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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公平中的分配不公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关于社会公平中的分配不公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至今,面临着如同当时拉美国家一个重要的转型期,这个时期民众生活水平的实际状况、社会环境的稳定、经济发展的势头等都成为影响时下中国的因子。社会分配不公不仅引起经济界、理论界的关注,而且成为整个社会议论的热门话题。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主要表现。

三、关于社会公平中的分配不公

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至今,面临着如同当时拉美国家一个重要的转型期,这个时期民众生活水平的实际状况、社会环境的稳定、经济发展的势头等都成为影响时下中国的因子。尤其是在整体的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的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共事务中所凸现的社会分配不公很早就引起了我的注意。

社会分配不公不仅引起经济界、理论界的关注,而且成为整个社会议论的热门话题。要研究和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必须首先明确社会分配不公这一概念的准确含义。社会分配不公,指的是分配的不公平、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它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也包含着政治、法律、道德和社会心理的含义,只有从多角度全面考察它,才有利于找出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社会分配不公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反映的是劳动者之间的报赏和投入之比不公平,也就是说在效率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某甲报赏和投入的比值大大超过某乙报赏和投入的比值;或在效率相差很大的情况下,某甲报赏和投入的比值与某乙报赏和投入的比值近乎相等。上述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入相差过大,一种是收入差距过小或无差距,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应该说都是不公平的。我们既要反对不公平的差距过大,又要反对在新形式下出现的不公平的平均主义分配。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顾此失彼,而应统一考虑,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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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社会分配不公是造成贫富差距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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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深圳速度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马克思主义对公平的理解,并不是个人需要和日常生活方面的平均,而是阶级的消灭。也就是说,在推翻和剥夺资本家以后,一切劳动者都平等地摆脱剥削而得到解放;在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以后,对于大家都平等地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大家都有尽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按劳动取酬的平等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大家都有尽个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各取所需的平等权利(共产主义社会)。无论在社会主义时期或共产主义时期,各人的口味和需要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不是而且也不能是彼此一样、大家平等的。[9]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更明确指出,即使在共产主义制度下,“谁如果坚持要人丝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资嘲笑”。[10]在正确认识公平含义时,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机会均等”,即社会和集体为个人发挥聪明才智和施展创造能力提供均等的条件、机会和环境;一是“分配均等”,即人们均享受同等水平的生活待遇和劳动报酬。长期以来,由于我们体制上的某些弊端加之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往往把“机会均等”和“分配均等”两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混淆了,似乎只要是参加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同的收入,有的只强调后者而忽视前者,有的甚至希望用少劳动、低效率,而获得比别人多的收入。这种思想观念是需要摒弃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能否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首先取决于人们为此作出的劳动成果是否丰富。劳动尺度和报酬尺度越一致,社会主义的公平也就会越多。那种以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就应由国家保证每个人得到的东西相等的寄生性和消费性思想是不符合我们制度的本质的。

为了保证我们制度所承认的社会公平,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和分配上的时间顺序:首先是“机会均等”,即创造条件,使每个人有发挥自己才能的可能。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区分,即就业不等于择业。为了保障人民生活,保证社会安定,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广开就业门路,使广大适龄的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有劳动岗位。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主要表现。但是就业不等于择业,那种以为国家安排工作就应该分配适于自己需要的具体工作岗位的想法是不切实际也是没有道理的。人们为了获得自己喜欢的工作岗位(其中就包括可以获得较高报酬和其他优厚待遇),必须加强知识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学习和训练,在公平的竞争中去获取。改革的实践证明,在竞争择业搞得好的地方,那里劳动者的积极性高,求知欲强,劳动报酬差距拉得开,而劳动者之间的意见较少;而用行政和权利解决人们择业问题的地方,以权谋私,走后门的较多,人们择业不是重于个体素质的提高,而是重于各种“关系”的精通,在收入差距上稍有拉开,人们就会议论纷纷,愤愤不平。为什么?就在于择业不公平。所以,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解决人们劳动就业、择业的公平。

