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功能变迁原因重释——兼论家庭信息功能变化对大众传媒的要求
王婷婷
家庭功能的变迁是在城镇化的整体进程中发生的,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家庭结构变化是否是家庭功能变化的唯一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原因。客家虽是一个特殊的族群,但客家村落也是普通的甚至典型的中国农村社区。本研究以客家农村家庭作为理论展示的案例[1],是取其由于居于深山和特别强烈的群体认同感带来的地域和心理双重封闭的特性,以之作为封闭的农村社区的典型。农民心理上产生对集体的高度认同感和对外界的排斥感,导致家庭结构变迁的不彻底和缓慢。但是这种家庭结构变迁上的脱节,并没有阻碍家庭功能的变化,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引起的人际关系的变化超越了家庭结构,直接影响到家庭功能,使得家庭在发挥经济功能和信息功能时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性。
家庭功能及其影响因素
家庭功能可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家庭的本源功能,也就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功能;第二类是家庭的经济功能,即物质生产和消费功能;第三类是家庭的衍生功能,也就是组织人们社会生活的功能或者简称生活功能,是由家庭的经济功能派生出来的,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种子功能:管理功能、权力功能、文娱功能(包括文化娱乐和文化传承两个方面)、信仰功能和情感功能。
以往对家庭功能的研究中,对家庭功能变化原因的解释主要着眼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的改变带来家庭功能的变化。城镇化使得农村联合家庭减少、核心家庭增多(吕德才,1996)。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有时直接导致一些农村家庭的经济功能范围的扩张和功能的增强,有时则是通过影响家庭人际关系达到同样的效果。
下面主要探讨生活功能中所包含的人的信息行为要素,我们径直概括为“信息功能”的变化,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展示是哪些因素、怎样引起家庭功能主要是信息功能变化。
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
我们所说的家庭结构主要指家庭的人员构成,即组成家庭分子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本文使用的家庭结构定义,指的是“代际关系和同代关系的结合的总和,是二者统一的组合形式”(陈铭卿,1986),只涉及家庭结构的形式和家庭人口,而不涉及家长的职业、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对子女的关心程度、闲暇活动、期望水平、家庭教育类型等“家庭功能”的含义。
对家庭结构的分类,社会学研究中基本取得一致的是将家庭结构分为四类: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不完整家庭。(吕德才,1996)[2]
关于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社会学学者们多有论述。江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和江西省儿童教育心理学研究会联合课题组、吕德才以及瞿明安等在他们的研究中呈现出这样一个共同认识: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我国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轨迹如果有共同特点的话,那就应该是核心家庭比重上升,成为主导。(江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和江西省儿童教育心理学研究会联合课题组、吕德才、瞿明安,1993、1996、2002)
关于核心家庭增多的现象的形成原因,赵喜顺在他的研究中这样概括:“1978年以来,为适应乡村工业的发展,中国农村家庭分解加速,核心家庭增多,出现家庭对于工业化的外向型适应的某些特征。”其中的“外向型适应”指的是工业化导致家庭的一部分功能外移,社会化以此来适应工业化。典型的代表就是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功能外移。这描述了这个时期中国农村的共同特征。
以往研究中对家庭结构影响家庭功能这一机制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
模式一:与城镇化相伴随的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加速了农村联合家庭的瓦解,农村核心家庭逐渐增多。一方面,分解出的每个核心家庭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家庭的经济功能随之增强;另一方面,由于小户型的核心家庭在市场中进行经济决策时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家庭经济功能的范围也随之扩大。
模式二:与城镇化相伴随的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加速了农村联合家庭的瓦解,农村核心家庭逐渐增多,过去大家庭中的成员之间紧密的人际关系现在明显松散化,每个成员以及他们的小家庭失去了替他们决策的“主心骨”之后,不得不承担起决策的功能,核心家庭的经济功能随之扩张和增强。
以往研究的缺失和本文理论建构
