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特点
根据勒温场论中提出的整体观和动力观的思想,我们可以相应地推论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也具有整体性和动力性的特点。
(一)网民心理生活空间的整体性
“心理生活空间”这个概念是勒温场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术语,它是对人的行为方式中的“B”(即行为)的又一种表述,它们都是由个人P和环境E所构成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把B=f(P・E)演化为B=f(心理生活空间Mls)=f(P・E)有没有必要?增加“心理生活空间”这个术语是不是叠床架屋、多此一举?其实不然,增加这个术语,恰恰反映出勒温场论的整体观思想。为了强调形成人的某种行为中的人和环境之间如胶似漆的关系,勒温特意提出了“心理生活空间”这个概念。勒温在其《拓扑心理学》专著中对自己为什么提出这个术语作了如下解释:“在心理学中,通过大致地区分个体(P)和他的环境(E),人们能够开始描述整个情境。每一心理事件取决于个体的状态,同时也取决于环境,虽然个体和环境的相对重要性在不同个案中有所不同。因此我们能够把适合于每一心理事件的公式B=f(S)陈述为B=f(PE)。近年的实验工作越来越多地表明心理学的所有领域中的这种双重关系。每一门科学心理学都必须考虑整个情境,即个体和环境两者的状态。这意味着必须找到方法,用共同术语把个体和环境描述为同一情境的组分。在心理学中我们尚没有包括这两者的术语。因为情境这个术语通常用来表示环境。下边我们将使用心理生活空间这个术语来表示确定某一时刻个体行为的事实总体。”[58]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勒温使用“心理生活空间”这个专门术语的主旨,即强调个体和环境是同一情境中的组合。P和E在“所有领域中”都具有这种双重关系,它们在人的每一种行为中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的关系。任何将二者割裂开的意图,都是不能容忍的。以勒温的整体性原则分析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网”是网民眼中的“网”,民是“生活”在网上的“民”;有“网”无“民”,网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有“民”无“网”,就无所谓“网民”。从理论上认识这个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当我们研究网络时,不能只看见“网”而看不见“民”;在强调完善网络技术、净化网络内容时,切不可忽视对网民素质的提高;在加强对网民网德教育的同时,又不能忘记对网络的管理。总之,网络传播的发展,必须连网带民齐抓并管。
(二)网民心理生活空间的动力性
依据勒温关于场论的动力观,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具有动力性特点。“勒温用向量概念表示场或生活空间中动力作用的方向和力度。”[59]所谓“动力”是指因网民的需求所产生的心理趋向与网络环境对网民具有的吸引力之间的合力。在这个合力中网民的需要、动机等具有明显的方向性;而网络环境则更多地表现出吸引网民的力度或强度。不过,由于网络的主人——网民的需求“决定场中每个部分的动力姿态”[60],所以网民行为的动力更多地取决于网民行为的方向性(或曰指向性)。
1.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方向性。
勒温认为在人的心理生活空间里存在着“向量(vector)”,它“是一种有方向的吸引力或排斥力。引力的向量使个人趋向目标,斥力的向量使个人背离目标。”[61]依此推论,在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里也存在着包括引力和斥力的向量。需要说明的是,引力和斥力只表示网民网上行为的指向性,它们本身并不包含最终结果的好坏。引力和斥力都可以既导致正面的效果,同样也都可能出现负面的结局。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方向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无方向(寻找目标)、引力(指向目标)和斥力(脱离目标)。
(1)无方向(寻找目标) 当网民还未形成某种明确的需要,或者虽然已具有了某种需要,但是还没能找到可以满足这种需要的网络环境(即目标)时,就会随意点击、在网上漫游,直到找到合适的目标,再将行为的方向指向那个目标。例如,某人欲通过网络教学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于是他就会在网上寻找虚拟大学和自己所需要的专业网站。
(2)引力(指向目标) 当某个网络环境符合网民的需要时,他便被吸引,经点击进网,并在此滞留。例如山东省青州市黄楼镇有位叫李鸿儒的农民,他有一个强烈的愿望(把中国的花卉推向世界)和一个明确的目标(“把世界上所有做花卉生意的花卉供应商联成一个大的供应网站,形成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花卉集散中心。”[62])。终于,他在国际互联网上找到一个专门销售花卉的网站,于是,他便毫不犹豫地指向并长久地滞留于这个网站。这属于正面的社会效应。
而有的网民有意寻找网上漏洞,进行窃取他人的信用卡、银行帐号等的罪恶勾当。这种网上犯罪行为,因利益驱使,同样带有很强的方向性,但其社会效果却是负面的。
(3)斥力(脱离目标) 当某个网络环境不能满足网民的需要,甚至被网民厌恶时,在他的心理生活空间中便出现了斥力,其行为表现是暂时或长久脱离网络。比如有的网民认为“网上无所不有,色情、暴力、政治、脏话一应俱全”,[63]便采取不点击这类网站的躲避态度(这属于斥力的正面效应);但也有网民担心被网络侵占的时间过多,影响自己的学业、工作及与家人的正常生活,便放弃网络,这属于斥力的负面效果(因为“倒脏水不应连孩子一起泼掉”)。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中的引力和斥力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运动中相互转移的。随着网民原有需要的满足和新的需求的产生,引力和斥力会发生方向上的移动。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世界第一黑客(现在媒体都把闯入电脑和入侵电话系统的人描述为黑客——hacker[64])的改邪归正。美国的米特尼克曾经是个臭名昭著的电脑罪犯。蹲过5次班房之后洗心革面,成为最优秀的“反黑”专家,甚至连美国国会也把他请去,让他提供一些网络安全的建议。[65]米特尼克行为的180度大转弯,表明在他的心理生活空间中,原有的引力(电脑犯罪)转变为斥力(脱离电脑犯罪),这是因为他的需求发生了逆向转变:从当一名黑客转变为作一名维护网络安全的卫士。
2.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力度
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力度主要指来自网络环境的对网民具有吸引力的力量的强度。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环境在满足网民的需求上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在吸引网民的力量上有很强的力度。譬如网络信息的海量性、实时性强烈地吸引了美国国会的委员,他们最终批准在因特网上公开斯塔尔关于克林顿绯闻的报告。这致使报告公布的第一天,全球至少有2470万人在网上阅读了该报告[66]。正是网络的虚拟性和交互性的特点,使网民得以在匿名情况下进行新的角色扮演,从而满足了网民自我个性的张扬、体验平等相待的喜悦和弥补在现实生活中缺少朋友交流等方面的缺憾。当然,对网民个体来讲,不同的网络环境对他们吸引的力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人迷恋网上游戏;有的人则沉醉于网上交友;还有人喜欢在网上浏览新闻;而有的则更钟情于从事网络商务活动。网络环境的引人入胜,使自控力强的网民,得以利用网络为自己服务;而对那些意志力薄弱者则有可能是一个很深的难以自拔的陷阱。有实例为证:英国有一名担任秘书之职的妇女,因上网成瘾而被解雇[67]。据最新统计,全球两亿多网民中,就有114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网络综合症[68]。
综上所述,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方向性决定网民具体选择什么样的网络环境;而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力度,则表明网民在某个网络环境中滞留时间的长度和其认知、情绪情感等心理活动投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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