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类个体心理的发展来看,从出生到成熟这一段时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于这个时期个体心理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构成了“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广义的儿童期指从出生到青春初期,狭义的儿童期一般指学龄初期,即介于幼儿期与少年期之间。本章我们采用的儿童期概念,专指从出生到学龄初期这一阶段,即小学毕业以前的阶段。这一阶段儿童受众的媒介接触受到传媒研究者的广泛关注。
一、儿童的心理发展特征
以下我们按照皮亚杰的观点,将儿童受众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先学前期
在出生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内,儿童身心各方面都有了极为显著的发展。这是整个儿童期发展最快的时期。这个时期,儿童的心理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儿童学会了随意地独立行走,这就扩大了他的生活范围。
其次,儿童的言语也在迅速地发展着。
第三,由于动作和言语的发展,儿童开始出现最初的游戏活动,同时逐步开始最简单的模拟活动和自我服务性的劳动。
第四,在儿童初步的独立活动中,儿童心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儿童能更好地知觉和理解事物,特别在言语的帮助下,开始能对事物的性质进行最初步的综合和概括。
(二)学前期
从三岁到六七岁这一时期是儿童正式进入学校以前的一个时期,所以叫学前期。又因为这是儿童进入幼儿园时期,所以又叫幼儿期。这个时期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1.渴望独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跟从事独立活动的经验及能力水平之间的矛盾是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矛盾。
2.各种心理过程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和不随意性,抽象概括性和随意性只是刚刚开始发展。
3.儿童最初的个性倾向开始形成。
(三)学龄初期
学龄初期是指儿童从六七岁到十一二岁这一时期,这时儿童进入学校,开始以学习为主导活动。学龄初期大致相当于小学教育阶段,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
1.儿童开始进入学校从事正规的有系统的学习,学习逐步成为儿童的主导活动。
2.逐步掌握书面言语和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
3.儿童能有意识地参加集体生活。
二、儿童的媒介接触特征
大众传媒是现代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法逃避其影响的“社会空气”。教养理论的创始者乔治·格伯纳提出,现代人的一生,从摇篮到坟墓,都在接受媒介的教化,其影响是深入骨髓的,可以说大众传媒是儿童社会化唯一没有间断过的社会化主体。
许多研究表明,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媒介对儿童的影响是不同的。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我们将儿童的媒介接触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一)婴幼儿期
对婴幼儿来说,电视作为一种最主要的传媒对其心理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促进儿童的语言学习,扩大儿童的语汇量。
2.培养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
3.认识社会角色和学习相应的行为规范。
(二)童年前期
童年前期指儿童在小学1—3年级这个阶段,年龄约6—10岁。媒介对童年前期儿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电视为儿童了解社会打开了窗口。儿童随着电视进入了成人社会。
2.连环画和电视为儿童提供了与一定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3.媒介中的故事使儿童体验了人类丰富的社会性情感,促进了儿童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的发展。
(三)童年后期
童年后期指小学4—6年级这个阶段,年龄约在10—12岁。童年后期与童年前期在媒介接触上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能够使用印刷媒介。由于印刷媒介的介入,儿童不仅通过图像、声音,也通过文字符号来了解社会和历史。它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的意义是:
1.刺激儿童词汇的增长。
2.书籍、报纸和杂志为儿童提供了适合其心理发展水平的知识,可以有效地促进儿童的发展。
3.刺激儿童想象力的发展。
