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遏制媒介负面影响
媒介的负面表现及其影响,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一系列应对措施相继出台:
1.开展网吧专项整治
针对互联网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2004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文化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三个重点。并且提出了量化指标:
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黑网吧要坚持露头就打,坚决不留死角。要严防黑网吧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蔓延。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要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与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相结合,打击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实名制也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在2004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实名制”成为教育部对各校校园网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意见指出:“高校校园网BBS是校内网络用户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要加强对校园网BBS的规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有害信息蔓延、管理失控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2005年,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被教育部树立为高校BBS向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转变的典型。随后,北大未名、南大小百合、复旦日月光华等高校BBS都开始按照实名制进行操作。
2.国家广电总局启动“四大工程”
2004年上半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要求,广电总局和整个广播影视系统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和“监察工程”等“四大工程”,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和产品。
“建设工程”就是努力创作代表先进文化、适合青少年观赏的优秀的广播影视节目产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志向、高尚的爱国情操和优良的思想道德品格,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精神动力支持。“净化工程”就是所有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和所有电影院等放映机构,把好播放质量关,坚决消除包括广告和节目中的思想、行为、语言、形象等在内的不健康内容,让我们的银幕、屏幕和声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绿色的”广播影视文化空间。“防护工程”就是在引进广播影视节目时,要选择内容健康向上的、艺术质量水平高的,杜绝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品进入我国内地。“监察工程”就是加大对整个广播影视播放市场的监管力度,使得各项政策、方针、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3.禁止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凶杀暴力剧
为了大力整顿和净化国内电视节目,从2004年4月12日开始,国家广电总局在短短半个月内接连发布了《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黄金时段不得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题材影视剧”的规定以及《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大“禁令”,在新闻界引起强烈震动。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黄金时段不得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题材影视剧”的规定。规定要求全国所有电视台在观众收视最为集中的黄金时段,不得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题材影视剧,而代之以适合青少年观看的优秀影视剧。
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电视台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规定还要求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对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加强审查把关,特别是对表现大案要案或刑事案件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电视专题节目中展示血腥、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和画面,要删减、弱化、调整。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对以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要严格控制,对涉案题材的影视作品的播出量要大幅度削减。各有关管理部门也要严格控制引进境外涉案题材的电视剧和电影片数量。
这是国家广电总局开始实施“净化工程”的一部分。通过这项措施,一方面净化荧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起到政策调控作用,引导制作方控制此类影视剧的产量,刺激制作方生产题材更加多样、健康向上的作品。
4.酝酿实施媒介内容分级制
媒介内容分级制是根据一定标准对媒介内容的暴力程度进行标志的制度,以提醒公众为自己并为自己的家庭慎重选择媒介内容。建立媒介内容分级制以限制媒介暴力内容的负面影响,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1990年美国电影协会建立了电影分级制,随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成为采用电视分级制的第一批国家。1996年,互联网WWW搜索软件的主要制造商包括微软、Surf Watch、CompuServe和Cyber Patrol等达成协议,将完成娱乐软件咨询委员会Internet(RSACi)内容分级,使父母通过RSACi分级实现对网上资源的控制。
媒介内容分级是基于大量研究成果得出的结论,即大量接触电视、电影、电子游戏、流行音乐带、录像带、互联网网站等媒介的暴力内容将引发侵犯性行为或犯罪行为,并形成儿童、青少年、成人观众对暴力的认同态度和价值观。[36]
2004年5月,“电视剧要实行分级制”的消息不胫而走,立刻引起各方面的极大关注。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对“电视剧分级”的探讨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开始,目前已经进入了调研启动阶段。在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有关负责人就大众和媒体关心的电影分级制,明确指出:“我们一直在进行电影分级制度的制定工作,可以说很快就会出台。”可见,影视剧分级制问题已被提上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据相关人士透露,我国的电视剧分级制将参考发达国家标准,即分为不适合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剧、需要有家长指导收看的电视剧以及适合所有观众收看的电视剧等类别;并将按照时段、频道进行分级,例如公共时段和非公共时段、卫星频道和地方频道,播什么题材的电视剧都将有具体要求;古装剧、现代时装剧、都市生活剧以及所谓的“激情剧”都将有专门的时段播出要求。
5.加强行业自律
2003年10月,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组织在新闻传播系统开展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针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侵权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五项公害”,要求新闻传媒痛下决心,通过取消广告专版、新闻宣传与广告机构分离、加强广告审查等方式,解决突出问题。媒介中不良内容比较集中的声讯、交友、婚介、医疗、夜间悄悄话等栏目得以大幅度削减。
2004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这是我国第一次出台专门针对广电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针对广电行业职业道德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两部职业道德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公正,严格规定禁止有偿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等,其中,有偿新闻为整治的重点。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2005年7月,电视播音主持人《行业自律14条》正式颁布,就播音员、主持人的品位、仪态、语言甚至着装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委员会同时向全国的播音主持人发出倡议:自觉抵制低俗之风,树立健康公众形象。8月26日,全国文艺娱乐节目主持人研讨培训班在京开班,共同探讨一个热点问题———当前广播电视文艺娱乐节目低俗之风究竟谁之过?
