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深入基层在一线抓鲜活内参选题
实践证明,记者在深刻学习领会中央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只有深入基层在一线观察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趋势或规律,抓到鲜活的新闻报道线索,写出高质量、有深度的内参报道来。
那么,记者的发现力从哪里来?笔者认为有三点小经验可吸取:
一是记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时要注意看透小事情背后的大问题,从小中见大,发现、挖掘、采写别人没注意到的内参报道题目。
1984年5月,笔者在渤海石油公司采访,在乘直升飞机去海上钻井平台时发现,天津塘沽出海口外滩涂荒地上竟有两个直升飞机机场,有一座是总部设在山西省太原市的民航工业航空公司的第四直升飞机服务公司的综合性直升飞机机场,另一座是隶属于军队的总公司设在深圳的海洋直升飞机公司的临时起降点。两家直升机公司的服务对象都是中日合资合作开发渤海湾石油的一家公司,主要服务内容是接送中日员工上下钻井平台。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件小事儿,军队的直升机起降点投资仅80多万元,就算重复建设,也不是什么大项目,不值得让中央和国家高端过问。但透过现象看看本质,在不到两平方公里的一处海岸边建两座直升飞机场,不但属重复建设,其深层次中又有一个恶性竞争便宜外国人,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经过深入调查,笔者发现,当时,两家直升飞机公司共同为一家雇主服务,即渤海石油开发项目部。这个开发项目是中日合资的,合资的形式是海上油田开发所需投资全部由日方支付,出油后中方用石油顶替中方应投资的资金数额。所以雇用直升飞机的资金先由日本商人出。为了抢生意,两家直升飞机公司比着降价,使日本人占了便宜。如此看来,重复建设直升飞机机场就不是小事了,而是一个涉及国家利益的大事儿了。完全有必要向高端领导层反映情况。于是,笔者撰写了内参《在塘沽建两座直升飞机机场造成浪费》,1984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部总编室内参《情况》第225期刊出。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重复建直升机机场问题被有效制止了。
二是记者在“三深入”中,要以专家的水准去开掘那些值得研究的研究型内参选题。
新闻报道只是让人们知道了新闻,内参不仅要让高端人士知道,而且要让人家明了其中的核心价值。因此,记者抓内参报道,不能只注意表层的大事儿小情,还要用功、用心去挖掘深层次的,值得高端研究的深度内参报道。内参《专家建议国家给科研机构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经济法人资格》就是这类稿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全国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工作不断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但却陷入了循环引进的怪圈,即某企业或某行业几家企业先后引进国外同类生产线以后,生产出的产品在国内是先进的,但一两年或几年后,外国厂家的生产线升级换代了,我们的产品则又落后于外国同类产品。为了赶上外国产品,我们的企业就又引进人家第二代或第三代生产线,花了大量引进外汇,一两年后又落后了,不重新引进企业就要被淘汰。20世纪80年代,这种引进技术设备的“怪圈”遍布各个行业和产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循环引进“怪圈”,根子是中国的科研机构没有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经济法人资格,科研机构没有权力引进外国技术设备。工厂企业引进了先进设备只是为了生产新产品赚钱,而很少考虑消化改造、升级引进设备。一个国家的工业技术由落后变为先进,大体上采取三种方式,就是:“播种”,即靠自己力量从头开始;“移植”,即为了减少探索时间,引进国外成功的新技术和设备,迎头赶上国际水平再加以改进提高;“嫁接”,即在自己技术基础上引进关键技术,从而达到和超过国外技术水平。不言而喻,只有允许我国科研机构直接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才能破解早已存在的企业循环引进外国技术设备的怪圈,才能使企业最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才能使中国企业摆脱对外国技术设备的依赖。
笔者这篇内参于1985年1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部总编室内参《情况》第9期刊出后,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组织专人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如何尽快解决内参反映的给科研机构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经济法人资格问题。
三是记者要用科学发展观抓住大主题,选择新角度撰写内参报道。
经验告诉我们,高端领导层不仅需要看记者关于重大事件发生、发展的动态性内参信息,如矿山事故、自然灾害、人为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等,更重要的是急需了解掌握那些事关国家民生大计的内参报道信息。对于一个业务成熟的记者,不仅要有本事及时捕捉住大主题,还要有能力从全新的角度采写出内参报道稿件。
1992年12月12日出刊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参第185期刊出了内参《天津探索出搞活“二全民”工业企业的新路子》,这是笔者深入集体所有制企业调查研究这类企业改革情况时发现的内参线索。在天津砂布砂纸厂,笔者看到工厂职工排队交纳企业股金合作制改革的股份资金。从工人们那快乐的神情上,笔者意识到企业股份制改革是很有生命力和群众基础的,如何把改革这个大主题写得更新鲜、更吸引人的呢?笔者抓住集体所有制在计划经济时期被全民所有制榜样影响,失去集体企业固有的特征这个核心问题,从搞活“二全民”的新角度,撰写了内参。这是全国各大媒体比较早地以内参报道形式,宣传集体企业改制的稿件,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向全国轻工业系统推广了天津市改革集体企业的经验。
又如内参《天津市制定出遏止外商“打白条”规定》,也是从新角度写对外开放大主题的内参报道。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招商引资是各地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举措,但由于中方法制制度建设滞后,一些外商投资者钻中方管理的漏洞,他们在中国内地兴办外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后,不按期缴清注册资金,签了协议却只顾利用中方的资金、土地、厂房、设备赚钱的违法违规现象越来越多,人们称这种现象为外商给大陆企业和政府“打白条”,玩空手道。
