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媒介的编辑方针
法国为世界贡献了《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国民大会通过)。宣言第16条指出:“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传播是人类最可宝贵的权利之一,因而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但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革命时期的政治报刊最早享用了这一自由。资产阶级革命派用报刊作武器,反对僧侣、贵族,宣传第三等级的正义要求,抨击保皇派报刊的倒行逆施,其精神力量均来自《人权宣言》所倡导的新闻自由。
马拉把教育人民运用这种自由作为《人民之友报》的编辑方针,主张“无情地谴责那些窃国者,揭露那些伪君子,揪出那些叛徒……把那些贪婪的、假虔诚的公共事务的投机家们清除出去……赶走那些无力报效祖国的懦夫和无能之辈,以及那些国家不能信任的嫌疑分子”[7]。
吉·拉丹主张,报纸应走不偏不倚的路线,“旨在为民造福”。因此,他所主编的报纸《新闻报》就形成三个特色:第一,减缩政治新闻与言论,大量刊登社会新闻与法院案件;第二,以很大篇幅发表有关公众卫生、健康、生育、食品、服装、家庭等方面的知识性稿件与讨论文章;第三,约请雨果、巴尔扎克、大仲马等作家撰写读者喜爱的文学作品,大大提高了《新闻报》的文化含量和可读性。
迪塔克在主持《世界报》时,提出的编辑方针是:强调政府应当有能力尽到社会职能,应以全民利益作为衡量政府社会职能的唯一标准。在社会新闻与法院案件报道上,《世界报》做得更煽情,更耸人听闻。
到19世纪,《小巴黎人报》以“中间派”自居,提出报纸应是“公众舆论的调解者”的主张。
二战后,法国形成三大报纸的格局:《世界报》、《费加罗报》、《法兰西晚报》。《法兰西晚报》以大量编发社会新闻为自己的方针,热衷于刊登刺激性强的奇闻轶事,一般不对事件作严肃分析,有时内容格调不高。《世界报》宣称政治上独立,不依附任何报团,也不接受政府津贴。少登图片,不登黄色新闻,多发以分析见长的解释性新闻。《费加罗报》以博马舍的剧本《费加罗的婚礼》中的人物命名,是一份创办于1854年的老资格报纸,号称“法国中上层的圣经”。早期报上印着博马舍的一句名言:“没有谴责的自由,也就没有使人感到高兴的语言。”该报的方针是追求刺激性新闻和地方新闻。主办人维尔梅桑(Jean Carter de Villemessant)曾说:“一犬溺毙于巴黎,远较遥远之另一世界崩溃更有兴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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