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新闻客观性原理
单 波
在西方哲学史上,“客观(体)性(objectivity)问题”是与“主观(体)性(subjectivity)问题”紧密相连的经典性问题。这一问题“移居”到新闻学领域后,就转变成了长期困惑人们的“新闻的客观性问题”:表面上,客观性原则在西方新闻界保持着“新闻专业理念”的地位,但把这个理念落实到新闻的写作与呈现时,却成了一种迷思——有人认为新闻报道“不客观”,有人认为新闻报道“不可能客观”,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新闻报道“不必客观”。[1]1959年,在美国《新闻学季刊》春季号上,一位名叫肯·麦克罗里(Ken Macrorie)的美国学者发表了一篇探讨客观性原理的文章,那标题着实令人吃惊:Objectivity Dead or Alive?直译即“客观性原则是死是活?”——这是一个何等典型而又严峻的提问!新闻界尊为理念、信条和规范的东西都成了“问题”,并且这一问题始终未得到真正的解决。
这似乎只能说明新闻学理论的贫乏。时至今日,关于新闻的客观性原则的研究成果已是相当丰厚,但在理论上,人们要么从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哲学等层面否定新闻的客观性,要么仅仅从理想化、规范化、报道方法等层面加以讨论。在前一种探讨中,新闻的客观性不复存在,而在后一种论说中,新闻的客观性仅仅成了一种理想的追求、一种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一种具体的操作规范,丝毫不关涉学理上的意义。
毫无疑问,简单的否定无助于解释新闻的客观性原则的客观存在,无以说明交往中的人对客观性的期待,无法回答这样一种提问:如果宣布客观性原则死亡,那么还有更能体现新闻传播特性的原则来代替它吗?
与此同时,如果我们认为客观性原则还可以作为新闻传播的理念、信条和规则存在下去,那显然要从学理上重构新闻的客观性原理,并使之足以消除人们对客观报道的迷思。
一、新闻客观性原则的人文基础
只要追溯客观性报道的源起,一般学者就会把目光投向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新闻界,当时那里正处于由政党报纸向廉价报纸(或称便士报)的转变时期。美国的大多数报刊开始摆脱对政治团体的政治与经济依附,将新闻作为普通人的消费品推向市场,按经济规律独立经营报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报业逐渐发展出一套以提高地位和报酬为目的的新闻专业理念,其中包括了客观报道原则。其发展逻辑是,要赢利必须大量发行,而要大量发行,报纸言论又必须超越党派,在保持中立的状态下赢得广泛的读者,由此客观报道应运而生。特别是1948年由《太阳报》等六家报纸出资组建的“海港新闻社”(后改称“美联社”),为使自己的新闻能被各种立场不同的报纸所采用,从而降低成本,不得不采取中立、平衡的客观写作方式报道新闻。
那么,我们能否据此断定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源于报纸的市场化运作呢?不错,新闻传播的客观报道方式与人的物质活动发生着历史性的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定的精神生产与一定的物质关系相适应。马克思在分析英国《泰晤士报》所运用的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原则时,也承认它是各种经济、政治利益相互牵制和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考虑报纸发行量和自身利益的结果,认为有些以公正面目出现在报刊上的报道,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矛盾冲突的结果,并非当事人真的出于公正。按照这样一种分析,似乎只有走向对新闻的客观性原则的否定。然而,马克思并未这样做,相反,他认为客观、公正是所有报刊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是自由地报道新闻的前提,是保障人的说话权利的一种姿态,是更好地适应人们接受信息时的心理状态的一种方式。尽管他认为报纸的经济利益与党派利益对客观报道施加了强大的影响,但他也承认存在着一些忠于自己职责的有产阶级的作家和报刊撰稿人,他们真正地出以公心,来全面地表达或反映客观事实的各个方面,不论事实是令人愉快的还是令人不愉快的。[2]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思考结果呢?显然,马克思并未采用我们想象中的物质决定精神的简单思考方法,而是站在物质与精神互动的层面上思考作为精神生产的新闻生产的一种方式——客观报道。按照这一思考,客观报道方式与自由主义经济的物质生产方式紧密相连;另一方面,人们又在物质生产之外构造着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各种精神交往的独立形式,客观报道作为新闻传播这种独立的精神交往的一种特殊传播形式,是社会的精神需要和人自身精神需要的一个方面的体现。这样,在历史向度上,我们可以说客观报道是物质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体现自由主义经济的物质生产方式特点的一种精神生产方式,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经济背景下的新闻业必然要实现市场化运作,必然要满足大部分人的信息需求,适应大部分人接受信息时的心理状态,因此必然要有客观报道的形式。