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喉舌论”到提供社会信息安全保障:我国传媒体制正酝酿着重大调整
(一)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社会现实基础及其特点
1.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传统弊端日益显现。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我国社会“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以“基尼指数”的上升为代价的。而这样一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巨大弊端如果不以制度化的方式有效地加以解决,将潜藏着重大的社会冲突。而畅达和有效的社会沟通机制的建立,是消除社会隔阂与社会偏见,解决社会冲突的最为重要的前提和基础。
2.以我国加入WTO为标志,中国社会的一体化程度有了空前的发展,社会日益表现为一个需要综合兼顾、有机协调发展的整体,任何对于其中重要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忽略都将酿成重大的社会危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特点。社会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需要宽容畅达的公共话语的表达空间,民主参与、分散决策的社会现实需要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程度的极大提高。
3.我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在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实践中难以将这一政治信条有效地转化为政治现实,从而存在着极大的政治信任的危机。2003年末发生在哈尔滨的“宝马案”所折射出的民意状态正是这一问题的典型而生动的写照。解决政治互信这样一种多年积累而成的问题当然不是任何单一的药方就可以奏效的,但是,极大地提升政务与决策的透明度,无疑是建立互信关系的非常关键的第一步。
2.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基本内涵:从“喉舌论”到“知情权保障”
我国传统的传媒体制有一个基本的价值支点,这就是“喉舌论”。换言之,所有的体制设施与政策规定都是围绕着如何保障传媒的“喉舌”作用而建构起来的。从传统的理论逻辑上说,对党和政府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并不矛盾,因为我们党一贯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并无自身的特殊利益。但是,在这一体制的实际运作中,往往过多地强调传媒对领导机关负责,甚至是对某个主要领导者负责,而它的更为本质的要求——对人民负责——的实现往往系于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对于这种本质要求的认识水平、利害诉求及自觉性。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传媒体制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方面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报喜不报忧,将传媒视为简单的舆论控制工具,不能全面、如实和及时地报道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判断的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作为反映这一状况的实证之一,我们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项调查表明,尽管日常状态下只有1%-3%的居民收听境外电台的广播,但是,一旦国内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灾害或负面事件时,收听境外广播的人数比例就会骤增至10%以上,而收听者中以知识界人士、公务员及企业白领为主。应该说,这种状况的发生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也是对现行传媒体制控制下的传播现实的一种抗议。而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初期新闻传媒的“集体失语”更是传统传媒体制弊端的集中体现。它造成了民众对于主流传媒的远离(我们在北京地区的调查显示,高达80%以上的北京市民在4月20日之前所倚重的第一媒体不是报纸、电视和广播,而是体制约束力相对较弱的网络、手机短信等传播形式)、对政府评价的恶化(同次调查显示,北京市民对于政府在“非典”初期的表现的百分制打分为47分——不及格),最为重要的是,人们无法通过传播媒介获得他们生存健康和安全所必需的信息保障。
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权力资源,这种权力资源的社会共享程度应该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充分一致。在要求社会成员更多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今天,更多的民主参与和更多的分散决策这一社会现实,要求资讯这一社会重要的权力基础资源实现较为充分的社会分享。因此,传媒体制的基本价值支点从“喉舌论”到“知情权保障”的转移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我们党所确定的政府角色从“全能政府”到“有限责任政府”转型的改革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事实上,有关方面正在紧锣密鼓地着手推进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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