其次,是“过程均等”,即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接受的外部环境、条件、政策大致相等。人们劳动成果、效益的大小,除了和人们的劳动能力和贡献大小有关外,还和人们劳动的外部环境(包括小环境如企业、车间、班组,大环境如整个行业、市场、国内外形势等)有密切联系。特别在改革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刚刚建立之中,还在探索之中,双轨制在某些情况下还须实行,特别是违背经济规律的长官意志、行政命令和以权谋私现象仍然存在。国家在财政计划、审计等政策上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有不同倾斜,也是引起该地区、行业、企业与他地区、行业、企业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为什么在沿海城市开发经济特区以后,内地不少地方也纷纷要求办各种各样的小特区呢?说到底就是想享受国家给予的某些优惠政策。由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在劳动投入和效率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引起人们不满。这种不满的引起表面上是分配不公,实质上是过程不公所致。由此看来,国家和地区在制订和实施改革计划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予全体劳动者以公平竞争的过程。

再次,是“分配公平”,即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力求保证人们劳动能力和贡献与其地位和报酬成正比关系。在这里要区分我们现在实行的分配原则实际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根据马克思的原意,其基本前提应是: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经济消亡,人们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现阶段情况呢,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政策,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包括按资本分配、按股份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等多种劳动或非劳动形式的分配。在这些分配中,只要是合法的,拉开分配差距也是允许的。对于人们在现阶段条件下获得的合法高额收入(在采取税收调节措施后),应予以保护。嫉妒、指责甚至处罚他们是不合法也是没有道理的。在高收入者中,只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和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者,才是我们应该谴责和依法严厉制裁的对象。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法把人们的不满情绪引向这部分不道德或违法者,而不是指向靠善于经营、诚实劳动或政策允许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

除了上面讲到的公平分配外,在有些情况下的平等分配和“按需”分配也是必要的。平等分配是基于某些工作劳动者之间联系密切,无法确切量化各人劳动量,且为了增强团结,更有效地完成某一特殊任务而采取的大致平均分配的方法。这种平等分配和平均主义大锅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按需”分配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如优化劳动组合的改革中,某些劳动者因病、因事或外部特殊环境的影响,报酬受损。在社会保险和救济还不完善和丰富的情况下,团体内其他劳动者出于理解、互助精神,解囊相助,解人之危,使这部分人能拿到比实际情况高甚至和大家相同的工资、奖金。这种分配虽然有悖“按劳分配”原则,但它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但这种分配和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按需分配”是不同的。[11]

说到分配不公,一般人则马上会联想起收入差距的问题,实质上这两者还是有着差别的。社会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增大不是同一概念,我们需要解决的是前者,而后者,只要人们心理可以接受,它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目前国际上通用“基尼(Gini)系教”作为反映社会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数。如果分配绝对平均,指数为0,如果社会财富全部集中到一人之手,指数为1。实际上基尼系数在0与1之间游动。一般来说,基尼系数越大,分配差别越大,社会效益越高;基尼系数越低,分配越平均,社会效益就越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乡的基尼系数在整体上呈提高水平:1980年,我国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4,城镇职工为0.16。1988年,农民为0.3,城市职工为0.23。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有差距: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已达0.35,西德与荷兰为0.40,法国与瑞典为0.50。[12]改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的途径很多,从分配这一角度来看,在目前当劳动还是人们的一种谋生手段时,拉大收入差距不能不是一个有效方法。

在按劳分配原则下拉大差距具有积极意义:拉开了差距,才能使按劳分配的政策得以实现,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关心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集体和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对人们从事第二职业也是一种牵制);促使人们愿意到艰苦的工作岗位或人们目前还不太愿意干的职业、岗位上去施展才干(因为这些职业和岗位的工作报酬要比一般职业、岗位的工作报酬高)。这样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促使人们更加注重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技术技能。因为,只有高效能的“投入”才能获得高成果的“报酬”,谁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并获得比别人多的“报酬”,谁就要在“投入”上比别人下更多的工夫(包括时间、精力、经费等)。这对于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大有好处的,也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部分先富起来者,他们的高收入,除了他们具备较高的物质技术素质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至少是社会允许的行为规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为实现这一共同理想,“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只有拉开差距,才能使少数先富起来者走在人们的前面,产生吸引力和鞭策力。这对于促使全体人民实现共同理想是大有好处的。

