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能管得住“异性朋友”?
2009年7月2日,四川眉山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组织纪律性的若干规定》;同日,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眉山市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一天内,连续下发规范干部行为的5个红头文件,剑指对象为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这在眉山建市以来,尚属首次”。
仔细看了报道中引用的5个文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老调重弹”。比如说关于开会,规定说,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打瞌睡、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场上,参会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为振动,不得在会场接电话。违反者扣发年终奖1000元。关于用车:8小时外(含节假日)严禁驾驶公车,违者按公车私用处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将车辆出借他人使用。违反前两条的,发生交通事故,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开会的这些禁令需要用红头文件来规定吗?不打瞌睡不接电话,这应该是开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起码的一种相互尊重。除非这会议实在是太无意义,否则这是底线,是常识。把这样的要求也写进红头文件,羞!
至于公车私用,那恐怕也是禁了又禁的。把全中国所有有关公车私用的禁令搬出来,估计可以装好几辆大卡车。再发红头文件再进行重申,或许正说明公车私用何等了得。
有个规定颇有“新意”:严禁与在行使职权上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社会人员交往过密,严禁与异性交往不正常。前半句也是老生常谈,这后半句闻所未闻。何谓不正常交往?既然是非正常交往,你一个红头文件能管得了吗?
基本的为官之道、处世之道竟然要用红头文件来三番五次重申,也算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一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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