(尤其是那些捐助者)所不能接受的,因为这可能是他们选择是否捐助的关键因素。然而,如果我们不能接受网络推手的经营性(非志愿性)操作,就不得不进一步追问,个人求助事件中所涉及的那些网络平台、传统媒体是否也从中获取了利益呢?这种利益的获得是否正当呢?
笔者以为,一个公益性的网络平台如果已经履行了应有的管理职能(7),管理方一般不该为虚假求助信息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但如果是在经营性的网络平台上,则此免责不一定能成立,而是要依具体情形而论。例如天涯社区就并非完全公益性的网络平台,它实质上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管理者推帖的动机也许有想帮助弱者的一面,但客观上也起到了借此扩大自身影响力的作用,天涯网络公司作为此事件的受益者之一,不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8)。
此外,传统媒体的责任也不可忽视,他们的介入往往是引发社会捐助的关键,这点在陈易事件中成立,在“母亲跪行求助”事件中更是如此。当时“跪行求助”帖发出一段时间,几乎没人回应,直到传统媒体报道才引来网友围观,而当天即有若干网友质疑其为炒作,有人还明确指出了版主“金泉少侠”的嫌疑。试问这样明显的炒作帖是如何得到传统媒体报道的呢?是记者根本没去核实信息?或者记者的判断力低于一般网友?还是他们根本就是明知故为?
笔者将个人上网求助的过程做了一个流程图(如图1所示),从中可以看到推手、网络管理者、传统媒体都不同程度上参与了互联网信息的议程设置,一般情况下,起到关键作用的往往是传统媒体,因为人们对网络上的信息仍心存疑惑,而传统媒体因有专业人士参与显得更具公信力(尽管事实上他们经常滥用了公众的这种信任)。当然,如果网络平台和事件发起人本身就具有较强公信力的话,传统媒体的力量也可能只是辅助性的,并不具备决定性影响力。
图1 个人上网求助流程图
在理清了各方的职能和功效之后,我们就可以对涉及的各方提出相应的行为规范建议,笔者将其整理后见表1。
表1 网络求助行为规范
二、公益组织的在线募捐:NGO发展
一般而言,公益组织在网上发起的募捐与个人在网上求助有明显区别:一是捐助领域不同,个人求助多为重大疾病,具有偶发性、一次性、不可预期性等特征;而公益组织的在线募捐多为特定领域(如助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等特征。二是信息来源不同,个人求助的信息多来自当事人或其亲友;而公益组织的求助信息多是自己采集或相关机构提供(9)。基于以上差异,两者所涉及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一)传统社会救助模式的缺陷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公益机构纷纷触网,开始尝试在线募捐的新模式。尽管网络具有突破地域限制的优势,与公众的沟通更为便捷,但由于传统机构的在线募捐存在信息模糊、反馈不及时、互动不足等缺点(10),效果并不显著。这种现象暴露了传统社会救助模式的一个主要缺陷,即主要依赖于企事业单位的(强迫性)捐赠,未能真正激发起民众参与的热情,也没有提供便利的可参与途径。这就造成了一种很尴尬的局面,一边是广大需要救助的贫困人群,另一边则是可能的捐助意向人,但两者之间却无法联系起来。
草根组织的参与使得这种局面有了改变,他们在通过网络吸收个人资源用于社会救助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很多人认为草根组织不规范、在线捐助有风险,其实这是一种偏见。由于缺乏行政性资源,草根组织需要努力去争取资源,其工作往往更为细致。例如“希望之光”(11)曾发布过数个工作流程图,一个比一个详细(如图2所示)。从图2中可以看出,该组织的工作要点在于资料核实,只有经过双重验证的信息才能发布,而捐助达成后也并未大功告成,还要进行复查,可谓是“功夫在诗外”。正是基于工作流程的完善,“希望之光”的捐助资源非常充足,每次发布信息时网友都要争抢才能获得捐助机会(12)。
图2 希望之光工作流程图
近年来,新媒体企业的参与成为在线募捐的一个新趋势。由于具有良好的用户群基础和较为专业的工作团队,新媒体企业进入在线募捐行业多能取得不俗的成绩。腾讯公益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它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企业,在2006年建立了自己的基金会后,随即提出腾讯公益2.0的目标,即“让大众成为公益的主角,创造人人可公益、大家齐参与的新型公益模式”(13),借助互联网宣传和便利的在线支付模式,迄今为止已有200多万人参与了腾讯公益的活动,募集资金高达6-000多万元。