然而,只要我们回到人的精神交往活动本身,就会发现客观报道超越历史的意义:交往中的人们为了维持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网,必然要形成一个使交往各方联成一个共同体的道德准则纽带,而客观、公正、平等、自由等,即是这一道德准则纽带中的重要一环。没有这样的道德准则纽带,人的交往共同体一刻也不能成立。这一道德准则纽带具有使个体社会化的功能,使原来在道德意识结构方面各异的“个体”,随着人的相互关系网的形成和发展,各自在其个人道德意识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形成超主体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网。从这一点上而言,可以说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植根于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或者说,它是体现人的社会本性的一种表达方式。因此,我们很好理解,早在公元前5世纪,“客观报道”便出现在古希腊的体育竞技馆内所进行的口语新闻传播中。[3]只不过当时的客观、公正是自由人与自由人之间的客观、公正,而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是没有客观公正可言的。到近代,随着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和分工的高度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得以建立起来,“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4]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被突现出来,“客观性”也随之作为新闻伦理(ethics of journalism)而被新闻界所遵循,成为维系传者与受众关系的纽带。
所以,我们看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尽管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受到来自政治、社会、个人心理及表达技巧等层面的批评,但它并未被摧毁,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批评都只是对表面现象的批评,而不能触及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即不能触及客观报道的内在根基。关于“新闻不客观”的种种批评很合乎现实的情况,但此批评本身正好从否定中肯定了“客观性”作为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的存在。关于“新闻不可能客观”的批评表现了一部分人对客观性是否可能实现的怀疑,然而,这一部分人仍旧不能怀疑“客观性”作为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的存在,即不能怀疑人对“客观性”的追求和期待。而“新闻不必客观”的论调旨在说明“客观性立论基础,不在于人可以客观,而是因为知晓到人不能够客观”,[5]似乎要从人本身的弱点来彻底否定客观性。但论者也不得不看到,为了补救这一所谓的“弱点”,人提出了客观性原则来限制记者的主观。这样一来,仍然不能否定人对“客观性”的追求和期待。可见,所有的批评不仅不能摧毁“客观性”,反而从反面证明了“客观性”深植于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网。事实上,要从根本上否定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就得否定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网,而否定了这些,主体间的交往共同体、传者与受众的联系就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主体间的交往与传播了。
不过,仅仅说新闻的客观性植根于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是不够的,毕竟“需要”和“道德”不能代替人对事实的认知,不能代替对事实的正确、真实与完整的报道,相反,必须落实于人对事实的认知过程之中,落实于人对事实的正确、真实与完整的报道过程中。因此,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还植根于人的理性精神或求真意识。
从一般的常识来看,被人称之为合理的东西,即是合乎理性。就新闻报道而言,公正的立场、客观的态度等,被认为是合理的,也就是合乎理性的。所以,以常识来判断,客观报道是合乎理性的。然而,尽管常识往往是有道理的,但我们不能满足于这种常识化的判断,否则就只能对理性作简单化的理解。然而,在西方对客观报道要素的归纳中,偏偏发生了这种对理性的简单化理解,如把客观报道归纳为:平衡与公正地呈现一个议题中各方面看法;呈现所有主要的相关要点;将事实与意见分开;把记者本身的态度、意见或涉入的影响减至最低;避免偏颇、怨恨以及迂回的言论。[6]这些都只是在常识层面上合乎理性,因而很容易招来诘问:客观报道难道仅仅是一种合理的姿态、技巧?事实与真相置于何处?
