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中,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舆论依法进行监督机制”。
胡锦涛的讲话强调了政府的职能以服务型为主导,政务以公开为原则,建立健全对政府执政的监督机制,而监督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块就是舆论监督。舆论在国内层面上包括社会舆论、新闻舆论,在国际层面上则指国际舆论。如果国内的社会舆论和新闻舆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则突发事件引发的国际舆论必然不利于国家形象的建设。
对于突发事件,公民的参与和政府的回应是中国公民社会与政府互动的基本路径,两者互为统一,缺一不可。一方面政府主动回应,信息公开;另一方面公民积极参与,行使监督。因此,这就产生了政府主动回应的两大支撑元素: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没有这两者,政府的主动回应就不会形成。而且“舆论监督是权力制衡成本最底、见效最快、覆盖面最广的有效方式。全国各地的媒体差别太大,关键在于能否给它们空间,只要有空间,媒体都有空前的积极性去做监督,但是被严重压抑了。到头来一揭露就是惊天大案,教训惨痛”![16]
一、从封闭社会走向开放社会
百余年来,中国开始艰难的国家现代化转型,几代人为了建设一个开放的国家努力奋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场持续百年的“数字观念与管理的革命”。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点滴之聚变与革新。如有关人士坦承,在过去,中国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是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作出的决定。如今形势已变,继续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既难以适应我国救灾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让一部分国家秘密进入公共领域,这反映的是政府的开放与自信以及政府对百姓的尊重。[17]信息公开是为了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解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成果。有的保密规定,是基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为了国家的利益、社会的稳定而设置的,直到现在,那些事关国防、科技、商业等领域的重要信息,仍旧是需要严格保守的机密。但是,有的秘密是否需要保守,却一直颇有争议。比如发生流行性疾病、发生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等。有的地方出现事故,当地领导的第一反应就是隐瞒,“防记者甚于防小偷”,他们的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保密”。本该公开的事搞得神神秘秘,结果,群众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取信息,只能通过“小道消息”去揣摩猜测了。
《信息自由法案》的精髓在于以法制的形式确立民主社会的前提:“即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众(某种程度由新闻媒体实现)的参与权、自治权以及对政府的监督权。”美国内战领袖林肯(Abraham Lincoln)曾说过:“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国家必然安然无恙。”美国的宪法之父并开国元勋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亦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一个民选政府若无大众化的信息或无获得此信息的途径,那就不过是一场闹剧或一场悲剧的序幕,抑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序幕”。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的开放度和自由度大大提高,但目前我们仍然在开放社会的路上。单有资讯的发达,并不能算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只有信息的充分公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民主、透明的决策,再加上相对顺畅的资讯,这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真正、彻底的开放社会。相反,对一个社会来说,秘密多可能并不是什么好事——对政府、对人民都是如此。
近年来,“信息资源共享”、“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新的理念逐渐普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更使人们对“保密”这一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许多过去需要保密的内容,现在成了人们公开讨论的话题;过去只有少数人知道的秘密,现在必须广而告之;过去的秘密操作,现在必须公开。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保密范围就会越来越小。“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即以公众的民主权利来制衡,笔者注)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18]
