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中国特色的奖励学
时下,不少人都在疾呼:奖励已不能很好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惩罚也不能有效地制约人们的越轨和不当行为。一句话,激励效应在减弱。
激励,是组织者采取有计划的措施(包括奖励和惩罚),对系统成员施以刺激,引起其内部的心理变化,使之产生组织者所期望的行为反应,以便达到预定目标的手段。具体来说,奖励可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促使整个社会风气好转。而惩罚则能增强人们行为的变异性,改弦更张,不蹈覆辙,警戒受罚者,教育其他人,对整个系统成员起到制约作用。凡有人群的地方就少不了管理,而管理的有效方法包括奖励和惩罚。为了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发挥和增强激励效应是十分重要的。
激励效应减弱的原因在哪里呢?
其一,奖励滥、惩罚滥,减弱了激励的吸引力或威慑力。奖励是对人们良好行为或成果的一种积极肯定信息反馈。奖励的标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提出的,而现在,评先进、奖优秀活动过于频繁,标准降低。第二届全国彩电质量评比,一等奖产品竟达61个之多,而我国目前生产彩电的厂家也不过几十家。这就意味着差不多每个厂家都可以搬回一至两个“一等奖”。就在“61个第一”喜讯频传的时候,一些地方的消费者协会统计表明,1988年用户对彩电质量的投诉,比上年增长了3.5倍。无怪乎人们惊呼:某些“名优产品”成了“民忧产品”!关于惩罚也有类似现象:不少企业制定了大量罚款条例,工人一进厂,处处都可以看到引人注目的罚款牌,搞得人们手足无措。而且,惩罚条例一多,也不易执行。相反,人们形成了逆反和无所谓心理,惩罚的积极作用自然也就难以达到了。
其二,奖惩无对应性,不兑现,减弱了人们对激励的信任度。如有的企业搞承包租赁,盈利了受到嘉奖是正确的,但亏损了应受到处罚特别是经济赔偿却常常不能做到,有的是将承包租赁者调任他职了事。长此以往,有谁还会相信激励的作用呢?
其三,奖惩凭经验或个人意志办事,降低了激励的法制性。现在不少地方奖惩无法,全凭领导者或执行者个人决断。因而,一些领导者或执行者常常以权谋私,把奖惩作为笼络人心或打击报复职工的一个法宝。奖惩的法制性要求赏罚的全过程必须以立法程序予以规定,用法律手段保证其正确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奖惩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起到促进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
激励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实行不好,反而会产生副作用。这一社会问题应引起重视。最近,党中央要求抓紧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这是研究、解决“激励效应减弱”的一个极好时机。我们应该总结以往奖惩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使激励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1]
1992年3月9日,珠海市宣布重奖科技人员。珠海生化制药厂厂长、高级工程师迟斌元从市长梁广大手中接过价值29万元的奥迪轿车钥匙、三房一厅的产权证书和26.7184万元的奖金,上百家海内外媒体拍下了他热泪盈眶的情景。
图5-1 迟斌元获珠海重奖后与妻儿在坐驾前合影
珠海充当着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当改革开放走过30年的光辉历程后,回顾珠海的发展,可以看到,珠海在解放思想方面走在全国很多城市前面。珠海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转眼间,改革开放已走过30年的光辉历程。珠海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四大经济特区之一,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前沿阵地。近30年来,珠海肩负着中央赋予特区的历史使命,发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大胆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人才和资金,创造了诸多全国第一的奇迹。”[2]上文的重奖事件也应该算是奇迹之一吧。
珠海的重奖事件产生了多方效应,《中国优秀公共关系案例选评》是这样评价珠海重奖事件的:“不仅珠海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蔚然成风,而且使得人才、成果、资金源源不断地涌入珠海市。同时,珠海市经济发展速度显著加快,且极大地提升了珠海市的认知度、美誉度、和谐度。”在第三届“重奖”大会召开前夕,江泽民同志来珠海视察,并对珠海市的同志们说:“你们有一套吸引科技人才的办法,对做出贡献的知识分子进行重奖,这是对的。”当年我写了一篇评论,对发生在珠海的“重奖”事件进行了评价,评论的题目是《仅有重奖是不够的》。
1992年3月,珠海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小轿车、住宅、数万元奖金的举措,伴随着邓小平南方讲话的春风迅速传遍中国大陆,神州骤起重奖热。不到几个月的时间,获重奖者所在单位以及整个珠海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珠海经济特区通讯技术开发公司不仅税利大幅度提高,而且,丽珠药厂已收到800多封求职信,珠海市在重奖后的四个多月时间就有2000多名科技人员登门造访,其中有数百名是国外归来的留学生。