1993年11月底,笔者获悉天津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便到市工商局、市对外经贸委等部门来访,第一时间撰写了内参《天津市制定出遏止外商“打白条”规定》,此稿1993年12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参》第208期刊出后,引起国家和省部级领导重视,天津的经验很快就在全国推广开来,及时改进了全国的投资环境,促进了对外开放工作。
实践证明,对外商放任自流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恰如其分的严格依法管理外商投资者的行为,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举措。
附例稿(171)
内参:在塘沽建两座直升飞机机场造成浪费
中央台驻天津记者站金树华
最近,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干部张宗法同志向记者介绍了民航和军队在塘沽地区重复建设商业性直升飞机机场,造成浪费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与日本、法国合作在渤海湾开发石油。为了适应海上交通的需要,中国民航天津民航局与日方签了约,指定3架直升飞机为日方服务,至今已达三四年之久(是以每小时2 100元租费长期租赁的)。1983年共盈利527万元(人民币)。去年经国家经委批准民航系统成立了专门为渤海石油公司服务的民航工业航空公司,该公司总部设在太原市;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1983年9月7日,该公司在天津建立了民航工业第4直升飞机服务公司,其基地设在张贵庄天津机场内。为了方便海上服务和节省燃料,民航工业第4直升飞机服务公司申请在塘沽建一个小型的综合性直升飞机机场,今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了这一申请,目前该公司正在抓紧筹建机场。
但是,隶属于军队的海洋直升飞机公司(其总公司设在深圳)经国家经委同意,于1984年1月12日发函天津市,提出也要在塘沽建一个投资80万元的直升飞机机场(后又改称起降点,实际也是一小型机场)。
根据当前海上飞行服务范围和任务量,天津市有关部门认为这种重复建设将造成浪费,完全没有必要。但海洋直升飞机公司的负责人坚持要在塘沽建机场。出于照顾,天津市有关部门同意他们修建1座临时的起降点。
从目前情况看,两家直升飞机公司共同为一家雇主服务(注:渤海石油开发是中日合资的,目前合资的形式是油田开发所需投资全部由日方支付,以后中方用石油顶替中方应投资的资金数。所以雇用飞机的资金由日本商人出。这样,我们两家直升飞机公司同时为日商服务,比着降价,使日本人占了便宜),已经发生以向日方降低租费为手段争夺业务的现象。如民航天津公司已将租用直升飞机2 100元/架小时,降为2 000元/架小时。日商原签约租用民航第4直升飞机服务公司3架飞机,现已改为2架,另1架改租海洋直升飞机公司的飞机。后者是以降低租费中标的。
另据民航工业直升飞机公司反映,美国在广州出售一架直升飞机,民航工业直升飞机公司先与美商初步谈妥以170万元购买这架飞机。后来海洋直升飞机公司又插进去,以230万元争购了这架飞机,白白送给了外国资本家60万元。
张宗法同志因此建议:在塘沽只建一座机场,渤海湾石油开发海上飞行服务任务由民航工业第4服务公司承担,不要搞重复建设。尤其不要搞内部竞争,徒使外人得利。
(本文1984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部总编室《情况》第225期刊出)
附例稿(172)
内参:专家建议国家给科研机构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
的经济法人资格
中央台驻天津记者站金树华
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以来,我国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然而,技术、知识密集的科研机构由于在涉外活动中没有经济法人资格,无权独立进行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工作,其技术进步的步伐往往落后于企业,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为此,天津市一些科研机构的专家建议国家尽快解决科研机构的经济法人资格问题,并对一些技术高度密集的引进和合作项目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专家们还建议,建立由国家科委负责的对外窗口,以统一领导、协调科研机构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工作。
专家们说,一个国家的工业技术由落后变为先进,大体上采取三种方式,就是:“播种”,即靠自己力量从头开始;“移植”,即为了减少探索时间,引进国外成功的新技术和设备,迎头赶上国际水平再加以改进提高;“嫁接”,即在自己技术基础上引进关键技术。
专家们说,为了尽可能快地使我国的工业技术水平由落后变为先进,除了依靠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外,国家更应注重科研机构的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
专家们说,科研院、所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好处很多。
1.科研院、所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基础技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为国内企业提供具有先进水平的设备或基础材料,从而避免企业的重复引进。
2.科研院、所花少量外汇引进样机、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和特殊原材料,很快就能开发出可转让给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天津造纸研究所为例,该所引进微胶囊基础技术成功后,不仅解决了国内压感纪录纸(一种可保留15~20年的档案纸)的生产问题,而且还可开发出一系列国内造船、制糖、香料、皂类、牙膏、肥料等工业必需的新兴基础材料。
3.科研院、所利用外资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后,不仅可以使国内的技术提高一大步,而且还有可能做到技术出口和智力劳务出口。
专家们希望把解决科研机构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经济法人资格问题作为科技体制改革中的一个迫切问题予以优先考虑。
(本文1985年1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部总编室《情况》第9期刊出)
附例稿(173)
天津探索出搞活“二全民”工业企业的新路子
△中央台记者金树华:
今年以来,天津市经委系统在积极进行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努力探索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制转换的途径。他们的经验证明:试行股金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摆脱“二全民”模式的好办法。