当然,拉开差距特别是拉大差距,也会产生一些消极因素。如有些人为了获得高报酬,可能不专心本职工作;接受任务时挑肥拣瘦,只追求高报酬,而忽视整体的团结和配合;有些领导以权谋私,把拉大差距建立在对人们的挑剔和苛求上,有的甚至以此作为对职工的报复手段等。要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其一,改变领导作风,建立科学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考核和评价予以公开,使人们能够了解高收入者的投入和报赏情况;其二,更新观念,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力,使人们认识到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在现阶段的合法性,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意义等。除此以外,还须从现代化大生产高度集约性的特征出发,把握好拉开差距的“度”。……由此看来,拉开分配差距不是一个简单问题。既不能不分情况地以为差距越大越好,也不能一概反对拉开差距,把差距大视为分配不公。拉开差距既要从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出发,同时要从人们劳动的相互联系程度和某些需要考虑。只要依据上述原则拉开分配差距,就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适应和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力。

为了克服分配不公问题,有人提出:群体外收入差距的扩大,不能直接刺激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建议缩小群体外收入差距、扩大群体内收入差距。与此理论相同,有人进而提出缩小特区与其他地区收入上的差距。

我以为,此种理论是不符合我们党提出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之目的的。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一部分人先富,既可以通过拉大团体内的分配差距来达到,也可以而且也应该通过拉大团体外的分配差距来实现。而且,团体外的差别影响可以反过来促使团体内更好地实施有差距的分配制度。试想一下,团体之间的分配都无差别,各团体内还有谁会去努力拉大差距呢?从现实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区和沿海地区的高收入,不仅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且促进了大批人才的流动,大大刺激了内地的劳动管理和生产效率。缩小差距,有两种思路:一种是限制高收入者收入,使其与低收入者靠拢,一种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使其向高收入者看齐。我以为,在提高效率加速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前者是消极的办法,是没有出路的,它不仅挫伤了高收入者的积极性,引起他们的不满(也是一种不安定因素),而且也从整体上保护了落后,安抚了平庸,最终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和不发展。而后者才是积极可行的方法,它不仅肯定了高收入者对社会的贡献,也给他们造成一种整体压力,使他们认识到只有继续努力才能保证自己收入领先的地位;同时,对收入低者也是一种鞭策,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学习和赶超的榜样和目标。这于整个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大有好处的。以深圳特区为例,十多年来,特区职工的工资收入较高,除了有的是不法收入或政策不配套造成的以外(这些都应在深化的改革中予以解决),更多的是与特区的诸方面有效工作分不开的。如1980年,深圳特区率先实行以劳动合同制为主、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劳动用工制度;1983年,蛇口工业区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特区人正是在这种精神鼓舞下,以主人翁的积极精神从事工作,创造了建设53层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天一层的“深圳速度”;1989年,深圳经济在治理整顿中持续、稳定、全面地发展,工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大关,成为全国第一批步入小康水平的城市。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深圳市委、市政府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加强廉政建设,在全国率先成立监察局,制定各种监察法规,开展综合性政令检查,保证了深圳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由深圳市委宣传部主持、中宣部研究室帮助策划,拍摄了电视政论片《世纪行——四项基本原则纵横谈》,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受到各方面普遍好评。所有这一切都说明,深圳人用比内地人更多更优的投入获得更多更优的报酬是完全合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的,也是符合十多年来我们党一直提倡的改革开放精神的。尽管特区的工作还存在某些不足和差距,尽管特区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和调整,但是,在整体上,“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邓小平,1984年)。这里的“正确”二字就包含着深圳分配政策的总体正确性。如果仅从内地职工的心理不平出发,要缩小特区与其他地区收入差距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利于改革的深化,社会的发展的。[13]

