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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新闻主题中“公私”观念的改变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1 “结婚”新闻主题中“公私”观念的改变结婚是个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在人生过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大部分国家都视结婚为人生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而我国素称“礼仪之邦”,特重人伦礼教,更是把结婚看做是“礼仪之本”、“人伦之始”。

3.1 “结婚”新闻主题中“公私”观念的改变

结婚是个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在人生过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大部分国家都视结婚为人生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而我国素称“礼仪之邦”,特重人伦礼教,更是把结婚看做是“礼仪之本”、“人伦之始”。据《礼记·昏义》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易·序卦》又载:“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措)。”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看重“结婚”,不仅视之为两个未婚男女的终身大事,更被看做是两个家庭兴衰的关键,君臣、父子等社会等级纲常得以维系的根本,因此“结婚”一事总是受到朝廷、官府、父母、亲族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由于传统婚姻过度地看重社会礼教而轻视个人感情,因此在近代思想解放的风潮下,“婚姻自主”就成为打倒禁锢个人自由的旧封建礼教运动中的一个响亮口号。

1919年11月14日,长沙一位23岁的姑娘赵五贞为反对包办婚姻,在迎亲的花轿中自刎身亡,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进步人士纷纷发表议论,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进行控诉。在新文化运动诸贤看来,在文明社会中,理性的婚姻必须以男女个人的爱情为前提和基础,而不是以延续家族和维护社会等级基础为目的,因此他们明确地提出了男女社交公开、恋爱自由、爱情至上、婚姻自主的主张。如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感言说:“爱情是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中国的男女大抵一对或一群———一男多女———的住着,不知道有谁知道。……然而无爱情结婚的恶结果,却连续不断的进行。……旧帐如何勾销?我说,‘完全解放了我们的孩子’。”[5]1920年2月,茅盾发表《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一文说:“至于我们为什么要男女社交公开呢?我以为无非是想把反常的状态回到合理的状态罢了!”[6]可见,五四时期的婚姻解放运动其核心就是把被封建礼教剥夺了的人的自由还给个人而已。传统社会“公私”不分,个人的婚姻也是家族乃至社会的“公事”,而五四时期婚姻观念的变革则是要求全社会把“结婚”问题视为个人生活领域的“私事”,并给予尊重和保护。

“公私”有别是现代社会人权和法制观念盛行之后的产物,例如密尔的《论自由》作为英语世界中为自由辩护的最好的著作之一,即明确地区划了社会与个人的不同范畴,批评了“加强社会的权力而减弱个人的权力”的趋向[7]。《论自由》最早译介到中国来时被严复翻作《群己权界论》,实在是大得密尔所论“自由(liberty)”之真意的。由此看来,“结婚”作为最重要的人生活动和日常生活事件之一,能否被整个社会舆论和社会评价体系“视为”是个人的事,也就成为研究者们对婚姻观念是否进步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是一个折射社会价值观念变迁的重要窗口。

本章所分析的是1949年以来新闻报道中对“结婚”事件的建构,发现在五四运动结束之后的几十年里,五四先贤们把婚姻回归个人的理想并未能顺利地实现,新闻媒体对“结婚”事件的报道中曾经长期掺杂着较多的社会政治因素。改革开放后的“结婚”报道中社会政治力量对私人领域的僭越现象逐步得到改善,但近年来却又在“结婚”报道中出现了媒介炒作,掺杂进过多的商业因素和娱乐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同样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新旧对比中的婚姻

婚姻,在大多数人的一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足见党和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这部自1950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法律,确立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利益为原则的新式婚姻家庭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传统婚姻家庭的变化。

为了宣传贯彻婚姻法,从1950年起,新闻媒体上较集中地出现了一批表现与传统封建婚姻观念决裂的婚姻新闻,如自由恋爱、寡妇再嫁等。《文汇报》1953年刊登过一对平凡夫妻的婚事,女方在新中国成立前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后来在新的婚姻法的保护下,才勇敢地离了婚,并重新组建了幸福的家庭。

解放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长宁区妇联同志们看到洪韵琴的婚姻生活很不健康,她们就帮助她学习婚姻法;她也把每天的学习心得对母亲讲述一遍。

