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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公民社会想象

时间:2023-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网络化与中国公民社会想象——以微博化的传播环境为例原平方 张焕萍一、引 言基于从1987年到2004年历时17年对中国几万人的民意调查数据,美国爱荷华大学政治学系唐文方教授撰写了《中国民意和公民社会》一书,成为第一部从全国范围研究中国公民政治态度和行为的英文著作。由此,作为一种新媒体传播形式,微博显示出了巨大的传播效能。

社会网络化(SNS)与中国公民社会想象——以微博化的传播环境为例

原平方 张焕萍(1)

一、引 言

基于从1987年到2004年历时17年对中国几万人的民意调查数据,美国爱荷华大学政治学系唐文方教授撰写了《中国民意和公民社会》一书,成为第一部从全国范围研究中国公民政治态度和行为的英文著作。它研究了中国公众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形成以及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作用,发现即使是在中国目前现有的威权主义政治制度环境下,民意也有可能向公民社会发展,也可以影响政府决策和中国的政治变迁(2)

在文中唐文方教授分析认为,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在三个向度上制约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首先,儒家思想的群体取向强调群体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但对个人利益的维护是西方公民社会的核心。其次,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的父权政治强调了统治者的地位而使个人权利无法保障,在这样的强弱二元关系中,政府决策就常常得不到监督。最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注重统治者的德治教化功能,而很少顾及政治制度的建设。但这一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却比现代化与市场经济对民意的影响要小得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作者提到了基于网络为主的新媒体与生俱来的商业属性使其在市场化程度上远超传统媒体,信息剧增和注重受众需求的媒体消费客观上激发了公民的政治行动主义,网络舆论可以影响公共事件进程,2003年亦被称为中国“网络舆论年”,但文中对于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作为民意表达渠道却表述不多。那么,在所变不多的中国现代政治语境下,由于互联网与通信技术发展所带动的新媒体以至SNS(社会网络化)(FACEBOOK一书中文版的译者认为,由于SNS实际的重心在于社会资本化,其中文的准确译名“社会网络化”就是当然之选。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别称,社会资本就是可分享资本,所以,社会网络化的基本理念就在于分享服务,本文认同这种译法,实际上也是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在其本身的市场化倾向与后工业社会中,是否会形成一种较为强大的民意诉求与表达通道,进而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呢?本文即以社会网络化(SNS)的典型代表微博为例来探讨社会网络化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可能性问题。

二、微博的传播机制分析

(一)开放、即时的信息发布

根据中国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从2010年开始,网民增长率开始降低,网民增长乏力,但微博用户数量则呈现爆发式增长(3),这主要归功于移动互联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网民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即时通讯工具或第三方更新、浏览、回复、评论。由于多数微博的发布字数都是150字以内的微内容,不需要长幅的格式化信息,内容便于编辑,微博就具有了即时性和便捷性的特征,即:任何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发布信息。同时,由于150个字的字数限制,发布者不可能进行起承转合的精巧构思,而必须在这短小的文本中将最核心的事件或者观点集中表达出来,引起关注和达到传播效果,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微博发布对于全民来说是一种新闻导语式的写作训练。一方面,它颠覆了传统媒介报道只有记者和媒体才是新闻报道的节点和把关功能,另一方面,它还使得诸如新闻周期这些传统媒体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不复存在。尤其在应对突发性灾难事件之际,微博更是具有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便捷播报能力。如果说此前网络媒体的主角是门户网站、论坛和博客,那么,在2010的数次重大灾情面前,手机和网络的无缝对接,以超实时的信息传递能力,在分秒必争的灾情救助中脱颖而出。例如舟曲泥石流发生的最初时刻,传统媒体无法到场,一位叫王凯的舟曲人用手机于2010年8月8日早上8点57分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第一张关于这场灾难的照片并配上简短信息,成为关于舟曲泥石流的第一篇图文报道,被网友誉为“报道灾情第一人”(4)。同样,无论是南京化工厂爆炸还是上海静安大火,第一时间传递出信息的是普通用户手中的微博。微博的这一特征被人称之为4“任何(any)”特性:anyone(任何人)、anytime(任何时候)、anywhere(任何地点)和anyway(任何方式)。由此,作为一种新媒体传播形式,微博显示出了巨大的传播效能。

表1 2010.12~2011.6各类网络应用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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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

