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宋临安的民办“小报”
小报是我国报业史上最早的民办报纸,开始出现在北宋后期,盛行于建都临安的南宋。小报并非出于一人一家,它也没有固定的名称,所谓“小报”只是当时人们的习惯性称呼,用以区别封建官报。
800年前的南宋小报早已失存,现在只能从一些古籍文献的载述,约略得悉小报出刊发行情况。《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记有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年)正月十二的一道谕旨,称“近闻不逞之徒,撰造无根之语,名曰小报”,“令临安府常切觉察禁戢”。这道皇帝谕旨专为禁止小报而发,从中可见当年临安一带是小报主要刊行地,所以也是朝廷查禁小报的重点地区。此后,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年)、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和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南宋王朝又多次颁发诏令,重申小报之禁,严令“重立赏榜,缉捉根勘”妄传小报者,而且处罚越来越重,先是“编管五百里”,后来改处“主行人有犯加一等,并配千里”。朝廷禁令之多,表明小报盛行,屡禁不绝。
关于“小报”的内容、发行对象及采编活动,至今尽管未见直接的记载,但据南宋公私文献却可间接获知其大概。
方陛下颁诏旨,布命令,雷厉风行之时,不无小人踊张之说,眩惑众听,无所不至。如前日所谓旧臣之召用者,浮言胥动,莫知从来。臣尝究其然,此皆私得之小报。小报出于进奏院,盖邸吏辈为之也。比年事之有疑似者,中外未知,邸吏辈必争以小纸书之,飞报远近。谓之小报。如今日某人召,某人罢去,某人迁除,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但朝士闻之,则曰:“已有小报矣!”州郡间得之,则曰:
“小报已到!”他日验之,其说或然或不然。使其然焉,则事涉不密;其不然焉,则何以取信?此于害治,虽若甚微,其实不可不查。臣愚欲望陛下深诏有司,严立罪赏,痛行禁止。(3)
这是宋高宗时中书舍人、吏部尚书周麟之奏折中有关小报的描述。至于奏折中“所谓旧臣之召用者,浮言胥动”,据说是指秦桧死后,社会上流传召用张浚伪诏,而此伪诏传言“皆私得之小报”。张浚为对金主战派将领之一,在秦桧专政期间被贬降远方,如再获起用,则意味着主战派抬头。(4)小报关于召用张浚之诏属不实报道,但也显示小报主张抗金的立场,反映了民心之所向。
宋光宗绍熙四年的一则“臣僚言”(朝廷上大臣应对时的发言记录),也曾较为具体、详细地谈到了小报情形:
近年有所谓小报者,或者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先传无为有,传播于外。访闻有一使臣及阁门院子,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或得之于于外,固已不可。至有撰造命令,妄传事端,朝廷之差除,台谏百官之章奏,以省院之漏泄,或得之于街市之剽闻,又或意见之撰造,日书一纸,以出局之后,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悉皆传授,坐获不赀之利。以先得者为功,一以传十,十以传百,以致遍达于州郡监司。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亦不复辨也。(5)
根据以上两段引文不难看出这样几点:
首先是小报内容,主要包括诏令、章奏、差除和官员任免等,且因“省院之漏泄”,多有“朝报未报之事”;
其次是从“朝士闻之”可见小报读者已较广泛,既有州郡监司的各级官吏,还有一般知识分子,特别是太学生;
三是小报的传播速度比较快,朝廷政事“中外未知”,即在朝报到来之前“飞报远近”,以致“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
四是小报区别于官报,它由民间私自发行,所传“或者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故被朝廷以“撰造无根之语”、“眩惑众听”为由而严行“禁戢”。
另据《朝要类要》记载:“其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这也表明“小报”所以能较快地传递信息,是由于设有各种专门的探事人(相当于今天的通讯员或记者),由他们分别到皇宫大内、中书和门下等高层机关,以及省以下的衙门,及时打探时政新闻,并“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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