当洪韵琴深切地了解到婚姻法带给她的将是怎样理想的境地时,她对自己的前途看到了希望,觉得她可以结束自己十几年的痛苦生活了。因为妇联的大姊在帮助她,婚姻法在指导她,毛主席在拯救她![8]

但是,类似这样的报道在表达个人追求幸福的同时,也非常鲜明地凸显了一个新旧对比的框架,而其比较的结果自然是:只有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个人婚姻才有幸福的可能,就像这篇报道中所说的“他们的美满婚姻,是他们生活在新时代里才获得的”。这个叙述模式表明,尽管媒体报道了大量的“反传统”婚姻新闻,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婚姻从此就变成了个人自由决定的私事。国家依然要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保护者和仲裁者的角色。如1953年《人民日报》的一篇新闻提到:“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利益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中,有了对集体、对社会的责任。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应该保证男女双方获得人生的愉快,使双方都能够积极地投身到发展社会和巩固国家的事业中去。因此,以为婚姻是个人问题,国家不得干预这是完全错误的。社会既然关心集体的利益,也就不能不关心个人的利益。”[9]

新旧对比模式以及对国家政治力量的倚重,一直贯穿在1950年代的结婚报道中。尤其是随着对第一部婚姻法宣传的告一段落,50年代的结婚报道逐渐由表现对封建传统婚姻观的决裂转而表现为用“结婚”事件来印证旧社会的罪恶与新社会的光明。例如,新华社1957年的一篇对中年纺织女工婚事的报道就很鲜明地表现了这一点。这篇新闻在一开头就说:

年轻的纺织女工们对旧社会女工悲惨生活的印象,逐渐地淡薄了。新的生活条件和自由的婚姻,使得许多年轻的姑娘,早就安排好了自己美好的家庭生活。但是,在上海十八万纺织女工中,还有一些在生活中感到孤独和苦闷的中年女工,旧社会的生活遭遇和婚姻的偏见,使得这些大姐们错过了青春。她们期望关怀和帮助。[10]

这篇新闻随后举的三个例子———申新第九棉纺厂的金女工、国棉十二厂的吴金秀和国棉十二厂的唐小妹都是在纺织厂党组织的介绍和帮助下,建立了幸福的家庭。这些女工为什么在旧社会没有成家呢?按照文中的报道,金女工脸上有些幼年出过天花的癍痕,一直没有对象;吴金秀是因为丈夫去世,只留下一个儿子,她怨自己命苦不愿再结婚;而唐小妹则说是因为看到母亲婚后常挨丈夫打骂,不敢结婚。仅从这些内容看,这些女工不结婚与个人或家庭的关系更大些,而与“旧社会”的关联并不紧密。但是报道通过申新棉纺厂一位女工会委员的话把纺织女工的婚姻问题与旧社会密切结合起来:“为了怕被资本家开除,为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为了种种社会原因,在旧社会里,纺织女工很多不愿意结婚。”尽管新闻中也提到,在这个有五千名女工的大厂里,单身的中年女工只有大约一百名。这个比例似乎并不叫人如何惊讶。但是,通过对中年纺织女工“婚事”的重新界定,新闻媒体依然从这些纺织女工的“结婚”事件中升华出了体现新社会优越性的意义。

在这种模式下,重要的不是结婚事件本身,而是由此反映出的社会意义。反过来,如果对婚姻本身的描述过多,就会招致非议。1957年的一篇著名“结婚”报道———《“梁山伯”结婚了》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就颇为耐人寻味。

《“梁山伯”结婚了》这篇报道从1960年代到21世纪出版的新闻报道选集里都曾被收录过,足见其“经典”程度。报道介绍了两位著名越剧演员、在银幕上扮演古代爱情悲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的主角范瑞芳和袁雪芬都已建立了幸福家庭的情况。记者走访“梁山伯”扮演者范瑞芳的新房时发现,新郎正在焦急地盼望新娘回家吃晚饭,而新娘在这一天开过人民代表大会,又赶去补习了文化课,7点多钟才回到家里。在宣传性、指导性色彩鲜明的年代,这样一篇饶有趣味的、介绍明星个人生活的社会新闻是较为少见的。不过这篇报道的最后一段表明,虽然是介绍明星个人生活,但报道的主旨仍然是其中体现出的政治意义:

