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哲学基础
依照西方学者的看法,新闻自由所涉及的,决不仅仅是报刊自身的问题,而是“人的性质、社会的性质、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知识与真理的性质”(15)。就是说,涉及哲学、政治学中的基本问题。理性原则、自然法则、权力制衡学说则是构成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三个理论前提。
一、理性原则
理性至上是文艺复兴中为反对神权至上所兴起的,并在16、17世纪响彻欧洲大地的口号。法国哲学家笛卡儿、英国哲学家培根都反复指出,理性是每个正常的人所具有的;具有理性的人都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辨真伪和善恶,而无需由神或帝王来代替人的理性发号施令。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书中,从理性原则出发,提出了出版自由的论断。弥尔顿认为,真理是确定无疑的东西,是通过人的理性表达出来的,只要允许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讨论,真理就会显现出战胜一切谎言和谬误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力量。这就是说,让各种意见自由而公开地表达出来,人既然是理性的,那么人们总会自然地接受真理而抛弃谎言和谬误。真理总是越辩越明,越辩越会有更多的人接受。以此出发,弥尔顿猛烈地抨击了代表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蒙昧主义的“许可制”和“查禁制”。弥尔顿的这一思想使他本人被西方新闻史奉为新闻自由理论的开山鼻祖,并被后来的新闻学者认可、发展。
二、自然法则
荷兰哲学家别涅狄克特·斯宾诺沙从反对封建神学出发,提出自然权利说,即每个人都拥有财产权、信仰自由权和思想自由权。而英国的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进一步发展自然权利说,第一次提出“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即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人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而且提出“天赋人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16)。自由既然是人的天赋权利,那么,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无需任何权威认可的自然权利。从而把新闻自由放在不可动摇的基石上。
三、权力制衡
这是自然法则的必然延伸。为了保障自由,免受专制主义的压迫,那么必须让权力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洛克鲜明地提出,不分权就没有自由(17)。洛克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开。法国启蒙运动先驱孟德斯鸠则明确地提出“三权分立”;而且,他在三权分立之外,把舆论看作一个权力形式而对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实行约束。为了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必须实行言论自由。这样,言论自由的意义从哲学原理上升到政治学原理,从人的一般性质上升到国家的性质。由此确立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在国家政治结构中不可动摇的地位。
除了上述三个理论前提外,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其形成过程中还受到牛顿力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影响。从牛顿的永恒机械运动原则,引申到世界这架机器按某种不变的自然法则永恒地运动着。古典经济学则确认,政府保持最低限度的干预,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然调节,经济将健康地发展下去;当人们为自我利益而工作时,就不可避免地为公众而工作。这一切引申到新闻学上,就是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干预报刊,让人们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报刊按它自身要求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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