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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应当向本人开放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人事档案应当向本人开放我国的传统档案组织包括档案业务组织和档案行政组织,在经历了1979年的恢复、1985年和1993年的国家档案机构改革后,目前已基本完成了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公共管理的政府组织的转型。通过报道,这次或许可以解决汤国基等人的冤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类似人事档案的问题。

三、人事档案应当向本人开放

我国的传统档案组织包括档案业务组织(包括档案馆、档案室)和档案行政组织,在经历了1979年的恢复、1985年和1993年的国家档案机构改革后,目前已基本完成了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公共管理的政府组织的转型。2005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完成的《中国人才报告》指出,人事档案虽小,但关系到千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依法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由于传统体制下人事档案管理牵涉到组织、人事、劳动、档案等多个主管部门,档案的功能则延伸到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有关部门,特别是由于档案收费管理为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带来巨大收益,致使目前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9]

针对人事档案问题,本人多年前就写过文章《人事档案应向本人开放》、《清理一下人事档案》[10],文章发表后有几家报纸转载,也收到几位朋友的来信表示赞同,想必此见是有现实意义和群众基础的。

但是之后不久,一位朋友告诉我他亲身经历的一件事:为了调动工作,他把个人档案从原单位送到了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志拆开一看,发现里面夹着一张小纸条,说是20世纪70年代初某年某月某日他与某人有过暧昧关系,如何如何。新单位的那位人事干部觉得此条没有什么保存意义就抽出来交给了我的这位朋友。我的朋友捧着这张“档案材料”,哭笑不得,百思不得其解。无论怎样回忆,都记不起纸条上的那位“揭发者”和他描述的事件。是有人故意要陷害他,还是管理档案的同志因工作疏忽把别人的材料装进了他的档案袋?不管怎样,这张小纸条都是不该作为档案材料装进人们的档案袋的,即使装进去了也该清理出来。看得出来,朋友在讲这件事时的心情是十分沉重的。他说,如果不是改革开放人才流动,我也难得挪一下窝,这张小纸条还不要跟我厮守一辈子?好在我不是名人,要不等我死后翻出这段风流韵事,还不闹得满城风雨,那我真是愧对妻儿友人,死也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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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3 人事档案“背对背”添几多烦恼

人事档案记载着个人的经历和德才能绩等方面的情况,是组织人事部门了解人、使用人的一个重要依据。某些特殊人物的人事档案还是研究某些历史事件、民族和国家变化、发展的重要资料和文献。随着人们用人观念的变化,对普通人的档案已没有早些年那么神秘了,但人事档案妥善保管还是十分重要的,档案材料必须明白无误、真实可靠,容不得半点虚假和疏忽——它是一个不说话的活的人生,谁要欺骗了它误用了它,都将给个人、民族和国家都带来痛苦和灾难。“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上了年纪的人都是记忆犹新的;近年来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不实的档案材料骗取个人的职称官位私利或报复人坑害人,报刊上也时有披露,一切善良的人不可掉以轻心。改革开放给整个国家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也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这是大好事。但是,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仅仅停留在此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新的改进和发展,其中就应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改革。一个人来到世上,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由于无法抗拒或能够抗拒但因一时疏忽而没能抗拒的原因,总会在人生的历程中涂上几笔不那么鲜艳的印记,即便是伟大的人物也在所难免。聪明人大可不必为此而忧虑。但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来说,也不可因小疵而折大将,对于人们的过失也该有个发展的眼光和宽容的气度才是。对于那些细枝末节无损反映人们主体的材料,大可从人事档案中剔除出去,有些单位已经这么做了,效果很好。现在,全党上下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事档案中应该较多地反映人们业务工作的情况。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过多的政治运动,都给人们留下了或多或少的遗憾。把那些带有浓厚政治色彩、“左”的倾向、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历史材料清理出去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加快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人事档案工作的改革首先是人事档案的清理,这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清理时,如果能请档案者本人在场,协助清理,可能效果更佳。为了调动广大员工特别是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有关方面不妨加快这项工作的实质性步伐,一定是会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的。

