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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权力视野中的明星文化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与权力视野中的明星生产呈现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普通人见闻的明星图景。“作为权力的文化”正是文化研究的核心理念。因此,作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文化形式——媒介文化——的重要表征,明星不仅仅是一个个真实具体、极富魅力的个体,更是大众传媒制度化生产的一种文化产品,一种文化实践及其过程。整个明星文化的场域都是各种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舞台,是控制与抵制的你争我夺的领域。

第三节 制度与权力视野中的明星文化

对于大众传媒的明星生产而言,传媒娱乐化是作为生产者的大众传媒做出的制度设计,明星制是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运作机制,而政府规制则是影响明星生产走向的最终决定性制度安排,这三个不同层面的制度体系互相勾连,构成了新时期中国大众传媒生产明星的整体框架,明星的荣耀与梦想、感伤与困扰似乎都能在此找到答案。

然而,制度只是解释了是什么的问题,即明星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如果更进一步问为什么明星生产的制度安排是如斯状态、如斯结构,不难发现影响制度安排的各种权力元素的作用。在对大众传媒生产明星的制度安排的考察中,仅仅考察制度层面的现状是不够的,挖掘制度背后的权力运作才是更为基本的问题。

从上文中的分析可以看出,明星生产已经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共用空间”:市场、国家、精英、传媒、大众以及明星个人,跨国资本、国有传媒、民营企业,在极端不同或间或共同的利益驱动下,共同利用明星这一现代工业化的文化产品以达到各自的目的。此间似乎有着尖锐矛盾的社会群体、利益集团——诸如所谓的国家与民间、精英与大众、权力机构和社会抗衡力量,形成了一种奇异的和谐共处的现象。

但正如布尔迪厄认为的,在每一个具体的场域中,由于资本的不平均的分配,场域作为位置空间的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永恒斗争的场所,每个获准进入场域的行动者必然会受到场域逻辑的压力,也就是会认同场域的游戏规则,这就是所谓的入场费;而另一方面,每个行动者都程度不同地谋求获得更多的资本,从而获得支配性位置。[79]在明星生产中,这种“入场费”或曰“游戏规则”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底线,各方力量在明星生产中似乎通过合谋达到了一种相对的平衡,但是根本出发点与意识形态的差异决定了其“斗争”的永恒性。

制度与权力视野中的明星生产呈现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普通人见闻的明星图景。在这幅图景中,明星不再是光芒四射的镁光灯焦点,而成为制度性生产的文化产品,明星生产不如普通人想象中的美好、梦幻,而是各种权力元素之间暧昧合谋与永远斗争的过程,是意识形态争斗的场域。

“作为权力的文化”正是文化研究的核心理念。文化研究坚持认为是文化和社会构成了具体的文化表征,因此也必须在文化和社会的广阔语境中对文化现象进行解读和阐释;文化不再是一个以艺术为核心的独立领域,它贯穿了广泛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其意义只有在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关联中才能得到阐明,这种关联的核心即权力与意识形态。对文化中的意识形态与权力实践的关注是文化研究关注的焦点,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凯里(James W. Cary)甚至认为“可以很容易地,也许是更准确地,把英国文化研究描述为意识形态研究”[80]。这样,“文化既不是自治的也不是外在地决定的领域,而是社会差异与社会斗争的场所”[81],“媒体文化也是争夺社会控制的战场”[82]。在此种批判性取向之下,看似只与流行时尚、休闲娱乐相关的明星也与意识形态和权力实践相关联。

因此,作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文化形式——媒介文化——的重要表征,明星不仅仅是一个个真实具体、极富魅力的个体,更是大众传媒制度化生产的一种文化产品,一种文化实践及其过程。整个明星文化的场域都是各种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舞台,是控制与抵制的你争我夺的领域。在这一领域里,主要的社会群体和诸种意识形态都在争夺着控制权。这也即是说,明星是一个复杂的充满斗争的矛盾体,明星生产不仅再现了社会控制与抵制的多元话语,而且同时本身也是社会控制与抵制的实践场域,成为了多元话语书写的场域。这些话语直接反映在大众传媒生产出的令人眼花缭乱的明星文本中,而大众对充满多元话语的明星文本的消费与解读会是如何情形,这将留待未来放置在更为细化的语境、具体媒介文化事件中加以解析,毕竟“语境在意义生产中至关重要”[83]

【注释】

[1]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2]这里采纳约翰·费斯克等编撰的《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中给“明星”词条下的定义:(明星是)由于在银幕与其他媒介上的公开表演而出名,并被视为各种文化群体之内与之间重要象征的个体。见约翰·费斯克等编:《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3]皮埃尔·布尔迪厄:《关于电视》,许均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页。

[4]R.科尔多瓦:《明星制的起源》,肖模译,《世界电影》,1995年第2期。

[5]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6]转引自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I:自然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7]黄健中:《明星和明星制》,《电影艺术》,1993年第3期。

[8]Vogel,Harold L,Entertainment Industry Economics:A Guide for Financial Analysi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6.