在我国,新闻媒介要受党的领导,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我们当下改革和转型所必须的。问题的关键是党如何来领导和管理媒体?实践已经证明,笼统地指导媒体的讲话稿子、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等已经跟不上时代和形式发展的需要了,必须提高领导和管理的途径以及管理艺术。怎么办?最终只能归结到“法治”的手段来解决。
而就新闻界而言,当前急需要的法律规章包括《信息自由法案》(更大程度上对新闻界的主体地位确定,而之于公民而言,也就是所谓的“知情权”的保证),要在合理的法制范围内,给新闻界“松绑”。“松绑”之后如何能确保不出现混乱的局面,还是法制的管理和制约,首先是确认主体地位,然后才能对主体加以限定。也就是说既要有“权利本位”的回归,也要有“义务本位”的限制。换言之,即把新闻报道的事前检查转变为事后追惩制。
在目前中国的语境下,从新闻媒体与民主治理的辨证逻辑出发,当下,加强新闻媒体的“自主”地位是迫切的,也是必须的,如何防止新闻媒体背离了民主精神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倾向。这正是中国当下新闻体制改革的两个着力点,也是中国不同于它国的一个根本性特征。
二、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主要是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实施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不正之风的监督。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舆论监督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一个有效标志。“国家的掌权者对群众进行管理,代表人民监督每个人是否遵守社会秩序和工作制度,惩治那些违反法律和制度的人。反过来,人民群众也有权监督人民的监督者,以舆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民主一旦离开这种平等,民主权利就变成少数人的特权,民主的机关将变成官僚的机构。”[19]
舆论监督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新闻传媒自身代表公众舆论对社会实行监督,监督主体在新闻界;另一种是公众借助新闻传媒对社会实行监督,监督主体为公众。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作为社会监督体系中的一环,新闻监督长期存在,并将在更广泛领域发挥作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习惯并学会在媒体监督的环境中开展工作。不仅要改变观念,变消极对付为主动配合,还要真正把新闻媒体的监督转化为党及国家机关推进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20]
舆论监督就其实质而言是公众监督。公众监督正是借助于新闻媒体的“自由”言说才转化为舆论监督,如果新闻媒体不能自由报道,不能把公众的舆论正确地反映出来,则舆论监督只能是空谈。借助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是不同的思想与观念的相互碰撞。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真理很多时候并不掌握在多数一派手中,所以权利自由的真正含义就在于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和实施上。没有了言论自由,舆论自由就只能是一具空壳。20世纪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从30年代就形单影只、踽踽独行但却执著地坚守自己的学术观点,他也因此承受了作为少数派的“孤独”和“煎熬”。历史证明他的存在本身就是对30年代至70年代的西方,尤其是美国占绝对多数派的凯恩斯理论的一个“监督”。正如哈耶克所言:
“使思想获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识和见解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理性的成长就是一个以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基础的社会过程。这种成长的本质,就是它的结果难以预料,并且我们不能知道哪些意见有助于这种成长和哪些意见不会有助于这种成长——总之,我们不能用我们目前的任何意见来支配这个成长的同时又限制它。”[21]
实事求是地说,当下我们的舆论监督做得并不是很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权利界限的不清晰。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界(公众)借助于媒体形成的公共舆论或者新闻舆论,而其监督指向的客体则是所有掌握权力的行政部门机构或个人,换言之,即权力是舆论监督的客体而不是主体,这一点必须明晰。一旦舆论(新闻)监督部分或完全被权力所控制和驾驭,则舆论监督就沦落为权力的自我监督。
英国《金融时报》的记者理查德则认为目前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只局限于如北京和其他少数比较大的城市,在其他一些地方,一旦媒介发出的声音威胁到政府某个领导的切身“利益”,则媒介必然会遭遇查封的危险。这样,通过媒介传递出的舆论监督实在是屈指可数。[22]很多的国外记者都有类似的观念,即在中国一些大城市之外的地方政府区域内进行新闻采访有很大的难度,这从上文中国务院新闻办的几次年终发布会上他们的提问都能看出。