从西方思想史来看,“人是理性的动物”是一个经典性的命题。在这个命题中,所谓理性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能力,换句话说,理性是一种使我们了解真理的本领,这种能力或本领就是理性。[7]西方学者在对新闻的客观性的论述中表现出了对理性的两种态度:一是对人的理性能力的不信任,由此不信任并否定记者理性地把握事实真相的能力(如认为客观报道中理性受到情感、欲望、个人偏见等的限制);一是把理性孤绝化,使理性完全脱离人的情感,从科学主义立场强调人的理性只是被动地接受经验事物或自然事物(如认为新闻写作的目标是将新闻转化为十分精确、不带人情味的描写)。实质上,这两种态度都不是理性态度。只要我们进行理性的考察与分析,就会发现,理性虽不像笛卡尔式建构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无所不能的,而是有限的,但人扩展发现真理能力的追求是无限的。就记者来说,他总在认知事实、把握真相的过程中突破原有认识的有限范围。与此同时,理性本身也不是孤绝的,因为理性主体不是抽象的思维主体,而是有生命的、有情感的、活的东西,也就是说,理性本身也不能完全脱离人的情感。显然,把客观报道规定为科学的、精确的、非人情的、不带个人意见的描写,恰好是违反理性的。
其实,真正的理性精神正在于承认人的理性能力的有限性并不断地超越这种有限性,发展人的寻求真理的能力,开发人的理性的机能,同时又不使理性孤绝化,脱离人的人性。而客观性原则正植根于此种理性精神。
那么,客观性原则既植根于人的道德意识,又植根于人的理性精神,这是否矛盾的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从广义上讲,理性精神所体现的人对真理的追求,也是一种道德行为,所表现的求真意识,也是一种道德意识。其内在缘由在于,求真意识与道德意识有着共同的性质,即超越现实自我的限制。具体说,前者在于超越原有认识的有限范围,后者在于超越自我性格、习惯、欲望等的限制。求真之为道德,不在其得真一面,而在于破除真相被遮蔽的一面,在于不断超越原有认识的限制的一面。因此,从根本上说,理性精神与道德意识并不矛盾,而是互补的。这种互补性使得两者共同构成了客观性原则的基础。
瑞典籍学者魏斯特斯托(J.Westerstahl)对客观性所作的事实性(factuality)与公正性(impartiality)的阐释,[8]基本上可视为对上述论点的注释。事实性可表明客观性植根于人的理性精神或求真意识,公正性则说明客观性植根于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就前一点而论,客观性不仅仅在于获得事实,而在于通过事实的描述达到“去蔽”,从而使人超越对事物的肤浅认识,借用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的话来说,就是要让新闻报道像一支不断移动的手电筒,“使我们能够看到一片黑暗中的部分情景”。[9]就后一点而言,客观性不是指某种不偏不倚的姿态或写作方式,而是指对主体间平等交往需要的满足,对记者自身的个性、习惯、欲望等的超越。这样,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就成了贯穿新闻报道活动中心“内在超越”的依据,就如同迈克尔·舒登声(M.Schudson)所论,客观性可“视为信仰体系中确定无疑的那种知识”,它“指明人们在道德上作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何种思考方式”。[10]在这种情况下,新闻的客观性不再是可望不可即的问题,而是可以通过记者当下的超越而达到的。
二、在主客合一中审视新闻的客观性
新闻的客观性问题源出于西方哲学上的客观性,而西方哲学上的客观性又源于西方人的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模式。因此,要弄清新闻的客观性问题的实质与内涵,还必须做一番哲学上的考察。
一般说来,古希腊哲学家在从事作为认识活动的一种形式的哲学研究时,就已具有了朴素的主客体分离的意识,并朴素地认为人所认识的客体就是客体的本来面貌。后来,柏拉图提出,人的感官所认识的事物是相对的、变化的,因而是不真实的存在,相反,只有通过理性所认识的概念才是绝对的、永恒的,才是真实的存在。这一观点表明,柏拉图已看到主客体的对立,不相信感性认识所提供的客体的真实性,因而,他要从理性主体出发去追求真实的存在。
近代西方哲学在主客对立的思维模式中,把视野从客体转向了主体,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确立了认识主体的存在,肯定了在认识过程中主体的积极能动作用。根据他的观点,人所认识到的客体,包括被认识的世界的本体,都离不开主体,它们的存在都是相对于认识主体而言的,强调通过主体去建立主客体间的统一性。