[9]李良荣:《娱乐化本土化——美国新闻传媒的两大潮流》,《新闻记者》,2000年第10期。

[10]林晖:《市场经济与新闻娱乐化》,《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年第2期。

[11]《如何抢分5500亿娱乐产业大蛋糕》,《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1日。

[12]张小争:《传媒业的二八法则》,http://www.wowa.cn/Reporter/Article/11570.html.

[13]威尔伯·施拉姆等:《传播学概论》,陈亮等译,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14]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页。

[15]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16]欧阳常林:《“雅高端”与“俗娱乐”可以融合打通》,http://www.hnxw.cn/news/szws/20070716/1256.shtml

[17]欧阳常林:《新娱乐是对传统娱乐的颠覆和解构》,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51217/19152207188.shtml

[18]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电视与社会》,张永喜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19]图表来源:蔡倩、饶丽娟:《2006年中国电视收视市场盘点》,《收视中国》,2007年第2期。

[20]参见《专访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中国广播影视》,2006年第3期。

[21]市场份额调查数据参见蔡倩、饶丽娟:《2006年中国电视收视市场盘点》,《收视中国》(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2007年第2期。各电视台定位资料来自网络搜索结果,其中北京卫视尚未宣布明确的定位,因此空缺。

[22]参见《专访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中国广播影视》,2006年第3期。

[23]《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12月30日颁发。

[24]参见王中军:《影视的市场化之路和民营资本的投资机会》,http:// news3.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3/11/content_2684156.htm.

[25]参见田明:《电视娱乐产业战略发展研究》,复旦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第139页。

[26]所谓狗仔队即西方的“帕帕垃圾”,是指那些专门追逐明星,拍摄名人私生活的记者。这一称呼来自意大利影片《甜蜜生活》中一个专门偷拍明星照片的摄影师的名字Paparazzo,其意思为会嗡嗡叫、惹人烦的虫子,意大利语中其复数形式为Paparazzi,后被作为这一类人的统称。“帕帕垃圾”是其音义结合的中文译法,在港台地区也被人们俗称为“狗仔队”。据《南方周末》报道,目前我国严格意义上的狗仔记者不到10个,而在更普遍的意义上,人们一般并不区分“狗仔”与娱乐记者,事实上现阶段“狗仔”与娱乐记者报道的内容都是娱乐八卦新闻。(参见《“帕帕垃圾”来了》,《南方周末》,2006年3月2日)

[27]李云豪:《透视“娱乐化”新闻背后的受众观》,《声屏世界》,2004年第8期。

[28]王寅:《星姐啊星姐》,《南方周末》,2003年6月19日。

[29]徐琳玲:《娱乐频道总监张华立做未来的整合者》,《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第19期。

[30]马戎戎:《徘徊在理想和现实中的央视人》,《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第37期。

[31]马戎戎:《徘徊在理想和现实中的央视人》,《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第37期。

[32]R.科尔多瓦:《明星制的起源》,肖模译,《世界电影》,1995年第2期。

[33]参见林洪桐:《〈英雄〉与“明星制”》,《当代电影》,2003年第2期。

[34]参见林洪桐:《〈英雄〉与“明星制”》,《当代电影》,2003年第2期。

[35]乔治·萨杜尔:《世界电影史》,徐昭、胡承伟译,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页。

[36]R.科尔多瓦:《明星制的起源》,肖模译,《世界电影》,1995年第2期。

[37]路易斯·贾内梯:《认识电影》,胡尧之等译,中国电影出版社2001年版,第159页。

[38]R.科尔多瓦:《明星制的起源》,肖模译,《世界电影》,1995年第2期。

[39]R.科尔多瓦:《明星制的起源》,肖模译,《世界电影》,1995年第2期。

[40]Annette Kuhn,《明星》,《电影欣赏》,总第108期。转引自刘浩东:《明星制与电影产业》,《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41]参见邱章红:《形象与资本:好莱坞电影工业明星制剖析》,《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42]鲍玉珩:《当代好莱坞——艺术、金钱与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5页。