尽管还有人对重奖困惑、观望,尽管重奖自身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但是,重奖对于承认知识分子的劳动价值,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对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仅仅认识到此还是不够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劳动还是人们谋生手段的条件下,金钱是人们须臾不可缺少的东西。正因为此,珠海的重奖是有吸引力的。但是,人们的劳动同时也是一种乐生的方式,人们的劳动并不都是为了金钱。珠海生化制药厂厂长迟斌元获重奖后说得好:“我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发展我国的生化制药事业。”同样,大批向往珠海的人们,也不都是为了获得那几万、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奖金。更多的人是看到了珠海良好的科技环境,有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和承认,有自己施展才干的用武之地。对知识的尊重、对人才的奖励,其含义是十分广泛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十分丰富的,并非限于重奖一种。
奖励是社会对人们良好行为或成果的积极肯定的信息反馈——促使人们将这种行为或成果保持和增强,加快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这种信息的载体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还有物质和精神合一的,当然,这种划分也是相对的。由此看来,如果把奖励仅仅理解为高额奖金,就显得有些狭窄了。奖励包括对人们的理解、信任、尊重,对工作的肯定、支持、帮助,对创造发明的重视、宣传、运用。总之,只要是能够给人们带来欣悦,能够巩固和激发人们积极行为的反馈信息,都可以称为奖励。既如此,珠海的重奖给我们的启示就不仅仅表现在奖金的高额上(这是十分重要的),还应该和可以表现在更广泛的时空里。
2008年我国健儿在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上,为祖国赢得了重大荣誉。奖励从金牌挂在胸前那一刻就开始了。中国的奥运冠军除了可以获得20万元国家奖励外,还可以从与自己相关的各级单位获得一定奖金,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一位人士用“层层奖励”来形容这样的重复奖励制度。奥运健儿们的奖牌可谓是用数十年的血汗换来的,重奖也是应该。然而这样丰厚的奖金奖励制度下依然有中国男足令人叹息的表现。并不是有高额奖金就一定会产生激励效果,精神上的认同鼓励有时比奖金更能催生积极的表现。
在朝鲜,几乎没有运动员把钱看得比荣誉重要。在他们的心中,比赛取得好成绩,为国争光,为领袖争光才是第一位的。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16岁的桂顺姬勇夺48公斤级金牌而名声大震,并在凯旋时得到数十万平壤市民的夹道欢迎。2008年奥运会上朝鲜运动员朴贤淑的夺金一举,也让朝鲜代表团告别了连续两届奥运会无金的尴尬。23岁的朴贤淑甚至会比自己的前辈更光荣,因为她能够在9月举行的朝鲜建国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中戴着金牌走入会场,这在朴贤淑看来将是无比的荣耀,同时也能给祖国和人民带来更多的欢乐。这种社会尊重是任何金钱都买不到的。[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某某科技人员要南飞,要东走,并不是本地区、本单位的生活条件不好,工资奖金太少,而是群体内耗严重,关系紧张,干事的人少,说事的人多,琢磨事的人少,琢磨人的人多,聪明才智得不到发挥,精神生活太累;有的科技人员从大都市来,到偏僻山区、到乡镇企业去,也并非那里的一切条件都优裕,而主要是在那里可以干事,可以多干事,可以干好事,心情舒畅。
图5-2 朴贤淑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重女子63公斤级决赛中以241公斤总成绩获得金牌
人才流动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正常现象,无可非议。问题在于,通过对人才流向的观察与思考,我们应该明白其中的症结所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只是人们行为表现的一个方面。我们在考虑和制定稳住、吸引人才的政策时,除了采取可行的重奖措施外,更多地则应想办法创造一个使人才大显身手的良好环境,提供一个使人才大展英姿的宽阔舞台。如何科学地理解奖励,实施奖励,充分发挥奖励效应,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为着我们的企业,为着我们的国家,这确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好生研究的问题了。
时下,重奖科技功臣已不是什么大新闻了。当然,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层引起重视,切实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落到实处,真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还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但不论怎么说,对于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功之臣,予以奖励,已成为大众的共识。但是,对于另一种功臣,我们常常忘了对他们贡献的承认、肯定和嘉奖,似有议论一下的必要。
据报载,在宁夏90年代初发生的旷日持久的人与天牛的大战中,人打了败仗,小小天牛给宁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为了防止病虫害继续蔓延,只有彻底砍伐,清除虫木。现在,银北地区的白杨几乎“全军覆灭”,农田林网已经不复存在,许多地方的防风林已光秃秃,数十年的植树成果毁于一旦,砍伐的大量林木不堪一用,有的只好付之一炬。[4]
提到天牛,宁夏人此前对它还很陌生,但是有关专家已经为此大声疾呼过,遗憾的是这些积极的意见并未受到人们特别是领导者的重视。等人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为时已晚。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人们的业绩和业绩大小是决定是否受奖和奖励轻重的根据。所不同的是,有的人的意见经采纳创造了价值,有的人的建议未被理睬造成了损失。虽然一个是成功,一个是失败,但建议自身的价值却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试想一下,如果当初治理天牛的建议被采纳了,那么,不是至少可以减少2.5亿元的损失么?一条建议价值亿元,难道提建议者还不是功臣么?成功了,皆大欢喜,奖励功臣自是常情;失败了,有了损失,不正好可以证明提建议者也是功臣么,是功臣哪有不奖之理?