除了印刷媒介,童年后期的儿童还开始尝试所有的媒介:电子游戏机、计算机、手机和卡拉OK。他们比其他年龄段的儿童接触的媒介要广泛得多。童年后期,儿童的媒介选择开始与父母的选择、同伴的选择相分离,表现出自己的个性特征。
总之,就媒介知识学习、社会学习和智力发展等功能来说,大众传媒对不同年龄的儿童有不同的影响。比如,对婴幼儿来说,电视可以刺激他们语言的发展、词汇的增长,但对童年期、少年期的儿童来说,由于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语言能力,而电视提供的练习又远远低于儿童目前的水平,因此,这种影响甚微。可以看出,如果媒介提供的信息适合儿童的心理年龄特征,那么,就有可能发生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影响。
三、儿童对电视的理解
电视是当前儿童接触最多的传播媒介。调查数据表明,4—14岁儿童平均每天接触电视的时间为2.22小时,从幼儿园到初中毕业的12年间,儿童接触电视时间长达1万多小时,远远超过学习任何一门课程的时间。电视作为目前最主要的传播媒介之一,对人类尤其是少年儿童的生活成长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幻想与现实
建构充满想象人物和虚幻情节的虚拟世界,自文明一开始就考验着人类的创造力。然而,在考虑虚构世界对幼儿的影响时,人们通常担忧其中的负面效应。
那么,儿童区分幻想与现实世界的能力是如何发展的呢?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幻想与现实的区分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Jaglom&Gardner,1981;Wright,Huston,Reitz,&Piemyat,1994)。在第一个阶段(2—3岁),儿童还不能区分幻想与现实。3岁以前,儿童往往还不能模仿录像中的动作,尽管,如果改由现实中的人物来表现同样的动作,他们就能毫无困难地进行模仿(Barr&Hayne,1999)。
第二个阶段发生在四五岁左右,此时的儿童会简单地否定电视中出现的任何事物的现实地位。例如,将暴力看作“游戏活动”,将血当作“番茄酱”(Hodge&Tripp,1986)。在一项研究中,3岁儿童认为,如果将电视机倒过来,那碗爆米花就会撒落(Flavell,Flavell,Green,&Korfmacher,1990)。
要意识到某些节目内容是真实的,某些节目内容是虚构的,似乎要到六七岁(跟许多阶段理论一样,这里也存在实质性的个体差异)。许多研究者将这种分辨能力归因于“电视识读能力”的发展(Bianculli,1992)。儿童首先学会识别广告,这大约在3—4岁。然后是识别动画片,再后是新闻节目,最终才能识别儿童节目和成人节目,以及差别更微妙的一些节目类型(如区分肥皂剧跟电视连续剧)。
然而,电视节目中现实与幻想的区别并非总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即便成人也不是总能正确地区分。不管怎样,儿童能逐渐认识到新闻是由现实构成的、而动画片和戏剧是虚构的——前者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后者则是一种娱乐,这是非常重要的。
有人认为,在儿童后期,传媒内容越真实,儿童的情绪参与就越深入。霍吉和特里普(1986)认为,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兴趣偏好就从卡通人物转向现实人物(参见表9.1)。
表9.1 儿童最喜欢的电视人物
引自Hodge&Tripp,1986。
(二)图式与脚本
图式(schema)是当代认知心理学的重要概念之一,指的是一种心理结构,常用以表示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已经内化的知识单元。脚本理论是1975年由斯肯克和艾贝尔森(Schank&Abelson)提出来的。他们认为脚本是图式的特殊类型,它表征知识的行动程序和熟悉的重复顺序。脚本包括的信息有角色、对象、行动中事件的顺序。脚本将这些信息组织在一起,形成关于这个时间的知识单元。
一些研究者考察了儿童对电视解说词的加工理解,以及对电视故事的记忆(Lorch,Bellack,&Augsbach,1987;Low&Durkin,2000;van den Broeck,Lorch,&Thurlow,1996)。这些研究表明,儿童对电视解说词的回忆跟其他传媒中呈现的故事相似(Shapiro&Hudson,1991)。如果解说词以杂乱的、不可预测的、不合逻辑的形式出现,9岁以下的儿童往往根据逻辑推断作出错误的理解。然而,到了9岁,儿童就能比较好地回忆这些杂乱的解说词(Low&Durkin,2000)。这些研究发现,当事件以儿童熟悉的形式发生,能激起其有限的过去经验时,幼儿感到更加快乐。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儿童对不断重复、令人厌恶的电视广告表现得如此着迷(Palmer,1986)。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儿童喜欢重复的节目片断(如主题曲)。希尔夫斯通(Silverstone,1993)认为,在儿童早期,这类重复性的片断起着一种安心和稳定的作用,儿童知道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
