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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的出版与改造

时间:2023-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当代日报》的出版与改造《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杭州解放前夕,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采纳了这个意见,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二、《当代日报》的出版与改造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杭州解放前夕,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解放之初,应变委员会改组为社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委员2人,民主管理社务。报社里的中共党员曾给杭州市军管会文教部写了一封信,详尽汇报该报的历史和现状,提出杭州需要有一张“实际上由党控制而表面上不是以党报姿态出现”的民营报纸,报社内有中共党员5人,可以担当起办报责任。该报的言论及编辑方针一向中间偏左,在读者中有较好的印象,且有印刷设备,发行面较广,业务收入勉可维持。杭州市军管会采纳了这个意见,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

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仍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该报内容主要是工商企业等经济类报道,对开1大张,4个版。第1版社论、专论套广告(广告半个版以上);第2版为要闻版;第3版浙沪杭消息、经济新闻和读者服务专栏;第4版上半版,轮流刊出的7个专版,分别为《新文艺》、《新教育》、《新科学》、《新工业》、《新妇女》、《新青年》、《新影剧》。下半版为副刊《五月》(后改《湖滨》)。1950年11月,杭州市工商联合会接办《当代日报》,汤元炳、唐巽泽、朱新予、姚顺甫、胡海秋、曹湘渠、李士俊组成社务委员会,汤元炳任主任委员。社务委员会的职权为:清理当代日报社原有资产,决定业务方针和任免人事等。

《当代日报》从创刊开始,在报纸内容、编辑方针以及主要干部的调派等方面,即由中共杭州市委给以具体指导。1954年3月,杭州市委批复市委宣传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当代日报〉领导的初步意见》:一、进一步确定该报的方针是“以杭州市人民群众(工人阶级、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居民)为主要教育对象,以报道经济建设为中心,兼顾政权建设、市政建设、文教卫生等”。二、建立当代日报社党组,以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吸收当代日报社负责干部列席市委的有关会议;通知市属各部、委、局、处给当代日报社记者提供采访的便利;协助《当代日报》建立通讯网;报社的日常业务受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三、经济上独立经营,并考虑在经过整顿后,创造条件,实行公私合营。

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省新闻出版处在给华东新闻出版局的报告中亦明确指出,“《当代日报》不能代替公营报纸”。(8)杭州市委从1952年起就考虑创办杭州市委机关报的问题,将《当代日报》通过公私合营的途径,改造为市委机关报,曾是考虑的方案之一。最后,市委还是决定采取另立筹备委员会,抽调《当代日报》部分人员和大部分器材,另行创办《杭州日报》为市委机关报。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附件:

杭州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

(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49年6月5日公布)

(一)为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剥夺反革命的言论出版自由,所有本市已出版或将出版之报纸和杂志,及已营业或将营业之通讯社,均须依照本办法,向本会申请登记。

(二)凡报纸、杂志和通讯社,于申请登记时,应详细而真实地报告下列各项并填写申请书:

(甲)报纸、杂志或通讯社的各称;

(乙)负责人的住所、过去和现在的职业、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

(丙)社务组织;

(丁)主要编辑与经理人员的姓名、住所、过去和现在的职业、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

(戊)刊期(日刊或周刊月刊等),每期字数、发行的数量与范围;

(己)经济来源与经济状况,各股东的情况;

(庚)兼营事业;

(辛)印刷所及发行所的名称和所在地。

(三)已出版和已营业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于申请登记时,应呈缴过去一年内的全部出版物(通讯社为通讯稿)一份;出版不及一年者,呈缴全部出版物一份。

(四)申请登记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经本会许可登记后,由本会发给临时登记证;尚未创刊或营业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须于取得临时登记证后,始得创刊或营业。未获本会允许登记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不得在本市出版或营业,已出版或已营业之报纸、杂志和通讯社获得本会允许登记后,得在本市继续出版或营业;未获本会允许登记者,不得继续出版或营业。

(五)凡经本会允许登记在本市出版或营业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均须遵守下列各项:

(甲)不得有违反本会及人民政府法令的行动。

(乙)不得进行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宣传。

(丙)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与军事机密。

(丁)不得进行捏造谣言与蓄意诽谤的宣传。

(六)凡报纸、杂志和通讯社违反本办法第二条各项规定,而有重要隐瞒或报告不真实企图骗取登记者,一经发觉并证实后除不许其登记或撤销其登记外,当视其情节之轻重予以处分。

(七)凡报纸、杂志和通讯社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各项规定者,当视其情节之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定期停刊或停刊的处分。其有涉及刑事范围内之行为者,当由法庭予以审判。

(八)本会所发之临时登记证不得出让或转借。在申请登记书中所填各项有变动时,应向本会报告。

(九)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人所出版或营业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释】

(1)据陈冰:《半个世纪的辉煌》,见浙江日报创刊50周年纪念文集《半世纪的足迹》。

(2)浙江日报编委会:《关于思想作风问题的决议》,转引自2007年版《浙江省新闻志》。

(3)庄稼汉、舒辅叶:《对〈农民大众〉报的点滴回忆》,收集于《浙江日报》创刊50周年纪念文集《半个世纪的足迹》。

(4)引自《见面的话》,载1951年5月1日《农民大众》第1期。

(5)《当代晚报》创刊于1947年3月,曾改称《当代报·晚刊》,发行杭州市外则抽去“晚刊”两字,成了《当代报》,后仍恢复《当代晚报》报名。

(6)转引自徐运嘉、杨萍萍:《杭州报刊史概述》,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7)转引自徐运嘉、杨萍萍:《杭州报刊史概述》,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转引自徐运嘉、杨萍萍:《杭州报刊史概述》,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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