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榜样的力量
榜样,又可称为示范者,是指可被观察学习的对象。“榜样”,一般容易被认为指人的行为,其实某些有代表性的、值得推广的社会事件(如希望工程、基层选举)、某种观念(如奉献精神、环保意识)、某种风气(如班风、校风、厂风、市风等)也应当被视为榜样。榜样有正负之分,榜样的力量是指榜样有带动群体趋向自身行为的力量。好的榜样可重塑灵魂,坏的榜样会毁掉人生。我们社会主义的媒体,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宣传正面榜样。榜样为人们的社会学习提供了参照物,提供了一面做人处事的镜子。马克思说,人降生是没有带镜子来的,他是把别人当镜子来照自己的。榜样就起到了镜子的作用。
(一)榜样的力量在于行为
“榜样”是通过其言语和行为来体现的。言语和行为对劝服人们学习榜样都很重要,但是二者相比,行为的力量更为显著。例如,以偷窃钱包为生的小偷,如果被抓住,他们可能对训斥和惩罚并不太在意,然而有这样一件事,却深深地教育了几个小偷,使他们决心改邪归正。
一日,有几个小偷,偷得一位姓陈的战士的钱包,当他们打开小陈的钱包,发现了一封慰问信,当他们读完小陈写的慰问信后,都惊呆了。这位解放军战士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意和军人高尚的道德情操,使他们越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一个叫根仔的,他外婆一家恰好住在重灾区。推己及人,他们当即每人再掏出60元钱按钱包内士兵证上的地址,把300元钱寄给小陈,并请他将钱转寄受灾地区,还写了封忏悔书,并按上自己的指纹,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班杜拉曾经做过一项实验,比较了口头劝说和榜样行为对儿童利他行为(即助人行为)的影响。
“实验是这样进行的,先让小学三、四、五年级的儿童做一种滚木球游戏,作为奖励,他们在游戏中都得到了一些现金兑换券。然后,把这些儿童分成四组,每组有一个实验者的助手装扮的榜样参与。第一组儿童和一个自私自利的榜样一起玩,这个榜样向儿童宣传要把好的东西留给自己,不必救济他人,同时也带头不把得到的现金兑换券捐献出来。第二组儿童和一个好心肠的榜样一起玩,这个榜样向儿童宣传自己得了好东西还要想到别人,并且带头把得到的兑换券捐献出来。第三组儿童和一个言行不一的榜样一起玩,这个榜样口头说人人都应该为自己考虑,实际上却把兑换券放进了捐献箱。第四组儿童的榜样则是口里说要把得到的兑换券捐献出来,实际上却只说不做。实验结果是,第二、三组捐献兑换券的儿童比第一组和第四组均明显地多。这清楚地表明,劝说只能影响儿童的口头行为,对实际行为则无影响;行为示范对儿童的外部行为有非常显著的影响”。[11]
事实上,行为的劝服力大于口头的说教,不仅对儿童,就是对成人也是如此,所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就是对群众无声的教育。
(二)榜样的力量在于可以迁移
迁移是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所谓榜样可以迁移是指,大众传媒提供示范(榜样)行为,被受者迁移到类似于榜样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榜样的其它情境中,这样便可以从某一种示范行为再派生出更多的同类的新行为,这对于受众适应错综复杂的环境是很有益处的,这也反映出榜样力量的魅力。受众对媒体示范行为的迁移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受者抽取媒体示范者行为的基本精神,并将之迁移到新的情境中去。例如,中央电视台知名法制节目《今日说法》自开播以来,收到很大社会反响。节目内容涉及的法律规范、法制意识是通过一桩桩具有“榜样”性质的案例来传递给观众的。就某种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制理念而言,不是都能为观众直接模仿,毕竟,这些法律案例有其特殊性,当事者不同,情况不尽相同。但是,观众却对类似法制节目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喜爱,其原因就在于个案中渗透的法律精神,如守法意识、维权精神等能被观众广泛运用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中,产生了迁移作用。
其二,透过隐藏在榜样行为后边的道理或规范形成新的行为。媒体信息再丰富,也不可能穷尽所有人的全部的人生经验。从某个榜样的表层行为中挖掘出它内在的道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可以将有限的媒介榜样转化为无限的新的行为范式。例如,某报曾刊登一位父亲帮助先后下岗的四个女儿,使她们都找到了自己在生活中的新位置的报道。这条消息对于那些工作岗位较稳定、年纪又不大的人来说,直接仿效的意义就不大。但受者仍可透过这个报道悟出许多人生的道理,像面对困境应抱何种态度、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艺多不压身等等。这些道理在受者的人生中所起的积极的影响,寻其根源,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类似报道中的各种榜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