霍吉和特里普(1986)认为,电视不是给儿童的心理注入没有价值或有害的垃圾,而是给他们提供各种丰富的推论和叙述形式。这对发展“转换能力”,即将概念运用于不同情境的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另一位传媒学者戴维斯(Maire Messenger Davies)在研究儿童的电视使用时,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她认为儿童是以认知心理学称之为“图式”的东西来认识和理解世界的。这类图式在儿童对观念分类的理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广告与儿童
在美国,儿童节目时段的大多数广告通常是食品广告,尤其是甜食(Harris,1999)。在临近圣诞节时,越来越多的广告是关于玩具和游戏的。这些广告的用意无疑是给家长施加压力使其屈服于传媒所发出的“纠缠力”。在欧洲和美国,这使人们呼吁对广告管理进行立法。的确,瑞典政府已宣布目标为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为不合法,美国有50名心理学家在请愿书上签名呼吁禁止儿童用品广告。
对儿童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引起了心理学家、传媒和传播专家以及广告业本身的激烈争论,研究者因所涉及的立场不同分为截然不同的几个阵营。批评儿童广告的人士认为,儿童还没有形成区分广告和其他节目的认知能力,即便是12岁的儿童也可能误解广告的性质与功能。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儿童要比儿童心理学家想象的更成熟,而且禁止电视广告,对抵制当今社会中促进无情消费的其他力量不可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法肯堡和康托尔(Valkenburg&Cantor,2001)提出,儿童要经历四个阶段才能发展成为成熟的消费者。首先是婴儿期(0—2岁),儿童会对颜色鲜艳的电视节目(包括商业广告)感兴趣,18个月开始会对电视广告中看到的产品提出要求。其次是学前期(2—5岁),此时儿童最容易受到电视广告的影响,往往难以抵制产品的诱惑,因此当他们的父母在商店里拒绝答应其购买要求时便大发脾气(即人们所担心的“纠缠力”)。该研究发现,有70%的5岁儿童的父母报告说经历过这类冲突。在第三阶段(5—8岁),儿童对传媒的消费广告变得更成熟,他们已能采取一定的谈判策略跟父母商量所要购买的东西。在该阶段的后期,儿童已开始表现出购买的独立性。最后一个阶段为9—12岁,随着儿童成为批判性的传媒使用者,并日益为成人形式的娱乐所吸引时,这种独立性继续得到发展。在这个阶段,同伴影响更加突出,成人的消费形式也开始出现,如对品牌的忠诚。
帕恩和纳什(Pine&Nash,2001)在一项关于看电视与对圣诞老人的礼物要求的研究中,考察了儿童广告的有效性。他们发现,儿童所观看的电视广告片的量,可以预测儿童礼品单上物品的数量;儿童看电视的时间越多,他们所要求的礼品也越多,特别是名牌产品的数量。研究者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广告的影响是更笼统地在儿童中产生了消费定向的、物质主义的文化。尽管这类数据可能表明广告跟儿童纠缠力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关联,但要在纯粹的哪个层次上研究广告对儿童的影响仍然是极其困难的。传媒心理学必须考虑历史和社会的因素。岗特和弗海姆(Gunter&Furnham,1998)以及杜罗(Turow,2001)的研究提出了跟家庭互动变化性质有关的一些因素,它对儿童跟广告的争议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儿童并不是仅对儿童用品提要求,如糖果和玩具。现代儿童在家庭决策中对父母的选择起着更大的影响,如度假目的地和家用汽车。
其次,正如杜罗(2001)所指出的,现代家庭儿童独处的时间越来越多,广告就利用了这一点,传媒的激增使父母的中介作用更难发挥。
跟现代消费有关的第三个问题是现代家庭动力学。现在的父母孩子更少,支付能力更强,因此给每个儿童买的物品的数量不断增加。家庭的崩溃还常常使这些东西激增,离异家庭的孩子得到的玩具通常是其他孩子的两倍。
四、大众传媒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传媒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丰富人们精神生活、提供诸多认识便利的同时,也会对受众特别是儿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传媒暴力与色情的涵义
所谓传媒暴力,笼统地说就是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暴力内容和信息。大量研究认为,电视暴力对受众特别是儿童具有负面影响,其中最著名的研究当推美国公共卫生署署长威廉·斯脱特所主持的电视与社会行为研究小组在1972年所提出的研究报告,结论认为,观看电视节目中的暴力镜头,与实际生活情境中表现攻击性行为有很大的关连,只是电视暴力的影响也要视儿童本身的情况而定。
跟传媒暴力一样,人们对色情传媒也往往持否定的态度。尽管2000多年前的古人就说过:“食、色,性也”,现代传媒中有关性描写的内容也并不鲜见,然而,人们对待色情和色情作品的态度仍充满争议,而且总体上持负面意见。
(二)心理学解释
在对传媒暴力的心理学解释中,最有影响的当属来自学习理论(Bandura,1973)的角色模仿。另外比较有影响的就是兴奋转移理论和宣泄理论。
1.模仿
1960年代,班杜拉开展了“贝贝玩偶”研究(Bandura等,1963),儿童在观看成人击打洋娃娃的录像后表现出更多的击打行为。这些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教科书中讲到攻击行为时必不可少的内容,尽管它们受到了外部效度低的批评。