(二)观点、情绪的内容表达

在美国新闻史家们称之为“党派报纸的黑暗年代”里,美国的政党报纸蜕变成为政党之间相互攻讦和辱骂的工具,事实捕风捉影,观点肆意拼凑,比如,为搞臭华盛顿,佛里诺主办的《国民公报》竟任意给他加上什么“卖国贼”、“强盗”之类的恶名,以至于杰弗逊总统悲叹:“现在报上所刊登的全不足信,真理一旦落到这些肮脏的机关报的手上,也就成了可疑的东西。”当时资产阶级报人中的有识之士意识到广大读者最关心、最注重的是新闻事实,而不是借以发挥的观点。于是,在1900年美联社提出了“报道事实,而不报道意见”的原则,它要求记者“不党不私,平衡公正”,新闻报道必须客观公正,由此奠定了西方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基础。在我国新闻史上,清末《时务报》主笔著名学者梁启超也在1903年提出了“报之以客观”的主张,民国初年的名记者黄远生则进一步提出“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事实上,不报道意见并不见得就客观,因为报什么不报什么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立场、观点和意见。陆定一认为,新闻是新近事实的报道(5),中国的新闻界也长期奉此为圭臬,在媒体的实践中,只负责事实,不报道观点也成为遵循新闻客观性和新闻专业主义的荣耀。事实上,从福柯的话语角度来看,新闻的意义还在于建构现实权力关系变动的话语,它决定了是谁在场,谁的声音能被听到,是意见和观点的呈现和反应。禁止、沉默和不存在就是三种常见的压制方式(6)。尤其在微博传播中,事件性信息发布就更成为一种态度,转发则是一种观点表达与影响传递,评论属于意见附加与影响强化的过程。除此之外,情绪信息本身通常也成为微博传递的主体内容,调查显示,微博用户实用微博记录心情的比例达到52.17%(7)。情绪本身极强的感染性经微博传播,很容易酝酿出类似于集合事件中的群体情绪。发生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的“药家鑫杀人案”判案过程到最后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就是微博情绪传播典型例证。总之,无论是评论、转发或情绪传达都是基于一种立场和态度,有学者认为微博的兴起预示了公民新闻时代的到来。应该说,微博所反应的更多是一种态度的表达与情绪的宣泄,而非仅仅一种理性的事实。它要求其情感诉求得到尊重,而非一定要求得事情的解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微博的兴起对于新闻客观性和新闻专业主义形成了极大的冲击,或许新闻由此要重新定义。

(三)点对面的关系传播

与传统媒体一对多的线性传播模式不同,微博的网状传播方式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交互传播;与QQ、MSN这类“点对点”的传播方式不同,微博是一种点对面的即时通信。每个人都是媒介,每个人都是传播者,通过微博喊话。同时,由于微博的低准入门槛、更强自主性以及交互更便捷,微博发布者和其“粉丝”之间形成了重重叠叠的关系交织,事实上,微博就是一种本质上基于社会关系网络而进行的传播。在最初的第一级传播中,博主发的任何文字、图片和链接都可以即时让其“粉丝”分享,接受该内容的微博用户又可以进行转发和分享,形成对他本身“粉丝”的“次级传播”。这样一来,一条具有分享价值的内容便在层层转发中达至数量巨大的接收者(8),实现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的兼容,产生了“核裂变”式的规模传播效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党和国家的喉舌,网络之于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是“解放了人的嘴巴”,微博则在事实上成为每个人的“喉舌”,让“沉默的大多数有了更多的发声机会”(9),借助微博的关系传播,每个人都像装上了自己的麦克风,极大调动了个体的社会动员能力,形成了一个社会场域的围观结构,建立了一个机会相对均等、权力相对平衡的舆论平台和对于真相追逐的公共空间,以现场直播的方式第一次实现了向社会向政府进行“喊话”的功能。