由上分析可知,在线募捐的兴起有利于传统社会救助模式的转型,即它将促使社会救助从有政府背景的传统慈善机构主导、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参与的模式逐渐转变为由真正的民间机构(企业或NGO)主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的模式。这种变化跟国外的发展是接轨的,而转型是否成功之关键则在于民间机构能否真正成为主导性力量。
(二)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困境
尽管草根组织的在线募捐可能做得很出色,但它却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身份不明。有学者曾指出,“网络公益组织中正式注册的不多,大部分是‘非法’的存在,这凸显了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郭枫,邵亚雄,高磊,2011)。前面提到的“希望之光”就是如此,虽然它成功地为数千名贫困学生募集到了资助,但自身并不具备合法身份,其活动随时可被取缔。目前只有极少数网络公益组织取得了合法身份(如格桑花,它的注册得益于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但其注册模式多为个案,难以进行推广,而且格桑花的运作规范性在最近也遭到了广泛的质疑。
由于没有合法身份,草根组织大多不能开设机构账号,为规避风险,他们一般不直接经手捐助资金,多鼓励网友直接汇款给受益人。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还不能募集运作经费,不能签订合同,不能开具发票,不能提供免税证明,不能给捐助人发放证书,无法公开进行宣传(因为一般通不过审批),无法享受民政部门的救灾运输待遇,无法提起诉讼……等。此外,草根组织的活动成本主要由志愿者自己承担,稳定性差,抗风险能力弱,人员易流失。这些都对草根组织的持续发展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不少组织都是坚持一段时间后就逐渐消亡了。
目前尽管NGO的注册要求已经有了一些改变,比如北京某些领域的NGO注册不再需要主管单位,有些地方政府会帮助公益组织寻找挂靠单位等,但其发展前景仍不明朗。此外,很多网络公益组织根本就没有实体,属于三无状态:没有办公经费,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也没有专职人员,主要依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工具来进行沟通和工作,这样的组织又将何去何从呢?虽然我们提倡NGO的专业化,但不得不承认,很多草根组织在完善其组织架构前,很长一段时间会处于一种不规范的状态中,而如果不允许这种状态存在,它也许永远不可能达到专业和规范的程度。
笔者以为,网络公益组织身份合法化之解决途径应该是多元的,它不但应该基于公益组织的发展现状,也有赖于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目前可以考虑的途径大致有三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公益机构合作,借助对方的合法身份来开展活动,这是目前不少网络公益组织的做法;二是独立注册,这往往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三是备案制,即对于那些尚不具备独立注册条件,但已有了一定资质的网络公益组织,可以考虑实行备案制,逐步引导其规范发展(如图3所示)。
图3 网络公益组织身份合法化之解决途径图
三、结 语
笔者认为,尽管当前互联网救助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这些都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加强网络管理来解决。从实效而论,互联网至少在两个方面促进了传统社会救助模式的转型,一是其引发的新媒体事件引导网民关注社会救助制度、思考并参与了如何完善现有社会救助制度的讨论;二是公众利用互联网可以更加便捷地参与社会救助,使得传统救助模式可能从官办为主逐渐转为民办为主,这与我国大力发展公民社会、鼓励NGO发展的趋势也是一致的。所以,当前政府要做的不应该是限制通过互联网来发起和组织社会救助,而是应该采取措施鼓励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然而,从近年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来看,政府表面上在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实际上还是倾向于限制乃至禁止。