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大众传媒明星生产的 制度安排与权力关系
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媒介文化主宰的时代,娱乐变得空前的重要,“娱乐业和非娱乐业的分界线变得越来越难划分,文化话语的性质也改变了”[1],娱乐成为媒介的重要内容,而大众传媒的娱乐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主角正是不断涌现且光照全球的明星。不管是在电视、电影、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各类大众传媒中,还是在娱乐新闻、电视剧、电视娱乐节目(包括综艺晚会、游戏娱乐节目、脱口秀、真人秀等形式)、音乐录影带(MTV)、广告、商业电影等媒体文化的各种形式中,各类明星[2]——影视歌星、体育明星、明星主持人、名模、虚拟明星以及网络明星等——无处不在,这是一个“群星闪烁”的时代。
那么,一个普通的个体为何能成为明星?
这个问题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答案,并且分别都能举出大量的实例来佐证,但从普遍意义上说,这一问题有两个最通常的答案:其一,个人的超凡魅力、特殊才能等品质以及幸运是成为明星的决定因素;其二,明星是大众传媒庞大的生产机制的结果和产物。大众所接触的魅力四射、光彩夺目的明星,无论是通过银幕、报刊、电视、书籍,还是通过互联网或者民间传言,无论怎样细致入微、栩栩如生,都仅仅是明星的形象,并非明星本人,而明星光鲜的形象是依靠大众传媒建构出来的。我们自然无法否认强烈的个性色彩和迷人魅力对于明星而言是不可缺少的特质,然而“尽管这世上的男男女女都有各自的责任,但他们(她们)能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所处结构以及他们在此结构中所占有的位置的限制。……必须看到他只不过是一个结构的某种副现象而已,就像是一个电子,是一个场的某种反映。如果不了解造就了他并赋予他微薄力量的那个场,就什么也不可能明白”[3]。
因此,一个个体成为明星的偶然性中也蕴含着某种必然,这就是背后的制度性因素。明星的个性色彩绝不可能与制度化的生产机制全然无关,“因为制度就是为制造这样的个性而建立的”[4],风光无限的明星不过是大众传媒制度化的、流水线生产的产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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