概言之,传统意义上的受众,信息接受者宣布进场,同时成为信息制造者、传播者,信息本身的制造、传播依托人际关系的机制,双方主动交互进行,及时而个性化的精准传播因而产生,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媒体就蕴含了超文本、多媒体和互动性特征(10)。个人自主的概念、交往的本能欲望和沟通技术的便利,使互联网一开始就具有社会交往平台的替代性功能,越来越以信息传播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形态得以浮现。在传播科技日益进步的今天,人们的交流和互动对技术媒体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特定场所的人或发生的事件很可能受到来自不同时空的其他人或事件的影响,与传统现实社会中面对面、脸对脸的人际传播模式不同,身体缺场成为微博传播的重要特征。同时,碎片化但全方位开放、即时的信息发布,观点、情绪的内容表达和点对面的关系传播共同构成了微博化(这里借用周宪教授的“媒介化”概念)的传播环境。尼葛洛庞帝所推崇的数字化生存建构了网络虚拟社会的新的空间概念,正如哈贝马斯所说:“随着商业化和交往网络的密集,随着资本的不断投入和宣传机构组织程序的提高,交往渠道增强了,进入公共交往的机会则面临着日趋加强的选择压力,这样,一种新的影响范畴产生了,即传媒力量。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11)在市场和观念的双重鼓励下,新媒体在中国的现实语境里实际承担了“大众传媒”的多种功能,给公众民意和多元意见表达提供了机会。

三、社会资本强化民意舆论和民意市场

社会关系越来越依靠媒介网络来组织,并且着重媒介网络逐渐代替或补充了面对面传播的社会网络,虚拟空间的网络社会也因此演变为作为一种现实空间的新的社会形态的网络社会,在微博化的传播生态环境里,个人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本大大加强。

社会资本的研究在理论渊源上可以追溯到社会学研究的创始者如托克维尔、迪尔凯姆或者马克思,但布尔迪厄最早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系统研究,社会资本就是一种社会网络,“特定行动者占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依赖于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的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经济的、文化的、象征的)资本数量的多少”(12)。即社会资本是与群体成员相联系的实际或潜在的资源总和,可以为全体成员提供集体共有资本支持。科尔曼明确指出了社会资本的两大特征:“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13)符合这一定义的实体有义务和期望、信息渠道和社会规范等三种不同的形式。科尔曼认为,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具有生产性。普特南在社会资本的基本概念上认同科尔曼的观点,并认为社会资本意味着社会组织的特征,甚至是一种公民精神的体现。建立在科尔曼的基础上,普特南进一步分析了社会资本的功能与意义。他认为,社会资本会在各个方面影响个人的回报和社会的发展。普特南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个拥有大量社会资本存量的共同体中,生活是比较顺心的。……公民参与的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扩大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14)自此,社会资本与公民社会、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等重大课题一起被看作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具有时代意义的主题。但社会资本同样存在负面效应,对外来者的排斥和小团体主义、对个体自由的约束和损害,组织内部的规范失衡(15)

(一)公民意识的觉醒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公民意识是指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同时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公民意识包含了参与、监督、责任和规则四个层面,并决定于公民的实践。

经济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使现实社会中人的身份相对确认和固化,但在微博化环境中,一向被歧视、不平等的境遇有了改变,网络中新的身份使得网民个性和自由话语表达权得到展现。由于“互联网增强了个体从底层重建社交性结构并构成集体认同的能力,原子式的个体以更快的速度和有效的方式开展社会协作”(16),新媒体得以有效地进行“网络政治动员”,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进而政治参与实践也同时成为可能。不可避免的是,新媒体公开、开放和自由的“公共信息交流空间”也使观点辩论和理性商谈得以实现,公民意识开始彰显。总体而言,传统意义上的臣民意识主导压制了现在公民意识的成长,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公民意识开始觉醒,公民新闻、网络监督或舆论成为常态。

作为一种新传播形态,“公民新闻”始于美国而繁荣于韩国(chmynews.com,2000年创办),目前在中国也发展迅速。目前公民新闻在Web2.0的网络环境中以微博、论坛等社会化媒体为重要载体,将内容与网上海量信息直接相连接,多种声音与意见因而被呈现。这一景观不仅是传播形态的新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公民以“新闻参与”的方式将现实与网络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原生态的生活图景”暴露了原先习以为常的社会矛盾,激发了受众的监督意识,从而进行全方位的政治、社会参与。既有的话语权结构方式也得到了颠覆,网民的主体意识得到强化而成为公民意识,其实质就在于“有了在社会行为中实现自己意志的机会”(17)

