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
要叙述社会责任论提出的经过是很简单的。
1942年,时代出版公司的创办人亨利·鲁斯提议:“对报刊自由的现状和前景进行一项调查分析。”并由该公司出资20万美元给予经济资助。一年以后,组成了报刊自由委员会(又称“哈钦斯委员会”)承担起对报刊自由的现状和前景进行调查分析的任务。该委员会有13名成员,他们是:
主席:罗伯特·哈钦斯,芝加哥大学校长。故报刊自由委员会又名“哈钦斯委员会”。
副主席小泽长赖亚·查菲,哈佛大学法学教授。
成员:哥伦比亚经济学教授约翰·克拉克;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教授约翰·迪辛森;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威廉·霍金;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哈罗德·拉斯威尔;前助理国务卿阿奇博尔德·麦克利什;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查理斯·梅里亚姆;联合神学院宗教伦理和哲学教授莱因霍尔德·尼布尔;芝加哥大学人类学教授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阿瑟·施莱辛格和乔治·舒斯特;联邦储备银行纽约分行主席比尔兹利·鲁梅尔。
很奇怪,在报刊自由委员会的名单上没有一名新闻学教授。这不是一个无意的疏忽。要知道,排名全美第一的密西根大学新闻系就在芝加哥附近。这说明,在美国一批学者的眼中,报刊自由主要不是一个新闻理论问题,而是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以及哲学、伦理上的问题。正如该委员会所提交的总报告《一个自由而又负责的报刊》开宗明义写到的:
“本委员会首先回答的问题就是,新闻自由是危险的。这是因为,第一,新闻出版已经成为大众传播的一种手段,其对于公众的重要性正在迅速增长;在作为大众传播手段的新闻出版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公众能够通过新闻出版表达意见和思想的比率却大大减少。第二,掌握大众传播媒介的极少数人未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服务。第三,传播媒介的所有者不时地参与社会批评,这种情况使他们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对社会的控制和操纵。”(1)
几百年来,资产阶级的先驱们为实现报刊自由作了不懈的努力和不倦的斗争,从理论探讨、法律保证到制度完善。而到了20世纪40年代,一批学者却惊呼“新闻自由是危险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时代的转折。然而,这正是提出社会责任论的历史背景。
新闻自由是危险的。正是这个危险正危及资产阶级的统治,危及资本主义制度。这具体表现在:
其一,新闻媒介迅速扩展,组成了一个无孔不入的信息传播网络和体系,成为影响国家稳定和发展方向的准权力中心。正如一名美国学者威廉·里弗斯所说:“几乎每个人都确信,不管是好是坏,大众媒介已成了现代社会的中心。”(2)具有如此强大力量的新闻媒介必须纳入有序的轨道上,才能维持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如果听凭几名新闻媒介的巨头为所欲为,势必危害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
其二,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核心是政府不得干预新闻媒介,而新闻媒介却有监督政府的权利。面对新闻媒介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不论是真是假的指责、批评甚或无中生有的诽谤,政府只能被动挨打。面对新闻媒介种种胡作非为,政府也无能为力,以致政府官员、普通读者、学者专家不断地呼喊:“媒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那么,谁来监督媒介”?政府与媒介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对立。这种对立已危及资产阶级的统治。美国的一名开国元勋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杂志所写的一篇文章中毫不掩饰地写道:“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首要的问题是使政府能统治被统治者,其次才是迫使政府约束自己。”(3)这说明,即便资产阶级承认新闻自由的实践,那也是新闻自由必须满足有助于统治者去统治被统治者这一前提。看来,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实践中显然背离了这一前提,它必须被修改。
其三,新闻媒介的所作所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不满。社会责任论的倡导者将此归纳为七个方面:
“第一,报刊行使巨大的权力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报刊拥有者特别在政治和经济事务中宣传自己的观点,不惜损害反对的观点。
第二,报刊屈从于大商业,并且让广告客户控制其编辑方针和编辑内容。
第三,报刊抵抗社会变革。
第四,报刊对当前所发生的一切进行报道时,常常更多地将注意力投向肤浅的和煽情性的事情,而不是有意义的事情。
第五,报刊已损害了公众的道德。
第六,报刊无正当理由地侵犯了个人的隐私。
第七,报刊被一个社会经济阶层,或笼统地说‘商业阶层’所控制,对于新来者来说难以进入这个行业,所以自由而又开放的思想市场被损害了。”(4)
上述种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损害了信息和思想最大的自由流通,进而危害了以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西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危及新闻媒介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社会各界难以容忍新闻媒介的为所欲为,不断呼吁政府干预新闻媒介。
“新闻自由是危险的”。这个危险不是来自外界对新闻媒介自由的干预,而是来自新闻媒介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这就是社会责任论倡导者在面临的问题前发出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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