陕西渭南市2003年的抗洪事件中,9月14日的《渭南日报》因转载新华社的署名时评《干部三浮之风不可长》对地方政府在抗洪中的作秀表演予以批评,被命令收回重新印刷。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国家媒体介入对该作秀进行报道评论时,中共渭南市委竟然紧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正面临“一场特殊的、严峻的考验”。市委书记在随后召开的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700人大会上说,“新华社的报道是片面的、失实的,央视论坛的评论是不负责任的”。这两次会议内容均于次日在《渭南日报》头版头条公开报道。[23]
“一些地方党政部门有时甚至会通过行政手段组织专门的‘公关组’到上面找关系、走门路,来‘摆平’和封杀批评报道。例如2004年湖南发生‘嘉禾违法拆迁事件’,当中央电视台的《时空连线》播出第一期节目后,一个由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带队,嘉禾县委书记和嘉禾县城关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关组’就立即赶赴北京,他们向市里表态:‘不摆平央视决不收兵。’”[24]
尽管我们的新闻报道一直以来强调的是“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指导方针,但并不是不允许有“负面报道”,况且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本身就是一种发挥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负面因素的有效手段,就其目的而言,这正是一种我们急需的正面报道。所以应大力提倡,而不是堵塞。
美国报业奇才约瑟夫·普利策为其《邮讯报》起草的办报纲领和办报方针值得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参考:“不为党派服务,而为人民服务;不是共和党的喉舌,而是真理的喉舌;不追随任何主张,只遵循自己的结论。不支持‘行政当局’,而是批评它;反对一切骗局,不管发生于何处,也不管它是何种性质的;提倡原则和思想,不提倡偏见和派性。”“永远为进步与改革而斗争,决不向不公或腐败妥协;永远与所有党派的哗众取宠者斗争,决不从属于任何党派;永远与特权阶层和压迫阶级作对,决不失去对穷困者的同情;永远为大众福利而奉献,决不满足于仅仅印刷新闻;永远旗帜鲜明地独立,决不因怯懦而不敢攻击错误,无论这些错误是因为权贵还是因为贫困”[25]。
三、“以正面宣传为主”与“舆论监督”
改革开放前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对危机报道的指导原则。当时的一个时代特点就是所谓“救亡压倒启蒙”,“阶级运动的规律压倒了新闻自身的规律”。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特殊时期形成的党报观念和新闻处理方式不能一劳永逸地被奉为真理,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否则必然以新闻自身的退化为代价。
对比一则新中国成立前《解放日报》对国统区灾情的报道,或许会给我们更多的思考空间:
“就民生问题而言,让我们举一个明显的例子——河南灾荒,来再次说明国民党新闻统治政策是怎样执行的。河南灾况的严重为近百年来所未有;凡有人心,闻之莫不同情。衡以常情,当局正应督促各报据实披露,向海内外大声呼吁,庶几可以筹集巨款,救济三千万灾黎的生命,为国家民族保存一些元气。奈国民党反动派为了粉饰太平和掩盖其救灾不力的责任,竟令国民党报纸拒绝登载客观的消息,同时却大吹大擂,发表宋美龄、宋子文等在美国和英伦不负责任的言论,说‘中国没有灾荒’,一直欲盖弥彰,藤笑中外。而国内报纸竟有因发表为豫省难胞呼吁的文字而遭处罚者(今年2月2日大公报发表这样的社论而被处罚停刊三天)。这样的蔑视难胞痛苦,损伤民族元气的行为,诚不知国民党反动派用心何在?”[26]
新闻学者陈力丹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如果说主要领导者能够意识到这是以新闻学自身的退化,为社会和历史的总体进步付出的代价,那么这种代价是值得的,对于党这个整体内部而言,这种代价的付出是利大于弊。但是,若把对整体内部而言的一套理念和方法扩大到整个社会,其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当环境变化的时候,思想上能够与时俱进,否则,一旦把偏执的新闻上升到永恒,悲剧便不可避免。”[27]
新闻学者童兵也有类似的观念,他认为一旦新闻从业者丧失自身的主体性地位,丧失了独立自主性,而沦落为党派绝对化政治控制的工具,并且是绝对“驯服”的工具,“新闻媒介只懂得‘让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让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是十分危险的。一旦中央或地方上级党委的决策错了,领导人的作风或个人品质出了问题,新闻媒介没有表示怀疑、否定或揭露批评的权利,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28]。
那么究竟怎样理解新闻报道中“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是只能报道正面事实,不能报道负面事实,只说好不说坏。“以正面宣传为主”有一个报道数量的比例问题,其实质看效果,是实现“于我有利”原则的具体化,即应该力求达到于国家于人民有利的正面效果。[29]从这儿不难得出所谓“以正面宣传为主”归根结底取决于报道的效果是否产生了积极的和正面的效果。如果取得了积极的和正面的效果,哪怕报道的是负面的事实,也是贯彻了“以正面为主”的原则;反之如果报道的效果是消极的和负面的,哪怕报道的正面的事实,也没有正确贯彻“以正面为主”的原则。