只要社会还存在着劳动和收入的差别,人们就会产生攀比心理。攀比心理是指人们在社会比较中感觉到自己的获利低于别人或低于过去时所产生的一种攀高心理倾向。攀比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横向攀比,一是纵向攀比。横向攀比是指个人与个人、集体与集体、地区与地区之间,把自己的“报赏”(包括工作条件、职务待遇、劳动报酬等)与“投入”(包括接受教育、努力程度、耗用时间和精力等)之间的比值,同他人(他单位、他地区)的“报赏”与“投入”之间的比值相比较;纵向攀比是指把现在得到的“报赏”与现在的“投入”的比值同过去得到的“报赏”与过去的“投入”的比值相比较。在横向或纵向的比较中,如果自己(或现在)的比值不低于他人(或过去),则认为合理,心情舒畅;否则,认为不合理,心情不悦。对于人们的这种攀比心理要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予以否定。攀比心理的盛行是社会不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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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漫画/攀比谁气派

人们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相互联系,相互比较。只有比较、鉴别,才能分出优劣、强弱,劳动报酬则应根据比较后产生的差异实行分配,以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人们对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劳动不能获得大致相等的报赏,产生不满情绪,希望得到公平待遇,这种攀比心理是有积极、进步意义的。因为,它包含着一种民主、竞争、发展的上进意识。它要求劳动报酬分配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按科学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度量人们的劳动支出,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劳动报酬的合理分配;它要求劳动报酬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提高考核、评价、分配的民主性、开放度,使这一切都能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以避免领导者的个人情感的偏颇或违法行为的产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推行各种劳动竞赛和社会竞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其心理基础正是源于人们具有这种积极向上的攀比心理。所以,对于这种攀比心理不仅不应指责,反而应予以肯定和保护,由此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当前,需要反对和克服的是那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消极攀比心理。有这种攀比心理的人,只要求自己或现在的收益不比别人或过去低,却不肯去比较投入的多寡和优劣,甚至企望用比别人或过去少的投入,去获得比别人或过去多的报赏,不如此就认为是不公平、不合理,而且把这种不正常现象视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这种消极的攀比心理是十分有害的。

首先,它影响人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这种消极心理促使人们只去比较工作的舒适清闲、福利待遇、工资奖金的高低,使人们总是处于一种不服气、埋怨、抵触的心理状态,而且相互影响,工作起来势必没有劲头。

其次,它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由于人们只注重收入一方而忽视投入一方,势必影响人们学知识学技术,改革和改善工作环境,形成一种“低收入——低效率——更低收入——更低效率”的恶性循环,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再次,它将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这种心理促使人们只讲报酬不讲贡献,势必会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整体效应发挥,不道德或违法行为增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阻碍改革的深入发展。[14]

在研究和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时,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力。人们生活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社会大系统中,无时无刻不在接受来自外界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社会舆论、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这些外部因素的综合反应能力就叫做社会心理承受力。心理承受力包括人们对社会变动的理解能力、应变能力、耐压能力和协调能力等。一个人、一个民族的心理承受力强,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就容易较好地把握自己,采取适应和有利于形势发展的积极行动。这样,不仅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自身素质,而这恰恰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最根本最重要目的。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处于长期频繁变革的环境中,其思维、行动有较强的适应性,对面临的变革有较大的心理承受力。相反,人们处于长期静止、很少变革的环境中,则会形成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社会心理,对变革的心理承受力低,即使遇到较小的变革,心理上也会产生较大的波动,感到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进行的。人们不仅受着自给自足、闭关自守、安贫乐道、中庸思想的影响,而且在新中国成立30多年时间里,“平均主义”、“贫穷就是革命”已作为一种无形的枷锁,桎梏着人们的思想。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领域的陈旧管理体制,更促使人们的思想趋于保守僵化,心理状态趋于过度的平稳,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很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这一切都在极大的范围和程度上振奋了民族精神,提高了人们的心理承受力。正因为如此,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才取得今天的巨大成就。但是,为了把改革引向深入,还须加快和加强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当然,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力须把握一个度。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在一定的时空里接受量是有限度的,过分强烈的刺激和压力,超过人们接受的阈限,人们也难以接受,“欲速则不达”,是要吃苦头的。但是,以消极的态度看待稳定,一遇到矛盾和困难,一遇到群众情绪波动,就采取行政命令和平均主义的方法去“安抚”、去“平息”,违背客观规律,这样,改革是不能深入,人们的心理承受力也是不能提高的。

