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作品是几组矛盾辩证运动的产物
一篇优秀新闻作品的出现以及要有良好的传播效果,需要新闻工作者关注新闻作品形成的整个过程,其中无时不在、无处不存的几组矛盾就发挥着潜在性的影响作用。好的新闻作品的诞生,就是对这些互相抵触的矛盾的巧妙综合、平衡。
(一)新闻客观性与新闻倾向性间的矛盾
“新闻是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作品其实是指已经报道出来的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作品。矛盾是一切事物变化的动力因素,而一篇新闻作品的形成自始至终都贯穿着这么几组矛盾运动以及受到它的影响。一件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当受到新闻工作者,特别是记者的关注时,一种潜在的意识就会影响记者对新闻事件或人物的采访准备、采访行动和写作的完成。这种潜在的意识,首先是新闻客观性与新闻倾向性之间的矛盾的意识。
新闻客观性就是“新闻报道要尊重客观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它。一是指内容上的客观,即新闻事实的客观存在性;二是指形式上的客观,即报道上善于寓褒贬于客观叙述中”。[2]这说明客观性是新闻固有的特点和基本的要求。记者只有如实地反映新闻事件本身的面貌,才能传达出真实客观的信息。然而,记者在反映新闻事件时,又不可能一点不漏地进行反映,而需要记者的加工、筛选、语言表达等环节的处理。记者是有情感、有个人倾向性的,这在新闻事件的处理中难免烙上个人的主观倾向性。主观倾向性是指新闻作品里所显示出来的传播者的立场、角度、情感、陈述方式等方面。这样一来,怎么报道新闻事件,客观性和主观性之间就会产生矛盾。矛盾处理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新闻作品的形成质量及其传播效果。对此,以新闻传播的特殊运行规律看,客观真实性是新闻存在和发展的源泉,是新闻的生命力。解决好这一矛盾,要求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件以“事实确切、态度公正、叙述全面”来对待,正如刘少奇同志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所指出的: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公正、全面”。
新闻客观性和倾向性的这一矛盾运动,要求新闻工作者只能按其规律来处理新闻事件。新闻工作者要认识到在这一矛盾中,新闻客观性方面起着支配的地位和作用,新闻倾向性方面居于次要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新闻工作者一方面要如实地反映新闻事件的客观真实,另一方面又要以客观的叙述方式来叙述新闻事件。这样,最终的报道才能以事实的逻辑力量,让受众感兴趣,使受众确信你所报道的新闻很可靠。从而,受众在获取相关的信息后采取适应生存和发展的行动,以趋利避害。如2003年发生的非典型性肺炎的新闻报道,受众在了解相关的真实信息后,及时采取应对的措施,避免了不必要的恐慌,传媒以客观的报道赢得了受众的好评。如果新闻工作者颠倒矛盾的主次方面,不但新闻事件不能如实反映,也会损坏新闻工作者的形象,甚至会影响受众的行为,产生不良的后果。如“大跃进”中报道的“亩产几千斤、几万斤”等的新闻就给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
所以,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的矛盾,才会有好的新闻作品出现,新闻作品也才会征服受众,正确引导受众。
(二)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间的矛盾
影响新闻作品形成的第二组矛盾是: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间的矛盾。新闻价值是指“事实本身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3]它主要包括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等五种要素。一般情况下,一件事实含上述要素越多,报道此类事实的新闻,其新闻价值也就越大。宣传价值是指“宣传事实中所具有的宣传要素的总和,包括政治要素、逻辑性要素、情感性要素等等”。
从二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很大的区别。就相同方面来讲,一件事实里新闻价值的要素和宣传价值的要素都有,而且这些要素是客观存在的;其次,二者都有一定的传播者、一定的受众、一定的目的,同时,二者要借助相应的媒介才能实现。就不同方面来看,新闻事实越新就越重要。新闻事实的知名度或显要度越强,其与受众所处空间或心理就越接近。新闻的趣味性越浓,其新闻价值就越高。而宣传价值的体现,不如前者讲究时间的快,事实必需得新,它特有的要素决定了宣传价值主要靠“特殊文体、写作、编排、情感性因素等来实现”。宣传价值的实现就时间上讲,可快可慢,事实可新可旧,这完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宣传的内容)而定。而新闻作品更主要地表现在新闻价值方面,宣传价值只是附带性的方面,所以,我们要看到:在一篇新闻作品中,新闻价值相对宣传价值来讲,是第一性的,发挥主要作用。其二,从新闻和宣传的目的方面看,新闻价值是决定性的方面。“新闻是为了传递事实信息,而宣传是为了某种目的的说明。”新闻作品说到底是事实传播和信息的共享,是受众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宣传是“灌输一种主义或主张;是一种对策,宣传的目的是左右和影响众多接受者的思想和行为”。从二者的目的中,我们可以想见,一件新闻事实里,如果宣传价值的要素超过新闻价值的要素,那样一来,本以传递事实信息为目的的新闻作品就变成了以灌输主义或主张为目的的宣传品了,性质就截然不同。所以,坚持新闻作品里新闻价值起决定作用是必须的。