到19世纪,“客观性”与“主观性”一道,成为日常生活、哲学与科学中最常用的术语,但人们对客观性的含义并不十分明晰,同时人们在思考问题时又离不开它。黑格尔曾列举过“客观性”的三个重要意义,因其学究味太浓,而未被人们广泛的理解。在他看来,这三个重要意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即指他自己提出的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
由此可见,康德和黑格尔明显承续着主客二分的思维传统。本来,近代哲学发展的前提是将主客体分离,然后建立起两者之间的统一性,但康德设立了一个人的主体认识不可认识的客观的“物自体”,这就扩大了主客体之间的矛盾。而黑格尔把主客的统一建立在绝对精神内,实际上使主客体之间依然对峙。但黑格尔对客观性的描述从某种意义上给人以启示:无论是外在事物的意义、康德所指涉的普遍性与必然性,还是他自己提出的“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都是与人的主体状态相关的,不可能存在于人们生活之外的世界里。也就是说,所谓的客观性,只能是为人而存在、为人而所有的客观性。如科学研究就不只是单纯地反映对象的客观内容,其中也有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内容。所以,当科学把事物的本性转化为理性特有的普遍性的形式时,这就意味着使它超越了事物的客观存在,凸显出事物对人而有的意义,并在事物和事物、事物和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可由人支配和运用的联系。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马克思在实践的层面上建立了“主体”和“客体”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认为“主体”在本质上并非个体内在的抽象属性,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客体”也不是非历史的自然物,而是被人的社会性活动改造了的世界的一个部分。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发展了,但只是抽象的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归结为一点,就是必须从“主观(主体)”和“客观(客体)”的辩证关系上考察“客观性”,而这种考察又必须纳入人的实践活动中去。
当现代西方哲学把目光投向人的时候,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被主客合一的思维模式取代了,即认识的主客体之间从根本上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主体离不开客体,客体离不开主体,彼此互相依赖。主客体的统一是更加根本的状态,其对立是在统一的基础上产生的。
很明显,新闻的客观性是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产物,在19世纪,它是在“主观性”(subjectivity)受到怀疑的情况下而日渐抬头的,并由此成为新闻报道乃至新闻教育的理念。当时,客观一词被赋予了一大堆扩展了的含义:“不偏不倚”、“不涉自我”、“极端意见矛盾的平衡”、“事实真相”、“正确”、“广博”、“完备”、“科学化”、“物质性的不是心理性的”、“以物质的标准作衡量”、“真理”等等;[11]同时,强调分辨事实与价值,所谓“事实”,乃是主张世界应该追求独立、正确,以避免为个人的好恶所歪曲;所谓价值,则是指个人在意识或无意识中,对这个世界所采取的应当如何的喜恶态度,但它的本源乃是主观的。因此,当时的新闻工作者所企求的只是相信事实、怀疑价值判断。[12]然而,也正是因为缘于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从而很快导致它在理论上受到质疑。据肯·麦克罗里的考察,对客观性的质疑在20世纪便发展开来,“在某种意义上差不多把这世界化成乌有,或者化成它反面的主观境界里去了”。[13]