引起人们心理震荡,或者说提高人们心理承受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社会分配问题。为了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力,除了改革的决策者要认真研究、尊重人们的心理状况,广开民众参与改革渠道,加强民众对改革的理解、责任心和献身精神,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外,还要做好按劳分配与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树立正确的道德评价意识。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不同的道德观念对人们的行为评价不同。只有积极、正确的道德观念,才有利于评价、调适人们的行为,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长期以来,在一种陈旧和片面思维模式的影响下,似乎全国人民都只有一个层次、一个原则,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才能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赏,其他的则一定是无利于人民的甚至是有害于人民的,是要受到社会的否定和贬责的。这种脱离实际的狭隘观念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严重地束缚着人们多层次的道德认识和多样化的行为方式(实际上,这种脱离经济生活的“道德一律”也是无法做到的),不利于调动劳动群众的积极性。恩格斯曾经说过:“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而从社会上来看很可能是很不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15]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和政策,同时肯定了与此相适应的道德评价原则——分配政策要有利于经营和诚实劳动的企业、集体和个人先富起来。“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这一原则告诉我们,一切有利于或无害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和高额报酬都是道德的,都是社会赞赏、肯定和允许的。“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我们应该加强这种正确道德准则的宣传,使它能积极地影响和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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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刊发了“特约评论员”文章《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使按劳分配的名誉得到了正式的恢复。图为当年《新华月报》刊载的此文

调适人们的评价感觉。社会分配差距总是绝对存在的,缩小差距只是相对而言。而且,根据基尼系数衡量,高收入和低收入者的差距是逐步趋于增大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社会迸发活力,加速社会生产力发展。人们心理承受力不同,对差距的反应也不一样。如美国人也叫收入差距“太高了”,但每一次调查都表明,工厂中蓝领工人同“大老板”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一比十或一比十二的水平,是“大致恰当”的。[16]他们这种心理承受力显然要大大高于我们。

为了提高人们心理承受力须调适人们的评价感觉。人们的分配收入比较往往总是在感觉评价标准下进行的,这里无不包含着浓厚的自我感觉和自我期待色彩。凡评价者认为是自己的贡献和应得到的东西(有时并非如此),他都认为是公平,否则便是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感的产生是因对自己评价不当(一般是过高)而引起的。持这种情感的人常常把潜在的能力和技术视为现实的能力和技术;或把投入和产出完全等同起来了,以为“有几分耕耘,就一定会有几分收获”,这是不正确的。报酬是对人们实绩的反映,它仅以实践的质和量为依据,其他的一切,包括潜能、关系、背景都无效。为了获得高报酬,除了要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素质外,还必须讲究产出效益。

人们之所以在收入差距面前会产生较大的心理波动,很重要一点就是这种比较是建立在感觉评价上的。而感觉只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初级阶段,其中有许多不全面不科学的成分。为此,须帮助人们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在人们获得全面而又真实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对用以比较的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改造制作,进行科学的抽象,得出科学的结论。一个人,只有当他在理性认识上明白了道理,才能不断地克服和调适因倾斜的心理感觉而产生的心理不适,提高心理承受力。

