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听而写”
广播电视的新闻写作在整个媒介传播的过程中并不具备独立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它的写作并不是纯粹的,必须受到媒介特性的制约。
广播是声音语言的媒介,声音是受众接收到的最终的信息符号。文字写作在广播传播中为了口语传播更精彩生动而将信息先文字化,是地地道道的“为听而写”,所以任何广播写作都必须口语化,语言要创造出生动的听觉形象。如果再进一步要求,广播稿语言的字音应该响亮,语句的声调应该和谐等等。这一切都说明在广播中,文字写作的本质是组织“声音”。另一方面在某些广播题材中,如录音报道,由于有现场音响、同期声访谈等“声音”要素存在,广播稿此刻的写作还必须兼顾到和这些声音要素的配合,使两者相得益彰,使整个节目浑然一体。这充分说明在广播稿的写作过程中,文字的传播规律要服从于广播的传播特点,它已经被声音化了。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电视。与广播“为听而写”所不同的是,电视尽管有强大的图像魅力,但电视文字稿的写作并不是为了看,而依旧是为了听。即电视文字写作的作用依然是营造出一种声音形象,只不过这种形象必须考虑和视觉形象的配合,达到电视传播视听兼备的效果和魅力。由于不同的声画组合效果对文字的写作要求不一样,所以电视文字稿的写作也是变化多样的。有的比较简单,像给新闻播音员撰写的播音稿只要考虑稿件内容和播音员的播音风格即可;而有的就比较复杂,如电视新闻纪录片,由于有同期声采访、现场音响,有的时候还有音乐,这对文字与稿件的配合能力的要求就大大提高了。总的来说,电视文字稿的写作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同广播一样,要考虑到声音传播的规律,组织声音以营造形象;二是它必须和相应的画面配合,不同的配合方式会产生不同的传播效果,无论是声画合一还是声画对位,写作在这里已经远远不是单纯文字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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