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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制度的产生

时间:2023-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稿费制度的产生中国古代是无所谓稿费的,那时为人作文,收取的一定实物或钱币报酬,叫“润笔”。明清时期,已见有书稿的买卖活动。特别是在上海出版业有较大发展以后,为了争取稿源,付稿酬就成为一种必然。现代意义上的稿费首先实行于上海的报刊。这种“概不取值”对当时的文人墨客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至少比他们要花费钱财才能雕版付梓强。

一、稿费制度的产生

中国古代是无所谓稿费的,那时为人作文,收取的一定实物或钱币报酬,叫“润笔”。这种雅称,是中国古代文人讳言功利的特殊话语表现形式,是古代文人欲得还羞的保护面纱。

作文收受“润笔”之资,约始于汉朝。汉武帝时陈皇后失宠,就曾“奉黄金百金”作报酬,请司马相如为之作赋,“以悟皇上”。后来,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作文受谢,自晋南以来有之,至唐始盛。”而明末清初考据学家顾炎武在谈到蔡邕的作品时,以为蔡中郎那些为权贵们做的碑诔,“自非利其润笔,不至为此”,也认为汉朝已有“润笔”了。如果说汉代司马相如所得润笔还是个别的例子,那么唐代已很普遍。一般说来,唐代宫中文士之俸禄还是非常低的,洪迈在其《容斋续笔》卷十五《唐朝士俸微》中叙述得较具体。之所以这些文人生活得较好,就是他们除俸禄外,还有起草诏书的润笔。如:“韩昌黎撰《平淮西碑》,宪宗以石本赐韩宏。宏寄绢五百匹,昌黎未敢私受,特奏取旨。又作《王用碑》,用男寄鞍马并白玉带,亦特奏取旨。杜牧撰《韦丹江西遗爱碑》,江西观察使许于泉寄彩绢三百匹,亦特奏闻。穆宗诏萧俛撰《成德王士真碑》,俛辞曰:‘王承宗事无可书。又撰进后,例得贶遗,若黾勉受之,则非平生之志。’帝从其请。”(17)从上文看,因文受赠的已不是个别现象,而且皇帝对这些宫廷文人作文受谢也能接受,不以之为怪。一般说来,两种文章易得润笔。一是皇帝、官府、朝廷起草文件或著书;二是为权贵拟制碑铭,上面的例子即是说明。后来北宋司马光受命修《资治通鉴》,得到神宗给他的“银绢、对衣、腰带、鞍辔马”等酬劳,也反映了这种情况。唐代以文获利甚至发财的例子也不少见,初唐诗人王勃就是一例。《唐才子传·王勃》中有这样的叙述:“勃属文绮丽,请者甚多,金帛盈积。心织而衣,笔耕而食,然不甚精思。”晚唐诗人温庭筠是唐代“以文为货”的又一典型。《唐摭言》卷十一中载:“开成中,温庭筠才名籍甚,然罕拘细行,以文为货,识者鄙之。”

我国古代润笔无定,一般作者地位越高,名气越大,所得润笔越多。韩愈名气极大,作文润笔也就特别高,以至于“一字之价,辇金如山”(18)。《陔余丛考》记宋代王寓一个晚上修制文四道,宋徽宗赐润笔计有“紫青石砚一方,方琴光漆螺甸匣一,宣和殿墨二,斑竹笔一,金华笔格一,涂金镇纸天录二,涂金研滴虾蟆一,贮粘曲涂金方奁一,镇纸象人二,荐研紫柏床一”。这类御用之物品,价值连城,作为润笔,待遇不能不说优厚之极。

明清时期,已见有书稿的买卖活动。王士禛(渔洋老人)就曾打算买下蒲松龄(留仙)《聊斋志异》的书稿。“蒲留仙先生《聊斋志异》,用笔精简,寓意处全无迹相……既而渔洋欲以三千金售其稿代刊志之,执不可”。(19)至于刊刻好的书板交易更多,如:“曾伯祖恺曾公(原仁),……所著《四书纂要》……刊刻于康熙二十四年……风行六幕,艺苑遵从。版藏适安草堂,偶失数叶,久未刷印。客岁书贾诱族兄以贱值售去,未知流布党庠家塾间,能为我家旧物否。特恐向秀之注南华,竟被郭象有耳。”(20)观这一时期的一些书肆的活动,这种例子更是俯拾皆是。

虽然这时有了许多书稿的买卖活动,但一般来说,著者不轻易把书稿卖给不熟悉的书商。要是著者死后,其稿为子孙所售,会被视为一种不孝之举,即是到同治年间也仍有人不能接受。俞樾就曾叹道:“镇洋方毓宸,著《毛诗句解析疑》十四卷……用力勤矣。同治四年,余至上海,于同年应敏斋观察署中见其书。时方君已死,其子孙不能守,谋并其姓名而鬻之。问其直,曰洋泉一百二十。余谓敏斋曰:‘卖者不孝,买者不仁。此事君胡与焉?’”(21)虽然这出自一个古文大师之口,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已不具代表性。总体说来,上海在开埠以后,外国报刊公然言利,剥去了中国传统的文人不言利的面纱,上海社会中文人逐利现象的日益普遍,使人们对用文射利现象有了普遍的认同。特别是在上海出版业有较大发展以后,为了争取稿源,付稿酬就成为一种必然。