其三,从新闻和宣传的指导理论上来看,早期的新闻传播是以“传者中心论”为指导的,现当代的新闻传播逐渐发展到以“受者中心论”为指导。而宣传一直是以“传者中心论”为指导的。“受者中心论”是由受众的需求和市场导向决定的,“传者中心论”则是由宣传者的意图和目的决定的。这一情况反过来也就影响到新闻作品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也再一次说明,新闻作品要以新闻价值为主要形成因素,而不是以宣传价值因素为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这组矛盾,可以说是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矛盾派生出来的,只有新闻价值体现得越多越明显,新闻作品传递出的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就越多,事实胜于雄辩的力量才得以充分发挥。相反,新闻作品中的宣传价值体现太多太强,事实胜于雄辩就会变成雄辩胜于事实。这样,新闻作品就可能变成宣传作品。
(三)新闻的时间性与适宜性间的矛盾
美国《纽约时报》前副主编罗伯特·赖斯曾说:“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新闻界普遍认为,最没有生命力的东西莫过于昨天的报纸的话,那么今天的看法就是:最没有生命力的东西莫过于几小时以前发生的新闻了。”罗伯特·赖斯的这段话充分说明新闻必须迅速及时,即时间性。时间性是指“新闻发布与新闻事实发生之间的时间(时距),时距越少,传播效果越好,也就是新闻传播越具价值”。[4]时间性是新闻非常重要的特性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是新闻事件是瞬间变动的事实,不及时抓住,新闻就可能变旧闻;二是受众求快的需求,我们的生活节奏非常快,受众只有迅速了解信息才能调整自己适应生活的节奏,如每天的天气预报一类的新闻便是如此;三是新闻竞争的激烈直接导致新闻必须快,特别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新闻作为一种商品,新闻事业或产业的各商家为了取得良好的效益,都使出了抢新闻的招数来适应新闻的“快”。如果慢三拍的话,自己的饭碗可能就被别人端走,所以,分分秒秒抢新闻的竞争观念就成为今天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理念,如:“1984年9月26日上午10时,中英两国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草签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法新社10时1分发稿。”速度之快,叫人称赞。新闻要求快,但快不是不分时间地点、不分情况的盲目的快,而是要讲究适宜性,即指新闻发布的最佳时机。新闻作品选择什么样的时段来发表,应注意发表时的政策、环境、受众需求的动向、本国的风俗习惯等原因。时机选择得好,受众就欢迎,并会取得好的效果;相反,受众不但不欢迎甚至会出现反感或抵触情绪。比如,对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报道,媒体并没有现场报道,而是针对当时人们的思想状况、改革的实际情形等方面的因素,过了一段时间才报道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两者是相互影响的。
针对新闻的规律,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新闻毕竟姓“新”而不是姓“旧”,时间性犹如客观性一样是决定性的一面,起主要作用;另一方面,要使新闻的“新”突出出来,时机的选择同样不能忽视。时机选择得当,只会使新闻作品中的“新”锦上添花,才会使新闻的“新”显示出特有的魅力,让受众喜爱。所以,二者的关系要处理好,让二者彼此“辅助”,新闻事实才可能形成优秀的新闻作品。
(四)新闻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间的矛盾
新闻作品是人们的精神食粮,同时,又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特殊商品,它具有双重的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新闻工作者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简单地说,就是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或如童兵先生所言:“新闻传播要有道德考量。”经济效益是指新闻作品作为新闻产业的重头产品,只有拿到市场上出售,才能为新闻产业赢得更多的广告创收以促进新闻事业和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现在,我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正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新闻业是文化产业中的重要部分,也在深入到市场里,经济效益显得非常重要。新闻报道没人看,广告收入就成问题,那么,经济效益成为纸上谈兵。可中国新闻事业和产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作品是人们的学习库,是精神食粮。新闻工作者不能把新闻作品当作纯粹的商品,而要把社会效益放在指导性的地位,使受众能享受到高品位的健康作品。我国新闻工作者的有关规定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报道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由此,我国的新闻工作既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又要以高质量的新闻作品来赢得消费者,从而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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