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闻的定义
通过对新闻的成分的辨析,了解构成新闻事实的细小元素,有助于我们认识新闻是什么这一重要问题。关于新闻的定义,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新闻传播学的专家学者不断给新闻下定义,力图给新闻找到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但是,至今为止尚没有一个完全为大家所公认,或者完全被理论家所认同的新闻定义。
一、传统的新闻定义
根据一些专家的不完全统计,传统新闻学中关于新闻的定义,已经有220多种。我们先从下面的罗列中了解中外一些最具代表性的新闻定义。
(一)我国的新闻定义
我国最早的新闻的定义,从1919年徐宝璜的《新闻学》开始。近百年来新闻学界给新闻下了数百种定义,在此选取10种最具影响力的界定,依时间的顺序排列如下:
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之事实也。”[12]
李大钊:“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13]
邵飘萍:“新闻者,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认识一切关系于社会人生的兴味,实益之事物现象也。”[14]
陆定一:“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15]
胡乔木:“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16]
范长江:“新闻,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17]
《辞海》:“新闻是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18]
王中:“新闻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19]
甘惜分:“新闻是报道或评述最新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20]
宁树藩:新闻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讯息”。[21]
虽然我国新闻界仍不断提出新的新闻定义,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基本上都是围绕上述说法的一些细微变动或补充。
(二)西方的新闻定义
西方的新闻学研究一般分为两大派别:一是理论派,二是实用派。
实用派主要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对新闻进行阐述,揭示新闻的使用价值和操纵方法。实用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主要是新闻机构的编辑、记者、主编和发行人。他们阐述的新闻定义,着眼点不在于科学地表述新闻的根本性质,而是强调在具体实践中新闻报道应该抓些什么。实用派的学者以美国居多。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是美国实用派学者对新闻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一个经典性的解说。提出者是19世纪30年代《纽约太阳报》采访部主任博加特,这一定义的主要意思是说,在新闻报道中要抓住那些新奇变态的东西。这种提法产生于当时美国报业竞争激烈的背景,媒体人员都以新奇变态、黄色、庸俗的内容争夺市场。这一观点直至现在仍为一些人奉为经典。20世纪30年代初期,美国《纽约先驱论坛报》采编部主任斯坦利·瓦里克尔露骨地提出:“什么是新闻呢?新闻就是女人、金钱和犯罪。”即所谓的三个“W”:Woman(女人)、Wampum(金钱)、Wrongdoing(坏事)。之后美国的新闻学者麦尔文·曼切尔在《新闻报道与写作》中对瓦里克尔的说法作了更为透彻的评论:“瓦里克尔之所以这样强调,因为性、金钱和犯罪——这些是人们(诚然是男子)遮遮掩掩想知道的东西。”
实用派归根结底就是强调新闻的“新奇”,严格说来,上述说法都不能作为新闻的定义,但是它们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理论派以学者和教授居多,他们对什么是新闻的表述比较严肃、严谨和科学。虽然这些学者处于不同的阶级立场并且世界观不同,但是他们的科学研究精神以及所得出的结论,对于新闻传播研究都有着很强的参照意义。中西方的研究成果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例如美国新闻学者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中给新闻所下的定义“新闻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与我国学者陆定一的定义如出一辙。
国外新闻学界对新闻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美国新闻学者乔治·穆勒:“新闻是经过记者选择以后及时的事实报道。”
德国柏林大学新闻学教授比德特:“新闻就是把最新的现实的现象在最短的时间距离内,连续介绍给最广泛的公众。”
美国威斯康星新闻学院教授布莱尔:“新闻是最近发生的,能引人兴味的事实。”
美国华盛顿大学新闻系主任新闻学教授莱尔·斯奥赛:“新闻是任何及时的事情、意念或意见,它使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感到兴趣和受到影响,并为他们所了解。”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麦尔文·曼切尔:“新闻是关于突破事物正常轨道或出乎意料的事件的情况。”
日本新闻研究所所长小野秀雄:“新闻是根据自己的使命对具有现实性的事实的报道和批判,是用最短时距的有规律的连续出现来进行广泛传播的经验范畴的东西。”
日本新闻学者后藤武男:“新闻是把最新的事实,精确而迅速地印刷成了使多数人感到兴趣而有益的(消息),就是news。”[22]
二、新闻定义的分类
大致来说,对国内外的新闻定义进行梳理和总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别:
(1)“事实说”。这些定义将新闻看成一种事实或者被传播的事实。以美国新闻学者弗兰克·莫特和我国著名记者范长江为代表。他们认为,“新闻是新近报道的事情”;“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这类定义凸显了事实是新闻的本源,划清了新闻传播活动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思想认识路线的界限。
(2)“报道说”。这种观点将新闻视为一种报道或传播的活动,以我国新闻宣传事业的长期领导者陆定一为代表。
(3)“手段说”。这种观点将新闻归结于为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的手段,以日本新闻学者小野秀雄和我国新闻学者甘惜分为代表。这类定义的着眼点是新闻传播媒介的舆论导向功能和新闻传播事业的意识形态性。
(4)“趣味说”。这种观点将新闻看成能够引起受众兴趣特别是受众感官刺激的因素,西方的实用派学者大多持这种观点。
(5)“信息说”。这种观点认为,新闻是经过新闻传播媒介传播的事实的信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日本新闻学者和田洋一与我国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宁树藩。理论界对“信息说”的思考和探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达到一个较为一致的新闻定义,但这种探讨深化了对新闻本质属性的认识,推动了我国新闻理论研究的发展。
在众多研究的基础上,李良荣提出了“两种新闻定义”。
定义一: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定义二:新闻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
李良荣“把以往人们一直纠缠不清而又融合不到一起的新闻的两个方面的意义和特征分别进行了表述,采取了合不起来就分的研究方式,实际上也是对原有的新闻的定义做了高度的巧妙的归纳,然后从两个视角和层面上对新闻进行定义”。[23]李良荣认为:“新闻是报道,表达出新闻的形式。”“新闻是信息,表达出新闻的实质。”[24]这样给新闻下定义具有更强的分析性和理论性,在理论视野上有了一定的扩展,在方法上也注重了综合,不失为一种灵活变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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