时光悠悠,随着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推进,我国公民的法制权益、文明意识等都在相伴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经济发展的同时,很多基础的法制权益意识建设做得并不同步到位。暂且撇开别的有关权利的事情不谈,就是公民档案权在进入21世纪后也未见得就有了完全的贯彻。

2003年发生一起关于人事档案的事件:青年作家汤国基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母校,理由是,20年前毕业时在自己的档案里写着这样的评语:“考虑到该生长期患有头昏失眠等疾病,有精神反常现象……”正因为此,20年来他一直找不到工作。[11]据报道,上海也有一位大学生在一单位工作后“跳槽”,找了许多新单位都遭遇挫折,他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他请来了律师帮忙调查,结果发现在他本人的档案里装着原工作单位塞进去的两份材料,一份记载他受过记过处分,一份是公司对他的除名决定。[12]

关于人事档案的事件公开的或未公开的或许还有很多,尽管读到这样的报道总会给人一种苦楚的感觉,但是,这毕竟是我们社会政治进步昌明的一个好征兆。试想一下,在那个“文化大革命”的年代,有多少人因为人事档案的事吃了苦头,可有谁能够或敢于站出来说一声?如今,已经有人敢于反映,我们的媒体也敢于报道了,这确实是我们时代的一个进步。但是,仅此还不够。通过报道,这次或许可以解决汤国基等人的冤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类似人事档案的问题。我以为,只有从认识上解决了,从制度上规定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类人事档案的问题。

人事档案是个什么东西?说白了,它就是对本人历史的一个记录,读书学习、工作就业、配偶子女、成长经历,没有什么秘密而言,都是自己所作所为,哪怕是有了挫折或坎坷。自然,这些材料都属于个人的隐私,除了有关机关和部门需要时调阅外,是不能对外公布的。正因为如此,人事档案才需要有专人保管,锁进保险柜里,放进保密室里,不是什么人什么时候都可以随便看的,更不是什么人什么时候都可以任意往里面放东西的。我们说人事档案需要保密,那应该是除本人以外。自己做了什么事情,单位和他人如何评价,有什么理由不让本人知道呢?那么,谁有权来填写人们的档案呢,一般来说都是从事人事档案保管工作的干部,他们是专门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自然,还有那些在本单位掌握着员工生存和发展大权的各位领导同志。一般来说,人事干部和单位领导大都能实事求是地填写每个人的人事档案的,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基本认识。但是,世界上的事是复杂的,复杂的事情产生了许多人们意想不到的结果,比如上面举的两例。填写人事档案是一件十分仔细和科学的工作,对一个人一生或一段时间的表现做一个合乎实际的描述,这不仅仅是文字功夫的问题。在人事档案的反映中,或许组织评价和填写者与本人意见相左,但是,对个人档案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本人透明、公开的原则办理,总是有好处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人的人事档案,是好是坏,是优是差,都是他自己填写的,没有什么神秘的。

人的一生要走很长很长的路,要做很多很多的事,时间长了也有忘记的。隔一段时间或升迁调动时,看一看自己的档案,回顾自己走过的路,不论是经验还是教训,我以为都是大有好处的。现在不是有的地方党组织在进行重读入党申请书的活动么?其目的就要不断地提醒党员同志不要忘了自己的入党誓词,以激励自己在新的征途上更上层楼。

党的十六大将政治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这个目标的建设进程中,就包括重大事情让公民知晓,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建设大事都能让公民知道,让公民参与了,那么,涉及每个人自身利益的人事档案为什么还不能向本人公开呢?[13]

“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不能重演,新形势下“档案恶作剧案”也不许重现。这一切,除了大的政治环境和法制建设外,一个具体有效的动作就是将个人档案适时地向本人公开。这是新形势下扩大公民知情权、保障公民人生权、调动民众积极向上、促使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有利之举。此举如能施行,那些心怀叵测者还能借机达到自己的卑劣目的么?

当我们一再尴尬地遭遇这种问题的时候,除了单纯地解决外,更要看到深层次的症结所在,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再次发生的机会。比如说档案权的问题,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有这样的意识:公民应有档案知情权。其实以此回想,在平常生活学习中我们都在有意无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很多公民本身就有的权利,当然也有义务。这是个很危险的信号,一个连自身权益都意识不清楚的人如何能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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