以往关于家庭功能变迁影响因素的研究,多把原因指向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往研究中关于家庭结构变迁趋势的概括,其实并不能概括城市化进程中全国的情况。这些研究没有解释,在那些家庭结构没有发生这种变化的农村,家庭功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以及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有哪些。
至少我们在龙南县发现的情况证明,存在着另外一种似乎相反的趋势:联合家庭仍然存在并承担经济功能和信息功能。另外龙南县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地域封闭,客家族群联系强。如果说龙南县联合家庭仍然存在的现象是由这两个特点造成的特殊现象,笔者认为是牵强的。因为即便不是客家,中国乡土精神中也广泛存在着族群联系强的特点,而地域封闭的特点,在中国农村中也是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的。这两个原因如果在当今中国农村仍然大范围存在,那么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情形,就远比上面描述的要复杂得多。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提出这样的解释:城镇化进程可以直接带来宗族中、家庭中人与人关系的改变。即使那些联合式家庭结构没有破裂的社区和家庭,这种人际关系的变化也同样发生。这种人际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家庭功能的变化,以及社区中家庭功能的分工。
图1 家庭功能变化影响因素关系图
龙南县的案例
从表1列出的数据计算每户平均人口可知,龙南县户均人口1993年为4.8人, 1994年为4.7人,下降0.1人;里仁镇户均人口1993年为4.5人,1997年仍为4.2人,下降0.3人;关西镇户均人口1998年为4.5人,1998年仍为4.5人,基本持平。只能说家庭规模略有缩小。
表1 龙南县及里仁镇、关西镇总人口与总户数统计表(1993~1997)
来源:《龙南年鉴1993~1997》,江西龙南县志办公室编。
但是,龙南县家庭规模的缩小,与“联合家庭减少、核心家庭增多”这种意义上的缩小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首先,龙南县属于客家聚居县,客家人多居住在围屋中,一个围屋就是一个宗族。因此,不论以前还是现在统计的家庭规模,都是围屋中小家庭户的规模,同样不论以前还是现在,“围屋”(宗族)都是龙南县客家人经济和信息活动的决策者。
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龙南县还有一个特点是本地的这些家庭在家庭结构上保留传统的“大家庭”的成分比较多。进入21世纪以前这种“保留”更加明显。进入21世纪以后,传统的大家庭结构消解加快,但人们仍然把传统的大家庭结构加以改造,运用在围屋的管理上。在传统宗族观念和“围屋”这种集体的居住形式感召下,这里的居民表现出对传统家庭结构的留恋。
因此本文以龙南县作为一个案例,来帮助阐释城镇化进程直接带来的宗族人际关系变化,以及因此导致的家庭功能变化的作用机制。
一、族长与宗族成员变成理事长与理事、普通公民
以燕翼围为例,以前的大家长制正以另外的形式留在人们的意识中,这就是理事制。赖镜珊是村民小组的组长、燕翼围自治委员会的负责人。这个负责人是公选出来的大家认为办事公正的人,这些职务是没有收入的。他的主要收入来自从事农业劳动。赖镜珊的主要职责是和另一个负责人一起看守围门,收取门票费,然后将这笔钱用来修缮围屋。燕翼围会定期召开户主大会,在会上赖镜珊要汇报这个时期围屋的财政情况,每个年度财政收支要公开一次,资金使用途径完全透明。这样的做法他们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年了。
关西围的徐显良更加纯粹地扮演着“家长”的角色,不仅调解纠纷,也担任“舆论领袖”。赖镜珊和徐显良所处的位置,正像是过去宗族的“家长”一样。虽然“理事”和“负责人”是选出来的,可是围民选的仍然是过去的家长。他们的确觉得这些人最可信赖。
这种家长制与传统形式之间的不同还是显而易见的,传统的家长制是通过宗族序列自然产生,今天的理事制则通过现代民主投票的方式确立,这种投票,以合法的方式对传统的家长制同时起着挑战和维护的作用。人们在心理上对家长制的留恋,可以看出是受到了围屋这种集体居住形式的感召,只要还住在围屋里,就希望有人“做主”。但是投票制的采用,则可以看做是现代社会秩序对传统秩序的冲击。
二、围屋公共利益与各家庭户的经济利益共存
以徐显良家为例,他有两份收入,一份是他在围屋“管理经济”,也就是收门票,围屋给他开的“工资”(提成),一份是他自己经营旅馆所得。两份收入不能混淆,徐显良的经营收入当然也不会分给同围屋的亲戚。门票收入的其他部分是围屋的“公款”,用做维修围屋等使用,公私之间的账目算得非常清楚。
再以徐显福家为例,徐显福想拿打工的钱修缮围屋。虽然围屋是公共财产,虽然徐显福是西昌围的嫡系,但是徐显福却没有权力、没有理由也没有可能要求全围屋的人集资修缮围屋,他只能自己掏腰包。徐显福说以前老围里也设过功德箱,希望大家一起捐钱来修围屋,但没有人来组织,围民的心不齐,最后不了了之。正像徐显良赚了钱没有人能跟他分享一样,徐显福花了钱,也没人跟他分担。
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清楚地看到,虽然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围屋中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主体。围屋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个人的私利也得到保护。
90年代开始的打工潮席卷了赣南围屋并把一部分客家农民带到了广东,加剧了家庭人际关系松散化的进程。围屋农民离开世代居住的围屋外出打工,不但在事实上成为一个“孤零零”的个人,几年的打工生涯也使得他们自己做主的意识得以强化。市场经济将人们之间的关系打散,既然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的生产和消费做主,小家庭的信息功能自然得到提升。
三、亲戚变成经济竞争对手