国家、集体受了损失,人们都在悲痛、惋惜和内疚之中,谁还有心思去颁奖和要奖。这也合常情。但是,这合道理么?科技人员的贡献在于他们的聪明才智,因为有些人不学无术或官僚主义严重,致使他们的良好愿望和科学贡献化为灰烬,能责怪他们么?他们不仅是无辜的,而且是有功之臣,应该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奖赏。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科技人才为了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而大胆直言,勇献良策。当然,在奖励创造有效价值的科技人员时,也应奖励那些正确的决策者和支持者;同样,在奖励那些曾提过积极建议未被采纳的科技人员时,也莫忘了追究那些玩忽职守的渎职者、错误的决策者和支持者的责任。
奖励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奖励后一种功臣,意义也在于此。少一些损失,不也是一种贡献么?
人们要求得到他人或社会的赞赏,已经成为人的人格特征之一。只不过,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人类社会初期,人们要求奖励的愿望没有今天这么迫切,要求奖励的内容没有今天这么丰富罢了。不知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人们道德的沦丧?当今时代竟有人公开大模大样要求奖励了。报刊上有人做文章,对伸手要表扬的人伸出一个指头刮脸皮,看来是持否定态度了。为此,笔者写了一篇文章——
要奖不对么?我看未必——那位发言了。当年容国团奋力一搏,把乒乓球的世界冠军夺了回来,至今人们还引以为豪;1992年从巴塞罗那带回来的16块金牌,也不是别人奉送的。这一切,不努力能到手吗?白送的奖励不香。改革开放,开阔了国人的眼界,凡能要的,我皆要;凡该要的,我定要。不要白不要,不仅要,而且全力以赴。就连国家遭受水灾,我们也敢理直气壮向国际社会呼吁,争取援助。要奖,不是什么耻辱,而是我们民族成熟的真正体现。
要奖对否,也不可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要奖的方法如何——这位也开口了。为乘客倒一杯水,为顾客换了一件物品,就伸手要表扬,要在意见簿上写感谢信,当然不对了。这些都属职责范围以内的事。如此这般都要奖(有的连这些事都没有做,或在考评时假做一番),奖励还值钱么?容国团的冠军可是一板一板争来的,奥林匹克的奖牌也是一滴血一滴汗换来的。这里可容不得半点虚假。用正当的手段,用比别人多的智慧和汗水换来的荣誉才是无愧的,才是光荣的。
要奖是否正确,与给奖是否科学密切相关——既然倒杯水都能获得奖励,人们何乐而不为呢?奖励是双方互动的行为,要综合评价才对——这是第三者的意见。奖励是社会对人们良好行为或成果的积极肯定的信息反馈(借助于一定的信息载体)——促使人们将这种行为或成果保持或增强,加快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自古以来,管理者都是十分重视奖励的。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令都有明确的规定:“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特别要办好若干种代表我们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被视为崇高荣誉的奖励。”一个人仅为个人的名利而劳作,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但是,社会如果忘了对人们的奖励,那么社会正气将难以树立,社会生产也将难以迅速发展。谁对奖励轻视,必将受到轻视奖励的惩罚;同样,谁对奖励滥用,也必将受到滥用奖励的报复。为何有人敢于不要脸面要表扬,为何有人作出了卓越贡献受不到应有的嘉奖,为何有人把奖励当成自己的私物可以随意赐人,这些难道不该引起奖励法规制定者、执行者们的深思么?