而且在实际的对外报道中,真正搞好正面报道不容易,它比负面报道困难得多,正如戏剧中的“正面人物不好演”是一个道理。反之,负面报道有时可以引出好的效果,甚至是正面报道所达不到的效果。[30]2003年的“非典”疫情的报道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不愿意报道负面的事实只会造成坏影响,形成坏形象,一旦主动积极报道反而可以化被动为主动。
“以正面宣传为主”还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新闻观和新闻的本质。我们宣传和报道的本质是弘扬先进、倡导正义和正气;批评落后、引导学习和教育,是为了整个社会成员进步和获得自由,不仅是物质上的自由更包括精神层面上的自由。社会主义的新闻观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新闻观。后者的新闻观是反其道而行之,是“以负面甚至是暴露为主”,负面和暴露的背后是俘虏受众的“注意力”,进而增加“影响力”,并最终为抬高版面的价格而提升“竞争力”。
在大众媒介发展到今天以“小众传播”和“阶层传播”为特色的“百家争鸣”时代,受众的“注意力”成为前所未有的稀缺资源,如何抓住和俘虏有限的受众注意力资源决定了资本主义媒体在报道的原则和方针必然是极尽能事,挖掘一切能引起受众注意的“奇闻轶事”,甚至不惜编造有违事实的“噱头”来刺激受众的注意力。
正是在与资本主义的“暴露报道”相对比中,我们才能找到“以正面宣传为主”的真正意义。正面宣传不是不报道灾难事件,而是要整体报道。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对“真实性”认识也正在于此——在整体和全面报道中发现真实。报道灾难事件不是要使得受众感到悲观失望,而是要借助于报道使得受众能从中得到警示,了解信息,解除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渴望和焦虑,进而做到应变而不乱,临危而不惧,使得新闻真正发挥它本应具有的对社会的警示和监视作用。这就取得了突发事件报道和宣传的正面效果。所以理解“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关键取决于报道的效果是达到正面的效果还是负面的效果。
近几年来新闻媒体通过对一些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都让我们看到了事件背后深藏的社会矛盾、人民的怨气和诉求,因此使得政府的治理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民主的治理方式、促进和提升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1998年,朱镕基总理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题词为: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基本上是中央高层第一次单独强调媒体为“人民喉舌”。从朱镕基同志的题词不难看出,他对舆论监督总的看法即,为政府的治理提供警戒和引以教训,并且新闻媒体借助于舆论监督常常可以扮演改革开放的冲锋兵,因为大凡舆论聚焦的地方基本也正是人民关注的地方,也正是改革开放最为前沿的地带。
正如历来被称颂为言论自由最后一道防线的捍卫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所说,“我……不承认按照我们宪法可以禁止发表意见。专制政府如果不压制对其暴虐行为的反对意见即无法生存,这我同意。然而,对我来说,第一修正案意味着我们政府保存自己合乎宪法的唯一途径是让人民享有充分可能的自由,按自己的决定来赞扬、批评、讨论政府的全部政策;如果他们愿意,甚至可以提出政府最基本的、被认为当然的主张是错误的,应该加以改变。这就是共和国安全之所系,也正是宪法政府的基础。”[31]
正是基于对美国《权利法案》(宪法修正案)的分析,陈伟提出了“五权分立与现代民主”的观念:《权利法案》的核心,就是以权力制衡权力,以权力限制权力,用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以及保障小民百姓免遭官府胡作非为和司法腐败之害的方法,逐渐确立新闻监督权和公民权,制衡和约束政府的官权,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新闻监督和公民权五权分立与相互制衡。[32]
“让媒体说话、请媒体监督”可以说在我国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形成一种有益的氛围,从“长治经验”、“珠海经验”到“昆明经验”都让我们看到舆论监督正在当下的中国逐步有了可以施展的空间,正在逐步成长和成熟起来。
四、新世纪以来“舆论监督”在中国的几个发展阶段[33]
按照展江教授的观点,最近8年多来,中国的舆论监督经历了一个起落不定的变化过程。8年的新闻舆论监督,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时期:2001~ 2002年为第一个时期,电视媒体担当舆论监督主力;2003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表现为“舆论监督全面推进,调查性报道独领风骚”;2004年9月之后,调查性报道受到抑制,新闻评论趋于活跃;2007年起,调查性报道触底反弹,新闻评论持续繁荣,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在全国开始普及;2008年5月起,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和四川大地震的发生,国家和媒体的关系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第一阶段主要的舆论监督案例有:2001年在监督政治权力和官商勾结方面有广西南丹矿难报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揭露当地政府和小矿主勾结,瞒报矿难死亡人数。在监督经济权力方面,《财经》杂志揭露“基金黑幕”、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揭露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等。《人民日报》罕有地为南丹矿难发表时评:“假如媒体缺席”,肯定舆论监督。2002年在监督政治权力方面,有西安《华商报》和北京《中国青年报》揭露山西天龙、富源、繁峙矿难瞒报。有西安《华商报》报道的延安夫妻看黄碟被警察拘留事件。在监督经济权力方面,《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揭露北京出租车业垄断黑幕,让北京进入舆论监督的视野。