家庭经济功能的提升所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促使家庭开始担负信息功能。这里说的开始担负信息功能,主要是指某些信息特别是经济利益攸关的信息,开始只能在家庭内部传播,围民们不再愿意拿到围屋门口去共享。但另一方面,每个人又都希望从外部得到更多的信息,搞好自己家庭的经济,这就涉及另一半的信息功能:从外界获取信息的功能。
以徐显福叔叔的女婿郑民胜家为例。郑民胜的经济状况显然比较宽裕,他的家庭收入靠经营木工生意。这种生意的客源主要来自附近的农村,人头熟有消息,生意才会好。这种信息,他显然是没有告诉徐显福的;而徐显福关于深圳打工的事情,也并没有完全与郑民胜共享。在经济利益面前,围屋之间、亲戚之间的信息渠道受阻,围屋的信息功能随着经济功能的下移变得越来越弱。
对信息功能变化及大众传媒角色的讨论
围屋中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是与集体居住模式相适应的。同一宗族、不同家庭的围屋居民像一个大家庭一样生活在一起,信息交流的场所就是围屋的门口。围屋里的人有一个传统的生活习惯,吃饭的时候,端着碗走到那里,去听一听和说一说今天有什么新闻。围民们关于婚丧嫁娶、农耕、经商、打工的消息大部分都从那里获得。更主要的是,集体经济使得围内各个家庭的经济利益维系在一起,个人在交换信息时就没有什么避讳。
市场经济、工业化虽然没有使集体居住模式瓦解,但家庭的经济功能和消费功能外移,使人际关系松散化。表现在,同一宗族的各家各户虽然仍然住在一起,但已经不像以前那样“亲密无间”。各个家庭在经济上独立,子女独立于父母,同围屋的亲戚之间,更是明算账。因此围屋承担的经济功能中,不得不引入了“契约”的因素,契约的主体就是个人和小家庭。这说明经济功能的主体从围屋移回家庭。这是家庭经济功能的变化,而不是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家庭信息功能发生变化。
我们所说的家庭信息功能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与经济功能相适应,围屋的信息传播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以前,围门口才是信息的集散地,几乎任何信息都在全围屋的范围内流通和共享。现在,经济利益决定了有些信息只能在围民的小家庭中传播,不能传给外人,如经商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信息等。另一方面,同乡的互相介绍和带领虽然仍是围民获取外出打工渠道的主要信息。跟随同乡外出,结果感觉“受骗”(包括与同乡一同被骗、同乡与其他人合谋等多种情况)的情况的出现,使得围民个人和家庭越来越重视独立地从外界获取信息,有的围民觉得“看电视有一点好处就是每年出门不会上别人的当了”。
90年代末开始,以广播为首的大众传播媒介开始在龙南县发挥传播信息的作用,并在农村家庭中逐渐普及开来。1999年开始实施的“村村通”(村村通广播电视)政策,使围民真正意义上接触到大众传媒。然而,面对围屋家庭“独立吸收信息”的需求,大众传媒在这个层面上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尽管有的围民觉得看电视会少上当,但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没有一位围民能够举出一个例子,说明某个电视节目提供的信息对他是有用的。
这种反差提醒我们,大众媒介在农民生活中担任的角色与农民需要它(或者需要某种渠道)担任的角色之间存在差距。有观点认为:大众媒介进入日常生活,是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的分析也试图说明:在观察大众传媒与农民生活的关系的时候,有时不应拘泥于“家庭结构”这个形式,而应该从“家庭功能”这个更贴近日常生活的角度入手。
本文的不足在于:未进一步讨论家庭功能变化有什么影响和意义;对社会转型这一背景的理解也停留在表象,对这一背景的分解有简单化的倾向,削弱了立论的说服力和深度。这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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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作单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注释】
[1]本文使用的案例材料,系2004年7月间赴赣州市龙南县进行的为期10天的田野调查获得的。这个调查是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李双龙副教授带领笔者及复旦大学2006届毕业生王小乔共同完成的。调查主要通过访谈的方式,收集到了一些关于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特别是信息功能的材料。
农业仍然是当地主要的收入来源,工业依靠稀土储量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的资源优势以稀土工业为主。在农村地区,中青年外出打工成为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赣南客家主要分布在赣南三县,尤以龙南县境内客家聚居的围屋最多,有370多座。其次是定南和全南。此次调查,课题组走访了关西围、燕翼围、乌石围和田心围等七个主要围屋,入户采访了16个家庭,在选取围屋和家庭时,没有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而是遵循交通便利和有代表性原则。
[2]前三种类型具体的界定采用:“父母仅和未婚儿女同居构成了核心家庭,父母和一对已婚儿女同居构成了主干家庭,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同居或兄弟姐妹婚后不分家的构成了联合家庭。”(潘允康等,1997)“不完整家庭”则包括了单身(单人)家庭、独自生活老人家庭等情况。单亲家庭,少数学者认为应归入“不完整家庭”,但本调查仍将其作为核心家庭,并且前三种定义中的“父母”均包含其中一方亡故或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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