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可能遭遇的各种危险
在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中,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危险,有时候甚至必须面对死亡的考验。
1.战地报道中的危险
在所有类型的记者中,战地记者无疑是危险性最大的。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打响不到一个月,就有12名记者牺牲,到2005年8月28日,这一数字增加到了66名。有学者说:“就和士兵一样,他们在战场上打仗,会面临更大的危险,更容易失去宝贵的生命,但这是职责所在。冒再大的险也是尽责而已。除非你不选择战地记者,如果选择了,就意味着要承担死亡、残疾、被俘等种种后果。”[22]由于战争时期各国对于新闻的控制相当严格,相关的争议和内幕也更多,再加上高危险性,因此从中获取的新闻也具有很高的价值。对于大多数西方记者而言,能当上战地记者是他们一生莫大的荣幸,为这种工作而付出代价在所不惜。中国凤凰卫视的记者闾丘露薇、卢宇光也正是因为在战斗第一线的报道而声名鹊起。
曾有人把战地记者分成三类:一类是“旅游记者”,到战争边缘象征性地走一遭,便打道回府;一类是“作秀记者”,武装到牙齿,写下几行字后就赶紧后撤;第三类是“铁杆记者”,只有他们才是在用自己的生命换回真实的战地报道。这种说法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战地记者的价值绝不是只能通过“死亡”才能得到体现,生存更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对于身处战场一线的记者自然要报以热烈的掌声,但是对于相对处于安全地带的战地记者,也不应该给予指责。
2.侵权现象造成的危险
在许多时候(尤其在负面报道中),还会出现新闻工作者各方面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记者被打、设备被扣留、遭遇威胁等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新闻工作者权益被侵害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权益被他人侵害,如采访写作、编辑出版、报纸销售被非法禁止等;二是私权益因行使公权益而受侵害,如因采访、出版、经营而伤害身体、损失财产、受到污辱等。
每一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新闻工作者权益被侵害事件几乎都表现为记者与报道对象之间的冲突。从现实来看,这种情况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新闻工作者的权益被个人侵害,如某人对父母不孝,用暴力对付记者采访,这是比较好解决的一类问题。另一类问题就麻烦了: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如某省教育厅的保安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疯狂殴打、拘禁前去采访的记者,就是这样一类不仅仅涉及个人的典型事件。对于这样的事件,社会舆论的着眼点大多是血淋淋的暴力镜头,是新闻工作者的私权益被践踏、被蹂躏,这些最能够激发公众的义愤,也比较容易获得同情与支持[23]。
以上两种可能在新闻工作中遭遇的危险反映了新闻工作的难度和挑战性,如何知难而进,避免或减少这些危险,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也是一门必修课。
在这里,你或许已经意识到,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与人生一样充满了可变性,有风和日丽,也会有风雨飘摇。尤其是刚刚离开校园的大学生在进入这一职业时往往会难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或者工作的困难,很多人可能会退缩、逃避。但是万事开头难,今天在电视台中风光无限的记者、主持人们也大都有着风雨历程。如白岩松就在其自传中写到了实习的艰苦、毕业前的彷徨、找工作的波折、工作中的阻碍……关于苦难、失败与成功的关系此处已经无须赘言,只希望你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自己去体验,在人事与天命的交织之中成长。不妨引用白岩松自传中的一句话:“痛苦与快乐紧密地纠缠在一起。每走一步都那么不容易,有时甚至有点坚持不下去的感觉,痛苦自然就会在这样的过程中出现。然而坚持住了,痛苦过去,无论国家民族还是个人,事业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快乐就在我们回首的时候,在看到一条前进轨迹的时候出现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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