实行参与管理,加强分配的科学性。人们之所以对一些本属正常的分配差距产生不公平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单位把管理与生产相隔离,把投入、产出、报酬之间的关系割断,把分配搞得很神秘,使劳动者无法了解和掌握自己和同事在参加劳动后的分配情况。前一阵子有些单位在分配时用“甩红包”的方法,以为这样可以封锁信息,使人们无法比较收入而不会产生不公平感。结果呢,在信息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里,哪有不透风的墙呢?一旦壁纸戳穿,加之信息在传递中的扭曲、失真反而更增强了人们的不公平感。据此,小至部门、单位,大至地区、国家,对于人们参与劳动和获得报酬的各方面情况皆应进行科学、真实、全面地公布,使广大劳动者更清晰地了解他们想了解的“内幕”,大道畅通,小道也就会消失,由此而产生的非理性情感也会得到有效纠正。同时,应吸收人们(或职工代表)参与劳动和分配的各个管理环节。这样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使其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而且,还因为参与管理知其内幕而消除猜忌、离心和不公平感。

正确实施奖惩,加强赏罚的对应性。引起人们对高收入者产生不公平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劳动报酬的赏罚对应性不够。如有些企业承包经营者,在他们完成承包任务后可获得高额奖励,但如果任务完不成或企业亏损了,他们都很少受到惩罚特别是经济上的惩罚,有的只是一纸调令调到其他单位继续任职了事。如武汉市1988年召开首次经营承包兑现大会,全部予以兑现。有6位经营者未能完成合同,应当受罚款项达32000元,实际交款只730元。奖惩是劳动分配中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在经济管理中具有激励、鞭策作用。当有人对沿海和特区高收入不满意时,是否考虑过那里的职工还有“炒鱿鱼”的威胁呢?正是这种奖惩的对应性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但是,在内地,好些只奖不罚或多奖少罚的状况,不仅使企业受损,而且会引起人们对因付出辛勤劳动而获得正当高额报酬者的不满。经营承包量是目前仍然可行的一种经营方法,但对经营者的奖惩一定要有科学的量化标准和保证落实措施。既要考虑人们能获得高额奖励,同时还应考虑企业亏损后,承包者能否经受住经济惩罚的压力。在目前我国劳动者的经济条件和社会保险条件下,劳动者因管理不当而支付巨额赔偿看来是不大现实的。根据奖惩对应性原则,一般应推广集体承包和全员承包方式,而且根据可接受的罚款额制定相应的奖励额。这样做既符合我国经济实际,也有利于调适和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力。

加强理论宣传的预见性和指导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理论要走在实践的前面,犹如闪电在雷鸣之前一样。这是理论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的。理论研究的目的就是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认识规律,对人们的社会实践产生预见性和指导性的作用。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是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此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震荡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如果我们加强舆论宣传特别是理论宣传,让其发挥积极作用,那么,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们之所以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巨大成绩,与正确的舆论宣传是分不开的。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是整个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舆论宣传要正确、科学地宣传那些改革劳动制度,拉开分配差距,使一部分人先富从而达到大家共同富裕的先进典型,从而增强人们克服目前心理上的某些不适应症,调动其积极性。在宣传时一定要讲求真实、科学、全面。切忌为了某种眼前利益的需要或根据某领导人的意见而采取夸大、片面、一边倒的倾向。舆论宣传有它自身的规律,改革的宣传必须遵循改革的规律,违背了这一规律,势必会引起人们思想混乱、心理不安,增加宣传工作的难度。舆论宣传要有利于稳定,人心不稳一切改革都将无法进行。但是,稳定不是静止,更不是倒退,稳定是发展中的稳定,是改革中的稳定。改革中一遇到人们有议论就赶快停住脚是不对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加强宣传、咬紧牙关,心理上的“高原现象”是可以克服的(但如果是改革的政策、措施有误则必须纠正)。[17]

随着改革步伐加快,力度加大,人们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困惑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证改革顺利深入发展,有必要提倡人们相互间的理解和支持。