[43]我国流行音乐的明星制是相对完善的,但这是因为音乐的个人化色彩浓厚,市场化的流行音乐从一开始就必须走上以歌星为中心、吸引受众的明星制之路。

[44]林洪桐:《〈英雄〉与“明星制”》,《当代电影》,2003年第2期。

[45]李宏宇:《我们吊起了观众的胃口》,《南方周末》,2002年12月19日。

[46]目前《康熙微服私访记》已经拍到第5部,但是主要演员全部换人,收视率也不再延续此前的辉煌。

[47]李宝萍:《打造我们自己的电视品牌节目——记中央电视台〈开心辞典〉节目制片人郑蔚》,《新闻战线》,2002年第10期。

[48]谢飞:《重要的是要改革》,《电影艺术》,1993年第3期。

[49]雁岭:《经纪人的前世今生》,《财会月刊》,2003年第8期。

[50]本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8月28日公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居间、行纪以及代理是经纪活动的三种主要形式,“居间”是指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而获取佣金的形式;“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但经纪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收取委托人的佣金的形式;“代理”是指经纪人作为委托人的代表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的形式。

[51]王俊:《明星经纪人:任人唯亲几时休》,《深圳特区报》,2004年8月11日。

[52]Annette Kuhn,《明星》,《电影欣赏》,总第108期。转引自刘浩东:《明星制与电影产业》,《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53]规制(regulation)是来自西方的学术话语,主要指涉“具有法律地位、拥有独立权限的政府规制机构对特定个人和经济主体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和监督行为,包括采取许可制度、实施法规制裁等行政性措施”。(郭镇之:《广播电视与法制管理——兼论建立中国广播电视的内容标准》,选自罗以澄、秦志希主编:《新闻与传播评论(2003年卷)》,武汉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54]施蒂格勒(G.J.Stigler)语,转引自夏倩芳:《公共利益与广播电视规制——以美国和英国为例》,武汉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第3页。

[55]凌燕:《可见与不可见: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文化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56]《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12月30日颁发。

[57]包括《关于加强对综艺娱乐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综艺娱乐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综艺娱乐节目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58]转引自汪民安:《福柯与哈贝马斯之争》,《外国文学》,2003年第1期。

[59]姚爱斌:《暧昧时代的历史镜像——对90年代以来大众历史文化现象的考察》,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4655.

[60]托尼·本内特:《大众文化与“转向葛兰西”》,见陆扬、王毅选编:《大众文化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65页。

[61]方正:《电视艺术节落幕金鹰奖评选结果非议多》,《南方日报》,2001年11月5日。

[62]王晓峰:《从不会娱乐到不敢娱乐》,《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第37期。

[63]陈晓舒:《公共电视频道的商业挣扎》,《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33期。

[64]陈晓舒:《公共电视频道的商业挣扎》,《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33期。

[65]凌燕:《可见与不可见: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文化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66]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4页。

[67]凌燕:《可见与不可见: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文化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6页。

[68]赵楠楠:《广电总局要求2月起卫视黄金时段须播主旋律影视》,《京华时报》,2007年1月22日。

[69]转引自陈刚:《大众文化与当代乌托邦》,作家出版社1996年版,第159页。

[70]解如光:《“百家讲坛”成功的秘密》,《廊坊日报》,2007年10月22日。

[71]舒可文:《中国大片的“梦之队”现实》,《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第38期。

[72]喻国明:《中国新闻人——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抽样调查总体报告(下)》,http://www.66wen.com/05wx/xinwen/xinwen/20061029/24356.html.

[73]参见新浪网:《窦唯冲击新京报事件:你认为此事会怎样收场》,http://ent.sina.com.cn/s/m/2006-05-11/10061078141.html.

[74]转引自朱国华:《权力的文化逻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2~53页。

[75]R.科尔多瓦:《明星制的起源》,肖模译,《世界电影》,1995年第2期。

[76]参见郝玉章、风笑天:《青少年的偶像崇拜——207封“赵薇迷”信件的社会学分析》,《青年研究》,2000年第4期。

[77]R.科尔多瓦:《明星制的起源》,肖模译,《世界电影》,1995年第2期。

[78]秋风:《娱乐业工业化之过》,《南都周刊》,2006年5月19日。

[79]参见朱国华:《权力的文化逻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83页。

[80]转引自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杨竹山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81]理查德·约翰生:《究竟什么是文化研究》,见罗钢等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82]道格拉斯·凯尔纳:《媒体奇观:当代美国社会文化透视》,史安斌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83]理查德·约翰生:《究竟什么是文化研究》,见罗钢等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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