在旧社会,女演员被人们称为“戏子”,低人一等,有的被卖去做妾,筱丹桂因婚姻不如意,被迫自杀。马樟花为了婚姻自由,受尽流氓势力的迫害,气愤而死。有的难得有了心爱的人,也因为受到各方面的阻难,不能成婚。范瑞娟回忆起往事,感慨地告诉记者:过去她曾经打算趁年轻的时候唱几年戏,等到“人老珠黄”,就回到乡下去苦度一生。但是现在,她对自己的艺术事业和家庭生活都充满着美好的理想。[11]

应该说,这则报道的内涵与社会意义比较复杂。它用了三分之一强的篇幅来阐述著名演员结婚背后的社会意义,通过新旧社会中婚姻问题的对比,讴歌新社会的伟大,属于当时的主流报道模式。但是,这篇报道关注的毕竟是知名演员,尽管披露的生活细节不多,但多少满足了普通读者渴望了解大众明星个人生活的一种普遍心理,因此在新华社播发了这条消息后,很快引起了较大反响。中新社随即向文中的被报道者“梁山伯”范瑞娟约稿,请她再谈谈自己的这桩终身大事。显然,这就带有更多披露范瑞娟本人婚姻生活细节的意图了。范的文章写成后,中新社先是以《我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为题向海外发表,而香港《大公报》则把标题改成了《我的丈夫 我的蜜月》。范瑞娟在这篇文章中回顾了她和丈夫相识相爱的过程,以及婚后生活的甜蜜细节,包括了“新房里的重逢”、“有缘千里来相会”、“在蜜月里”、“我的丈夫”和“慈祥的婆婆”这样几个段落。虽然文中也有“新社会是幸福的,我在这幸福的社会里又得到了幸福的家庭”;“可是,我也不能摆脱在幸福中产生的苦闷。我觉得自己的才能太少了,我觉得人民给我的荣誉太大了,国家给我的照顾太多了,我担心自己会辜负他们。怎么办呢?我已经定了进修计划,决心不畏艰难努力”[12]等语言,但总体上的私人化叙述已经与主流报道中把结婚纳入政治生活的框架有了很大的不同。

这篇文章本来是中新社向海外华人播发的,后被香港《大公报》改了一个更有生活情趣的名字。但随着此文被国内媒体转载,却惹出了一场风波。1957年3月,上海《解放日报》的编辑在看到《大公报》上的范文后,决意在《解放日报》上全文转载,标题照用,并配发大照片。报纸登出后立刻引起轰动。多年后的一篇文章指出当时的情况是“整个上海滩都为之震动,震波最后竟一直到达国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同志那里”[13]。人们看到了这样的文章后有人诧异,有人喜看却狐疑,也有人责难。《解放日报》编辑部收到了几百封责难信,指责党报上登这样的文章是党报的性质变了。此时,正逢毛泽东在南方视察,听上海市委汇报了此事后认为即便是党报也不能天天都讲上甘岭,讲讲丈夫、蜜月也可以。有了领袖的解围,这场风波才算平息。但《解放日报》在一封给读者的书面信中,虽认为此文无害,但也加上了这样的话:“这篇文章,无论在思想内容和编辑处理上都是有缺点的。”

在整个50年代,这恐怕是为数极少的表现“婚姻生活”之私人性的一篇文章,但它招致的风波清楚无误地表明这种对婚姻的界定方式与当时的主流不符。而刊登《我的丈夫 我的蜜月》一文,也正是在全国政治气氛较为活跃、新闻界力图改革的“双百方针”实行期。随着这一时期被反右斗争打断,新闻界的这种尝试也宣告终结。

•政治仪式化的结婚报道

50年代的结婚新闻中已经奠定了把个人婚姻纳入国家政治的基本框架,而“文革”期间的“结婚”报道更是完全把个人生活事件政治化了,结婚仪式成为破“四旧”、进行阶级斗争的政治活动舞台。如1968年《大众日报》的一篇报道说:

