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报道鸣放到反右派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阶段。为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号召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运动。整风运动开始后,中央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本着自愿的原则帮助共产党整风,鼓励他们放手批评,并要求各级党报应充分报道党外人士的言论,特别是对右派反共偏激言论不加粉饰地加以报道,暂时不给予反驳。整风的目的是要全党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圆满完成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任务。根据中央的指示,浙江各级党报放开报道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举行座谈会大鸣大放,关于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及党政干部思想作风提出的一些有益的批评建议,大多及时见诸报端。
在整风运动中,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打着帮助共产党整风的旗号,向新生的社会主义发动进攻。1957年6月,中央在全国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右派斗争,但随之在各地出现反右派扩大化的严重错误。当时,浙江的省、地级党委机关报对此作了大量报道,并刊发许多反右派的文章。这些报道和文章大多把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了,其中有的地区党报对“包产到户”的批驳,则成为浙江新闻界的一大事件。
1957年7月3日,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发表评论,题为《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诬指“‘按劳分田、包产到户’是右派分子用来射击农业合作化的一枝毒箭”。接着在近两个月时间内,该报持续发表文章、调查报告和新闻报道,对“包产到户”形成围剿态势。8月15日撰发消息,报道温州地委召开扩大会议,批判“李云河一再支持包产到户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23日,刊出李云河按照地委意图写的《“包产到户”是原则性路线性的错误》一文,并就此文加了“编者按”。随后,从8月29日到9月1日,多次刊文批判“包产到户”,分别题为《包产到户危害粮食统购统销》、《包产到户还是粮食投机倒把的温床》、《包产到户十大害处》和《实行“包产到户”就是开倒车、走老路——从李云河亲自掌握试点的燎原社看“包产到户”的危害性》等。9月10日、18日和10月12日,该报又报道“经过两条道路辩论,‘包产到户’彻底垮台”,登载署名文章《“包产到户”给合作社带来了难以克服的矛盾》,还刊发永嘉县党代会上批判李云河搞“包产到户”的消息和通讯。
这段时间,《浙南大众》否定和批判“包产到户”的文章铺天盖地,上级党报也曾与之相呼应。1957年10月13日,《浙江日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关于温州专区纠正“包产到户”错误的报道,称李云河“认为‘包产到户’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但“据各地农民在大鸣大放中反映,‘包产到户’的危害性很大。凡是搞‘包产到户’的社,实际上由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倒退为分散经营、个人单干,成为‘戴着合作社帽子的合法单干’”。《浙南大众》也以《永嘉全面纠正“包产到户”全县农业社坚持统一分配》为题,于18日在显著位置刊出。
上述主张“包产到户”受到批判的李云河,时任永嘉县委宣传部长(后为副书记)。他在被批判之前,于1956年5月,曾率县委工作组在该县燎原农业合作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工作。浙江农业合作化高潮是在错误地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后出现的,许多农民迫于压力勉强入社,加上社内经营管理不善,“干活一窝蜂,分配闹平均”,严重影响农业社的巩固。李云和就是针对这种实际情况,率组到燎原社试行“包产到户”,从中探索解决矛盾、发展生产的办法。“包产到户”初见成效,广受农民欢迎。永嘉县委推广这一经验,全县有200个农业社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邻县乐清、瑞安、平阳也有很多农业社陆续试行。不料风云突变,11月19日,《浙南大众》编发通讯《包产到户做法究竟好不好?》表示质疑。同日见报的评论则断言:“这种做法从集体经营退到分散经营,不是去解决集体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而是打退堂鼓。”李云河就此写了长达5500字的专题报告,题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报送上级党委。该报告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巩固农业社和改善社内经营管理的具体事实为依据,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某些人对“包产到户”的误解。
李云和的长篇专文,即专题报告,同时也投送《浙江日报》。报社编辑对文中某些说法恰当与否没有把握,因此当时未曾编用。1956年11月26日,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在全省报刊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包产到户”问题,有的产量包到队,队包到组或户、社员,这本来是先进的,但有的办社干部大叫大喊这是“倒退”,这是不对的。林乎加就李云河《“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一文,问报社总编辑为何不登,如果没有把握,可以在报上公开讨论。(2)1957年1月27日,《浙江日报》基本保留原稿面貌,加上编者按语发表。按语指出:“这篇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是农业社经营管理中的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在温州地区的农村工作干部中曾经有过很多的争论,现在这个争论还没有结束。希望各地农村工作同志读了这篇文章后,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发表一些意见,把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好些。”该报随即设置专栏展开讨论。但在当时的政治大气候下,怀疑和反对“包产到户”成了主流意见,赞成支持的来稿只发表绍兴县1篇。到了3月份,这场讨论已无法进行下去。1957年7月,“包产到户”被明文禁止。这年的省党代会上,林乎加和浙江日报社都被大字报批评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包产到户”的“推销员”。(3)也正是在反右斗争中,李云河屡遭批判,过后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当年一道参加试行“包产到户”的干部也挨批并受处分。1979年,省委批复温州地委:“错划李云河同志为右派分子,应予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待遇。”李云河先后调任温州市水电局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此前,有关同志的问题也得到平反。1984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丛刊》登载的《关于包产到户资料》一文,认为永嘉县是全国试行包产到户最早的一个县,李云河是包产到户的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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