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中的伦理问题
除了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之外,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可以分为几个层次:首先是社会行业分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即媒体应该给社会提供真实、平衡的报道,以与社会其他行业进行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交换,与此相应,记者就应该坚持新闻真实性和公正、平衡的立场;其次是圆满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采访中的诚信要求(如信守约定的时间)、采访中的团队协作要求等;第三是树立记者形象的要求,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记者有必要在媒体内部和社会上树立起记者的良好形象,如在采访中保持谦虚,尊重他人等,以促进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顺利展开。
然而,尽管“职业道德”一再被强调,职业伦理方面的难题依然长期困扰着新闻工作者。在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中,主要的伦理问题包括了新闻“造假”、广告性新闻、不正当收入、职业“特权”与职业“病”等。2003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调查报告》显示,多数人对诸如“为自己单位联系广告业务”、“主动淡化不利于自己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记者为企业担任公关工作”等问题态度暧昧。有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人们心中还是多少明白是非的,只是在利益驱动下这种心底的良知被掩盖或压抑了。”[25]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的喉舌,新闻工作者责任重大。在遇到种种职业伦理问题时,我们应该坚决地秉持新闻工作者的正义与良知,抵制社会和行业中的不良之风。正如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所说:“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26]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各个层次的伦理要求之间有时候也会出现冲突,例如在采访一位刑事案件的受害者的时候,既要努力发掘事实的真相,又要尊重、保护他人的隐私。在遇到伦理冲突时,就需要记者对各个层次的道德要求进行协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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