看来,要奖与否,既与要奖人有关,也与给奖者有联系。同样,对于那些要职称、要官位、要票子者,不也该作点具体分析么?世界上的事是复杂的,切莫太简单化了哟![5]
早些年,听县里的同志介绍,乡镇企业完成100万元利税的可享受县里副局级待遇;完成200万元的可享受正局级待遇;县里财政收入超过1个亿的可享受副地级待遇……乡镇企业开始受到重视,经济效益成为衡量人们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这确实是一件大好事。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的经济较之内地发展迅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企业办得好,贡献大,所创造的利税在当地的财政收入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对于这些企业和企业家、领导人予以嘉奖和表彰是完全应该的。但是,用行政的方法,用行政级别待遇作为奖励的手段却是不妥当的。
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常讲要把企业推向市场,那么,对企业的奖励也只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事,而不能套用过去的老模式。企业的效益好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多了,他们完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提高领导人和广大职工的待遇,而不必去追求什么行政级别;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必用官阶待遇作为调动地方积极性的“诱饵”。早就听说过处级、副处级和尚的传闻,也听说过完成多少万指标就可以当科长、副科长的说法。我常想,把经济效益和行政级别紧密联系在一起,用官阶的高低来衡量人们劳动业绩的大小,是否还有“官本位”的思想在作怪,是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各个方面都要切实照此办理才是。
形式和内容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一般来说,内容决定形式,形式随着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形式同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对内容起着反作用。我们观察事物,思考问题,既要看到它的表现形式,又要看它的本质内容。如果把形式同内容分割开来,孤立地去看形式,单纯地去追求形式,使它脱离活生生的内容,那就是形式主义。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哗众取宠,不讲实效,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空空洞洞,对上级指示照抄照搬、盲目执行,不倾听群众意见,不研究实际情况,只求照发不误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许多急于求成的事都和形式主义的泛滥有关。说到社会主义制度,似乎就是一大二公,而且是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结果是大锅饭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谈到工业生产发展,就只去追求高指标、高速度,扩大基建规模。其气势确实宏伟,但效益不高、创造的财富不多,人们得到的实惠也不多;政府、机关改革,商店、工厂门面装修,新招牌、新装潢增加了不少,但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却改变不大。诸如此类的形式主义经常表现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城市建设等方面,贻害无穷。追新求变乃人之本性,一个民族只有思想解放、不断更新,才能发展和完善自身。但是,仅只追求表面形式,不求实际内容,是不能奏效的。古人曰:“名者,实之宾也。”[6]“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7]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老老实实地记住先人们的教诲。
形式主义是怎样产生的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社会激励的错位不无关系。
为什么明知我国钢铁工业基础薄弱,却在20世纪50年代大办钢铁时期大呼十年二十年超英赶美?为什么明知地里的庄稼亩产上万斤是天方夜谭,却要编出稻穗上可以放鸡蛋、能够睡小孩的故事?为什么明知形式主义的东西既害人又误国,还到处受到人们(当然是某些人)的青睐,搞得热热闹闹?……
除了人们主观认识上的问题或心怀叵测者外,大都与社会提倡什么、奖赏什么,反对什么、惩罚什么有关。试想一下,如果讲大话、讲空话、讲假话的人都得不到信任和重用,如果做表面文章好大喜功、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者都要受到指责和处罚,有谁还敢如此胆大妄为?当然,用形式主义来糊弄自己,又用形式主义去欺骗别人的人自然不是什么普通人。所以,反对形式主义,讲究求实务实,重要的还是从领导者做起。激励包括奖励和惩罚。奖励是社会对人们良好行为或成果的积极肯定的信息反馈——促使人们将这种行为保持和增强,加快人的自我发展、完善,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惩罚则是社会对人们不良行为或不正确行为的一种否定的信息反馈——促使人们的行为变异,增强反应强度和内驱力,告诫他人,以规范人们向着信息发布者确立的目标趋近。激励是社会制约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凡有人群的地方都少不了它。但是,赏罚不当、扭曲,也会给人与社会带来诸多的麻烦和震荡,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社会大系统的正常运转。所以,建立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对于真抓实干卓有成效者予以奖赏、表彰,对弄虚作假空谈误国者予以惩处、批评,确是杜绝形式主义的重要一环。[8]
自从粉碎“四人帮”以来,全国普遍恢复和建立了奖励制度,这对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
譬如,有些单位以为只要有了奖励特别是物质奖励,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因而滥用奖励。结果非但没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反而造成人们之间、单位之间、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多种矛盾,产生了副作用。
有的单位对于奖励的作用和方法认识不清,在实施奖励时碰了钉子,于是惧怕甚至忌用奖励。凡是评先进、树典型的活动都不搞,或者吃“大锅钣”,轮流坐庄,求得一团和气,结果使得单位和职工积极性受到压抑,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而有的单位奖励先进,树立标兵,由于对先进人物的宣传使用不当,造成他们与普通群众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先进人物非但没有受到普遍的尊敬,反而处境尴尬,和同事关系紧张,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思想压力。
“甩红包”在国外特别是在日本很时兴,把它引进中国行不行?为什么有的单位甩了红包后出现群众之间、群众和领导之间、领导和领导之间的相互猜疑和不信任?到底该如何认识“甩红包”这种奖励方法?