不难发现,新闻的客观性被赋予了两种意义:一是主观符合客观,报道内容与报道对象的相关性、一致性;二是平衡、全面的认识形式。在对现实的新闻实践活动的评价中,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两点当作天经地义的评价标准。就前一种意义而论,表面上看,它建立了主客之间的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仅仅是单面的符合关系,实际上,它所体现的是受到马克思批判的直观认识论的原则,具体说来,就是不把新闻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去理解,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里变成了现实生活中客观真实,其悖谬已是相当明显。就后一种意义而论,所谓“平衡、全面”只不过是一种直观的形式,并试图把这种形式当作超人类的神视(God's eyes),以透视客观存在的事实,到头来新闻的客观性反而成了一种主观的预设。由此看来,在我们认为最为合理的这一新闻学理论观点中,恰好存在着最不合理的理论思维。
这里的问题出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首先设定,客观性与主观性是决然对立、绝对排斥的,并且真是客观性,假是主观性,所谓新闻真实论就变成只是教记者如何“一切从客观出发,不能从主观出发”的理论。然而,在现实的新闻实践中,这种理论就显得很苍白了。我们所看到的是,在新闻实践活动中,客观性与主观性总是纠葛在一起难解难分,真与假也不是简单的对立与排斥,而往往是真中有假,假中有真,因为记者的主观感觉能感实,亦能感虚,记者的求真活动正是在虚实相生、真假相连的统觉中进行的。与此同时,假相与真相一样,常常也是作为一种事实而存在的,并且与真相混杂在一起,因此,符合客观并不意味着得到了真实。本来,现实生活以及现实的新闻实践是复杂的、变化的,而我们却要用简单的符合论去解释它,用静止的观点去把握它,这如何能使新闻理论成其为理论呢?我们天真地设想新闻传播的最高表现是新闻事实在自然空间内的传送,而实际上,新闻传播的真义正如美国传播学家詹姆斯·凯利(J.W.Carey)所言,是通过符号的处理和创造,参与传播的人们构筑和维持有序的、有意义的、成为人的活动的制约和空间的文化世界。[14]
显然,排斥主观性来谈客观性是不够的,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的。新闻报道要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仅仅是强调了主观本来就有的肯定性关系,但这种肯定性关系并不能说明新闻真实就是客观性,或者存在于客观事实之中。只要我们理解了主客合一的真实结构,只要我们真正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就不难发现,新闻真实既不可能存在于人们生活之外的世界里,也不可能仅与客体相关而与人的主体状态无关,它只能属于人自身创造本性的实现,不可能仅仅是回到事物已有的预先规定。也许有人会发出疑问:如此说来,是不是要给“浮夸新闻”、合理想象之类的东西以某种合理的定位?对此,我们需要说明的是,创造活动所表现的是主客合一的关系,而不是排斥了客体的主观想象,因此,纯主观的、脱离客观事实的新闻报道绝不属于人自身创造本性的实现。在新闻传播领域,所谓人自身创造本性的实现,就是以人的方式,所建立的人与客观事实更高的统一性——这也是理性的基本功能。这似乎有点抽象的观点,其实在一般的新闻报道活动中都能得到很好理解,比如有这样的报道:
美联社1969年7月20日电 人今天登上了月球,日期是1969年7月20日,星期天。
这是一个标准的陈述句,尽管我们必须承认先有感性呈现后有主体的判断,但这种陈述已不是对“人登上月球”的感性呈现,而是经过新闻传播主体历史意识的判断之后,对判断本身的陈述。也就是说,新闻传播主体并不仅仅是摹写了“人登上月球”的感性呈现,而是在对人类文明史和科学技术发展史的自觉中,超越了这种感性呈现,突出地呈现了登月时间,在新闻传播主体和登月事件之间,建立了以新闻传播主体为主导的统一关系。正是这样一种统一关系,使得新闻的客观性不再仅仅是主体对客观事实的符合,而是指向互为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在传统新闻理论那里,客观事实被假定为普遍的,新闻传播主体则被假定为统一的、无差别的人。实际上,事实是人们对呈现在感观面前的事物、现象所作出的一种断定,而感性呈现总是处于特定时空中的,因此,事实不可能是普遍的,而总是特殊的。即使是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感性呈现作出了同样的判断,那也只是说明,不同的主体知觉到了同样的事实,而并不说明事实可以是普遍的。[15]与此同时,主体间也并不是统一的、无差异的,而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对同一事实,不同的主体往往会“看”到不同的东西。