第二阶段的主要案例有:监督政治权力方面主要有广州《南方都市报》揭露被收容致死的大学生孙志刚案,直接导致实施了21年的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山西临汾“12·2”矿难瞒报等,《财经》杂志、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和《中国青年报》在报道SARS过程中的作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揭露滥用权力的“派出所坠楼事件”等。在监督经济权力方面有新华社记者揭露北京知名制药厂——同仁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龙胆泄肝丸”事件,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揭露金华火腿违规使用敌敌畏生产加工等。中央广播电台《新闻纵横》的浙江“五金之乡”工伤调查等。从2002~ 2004年,每年都有关于首都本身的重要的调查性报道,此外,2003年记者节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八大“风云记者”中,有7名是调查记者,这些足以说明当时舆论监督宏观环境的宽松。但是,地方政府普遍压制媒体,《南方都市报》在报道和评论孙志刚死亡案之后,总编辑、总经理等3名主管被捕,两人被判有罪。
第三阶段的主要案例有:2005年监督地方政治权力方面的有,《中国经济时报》揭露河北定州大企业与村民冲突命案、《河南商报》揭露偃师市政法委副书记因要“小姐”不成怒砸某娱乐城,《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因揭露辽宁阜新退休市委书记王亚忱腐败而成被告,此后王亚忱被“双规”并移送法院,后被判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在监督经济权力方面,主要有《每周质量报告》揭露有毒大芯板、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师生揭露苏北化工园造成海洋污染、上海《新民周刊》揭露浙江工伤事故、《人民日报》质疑圆明园湖底铺防渗膜、《南风窗》记者披露太石村事件等。在监督社会其他问题方面,有《中国经济时报》揭露河北邢台艾滋病真相,以及《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中国第一慈善家”涉嫌文物走私真相等。2006年在监督官员腐败方面,大多数媒体的调查记者无所作为。在监督司法系统方面,《财经》杂志《程伟案中案》深度挖掘了这起1949年以来司法系统内部经济犯罪第一案及其连环牵出的检察机关反贪官员受贿大案。此外,本年度媒体对于警察机关的批评报道构成了监督司法系统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例如黑龙江《生活报》揭露了涉嫌“诈骗罪”的马志新在取保候审后二次被关进看守所且被打致死的案件;《华商报》揭露陕西平利交警队两年来瞒报交通事故四百二十多起,死亡人数52人;《华夏时报》披露北京南礼士路居民杜建平观望街坊被强制搬迁时被打致死,现场警察不作为。在经济领域,《财经》8月21日发表的《上海社保:危险的投资》一文,详细分析了上海社会劳动保障局在大规模投资房地产等项目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操作,使社保基金担负巨大风险的问题。《财经》的另一个报道《“寡头之盟”黑幕:银行、地产商联手诈骗》揭露了银行与房地产企业共谋背景下,房地产开发贷款背后的金融寡头操控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背后的地产寡头操控相互交织的现象。此外,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为代表的都市报和其他市场取向媒体利用时评开展另一种舆论监督,形成了较大气候,主要批评对象包括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垄断行业的行为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副教授周泽律师,针对河南养路费“天价滞纳金”发表的一篇评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全国百余媒体和互联网广泛转载和跟进报道,形成空前舆论高潮。其他有影响时评包括:皇甫平的《改革不可动摇》、长平的《限制媒体报道应对突发事件是一种退步》、《中国新闻周刊》的《整顿驻京办关键在于节制权力》等。
第四阶段的主要案例有:2007年调查性报道影响巨大,其中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关于山西“黑砖窑”的暗访最为轰动。在经济领域,《财经》杂志的“谁的鲁能”报道阻止了数百亿国有资产的流失。其他重大舆论监督有互联网和传统媒体关于厦门PX项目的报道和评论、成都传媒集团《新生代调查》的独家报道“蚁力神,150亿集资背后的疯狂”等。