人们来到新房里,首先看到的是正面墙上挂着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画像,墙上贴着金光闪闪的毛主席语录,桌上放的是《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桌子两边放着用彩绸扎着的铁锨和镐头。房红人更红。一对新人胸前都佩戴着金光闪闪的毛主席像章,手持红彤彤的《毛主席语录》。新媳妇许院芳不是别人,就是本大队的妇女主任。她见大家都来到新房,就站在毛主席像前,带领大家一起祝福毛主席万寿无疆!带领大家放声歌唱《大海航行靠舵手》,学习毛主席语录。接着,她首先发言说:“毛主席指示我们要‘斗私、批修’,今晚就算个斗私批修会吧!”大家异口同声地说:“好啊!这又是个新式的!”许院芳接着说:“今天我结婚,开始脑子里有一个想法:认为结婚啦,以后得多忙家务,不能像以前那样没黑没白地做工作啦。这种私心杂念在脑子里一闪,我就觉得不对头。特别是对比李文忠同志,更觉得惭愧。人家真正做到了:活着为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而生,死为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而献身;而我却想做个半截革命者,不想再革命,这是对毛主席的不忠。我要向李文忠同志学习,永远忠于毛主席,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忠不忠,看行动。让大家以后看我们的行动吧!”

……接着大家纷纷表示,向李大叔全家学习,开展家庭斗私批修,让毛泽东思想占领一切阵地。最后,大家一起学习最高指示,共唱毛主席语录歌,尽欢而散。[14]

这篇新闻内容不长,但却有一个惊人的四行标题———《许院芳和李庆益结婚了,大家都来闹新房/到底新房怎么闹法?这时,新媳妇站起来/带领大家祝福毛主席万寿无疆,学习毛主席的最新指示/把‘闹新房’变成斗私批修的新战场》。而报道中不仅对结婚现场的描写充满了政治“符号”,如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画像、毛主席语录和《毛泽东选集》、毛泽东像章等,而且婚礼的仪式也完全是“新式”的———新人带领大家唱革命歌曲、学习毛主席语录,全家人分别发言“狠斗私字一闪念”,把新婚之夜变成了一场斗私批修会。这种结婚典礼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但在“文革”期间,几乎所有的“结婚”报道都突出了这种政治仪式化的“婚礼”。

如1968年《文汇报》也报道了一个突出政治、批判“四旧”的“新式婚礼”:

最近我们崇明县三星公社十六大队的造反队队委施菊英与解放军同志丁铁泉举行婚礼时,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突出毛泽东思想。

……晚上的结婚仪式上,全场首先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高唱《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齐声背诵毛主席语录。接着,丁铁泉说:“我们是革命青年,经过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锤炼和教育,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我们决心用毛泽东思想去占领一切阵地。一切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统统见鬼去吧!”他在讲话中还狠批了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毒害青年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决心以更大的热情、更高的干劲,投入到全面落实八届二中公报的斗争中去,决心把这一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参加丁铁泉和施菊英婚礼的革命群众,一致称赞说:“这次婚礼突出了毛泽东思想,冲掉了旧风俗、旧习惯,真是好极了,给了我们很大的教育。”[15]

再如1975年《人民日报》的报道《移风易俗的结婚赛诗会》:

苏立彬今年二十五岁,是生产队的妇女队长。革命、生产样样走在前头。……今年,她和对象贺雪光决定要结婚了,喜事应当怎么办?是按老规矩送彩礼、办酒席,搞铺张浪费,还是破旧立新,勤俭节约,举行一个革命化的婚礼?两人一商量,决定以实际行动来批判孔孟之道,来一个婚事新办:不请客、不送礼、不受人情、不做新衣服、不请假休息、不搞闹洞房……反正是一切旧的都不搞,办婚事要反映出新人新貌。大队党支部积极支持他们婚事新办,决定采用赛诗会的形式举办苏、贺的结婚晚会。[16]

结婚历来被视为中国人的人生大事,是个人建立属于自己的家庭生活的开始。而这种脉脉温情的个人小家庭生活与当时社会所要求的刚猛的政治斗争激情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文革”期间频繁出现“结婚”报道乍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合理。但是,在分析了“文革”期间“结婚”报道的内容后,人们不难明白,正是通过对大量“革命化婚礼”的描述,新闻媒体用一种新的结婚仪式瓦解了婚姻的传统含义,最终实现了个体生活完全、彻底地纳入国家政治生活的意图。

