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浙江的提塘与民间报房
明代不设进奏院,封建官报的发布和抄传,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明制,包括浙江在内,各省派有提塘官长驻京城。驻京提塘官除了递呈和下达各项公文,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抄传邸报,具体负责邸报的抄录、筛选和封发,再经塘马和驿站传送到省城和总兵驻地。
浙江也和其他各省一样,驻京提塘起初居无定所,后来才在京城购置房舍,通称提塘报房。清乾隆以后,各省提塘自设报房已成惯例。据光绪十二年出版的《朝市丛载》记载,当时浙江提塘报房地址,设于北京宣武门外贾家胡同,这一带会馆、商店和茶楼酒肆密集,离发抄诏令、题奏等件的“六科”(吏、户、礼、兵、刑、工)也不太远。清代的浙江提塘,除派驻京城的京塘外,又在省会杭州设有省塘。省塘专司京省之间官方文书和官报的抄传工作,并由有关人员抄传各府县长官,同时被辗转抄录,供一般官绅阅览。
16世纪中叶,明王朝迫于社会需求和政治上的考虑,开始允许民间开办报房。民间报房先是在京城设立,明末在一些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府县,如杭州、绍兴等地,也相继出现民间抄报人及其自办的报房。民间报房所出报纸,多为发自北京的邸报,同时也传播自行打探的省会及府县消息。明崇祯年间的《祁忠敏公日记》,所记“午后,报人言,顾瑞屏会举予边才,殊出意表”,那是祁公在绍兴家居时的事,其中提到的“报人”即指抄报人。
清代顺治、雍正朝,继续在全国范围发行邸报的同时,都曾取缔民间报房,禁止胥役市贩私抄和买阅邸报,但民间的此类活动并非绝迹。据相关记载,雍正初年,浙江有过查嗣庭、汪景祺因“讪谤朝廷”引起的两起文字狱,事后朝廷犹存疑忌,故派王国栋为浙江观风整俗使前来巡察。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王国栋奏称:“臣到浙江时,访闻民间有胥役、市贩合凑几家买阅邸报者。臣思小民无知。不宜与闻国事。虽皇上所行率皆化民成俗、仁育义正之事,无不可使人知者。但此辈一阅邸抄,每多讹传以惑众听。诸如此类,亦风俗人心所关,臣已严行戒饬,倘有犯者,立重惩”。(6)从王的这份奏疏,可见当时尽管报禁严厉,浙江民间仍有报房在私抄印售邸报。雍正以后,民间报房渐成扩展之势。乾隆年间江西漕运系统两个官员,听说乾隆将事南巡,生怕办差赔累,便伪造朝廷大员反对巡幸的题奏还加上御批,交由书办抄传了出去。此事一经举报,朝廷查办,史称传抄伪稿案。案发后,在追查审理过程中,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也因追查不严,办案不力,被“交部严加议处”。(7)发生在江西的这起案件,所以会牵连到浙江,估计是与浙江的民间报房抄录传播伪造的题奏和御批有关。
从明代末年到清乾隆及以后各朝,浙江民间报房活动较为活跃。民间开办的报房,自己购置刻印设备,雇工抄刻编印报纸,并专以办报、卖报为业,逐步走向职业化,从而使得浙江古代报刊业有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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