例如2007年四川省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在网上向陌生人发起募捐需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而新出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湖南省募捐条例》都明确提到没有合法身份的个人或者团体没有资格发起募捐。笔者以为,这样的立法导向性存在一定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民众的具体需求和意愿,对传统社会救助模式的转型起到了不利的作用。
【注释】
(1)陈亚亚,上海社科院文学所助理研究员。
(2)笔者自己也是网络捐助的实践者,所以对这方面的资讯一直比较关心。笔者曾为“启明星公益助学活动”的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在网上给数百名藏区儿童募集到捐助资金和物资(活动因故已停止)。笔者目前仍通过与NGO合作的方式,帮助西部贫困儿童在网上募集助学款。
(3)心源是陈易母亲的网名。
(4)一般包括身份证明、医院证明、居委会证明等,多数还提供了当事人或者知情者的电话、单位和地址等以备查证。
(5)女教师名为梅香,在一个偏僻的乡村小学任教。按照梅香的说法,她和推手之间有两份协议,推手可以先按第一份协议从捐款中提取20%,然后再按第二份协议和梅香平分余下的捐款。例如有2万元捐款,推手可拿走12-000万元,余下8-000元才是梅香真正得到的捐款。参见“2007年7月28日骑行临淇拜访梅香活动纪实”:http://www.lzsw.com.cn/lzw/bbs/dispbbs.asp?boardID=10 & ID=20859 & page=8。
(6)网络推手“金泉少侠”策划的病童母亲受骗事件。一个病童的母亲为了富家公子网上承诺的高额捐款在广州街上跪行,而富家公子后来却不兑现承诺。事件被报道后,社会上的好心人纷纷解囊捐助。其后,金泉少侠因以版主身份(天涯广东G4在线版,也是病童母亲发帖求助的版面)参与虚假炒作被免职。涉嫌炒作的帖子见: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5004/1/11755.shtml。
(7)管理职能一般包括对求助者和网友的提醒、对虚假帖子的及时删除、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予推荐、制定相关的版面发帖和管理规则等。
(8)陈易事件并非孤立案例。在2010年天涯杂谈的另一次网络求助事件(十七岁少年蒋佳因病求助)中,版主“中原枪手”就声明他对此求助信息持谨慎态度,因为发现有声誉不佳的推手参与了此事件。尽管他坚持锁帖,但由于将此帖推到天涯首页是社区编辑所为,他作为版主也无能为力。此事件说明天涯社区的首页推荐一定程度上是公司行为而非版主(一般是志愿管理者)所能控制。
(9)基于以上区别,个人求助引发争议的问题在此并不凸显。由于公益组织不是直接的受益方,即使提供信息有误,也更容易得到谅解。此外,各方权责相对明晰。求助信息一般由公益组织采集并发布,网络平台也多是自建并管理的,其不容置疑是主要责任方。当然,如果合作方提供了信息,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10)例如有的只给出捐助名目和捐助方式(银行账号),信息来源、资金使用等都不清楚。此外,网站上的互动功能比较弱。例如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官网,论坛打不开,“捐助问答”栏目空设,甚至没有公布可联络的邮箱地址。该机构网址:http://www.bjydf.cn/neweb/index/。这些都是传统机构社会募捐中的常见问题。
(11)该网络公益组织成立于2001年,2002年开设独立网站,已运作多年,在公益助学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参见:http://www.lohcn.org/gywm/fzls/index.htm。
(12)退一步说,草根组织的运作流程即使不规范,其危害性也不大。因为那些做得粗糙的草根组织大多处于起步阶段,能募集到的资金有限。此外,草根组织对参与者(义工)不具备约束力,内部的不规范更容易被曝光,自然淘汰的过程会确保运作得好的组织才能生存。
(13)即所谓的“微公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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