第五阶段的主要案例有:“3·14”拉萨事件与“5·12”汶川大地震中的媒体报道。尤其是对汶川地震的报道,出现了英国《泰晤士报》北京分社社长马珍(Jane Macartney)所说的“前所未有的新闻开放,令人惊讶的秩序井然”。另外重大的舆论监督则是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山西溃坝事件;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林嘉祥猥亵门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杨佳事件;哈尔滨警察打死学生案。此外还有“周老虎”、阜阳手足口病事件等。
第五阶段:2009年以来,互联网在舆论监督中居于上风,在每起案例中几乎都发挥了中心作用。主要案例:4万亿元救市资金分配和程序议题;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天价烟、表事件;云南晋宁看守所“躲猫猫”事件;北大教授、卫生部专家孙东东关于访民的言论所引发的事件;央视新楼配楼大火与网络传播;杭州“富二代”飙车撞飞25岁研究生事件……湖北巴东民女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则是近年来受关注程度最高和持续时间最长的事件。
媒体观察12 昆明现象引发的思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昆明新闻网2008-09-17
2008年9月12日,昆明市举行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新闻座谈会。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全部参加,听取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对昆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昆明将围绕《关于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意见》,制订配套措施,以进一步推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更加主动地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帮我们‘把脉’找不足,对我们来说是送上门的‘保健医生’、‘家庭医生’,我们怎么能不欢迎呢?”昨天,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与新闻媒体座谈时,作了一个风趣的比喻。他旗帜鲜明地表示,我们把新闻舆论监督看做是对昆明的爱护、支持,昆明坚决支持各级新闻媒体对昆明实施舆论监督。他表示,对通过新闻舆论为市委、市政府解决难题、推动工作、改进作风作出积极贡献的新闻媒体,要给予表彰奖励。座谈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介绍了昆明出台的《关于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意见》。与会的媒体领导们表示,这项制度走在全国的前列,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可谓是中秋节收到的一份意外“礼物”。
坚决支持媒体“揭短亮丑”
在新闻媒体面前向来保持低调的仇和书记,昨天在座谈会上对记者敞开心扉,吐露心声,赢得大家的高度赞赏。仇和表示,市委、市政府旗帜鲜明,坚决支持各级新闻媒体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现象给予揭露;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给予抨击;对党政机关和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给予曝光;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给予批评。他说,推进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要通过舆论凝聚人心、赢得人心、引导人心,围绕中心,利用舆论监督建设党风、改善政风、端正官风、净化乡风、树立市风,为现代新昆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仇和表示,要建立党委与媒体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党委执政、人大督政、政府行政、政协参政、群众议政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昆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干部要善待、依靠媒体
“在突发事件、媒体炒作面前,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无所适从,甚至手足无措,在应对媒体方面表现出知识恐慌和本领危机,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造成损失”。座谈会上,仇和告诫一些领导干部,要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仇和说,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现代传媒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力量,一种能影响社会的“软权力”,是其他力量所无法比拟的,没有人能回避这种力量。加强、支持和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比任何时候都重要。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势,切合做到重视媒体、善待媒体、依靠媒体、借助媒体,不断增强引导新闻舆论服务于现代新昆明建设的能力。