2006-2007年初,广电总局先后5次召开相关会议,制定下发了10多项规定,把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作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全面开展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全国广电系统制定治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监管督察,初步建立了抵制低俗之风的监管机制,广播电视抵制低俗之风工作初步取得积极成效。
以上种种措施,对于遏制媒介的社会负面影响无疑都是有益的。然而,媒介负面影响的形成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样,遏制媒介负面影响也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就信息传播而言,媒介负面功能的产生、负面影响的形成,都因循信息传播的规律,受到信息传播诸要素的制约。上述措施,着眼于对信息传播者的监控,即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角度对传播者的传播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管,而忽略了信息接受者即受众的作用。受众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积极、主动的因素,遏制媒介的负面影响,提高受众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即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是一个极其重要而有效的环节。世界各国媒介发展历程证明,在商业和市场因素的冲击下,在巨大的赢利诱惑面前,媒介肩负的神圣社会责任往往显得十分脆弱,甚至不堪一击,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也往往成为无奈的治标之举。基于这一情形,培养公众的媒介素养,提高公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负面功能和负面影响的醒觉能力、抵御能力,打破对媒介的神秘幻想,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遏制媒介负面影响的治本之策。
【注释】
[1]郑保卫:《当代新闻理论》,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179页。
[2]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9页。
[3]郑保卫:《当代新闻理论》,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179页。
[4]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0页。
[5]袁军:《新闻媒介通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页。
[6]《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92-1993),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680页。
[7]曹鹏:《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研究》,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8]童兵:《一个新闻学者对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解读》,《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2期。
[9]《北京报业数据发布 〈新京报〉读者“极富广告价值”》,http://news.qq.com/a/ 20090412/000464_3.htm
[10]《中国新闻年鉴》(2009),中国新闻年鉴出版社2010年版,第609页。
[1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广播影视业》,《2009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12]《中国新闻年鉴》(2009),中国新闻年鉴出版社2010年版,第609页。
[13]刘继南:《大众传播与国际关系》,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14]见《纽约时报》2009年年报。
[15]童兵:《入世一年的中国传媒市场新格局》,《新闻记者》2003年第1期。
[16]刘继南:《大众传播与国际关系》,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页。
[17]曹璐等:《卫星电视传播》,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
[18]张海涛:《在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会上的讲话》,2008年3月11日,http://www.zhyjw.com/Article/ HTML/20253.html
[19]李良荣:《中国已建构“二级电视三级报纸四级广播”新格局》,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 2003年9月1日。
[20]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21]《振兴我国动漫产业迫在眉睫》,http://www.gamfe.com/cda/content/2008-08-07/ 20080807113252.shtml
[2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23]庄光平:《随下一代广播网展开 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空间广阔》,《经济日报》2009年11 月12日。
[2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25]《大力发展广播影视业》,http://www.sarft.gov.cn/schema/sarft/templates/topic/ 60years/yscy.html
[26]包冉:《改革进入深水区———“三网融合”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数字电视》2010年第1期。
[27]袁军:《新闻媒介通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14页。
[28]《2009中国广播电视年鉴》,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社2009年版,第279、280页。
[29]赵斌:《英国的传媒与文化研究简介及启示》,文化研究网,2003年11月17日。
[30]《终级PK之后,“超女”走向何方》,《中国青年报》2005年8月26日。
[31]参考陈力丹:《传媒职业精神与工作规范缺失的14种表现》,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2004 年11月16日。
[32]《八年新闻打假,留下五大困惑》,《新闻记者》2009年第1期。
[33]贾君:《重大执法行动(下)》,《中国消费者报》2010年3月14日。
[34]沈卫星、李韵:《透视媒体重刮“低俗风”》,《光明日报》2004年12月15日。
[35]樊未晨:《现行教育无力与游戏恶魔争夺孩子》,《中国青年报》2005年7月21日。
[36]卜卫:《大众媒介对儿童的影响》,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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