在中国的传统婚庆习俗中,婚礼一向是相当隆重而热闹的。人们之所以看重婚礼,是因为它在个人的成长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所谓“成家立业”正是一个人真正走向成熟的标志。然而,也正是因为传统婚礼仪式的符号和程序多指向“百年好合”、“早生贵子”等个体家庭内部关系的建立和确认,而这种家庭内部关系的强化显然是对当时“革命”要求的阻碍。因此“文革”期间的结婚新闻热衷于报道新的结婚仪式,其用意正是要通过对结婚仪式的重新书写,让婚姻和家庭成为“革命”的一个“战场”,而不是避风港。

上文所举的三例都是对结婚仪式的重新书写,其共同特征是:摒除了一切传统婚姻礼仪;结婚不耽误劳动生产;在婚礼上突出政治学习。尤其是最后一点,往往把最新的政治形势学习与对结婚以后家庭生活的安排联系在一起,说明—个人步入“婚姻”并不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与社会隔绝的小家庭生活,相反,“结婚”使得两个具有革命思想的年轻人能更好地互相督促,共同投身于阶级斗争的事业中去。如上文所说的“结婚赛事会”上,新娘子就借诗给新郎官下了战书:“四届人大北京开,举国上下喜开怀。基本路线指方向,豪情满怀向前迈。修正主义连根挖,孔孟之道脚下踩。传统旧俗应破除,破旧立新迎春来。雪光你看怎么样?当着大伙表个态!”而新郎的“应战”诗是:“男女平等上宪法,共同创造新世界。批林批孔搞到底,革命路上朝前迈。怀揣宝书心向党,青春献给新时代。”而在许院芳的婚礼上,新娘子、新郎官、公公和婆婆都分别站起来检讨了他们的“私心”,通过“斗私”,结婚后关起门来过小日子的观念被彻底抛弃,而每一个家庭成员从今以后都会更加彻底地投入到火热的政治生活中去,做“彻底的革命派”。

可见,“文革”期间出现大量的“结婚”报道既不偶然,也不奇怪。在结婚事件上,政治仪式化的书写取代了过去的传统生活礼仪,消解了婚姻与家庭的私人性。尽管从50年代起,“结婚”报道就已经有了很明确的政治化叙述的痕迹,但只有在“文革”中,婚姻与家庭这一私人生活中最牢固的底线才完全颠覆了其传统含义,成为革命化叙述的一部分。

•从社会道德到情感伦理

相比较而言,80年代“结婚”报道虽然报道重心仍不是婚姻本身,但其背后的意义诉求已经从国家政治转为道德伦理。不过这种转变较明显地在80年代中期又发生了一次分化:前者以鼓励和提倡不嫌贫爱富、不重金钱重责任的社会道德观念为“结婚”报道的诉求,后者以表达婚姻中要有“真爱”的情感伦理为“结婚”报道的诉求。

1982年一篇关于世界冠军的婚礼报道写道:

元旦前夕,二十六岁的世界射击冠军巫兰英同普通工人魏玉萍结婚了,他俩简朴的婚礼,在郑州传为美谈。……巫兰英和魏玉萍童年是青梅竹马的好友。一九七九年,巫兰英在第四届全国运动会射击比赛中,夺得了全国冠军。这时,她正和钳工魏玉萍谈恋爱。小魏经常利用时间去帮小巫的父母干家务活,解除了巫兰英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她射击水平的不断提高。[17]

报道中着重强调的“世界冠军”和“普通工人”的身份表明这则新闻的意义不仅在于告知众人一个世界冠军结婚了,更在于弘扬一种不受门第观念和金钱诱惑的婚姻观念。如这一时期报章上经常出现的姑娘爱上伤残英雄之类的新闻,莫不体现了蕴涵在报道中的强烈的道德力量。当然,并不是说这类“结婚”报道中的主人公真的缺少爱情,而是新闻的建构方式更偏重于“德”的因素,而非“情”的因素。因此,这类“结婚”报道虽不再把“结婚”纳入政治活动范畴,但却或多或少隐含着要通过此类结婚事件进行社会道德教化的意图。以今人的眼光看,恐怕相当一部分人对“为婚姻献身”(而且几乎都是女性作为献身者)就是社会道德的体现这一观点大不以为然,但在当时确实是新闻媒体力图重新确立的社会道德价值中的一种。