“网络舆论”则更为集中地体现了网民借助“舆论”手段进行政治、社会干预的要求与愿望,进一步彰显了网民的意见诉求与权利意识及参与意识。在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网络舆论”成为公民监督政府、关注民生、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反腐倡廉的利器。《1998~2009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及其传播特征探析》一文则明确指出:“对政治与民生问题的关注,是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关注的焦点。”(18)微博化环境下,社会资本的介入则进一步聚集了民意,相互发力,从而形成更为强大的舆论监督。

(二)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力量的壮大

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关于内涵和外延的定义,直接界定的方法较为可取,即:①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维度上界定;②从非政府组织形成与发展的目的和功能上界定。③从非政府组织的“结构—运作”上界定。④从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上界定。关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原因,首先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政治和经济领域改革为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留下的广阔空间;其次,政治控制的松动和市场化带来的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产生了政府控制以外的资源,使得非政府组织有不完全依赖政府的可能;最后,利益主体多元化、需求本身多样性、社会中间层形成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加都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直接动因(19)

哈贝马斯认为,要克服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出路在于让自发的、非政治化的社会有机体健康发展起来。在某种意义上,这意味着对公民社会的重构。哈贝马斯用以疗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危机的方案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颇具启发意义。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参与公民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实践和制衡国家权力过度扩张的制度设置,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利益主体多元化是原体制开始变化、非政府组织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诸多公民自主、自发的维权、参与活动表明,中国公民社会在成长,公民自主、自治意识在加强。

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在现实问题的推动下,NGO与政府的合作治理关系更具体地表现为合作与依存,而不是冲突与摩擦的关系,虽然这种关系还是一种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但在微博语境下,网络上的支持与联结更具有逻辑意义和法律上的合法性。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弱势群体被带入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主流;②帮助穷人和基层民众,维护其合法利益,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③支持和依靠民众,促进民众的自我管理和自主运用资源,推动决策分散化和增进民众力量,促进社区和民众自决权;④致力于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帮助民众参与市场,帮助民众了解政府政策和计划等(20)。事实上,这些作用可以归纳为,作为第三种力量的社会中介组织起着沟通政府、市场和公民的作用。NGO2.0提升了公益之间协作的能力、内部管理与沟通能力及自我宣传和社会创新能力。这些都推动了草根文化可持续的发展。而新媒体如微博会促成孤立工作的NGO相互更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网络型公民社会,共同致力于国家转型。

(三)文化传播中的公共领域

基于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经历了“代表性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逐渐从文学延伸到政治领域,形成“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然后面临“重新封建化”的过程结构转型。它主要有理性公众、公众舆论和媒介三大因素构成。在网络媒介条件下,公众不再只是被动接受媒介议程设置,议程的公共代表性凸显。沉默的螺旋理论有强化效应,公共舆论更符合“公”的特性。

传统媒体由于政治话语主导和市场化趋向加深,原有的批判性和思辨性功能削弱,传媒受众集体性的公共舆论难以建构,大众传媒成为社会组织扩展自身利益的工具,应有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被挤兑,传统媒介难以承担作为公共领域载体的重任。作为自由、迅速、匿名,互动和沟通充分的新兴媒介,网络更有利于私人的“独立”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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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结构图

更为重要的是,微博满足了人们的交往需要,迎合了其情感需要,并能更好地调节人的相互关系。从“交往空间”的视角来看,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人们一起协力行动”,公共空间就随之出现(21)。“多样化的地方之所以成为公共空间,是因为它是权力起作用的地方,是通过交谈和说服而使公共行动得以协调的地方”(22)。在阿伦特看来,权力是从行动中发出的唯一力量,它来自一群人的共同行动。

到20世纪90年代,民主理论出现了“以投票为中心”到“以对话为中心”的转向,这一依据就是“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rcy)理论的出现。(对于“diliberative democracy”,刘莘在翻译威尔·金里卡所著的《当代政治哲学》时译为“慎议民主”,本人还是认为译作“协商民主”较为恰当。)哈贝马斯所认为的民主合法性需建立在一个交往性的公共领域的基础上,也隐含了政府和政策须从协商产生的公众意志中获取合法性。因此,在公众理性的培养和公民社会的双重建构方面,以微博为代表新媒体在现有条件下是实现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的最佳媒介和工具。

结语:社会网络化助推中国公民社会实践

作为欧洲或西方文明的产物,公民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观念或是社会存在,都不具有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从历史、现实和价值观等维度来说,公民社会理论的基本要点还是有其脉络可循的。