几年前武汉民办东湖大学成立时,一批记者前去采访,《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的记者“看”到了“领导重视与支持”,他们以领导人的姓名、讲话、贺信、贺电及会议的程序组成了新闻报道;而《光明日报》的记者“看”到的则是“民办、民助、民爱”,于是,为学生腾房的古稀老人,自愿相帮的各行专家,负笈远来、热汗涔涔的女学生,喜形于色、连声称赞的家长,构成了对东湖大学成立的报道。显然,主体所“看”到的,已经不仅仅意味着新闻传播主体对客观事实的符合,而是意味着以新闻传播主体为主导而建立的主客统一关系。由此,新闻的客观性还指向新闻传播主体的理性的互动。这种理性的互动即是一种摆脱主体对客观事实单面的符合、超越个体理性能力的限制与片面而达于“综合的理性”的实践活动。在这种层面上,所谓新闻的客观性就包含着动态地呈现客观事实的理性过程、准确地呈现客观事实的理性态度以及多向多面地呈现客观事实的理性思维方法。于是,新闻的客观性不再是可望不可即的事情,而是新闻传播主体的理性活动内容,不再是被动地依照事实去检验事实的分析理性,而是贯穿着主体间的理性互动和实践内容的综合理性,即除了准确、公正、多面地报道之外,还深入事实,通过理性的解说道出真相,客观性与解释性处在有机的、动态的统一之中。
三、新闻客观性原则的价值
新闻的客观性遭遇着否定与肯定的双重命运。我们可以看到,否定性的意见大多来自于某种理论性的分析,诸如作为人的记者总是带着先在的偏见报道事实,不能排除价值判断的干扰,因此新闻不可能客观;客观性往往是肤浅、轻率报道的肇因,其立论基础不在于人可以客观,而是因为知晓到人不能够客观,为了补救人的这一天生弱点,人才提出客观报道原则来限制记者的主观,因此新闻不必客观。而奇怪的是,在新闻实践中,客观性原则被肯定下来,在西方新闻界,自19世纪30年代以来,它一直通过新闻编辑室而得以严格的执行,从那时的《纽约先锋报》创办人班奈特(James Gordon Bennet)的“不带任何冗词和华丽辞藻地记录下事实真相”的承诺,到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把客观性原则作为新闻业的道德规范写进“新闻界信条”,再到英国广播公司(BBC)把“提供全面、准确、公正的新闻与信息服务”[16]作为1997—1998年度“对视听者的承诺”的重要内容,都说明了西方新闻实践所贯通的客观报道主线。就像一位加拿大学者所总结的,西方新闻界通过一套报道的方法,使客观性成了“一种有着独特技术准则及实践规范的‘文化形式’”。[17]
表面上,这似乎是理论与实践的某种错位,但只要我们稍作分析便不难发现,在客观性原则的价值判断上,西方的新闻理论与实践是完全一致的。尽管受到了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影响,使得一些西方新闻学家对新闻客观性持否定性的理论说明,但有一点是可以确认的,即在价值取向上新闻的客观性得到了肯定,或者说,新闻的客观性只是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那里被当作了可望不可即的问题,而在人的“应该”意识中被不由自主地肯定了。“新闻不可能客观”的观点实质上说的是“人不可能客观”,如前所述,这样的判断不能否定人对客观性的追求和期待,只是让我们感觉到它是作为否定性的环节蕴于对“人应该客观”的肯定之中;“新闻不必客观”的观点则试图在所谓人有不够客观性的否定或把客观性绝对化,但理论家们无法在理论上否定新闻客观性与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事实上,这种价值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当理论家们孤立地看待新闻客观性以至于不愿正视客观报道作为精神交往、精神实践活动客观内容的时候,它被忽略了,而这就根本无法去说明“客观新闻文化”的现实发展。重建新闻客观性原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揭示这种价值关系,指明“客观新闻文化”的发展道路。
在以往的探讨中,编辑记者及学者们对客观报道的价值作过多种多样的论述,诸如所闻有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可以提供阅听人充分的消息,可以避免党派性,吸引更多的读者而为新闻机构带来商业上的利益,可以保护媒体使之免于受到政客或其他社会势力的压力和报复,可以使记者保持中立、转移言论责任等等。[18]然而,这些只是客观报道满足主体需要时所产生的一种效应或效果,它们是外在的、表面的、多变的。我们在理论上所要把握的主要不是客观报道已有的效应或效果,而是产生这种效应或效果的新闻客观性与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也就是说,我们要从内在的精神交往的层次上去追问:人何以需要客观报道?
