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种管理模式
由于所有制性质不同,所以,对媒介具体管理的模式也不同。
一、私营媒介
股份制的私营媒介名义上把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但零散的小股东对媒介决策几乎没有影响力,而由大股东组成的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媒介的财政预决算,任命媒介的负责人(报纸的发行人、电台电视台的台长)和确定媒介的基本方针。媒介的负责人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具体操作媒介。在西方各国,私营媒介的负责人往往就是握有最大股份的股东,或者就是董事长,是真正的老板。所以,他们对媒介拥有极大的发言权。
私营媒介和公营、国营媒介在管理体制上的一个显著的区别是重视经营活动。因为它的收入主要依靠自身的经营(广告是主要财源)。所以,在其内部管理机构里,往往由总编辑、总经理分别负责编务和经营,而且总经理的地位往往比总编辑高。
二、公营媒介
日本、英国、德国的公营电台、电视台在管理体制上稍有不同。为叙述方便,以德国为例说明德国的广播系统为防止被政府控制和某个集团垄断,议会特地制订一部《广播法》,规定广播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并由各社会阶层的代表组成管理机构。电台、电视台的管理机构有三个层次。列表如下:
其中,理事会由有社会影响的民间组织和议会中各政党的代表组成,由议会批准建立。理事会负责制订电台、电视台的基本原则,决定章程,决定电台、电视台的年度预算、决算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向管理委员会推荐台长人选。管理委员会是电台、电视台的监督机关。它由社会知名人士、技术专家组成,其职权是任命台长,与台长签订工作合同书;审查年度预算、决算和年度工作报告并送理事会审查;监督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内容。台长是整个业务工作的责任领导,对外则全权代表电台、电视台。
三、国营媒介
法国的电台、电视台由政府全面管理,控制极为严格。1959年,政府建立“法国广播电视公司”,全权管理所属电台、电视台,并负责节目制作和发播。其经费除小部分来自广告收入外,其余由国家税收供给,重要人事任命由内阁会议决定。1975年,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广播电视公司被撤销,成立7个各自独立的国营公司,即电视一台、电视二台、电视三台、制片公司、发行公司、广播公司、视听研究所,由政府新设立的广播电视部负责管理。电台、电视台的工作方针、主要领导以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都由政府最后决定。
公营、国营媒介的经费基本上靠视听费、国家拨款,所以,它们都不重视自身经营活动,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节目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