“铁七条”为舆论监督撑腰
对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群众通过公共渠道提出的建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办理,在报道后的15日内,向市委、市政府目督办报送办理情况,并向相关媒体反馈——这是昨天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刚性要求”。
这项制度有7条,对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支持舆论监督、整改落实、通报反馈等方面都作出规范。因此,被与会的记者们称之为舆论监督“铁七条”。
据悉,对于中央、香港驻滇和省、市新闻媒体作出的批评性报道,以及媒体受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同时上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目督办要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并督促整改办理。新闻舆论监督整改落实工作机制,与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首办等责任制结合起来。对媒体揭露的问题,组织专人调查核实,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实事求是进行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情况。
《意见》还提出,新闻舆论监督将作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涉及新闻舆论监督的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整改不认真、反馈不及时的给予批评,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昨天,包括人民日报驻云南记者站、新华社云南分社等在内的中央、香港驻滇和省、市新闻媒体负责人,从昆明市领导手中接过了大红色的“新闻舆论监督员”证书。昆明市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做法,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评价。
人民日报驻云南记者站站长宣宇才:公开永远主动,不公开永远被动,昆明市出台制度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是文明程度提升的表现,是智慧、勇气和责任的体现,向社会展示了市委、市政府开明务实的胸怀。
新华社云南分社社长田舒斌:昆明市出台制度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是敢为人先的表现。就全国来看,提出欢迎舆论监督的地方不在少数,但昆明的制度从理念到机制都是一种领先。这项制度为新闻工作者履行职责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条件。
云南电视台台长赵树清:作为一个来昆明工作3个月的新市民,我感到高兴和踏实。这是昆明市在建设透明、责任、法制、效能政府上迈出的坚实一步,必将对昆明软环境建设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昆明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孙学敏:这项制度的出台,体现了以仇和为班长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敢为人先的精神。没有很强的执政能力、信心和勇气,是不可能出台这样的制度的。《昆明日报》、《都市时报》、彩龙中国网作为昆明市的新闻媒体,我们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我们将创造性地贯彻好、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同时,我们诚恳地接受广大读者、市民、各级领导、新闻同行的监督。
在舆论监督掣肘的当下,如果突发事件应对中,媒体将喑哑失声,舆论也不复有力。2003年的“非典”事件,两位高官因瞒报信息而下台,信息公开成为公众最强烈的呼吁。此后的各种突发事件,新闻媒体都及时发布信息,遏制谣言流布,也揭露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事实表明,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舆论监督,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意义重大。相反,干扰突发事件处理的,恰恰是负有直接责任却一味地掩盖真相的某些官员。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媒体表现,最为地方官员恼火的是“不顾大局”。统一的行动,固然可能提升效率,然而,分散的博弈却更可能接近真实。正因如此,媒体并无特异之能与突出之责,要为每一条突发事件的报道承担绝对的真实责任。在一个开放的动态过程中,媒体的充分竞争,会自然地修正偏差,趋于真相。阻止媒体这种自我能力的展开,无疑是拒绝社会对于真相的最终获取。媒体的舆论监督,源自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在行政权力一枝独大的当下,任何对舆论监督的管制规定,都可能成为某些政府官员打压媒体,拒绝监督的直接武器。这将使公众的舆论为行政权力所要挟,失去其推动社会进步的真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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