奖励中经常因奖励的标准不明确而产生矛盾。那么,奖励的标准该如何制定才算科学,才有吸引力?标准制定了,应该如何考核和评价?奖励面该如何掌握和控制?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关系该如何处理?
实行奖励必须要拉开差距,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大锅钣”,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那么,如何拉开这个差距才合理,拉开差距与发挥整体效益的关系该如何处理?
又譬如,在处理奖惩关系时提出“以奖励为主”,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有的单位又过重地强调了奖励的作用而放松甚至放弃了惩罚:在介绍奖励的作用时理直气壮,在谈到惩罚的效果时却总觉得不那么光彩,好像谁使用了惩罚就是谁无能。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是单位行使处罚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有的单位领导却轻原则,重感情,常常以自己的好恶决定对受罚人处罚的轻重,既违反了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法规,有的甚至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职工为此闹事或打官司的事时有发生……
奖励和惩罚是调整社会的有力杠杆,它的使用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机制的运转。为什么全民经商热经久不衰,就是因为生产领域里的平均利润不足10%,而流通领域里的平均利润却高过40%还强!为什么会产生短期行为,就是因为在短期内不顾其他,只要获得效益都能获奖,而出现亏损却无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为我国的当事人目前都还不具备巨额赔偿的条件),既如此,谁还不会“潇洒走一回”?为什么形式主义屡禁不衰,就是因为讲大话、讲空话、讲假话的人往往会受到奖励或重用,而讲真心话、讲老实话的人却往往受到不公正待遇。历史和现实给人们的教训太深刻了,因而反形式主义十分艰难……
诸如此类的问题,小至单位,大至国家,都是人们在奖励和惩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给予研究和回答。这也是激励理论产生的现实基础。
我从1984年起开始关注、研究奖励、惩罚以至激励问题,至今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先后出版了《奖励的奥妙》(1986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奖励学初探》(1989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奖励的科学与艺术》(1989年科学普及出版社)、《企业激励方略》(1994年山西经济出版社,合著)、《激励论——发掘人力资源的奥秘》(1995年华厦出版社,主编)、《神奇的杠杆——激励理论与方法》(2001年湖北人民出版社)等著作。与此同时,还在中央和地方各类学术刊物和报纸杂志上发表有关奖励和惩罚的学术论文、理论随笔百余篇,1986年5月25日,首次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文章,提出“建立中国版本的奖励学”。有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报刊文摘》、《文摘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种报刊转载。该项研究成果获得中央和地方的多次奖励,也受到学者们的肯定。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社会学家邓伟志教授认为,该项研究成果“从理论意义上说,是开辟了一个新领域,提出了一个新学科。从实践意义上说,抓住了一个社会热点,也可以认为是难点。因此,社会反映颇佳。工人看了能解疑,学者读了觉得有新意”。1995年,在我研究激励理论十年的时候,由华中师范大学企业文化研究中心在武汉召开了“赵振宇激励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专家教授们对我的研究予以热情的鼓励并提出科学的建议。我原本以此作我研究激励理论的结束,没想到,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逼迫着我不得不继续关注这一领域。
历史发展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种趋势:系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由关心物到关心人;由惩罚人到奖励人;由物质奖励到精神奖励;由满足人的低层次精神需求到满足人的高层次精神需求。当今时代竞争激烈,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研究人、重视人、激励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是历史赋予系统组织者领导者的重任,理论工作者应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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