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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评奖指标体系

时间:2023-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广播电视评奖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评奖指标体系是节目评奖的前提。对评价的各项指标要明确解释,便于操作。在选择、剪裁、表现新闻题材的过程中,方式因人而异,质量有高有低。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评价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政治导向、题材重要程度、文稿、画面、音乐、综合效果、规范程度以及创新程度等。

四、广播电视评奖指标体系

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评奖指标体系是节目评奖的前提。

首先,节目类别分组要清晰,如在长消息与短消息的分组中,要确定标准,多长为“长”,多短为“短”,要做到科学量化。节目类型设置要便于区分,尽量避免体裁交叉,如何种内容归为新闻专题,何种内容归为人物报道,划分的角度要尽量统一。此外,还要兼顾各评委小组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进度的平衡。对评价的各项指标要明确解释,便于操作。

其次,评判广播电视节目优劣、好坏的标准应该量化、细化,避免笼统、模糊。广播电视节目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产品,包括多种节目构成元素,如声光、音响、画面、文字,也包括组成节目的题材、主题、节目架构、表现样式等多种因素。因此,在评价一个节目之优劣时,单纯以评委视听节目后的个人“印象”为基础,采取简单投票方式决定一个作品的优劣,由人为因素控制整个评优结果,难免显得草率。

新闻作品的特点决定了新闻事实(事件)在作品中的重要地位,但这里的新闻事实(事件)并不是存在于生活中的原始事实(事件)本身,而是经过选择、裁剪、加工的,通过作品传达给受众的事实(事件),即“新闻题材”。在选择、剪裁、表现新闻题材的过程中,方式因人而异,质量有高有低。不管是作品的题材选取,即“报道什么”,还是作品的表达形式,即“怎么报道”,操作者(记者、编辑)都是行为主体。对广播电视新闻作品而言,在把现实中的新闻事实(事件)转化为电视新闻节目的过程中,更会因操作者有采访、编辑、摄像、录音等新闻工作乃至技术工作环节上的水平差异,而导致最终作品质量上的差异。评奖,正是要通过审看具体作品,透过该作品在“报道什么”和“怎么报道”两方面所呈现出的水准,为作品评定一个质量等级,而这个等级的最终含义,是对记者、编辑能力和水平的评价。

对操作能力的这种评价,当然离不开对题材价值的认定,但评奖过程中的这种对题材价值的认定,最终目标是要对操作者发现有价值的新闻事实(事件)的“发现能力”和表现这种事实(事件)的“表现能力”做出评价,所以,任何把作品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价值完全等同于作品价值的观念和做法,都是违背评奖规律的。同时,既然一个节目是多种元素与因素的复合体,在评判节目时可以综合考量一个优秀节目应该包含的多种因素,对不同因素按照它们影响节目的程度给以不同的权重,进行综合计分,以最终的累积分值作为该节目评优的重要指标。这样,由对一个节目的定性分析转向定性、定量分析结合,逐步避免人为的、主观的因素的片面性,使评优向科学、客观和合理的方向发展。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评价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政治导向、题材重要程度、文稿、画面、音乐、综合效果、规范程度以及创新程度等。各指标的权重、分值要合理设置,可以将政治评价与专业技术评价分开,综合运用正加分的基准得分制与倒扣分的基准得分制,如政治评价可实行倒扣分制(如政治无错为基准得分8分,有错酌情扣分;内容基本导向必须正确,导向错误有硬伤实行一票否决),而在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中,可设基准得分0分,根据题材重要性、画面、音乐等实行正加分制。

由于时代不断进步,政治文化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不管是技术手段、技术装备,还是节目制作理念、制作方式或节目形态,也都在发展中呈现出动态平衡的显著特征。所以,电视评奖工作和评奖标准,也应适应电视媒体和电视节目的规律,与时俱进,不断前进,既保证体系的相对稳定,又不断地根据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这样,使评奖工作真正具备这样的状态:有稳定的框架而便于操作,又不致因僵化呆滞而桎梏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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