对电视暴力行为的模仿可能受到攻击者地位的影响。一个普遍的抱怨是,传媒对暴力的报道增加了暴力行为的魅力。如电影《天生杀人狂》的角色塑造使年轻影迷觉得暴力可以接受,甚至令人向往。一些证据表明,攻击性原型的魅力和对攻击性原型的认同程度,加深了传媒暴力的影响(Donnerstein&Smith,1997;Huesmann,Lagerspetz,&Eron,1984;Jo&Berkowitz,1994)。甚至有人提出,电视游戏人物也可能被儿童当作暴力角色原型(Mc-Donald&Kim,2001)。
2.兴奋转移
模仿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的,研究者需要判断儿童是否对影视中的暴力内容作出击打贝贝玩偶的反应。然而,要考察儿童对同一刺激的生理反应,其歧义要少得多。显然,一部激动人心的影片会使人心跳加快、血压升高、皮肤导率增加。通过实验检验这一影响要比检验模仿行为容易得多。因此,毫不奇怪,有大量的实验研究考察观看暴力片的短时反应,而且总体上都说明暴力传媒跟随后的攻击行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Paik&Comstock,1994)。
兴奋转移能很好地解释跟传媒相关的暴力行为吗?这主要取决于传媒影响持续的时间。如果电影暴力产生的肾上腺素在两个小时内便消退了,那么它就不能解释跟《发条橙子》有关的暴力事件,因为该影片中的暴力被限制在最初的15分钟,而影片总长有136分钟。然而电影放映期间未有观众暴力行为的记录。兹尔曼和韦伏(Zillmann&Weave,1997)在一项关于故事情节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些有趣的证据,说明观看暴力影片将导致人们利用暴力作为解决冲突的手段。然而,由于缺乏采取攻击性措施前的测量数据,因此很难在该研究中建立因果关系。
3.宣泄
弗洛伊德认为人来到世上便有一组“原始冲动”,因此需要“宣泄”。随着历史的进展,文明社会已发展起许多更精致的释放这些冲动的出口,包括艺术表现(Freud,1930)。持宣泄观点的研究者认为,观看暴力节目对受众具有宣泄效果,通过对虚构攻击性行为者的认同,使受众的暴力倾向因代理表达得以解除。这是反向的兴奋转移,即观众带着被压抑的攻击性来到电影院,然后带着心满意足和平静的心情离开。
实证研究很少能支持宣泄假设,因为实验室中的传媒暴力往往是不可预测的,而且不是参与者主动选择的。几乎没有研究设计用来调查传媒暴力的宣泄效果,然而根据兴奋转移研究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拒绝该假设。
对暴力传媒日常使用的研究还不多,但在有关长期使用传媒的日记研究中,发现成年男子在压力较大时观看更多的暴力传媒(Anderson,Collins,Schmitt,&Jacobvitz,1996)。一种解释是,对屏幕暴力的宣泄效果只在符号水平上起作用,特别是观看动画片的儿童。在一项非同寻常的研究中,通过观察儿童看电视时的面部表情,拉吉斯派兹等人(Lagerspetz,Waldroos&Wendelin,1978)发现,尽管成人对攻击和暴力具有明显的不安,但儿童对动画片人物的暴力行为的反应只是单纯的快乐。这项发现跟贝特海姆(Bruno Betteheim,1976)的理论是一致的,该理论认为暴力神话故事在儿童时期具有治疗作用,可净化儿童的原始欲望。然而,他塔(Tatar,1998)认为,儿童对暴力的诉求主要在于暴力叙述的性质——儿童对叙述中“过多的超现实主义”作出愉快的反应。阿希贝奇(Asbach,1994)认为在这类材料中存在着符号性的东西,儿童对暴力动画片的诉求在于他们对失败者的认同,因为他们在屏幕上战胜了身体更强大的攻击者。这种认同处在比喻的层次,将同情人物作为儿童,而将对手看作成人。
在解释传媒暴力的心理机制方面,除上面几种比较有影响的理论外,还包括态度改变理论、脱敏理论等。态度改变理论认为,传媒暴力可能通过改变受众对暴力的态度,从而影响其行为。研究表明,看暴力节目多的儿童,会认为暴力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儿童接触的暴力节目越多,越容易采取肯定攻击性行为的态度。脱敏理论则认为,由于过多地接触暴力传媒,会使人对暴力产生麻痹,因而降低了发生实际暴力行为的机率,也即暴力传媒对受众的影响随时间而减弱。
正视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消极面的前提和基础。在传媒异常发达的今天,随着电视、互联网等在家庭中的普及,使儿童更早地、更多地接触他所处的社会,我们再也无法将他们从成人的真实世界中隔离开来。每一种新传媒的出现,都使我们增加了一种新的生活资源,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和丰富。我们认为,媒体对儿童的消极影响并不在于媒体本身,而在于媒体被运用的方式。儿童并不是完全被动地使用传媒,也不是生活在单纯的某种传媒环境中,传媒对儿童的影响是儿童的传媒偏好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广义的暴力和色情传媒来说,其作用并非都是否定的。从暴力和色情传媒对人的影响来看,它也并不是万能的。有研究表明,人们往往高估传媒对其他人的影响,尤其是对那些社会阶层和教育水平较低的人,特别是儿童的影响。相反,传媒对自身的影响,以及对同一社会集团成员的影响,往往被低估了(Duck,Hogg,&Terry,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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