直到1986年《中国妇女报》发起的一场名为“是精神文明还是封建愚昧”的讨论,才让人们对前一阶段婚姻报道的建构模式有所反思。《中国妇女报》列举了六位女性的经历:八年来把青春献给初婚就失去性能力的丈夫的田菊花;放弃事业照料患病的公爹和丈夫17年如一日的李玉秀;丈夫去世23载、与公婆风雨同舟的王风芝;侍奉瘫痪的公公、精神病婆婆,还要耕种责任田的军属柳小琴;被逼换亲,抗争不成但现在已经不想离婚的赵玉;在别人开导下表示等待判刑15年的丈夫的高志芬。这些婚姻中的女性,引起了全国的热烈讨论,并形成了争锋相对的不同意见:如有人认为这些行为是宣传封建的愚忠愚孝,以牺牲女性来成全家庭的“完整”,不值得提倡;也有人认为,这些女性是中国传统女性的代表,她们的选择是东方女性传统美德的标志,虽然她们在生活上遭遇了不幸,但精神上是满足的、富有的,对她们的事迹应该发扬光大;更有人认为,对这些女性的所作所为应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冠以“精神文明”或“封建愚昧”的帽子,不论她们是改嫁、离婚,还是留在夫家,重要的是她们自己的感情和意愿,是她们自己对幸福的理解和追求,对此社会不必造出舆论来影响甚至干涉私人生活。

这场热烈的讨论甚至引起了《人民日报》的关注。有研究者发现,《人民日报》在报道这场讨论时是在建国后第一次把家庭生活和婚姻生活作为“个人的私生活”来发表评论。而且,自1986年之后,这些为婚姻和家庭献身的女性形象,在《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再也没有出现过。[18]

毕竟,在文明社会中爱情才是是婚姻的基础。随着社会风气的逐步开放,“结婚”新闻中直接肯定爱情、表现爱情的成分也逐渐增多。

如1987年一组反映农村地区年轻人“私奔”现象严重的深度报道就没有简单地对这种“不合礼法”的现象进行道德评判,反而在分析了造成年轻人私奔问题的社会原因后指出,大部分农村年青恋人私奔是因为不满父母的反对,或出不起彩礼钱等原因而一“奔”了之,记者感慨道:

真爱情的路往往不是平坦的。如果说从定远青年群起追求有爱情的婚姻中感受的是社会进步的欣慰的话,那么,从他们不同寻常的遭遇中,我们则更多地感到这种追求的壮烈和庄严。[19]

报道因此呼吁社会各界和为人父母者应关注这种现象的社会原因,共同抵制和破除封建残余思想和旧的习惯势力对广大青年的束缚和压抑,支持和帮助他们走上健康幸福的恋爱婚姻之路。

2001年获中国新闻二等奖的通讯《追你追到天边边》报道的是驻守雪山的边防战士的婚礼。作为一篇表现英模人物的报道,它的别具一格是并未特别地突出嫁给边防战士的姑娘们的道德奉献精神,而是突出表现了这些姑娘们因为真正的爱而感受到的幸福与甜蜜。如报道中提到的一位新娘魏春祥为了和在阿里军分区某边防连担任连长的爱人孙跃林在雪山上举办婚礼,差点因为路上的雪崩送了命,但是,当魏春祥终于和前来寻找她的孙跃林见面时,那种炽烈的爱情和强烈的欢欣无疑激荡着读者:

“跃林,跃林……”她一边寻找,一边大声喊着。黑暗中,一个高大的身影也向她奔跑过来,是他!是他!两个黑影紧紧地拥抱在一起。[20]

当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结婚是个人私事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的时候,当婚姻中的情感伦理得到彰显和伸张的时候,主流新闻媒体对“结婚”事件的关注逐渐淡化了。其中的原因很容易理解:新闻媒体既然已经建构了婚姻的私人性,那么,以关注社会公共事件为主要任务的媒体,自然应从这个领域淡出了。正因如此,近年获新闻奖的作品中出现这一主题的新闻极少,有的也是对一种宏观社会现象的报道。