从历史的和现实维度来说,最初出现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的“公民社会”,更多具有“文明社会”的含义,后来经过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哲学家的发展,公民社会获得了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相对应的概念,更多强调政府主导下的法制和和平的政治秩序。黑格尔和马克思则着重分析了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及社会组织的作用,从而提出了以与政治社会相分离为特征的现代公民社会理论。而后,经过20世纪30年代的发展,当代美国政治学家科亨和阿拉托进一步提出了“重建公民社会”的理论主张,其重点是要把社会组织和民间公共领域当作公民社会的主体,从而完成了公民社会向社会文化领域的当代转型。

因此,从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和价值观维度来看,公民社会就主要包括了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公共领域、社会运动(23)等。私人领域主要是指个人私域即个人的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领域。私人领域构成个人自我发展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个人在这一领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隐私权(24)。事实上,私人领域不仅是指个体从事经济活动或维护特殊的私人利益,它还和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石,人本主义直接相关。它突出了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人性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平等性,培养和保证了个体的现代公民意识。作为公民社会的基础和主体,公民社会组织,指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而在现代中国,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就是其典型代表。可以说,NGO一类的公民社会组织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其参与能力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讲,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和社会本身的发展是相互促进和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公民社会组织越发达,公民的自组织水平越高,就对社会的良性互动与繁荣发展越有利。

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作为公共领域代表的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就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参与途径和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私人领域得到重视,现代公民意识被唤醒,众多的非政府的公民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通过作为公共领域网络媒体的传播,社会网络化进一步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资本力量,这一切共同汇成了导致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运动,而这一运动的未来发展方向就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可能。

首先,从社会化网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关系而言,社会化网络的调动能力和广泛性突破了行政地域的限制,促进了共同社会议题的形成,对于中国的公民社会起到了逆向建构作用。

其次,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需要一种系统间的良性互动,而社会化网络不仅以其低成本和相对自由的空间为公民意见的互动提供了广阔的公共空间,更为主要的是社会化网络,由于其所在的是网络环境,为个人的意见表达和社会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合法化的渠道。正是因为这一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相关的社会运动才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宽容环境,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才有可能实现。

最后,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不同利益团体和组织间的博弈加剧,社会化网络中社会资本的建构极大调动了个体和不均衡间组织的力量,既强化了个体的公民意识和利益诉求,又形成纽带相互联结成为一种群体认同,从而构成了中国公民社会基本框架的群体力量,使得公民对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心理期许在现实中得到体现,形成社会网络化和公民社会建构之间的良性循环互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已然初露雏形。

【注释】

(1)原平方,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博士生,山西农业大学文理学院副教授;张焕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博士生。

(2)[美]唐.中国民意和公民社会[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9—25.

(3)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11-07-19).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4)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R/OL],2010.

(5)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C]//复旦大学新闻系编.中国报刊研究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32—41.

(6)Foucault,M.The History of Sexuality:The Will to Knowledge,trans.by Hurley,R.London,Penguin,1998(1):5-6.

(7)DCCI数据中心.2010年中国互联网微博与社区调查研究报告[R/OL].2010.

(8)喻国明.微博是个好东西[EB/OL].(2011-12-13).http://www.sina.com.cn.

(9)李心妍,刘俐俐.浅析微博中的“微舆情”[J].新闻世界,2011(7).

(10)胡泳.众声喧哗[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80—85.

(1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南京:学林出版社,1999:15.

(12)[法]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2.

(13)[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54.

(14)[美]罗伯特·D.普特南.独自打保龄球:美国下降的社会资本[M]//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67—168.

(15)胡海.网络社会中社会资本的权力维度[J].现代传播,2011(4):115.

(16)娄成武,刘力锐.网络政治动员:一种非对称态势[J].政治学(人大复印资料),2010(9).

(17)[美]丹尼斯·朗.权力论[M].陆震纶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18)钟瑛,余秀才.1998~2009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及其传播特征探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4).

(19)邓国胜.非盈利组织评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3—33.

(20)吴忠泽等.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2.

(21)Arendt,H.Between Past and Future.New York:Meridian,1961:4.

(22)Benhabib,Seyla.“Models of Public Space:Hannah Arendt,the Liberal Tradition,and Jurgen habermas”,in Craig Calhoun ed.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Cambridge,MA:M IT Press,1992:78.

(23)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1).

(2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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