现代意义上的稿费首先实行于上海的报刊。开始时,文人墨客在报纸上刊登诗词文稿,就像登广告,是要付钱的。随着新闻报纸影响的日益扩大,报纸增加了内容,改变了版面,并且在收到了实际利益之后,开始实行不收费刊登诗文的制度了,不少报纸为广求稿件,还发布告白。如《上海新报》告白曾云;“如有切要时事,或得之传闻,或得之目击,无论何事……均可携至本馆刻刷,本馆分文不取。”《申报》在其创刊号所登的“本馆条例”中也有两条这样的声明:“一、如有骚人韵士,愿以短叶长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歌记事之类,概不取值;二、如有名言傥论,实有系于国计民生、地理水源之类者,上关皇朝经济之需,下如小民稼穑之苦,附登斯报,则一概不取酬”(22)。这种“概不取值”对当时的文人墨客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至少比他们要花费钱财才能雕版付梓强。但后来办报的越来越多,稿源相对紧张,要抢到好新闻,组到好稿子,以扩大本报影响,单靠“概不取值”就不行了。收买稿子,按字计酬,这种现代意义上的稿酬就呼之若出了。到1884年,《点石斋画报》问世后,首次在《招请各处名手画新闻》的启事中提出,每幅给予两元的稿酬,这是最早见到的投稿报刊有润的现象。这个例子明显属于图画稿酬,至于报刊文字稿酬的形成应该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20世纪初,已见有报刊有偿征文的启事。1907年在上海创刊的《小说林》,第一期上登有“募集小说”启事:“本社募集各种著译家庭、社会、教育、科学、理想、侦探、军事小说,篇幅不论长短,词句不论文言白话,格式不论章回、笔记、传奇。不当选者原本奉还,入选者分别等差,润笔从丰致送。甲等每千字五圆,乙等每千字三圆,丙等每千字二圆。”此年,《月月小说》上的“特别征文”也明确规定:“海内著作家如有以佳什见惠者,望投函本社审定刊登,或酬墨金,或谢书报。”(23)三年后,商务印书馆在1910年7月创刊的《小说月报》卷首《征文通告》中的第四款中,明确公布其稿酬标准:来稿“中选者当分四等酬谢,甲等每千字酬银五元,乙等每千字酬银四元,丙等每千字酬银三元,丁等每千字酬银二元”。以后,《小说月报》第五期的《本社通告》第四款中又对原稿酬等第略作了修改,为“中选者分为五等酬谢,甲等每千字五元,乙等每千字四元,丙等每千字三元,丁等每千字二元,戊等每千字一元。”至此报刊的稿酬形式已比较成熟,它的发轫应较此时间为早。

书稿稿酬现见之最早的为严复翻译《原富》一书。1899年严复曾写信给时任南洋公学译书院长的张元济,信中多次提及稿酬问题,其中不乏讨价还价之语。如:

8月8日 “《原富》一书,拟二千四百金……故至今尚未成议也”。(《严复集》)

9月24日 严复致先生书,谓《原富》译稿完成已过半,正托人誊抄。并告以直隶总督裕禄拟开北洋译局,请选其书。严有意将《原富》一书列于其中,“估价三千两,限三年蒇事”。(《严复集》)

10月12、13日 叠致严复书(今佚),拟以两千两银购严复《原富》稿。(11月11日《严复复张元济书》)

11月11日 严复复先生书,谓《原富》稿已答应列入拟办中之北洋译书局书目,估计三千二百两。(《严复集》)(24)

版税是书籍稿酬的另一种形式。严复就《原富》一书对张元济也提出了版税要求。他说:“此稿(《原富》)既公学以千金购印,则成书后自为公学之产,销售利益应悉公学得之。但念译者颇费苦心,不如他日出售,能否于书价之中坐抽几分,以为著书者永远之利益。”他说:“此于鄙人所关尚浅,而于后此译人者大,亦郭槐千金市骨之意也。”严复的要求,张元济答应“以售值十成之二见分”,也就是说给予严复《原富》一书二成版税,这大约是我们近代实行版税的初例。抽版税订合同者,也以严复最早。1903年12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严译《社会通诠》,与严复签订合同,严复与商务印书馆曾订立合同,主要条文有八条,其中一条为:“此书出版发售,每部收净利墨洋五角。其市中定价随时高低,纸、装不同,批发折扣悉由印主之事,与稿主无涉”(25)

以上这些做法,在当时是空前的。严复毫无掩饰、理直气壮地诉求自己的劳动所得,彻底改变了几千年来文人羞于言利的心理状况。它是受西方价值观念影响而仿效西方的结果。严复在谈到版税时所说:“外国著书专利版权本有年限,或五十年,或三十年,今此书译者分利,得二十年足矣”,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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