•被“观看”的私事

从90年代开始,主流媒体对“结婚”这类私人事件的关注逐渐淡化,但不等于“结婚”新闻在媒体上就踪迹难寻了。相反,在一些媒体上,“结婚”新闻倒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对明星结婚新闻的追逐:无论是王菲李亚鹏的婚事、谢霆锋张柏芝的婚事还是梁朝伟刘嘉玲的婚事,媒体无不做足了文章。比如梁朝伟和刘嘉玲的婚礼地点是在尚未与中国建交的不丹,且仪式现场和酒店现场保卫森严,但仍有不少记者“排除万难”要报道婚礼,致使多名港台地区的娱乐记者被捕。记者的“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似乎都可圈可点,但是耗费如此精力财力追逐娱乐明星的婚礼,从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来说,是否合适?然而,不待新闻研究者做出充分论证,新闻娱乐化的趋势已经蔓延全球。“默多克化”、“苹果化”这些词汇都成为对新闻媒体追逐商业利益,以明星、绯闻、暴力等软性社会新闻为主要关注点等行为的形容。对此,有学者呼吁,要警惕这种“黄色新闻潮”的再次泛滥。

新闻娱乐化的成因、状况和影响,本章无力在此详加剖析。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股潮流之下,已经被界定成个人私事的“结婚”事件又被以各种名目在媒体上放大,成为众目睽睽之下的私事。风潮所及,甚至大家也都见怪不怪,“结婚”以及私人生活领域的其他一些事件,在这个喧嚣的时代又被贴上了“可观看”的标签。所不同的是,改革开放之前的“结婚”事件被公开,是出于政治动机;80年代“结婚”事件被公开,是出于建构社会伦理道德的动机;而90年代末期以来的“结婚”事件被公开,则显然是出于商业动机。

“结婚”,作为可被观看的“私事”,在今天这个时代遭遇了非常复杂的“语境”。比如,报道的角度、程度,报道的对象,报道的方式等等,都成为值得考究的话题。比如,虽然有些关于名人婚恋隐私的报道,不排除明星与媒体“合谋”的情况,但是对名人的私领域是否就可以无限制地深入?如果不是,那这个底线在哪里?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甚至媒体对普通人的结婚私事也要热炒一番,只要这一私事多少能有一点新闻性。如2002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国内许多媒体都追踪报道了一位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男友要到北京举行婚礼一事。可能大部分媒体的本意是借助这一事件表现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宽容,但是对这两位年轻人各种生活细节的无休止的挖掘,让当事人感到无穷的压力,并临场退缩,这场特别的婚礼没有如期举行。事件过后,不少评论者反思了媒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如有文章称不少媒体实际上是把这一事件当成一件有趣味的事来进行商业炒作,受众也是抱着猎奇的心理来阅读,以至于最后变成了一场荒唐的闹剧。[21]

“结婚”报道的主题逐渐从政治化和道德化的建构方式中解脱出来,并日益回归个人情感,这是时代观念进步的表现。但新闻媒体毕竟是一种公开的社会传播媒介,对于个人“结婚”事件的过分关注,无疑是媒体不尊重个人私人领域的一种表现。90年代末期以来,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结婚”新闻的炒作,已经招致了不少的批评。如对明星“婚恋”状况的炒作已经成为娱乐新闻的主要内容,媒体品味在真假难辨的名人结婚、离婚、绯闻、失恋、偷情的报道中滑向低级趣味。而各大新闻网站和媒体娱乐版上关于名人婚恋的耸人听闻、极尽煽情之能事的报道手法,也损害了名人的隐私权。虽然,媒体对名人婚恋隐私的炒作不排除媒体与明星“合谋”的情况,但一部分名人对媒体的“投其所好”并不能成为媒体过度干涉公众人物私生活的合法理由,而且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公众人物在媒体无休止的骚扰中受到了伤害。对于那些无意中成为新闻人物的普通人,媒体在其结婚等个人问题上不加节制的报道,更是成为一种典型的媒体伤害。可见,对于“结婚”这样的个人日常生活领域的事件来说,无论是将其定位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部分还是供大众“观赏”、“窥测”的娱乐事件,都是对个人的不尊重的表现。前者,媒体受制于政治因素的压力;后者,媒体则受到经济刺激的驱动。在这两种情况下,媒体都没有界定好社会公领域和个人私领域的边界,对新闻媒体自身在这两者间应采取的立场缺乏理性的认识。应该说,这一现象不仅表现在媒体的“结婚”报道上,在其他与个人私领域有关的日常生活事件的报道中也都或多或少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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