一般说来,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新闻媒介的运用,其直接动因是一种社会需要,即人的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的需要。这种需要一旦社会化,就形成了对现代新闻媒介的实际需要;反过来,现代新闻媒介的运用又大大促进了精神交往的社会化,推动着需要的扩大。因此,现代新闻媒介的生存与发展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前提,它满足了人的需要,就是实现了它的价值,没有满足人的需要或压制、损害了人的需要,则没有价值或表现为负价值。然而,现实中的人总是有各自的需要,并受着各种政治、经济利益的制约,现代新闻媒介如何能满足“复数人”的需要而实现其价值呢?显然只有面对人的普遍需要——公平的态度、公平的报道、公平的呈现,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精神交往的社会化,推动着需要的扩大。如果在新闻报道中灌注人的偏见,报道一部分事实而隐藏另一部分事实,呈现一部分人的观点而抑制另一部分人的观点,那就不仅大大缩小了人的精神交往的空间,而且会使人失去民主、自由、平等的理想,失去理性精神,失去精神交往得以存在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网,那样,新闻报道就表现为负价值。从某种意义而言,新闻客观性的价值正在于通过扫除偏见而扩大人的精神交往的空间,通过公开的报道、公正的呈现而使人拥有民主、自由、平等的理想和探求真相的理性精神,维持主体间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网。
当然,在实践中,客观报道有时也表现为负价值。当记者为各种政治、经济利益牵扯而以客观报道作为逃避责任、寻求平衡的手段时,当记者只是表面地、被动地呈现事实的多面而不去揭示事实的真相时,客观报道就依然没有真正面对大众的精神交往需要,没有面对人的理性精神,相反的,是一种伪善欺骗了大众,玷污了人的精神交往需要。这一客观报道的负价值同样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不过,我们并不是要由此走向对新闻客观性的否定,而是充分认识新闻客观性与人的价值关系的复杂性,探讨实现新闻客观性正价值的有效途径。
其实,新闻客观性的重建不仅是对人的新闻传播活动进行重新审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人对人的精神交往需要,进行重新审视的过程。我们的思维应该始终指向这样的问题:客观报道如何提升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客观报道的正价值正是在以这种思维作导向的新闻实践中实现。
(本文由作者提供,原文发表于《现代传播》1999年第1期)
作者自评
重建新闻活动的基础
新闻活动本来立足于自由、民主、理性、道德、市场、文化、技术等方面,但在改革开放前,这些基础都被破坏掉了。如何重建新闻活动的基础呢?这是中国新闻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目标所在。可是,我们一旦实际做起来就会深深地感觉到,批判中国新闻活动的陋习很痛快,指点观念变革的方向也会显得很潇洒,只是常常在此核心问题上难以深入下去。新闻的客观性问题就是其中一例。
新闻的客观性长期被作为资产阶级新闻观念而加以排斥,这使得中国的新闻报道完全偏向宣传,失去了合法性基础。改革开放后,新闻界开始亲近新闻的客观性,但在理论观念上依然是模糊的。1996年8月,我开始承担教育部“九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西新闻传播理论比较研究”。在梳理西方新闻传播理论发展史的过程中,我发现包括新闻客观性在内的诸多理论命题未获理论上的解决,处于理论危机状态,而我们正在盲目导入。正如文中所提到的,对于新闻客观性的理论命题,人们要么从政治、经济、社会、心理等层面否定新闻的客观性,散发着新闻不客观、新闻不可能客观、新闻不必客观的迷思;要么仅仅从理想化、规范化、报道方法等层面加以讨论。我本能地感觉到,前一种危机一旦暗合于批判资产阶级新闻客观性的声音,我们就会迷失新闻的专业主义道路;后一种危机又将使新闻的客观性仅仅成为一种理想的追求、一种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一种具体的操作规范,丝毫不关涉学理上的意义。在解决后一种危机时,我们可以从新闻生产是一种特定的知识生产出发,论证新闻是一种实用的知识,主要满足人们知道发生了什么的需求,客观性就是其合法性的标签。而要解决前一种危机,就必须进一步说明,新闻作为为人而存在的知识生产,其一般性的社会基础在哪里?成为其合法性标签的客观性植根于人的什么需求?