广大职工群众是改革的参与者和主力军,他们的态度和行动关系着改革的进程。为此,研究改革形势,要把群众情绪当作第一信号;确定改革目标,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采取改革措施,要动员群众,取得大多数人的支持。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不仅表现在口头上、文字上,而且要落实于改革的实践中和体现在改革的最终结果上。很多事实证明:企业的领导人真心实意地相信和依靠群众,使广大职工参与管理、参与改革的愿望得以实现,职工的责任感就会增强,积极性、创造力就能充分发挥出来,企业的面貌才会变样。

长期以来,旧体制的弊端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心理还不同程度地困扰着人们。碰到部分职工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就舍弃改革,走回头路,显然不行。但是,改革的决策者、企业的领导者,从理解群众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帮助人们认识改革最终是为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正确的改革代价意识,提高其心理承受力;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制订和实施各项改革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帮助利益暂时受损的这部分职工渡过难关,都是必不可少的。人心齐,泰山移,一旦广大职工个个都把改革视为自己的大事,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时,还愁我们的改革目标不能实现么?

各级领导、企业家是改革和发展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在加速改革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他们同样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企业领导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广大职工应给予体谅和帮助;对他们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动作”,应充分支持和肯定。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企业家的决策和行为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而且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人们岂有不关心、不帮助之理?企业家也需要在改革的进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经营管理素质,这中间,同样需要融进职工们的一份关切和爱心,对于渴望创业、勇于改革的企业家、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个制约部门和各级领导,则更需要给予真诚的理解和有力的支持。

据报载,北京市计委等部门拟定了北京市到1997年底实现小康目标的十多项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3600元(现价),按人民币与美元1比8.5的汇率折算,为人均16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收入为6300元,农民人均收入为3500元(全国标准分别为2400元和1200元),等等;除此,还首次提出了恩格尔系数指标为45%(全国标准为50%)。

恩格尔系数于19世纪中期由德国统计学家思斯特·恩格尔提出。他提出了一个关于食物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测定公式,即食物支出对总支出的比率等于食物支出变动的百分比除以总支出变动的百分比。他认为,收入越少,收入中用于食物支出的比重就越大,此为恩格尔定律,反映此比例的系数称为恩格尔系数。人们生活水平特别是生活质量的考核指标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收入的绝对数,还包括不同的家庭消费结构,即各项消费在总消费中的比例分配。以前我们往往忘记了这一点。联合国提出达到小康水平的恩格尔系数的指标为40%~50%。看来,北京市提出的1997年的恩格尔系数是达到国际指标的中等水平的。这也是我国按国际惯例办事,走向世界的一个方面,我们想问题定政策都该如此。

民以食为天,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个吃了上顿愁下顿的民族是无法考虑享受和发展的。据统计资料表明,1983年我国职工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中,食品支出占59.2%,穿着占14.5%,两项合计达73.7%。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还有多少财力去支付更高层次的享受和发展的费用呢?[1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家庭消费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1997年小康标准中全国提出的恩格尔系数已降至50%,而北京和一些沿海发达城市则大大低于这个标准。这无疑是时代的进步、民族的骄傲,我们应该为此欢呼。

恩格尔系数的变化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它意味着我们将把家庭收入更多地投入到住房、保险、文化教育、娱乐旅游,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的更新、补充和完善等方面去。新工作时制的推行,更提供了这种转变的有利条件;恩格尔系数的变化对整个社会对我们领导决策层来说,意义更大。随着人们家庭食品费用的减少,其他费用增加和其他项目的拓宽,我们的工业布局、城市建设、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都要作相应的调整。最近,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莫克尔斯提出了现代化国家的十项标准,其中一项就是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要占45%以上的比例。而我国目前只占22%,到1997年第三产业比重也只达33.3%,与上述标准还有不少差距。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我们的社会服务市场应大大拓宽,特别是今年(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工作时制,更是一个极好的契机。聪明的地方领导人、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难道不该正好重新审视自己的规划,作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和促进人们消费转变的新决策、新举措么?

中国走向现代化,步入发达国家之列,是历史的必然。恩格尔系数的变化只是其间的一个方面,一个反映,由此及彼,举一反三,我们难道不该悟出更多的道理,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更有效的行动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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