所谓“二全民”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管理、分配直到职工心态等各方面都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使其失去了集体所有制应有的特点。
为了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使其摆脱“二全民”状态,恢复本来面目和应有的活力,最近天津市经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天津市工业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股金合作试点办法》。股金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于股份制。试行办法规定:
(1)试行这一经营制的集体企业的职工,每人必须交纳不少于2 000元的股金,其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所有资金的15%。职工因正常原因离开企业或死亡,企业当年经济条件又允许,股金方可退还。职工的股金与原有资产共担民事责任。分红上不封顶,国家不征收奖金税。
(2)股金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涉及股金结构的变化、生产经营方向、投资决策等重大问题,均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主席团代行权力。
(3)股金合作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4)股金合作是集体所有制中的一种资产经营形式。试点企业仍执行集体企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有关政策。原有各种积累基金仍按原规定使用。企业原经有关单位批准的优惠政策,在实行股金合作试点后继续享受。新办企业继续享受有关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从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经委承包办公室已在暖风机厂、津东制药厂、砂布砂纸厂等厂家企业推行股金合作制试点。从这些企业两个月的实践看,职工对此办法是欢迎的。现已有总数4 000多人集纳股金1 000多万元。有的企业批准试点文件还未下发,股金便已交齐。试行这一办法后,职工劳动纪律、主人翁责任感明显加强。如暖风机厂原来月产值经常不足150万元,10月份则达到186万元,11月预计能完成200万元,效益同步上升。据预测,今年该厂职工分红收入将大大高于银行利率,一般在20%以上。
(本文1992年12月1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参第185期刊出)
附例稿(174)
内参:天津市制定出遏止外商“打白条”规定
△中央台驻天津记者金树华:
针对外商不按协议投放资金,注册资金长期不到位问题,最近天津市有关部门制定《天津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
近年来,外商到中国内地兴办外资企业,不按期缴清注册资金,签了协议却只顾利用中方的资金、土地、厂房、设备赚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人们称之为外商向大陆企业和各级政府“打白条”。据了解,目前各地“三资企业”外方资金到位率越来越低,周期越来越长。在全国“三资企业”资金到位率最高的天津,出资率也大幅度滑坡。截至目前,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5 000多家,投资总额60亿美元,注册资本42亿美元,其中外方投资25亿美元。有关部门对去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2 000余家三资企业出资情况的调查表明,累计应交金额为17.3亿美元,实际缴额为13.7亿美元,出资率为79.1%。其中外方应缴额为9亿美元,实缴额为6.77亿美元,出资率为75%。天津开发区是全国14个沿海开发区利用外资出资率最高的,但去年注册的企业资金到位率也只有49.72%,今年注册的三资企业资金到位率则更低了。
实践证明,外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但阻碍了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损坏了中国的投资环境。
天津市工商局、外经贸委、天津开发区等9家单位联合制定并实施的《天津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金的暂行规定》,是全国第一份对外资企业资金到位的时效、数额等进行严格规范和要求的规章。其主要内容有:
一、在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缴清。
分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二、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出资时间,根据注册资本数额分别在半年至三年内全部出齐。个别特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的,由审批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延缓。
三、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企业自动解散,其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未按规定期限缴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其批准证书,并限期清理债权债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四、对未按期出齐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规定处罚外,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对发放各类许可证加以限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有关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允许增设分支机构;海关对企业购置进口设备及用品不给予减免税优惠;银行不给予贷款;财政部门不允许违约方参加利润分配;外汇管理部门不允许外方将其所分利润汇出境外,不允许在境内以外币结算和参加外汇调剂。
(本文与郑凯合采,1993年12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参第208期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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