决定写这篇文章时,我正在武汉大学攻读哲学博士学位,当时的哲学界热烈讨论着精神交往、主体间性,解构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对立关系,克服主体性哲学以自我为中心、把他人当客体的局限,超越单一主体性的缺陷,进入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极主体间的现代交往实践领域,认为事实或真理并不存在于主体对客体的单面符合关系,而是处于主体间的理性互动过程之中。我被这些讨论吸引了,认为这种观念的转向对于新闻传播研究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很自然地把新闻客观性的研究纳入精神交往与主体间性的理论之中,找到了重建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基本路径: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植根于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即交往中的人们为了维持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网,必然要形成一个使交往各方联成一个共同体的道德准则纽带,而客观、公正、平等、自由等,即是这一道德准则纽带中的重要一环;新闻的客观性指向新闻传播主体的理性的互动,这种理性的互动即是一种摆脱主体对客观事实单面的符合、超越个体理性能力的限制与片面而达于“综合的理性”的实践活动。
1998年春,台湾著名学者彭家发先生访问武汉大学,惠赠其大作《新闻客观性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并对我的思考路径赞赏有加,鼓励我进一步完善,解决他在书中提到的新闻客观性的三种“迷思”。令人惊喜的是,彭先生的这部大作已经对新闻客观性理念的发展及其所遭遇的问题进行了细密的疏解,使我得以直接面对新闻客观性实践的内容。等到这一年的秋季完成论文时,我感觉我摘到一个变革新闻观念的果子。
十年过去了,我对这篇文章所引起的关注已经不太在意,倒是越来越焦虑:新闻客观性的合法性基础的重建何时得以完成?新闻活动基础的重建何时在新闻改革过程中收获它的果实?
【注释】
[1]参见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第3-9页。
[2]参见陈力丹:《精神交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传播观》,开明出版社,1993年,第337页。
[3]参见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第21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0页。
[5]转引自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第8页。
[6]参见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第40页。
[7]参见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第47页。
[8]参见J.Westerstahl:Objective News Reporting,Communication Research,Vol.10,pp.403-424.
[9]Walter Lippmann:Public Opinion,The Macmillian Co.,1961.p.137.
[10]转引自赫伯特·阿特休尔:《媒介的权力》,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48页。
[11]参见(美)肯·麦克罗里:《客观存废论》,曾虚白译,载《报学》第2卷第5期。
[12](美)M.Schudson:Discovering Social the News:A History of American Newspaper.N.Y.:Basic Books.
[13]Walter Lippmann:Public Opinion,The Macmillian Co.,1961.p.137.
[14](美)J.W.Carey:Communication as Culture:Essays on Media and Society,Boston,MA:Urwin Hyman,1992,pp.18-19.
[15]参见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5页。
[16]参见《我们的责任——BBC对听众和观众的公开承诺》,宋小卫译:《国际新闻界》,1998年5、6月合刊。
[17](加)R·哈克特:《客观性的演变:从实证主义到消极性新闻》,周雨等译,《国际新闻界》,1998年5、6月合刊。
[18]参见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第61-6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