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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假新闻拒之门外

时间:2023-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把假新闻拒之门外一切新闻都要真实,这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新闻工作的基本道德规范。但是,一些假新闻得以见诸媒体,与部分通讯员也有关。另外,通讯员为了单位利益,对一些负面消息隐瞒实情,在新闻发布中,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媒体,愚弄受众。由于稿件中有些事实和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稿件见报之后,销售化肥的个体工商户以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名誉权为由,上诉到法院。

第三节 把假新闻拒之门外

一切新闻都要真实,这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新闻工作的基本道德规范。在新闻报道中,真实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切新闻报道都必须完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来反映和报道,不能脱离或违背事实。按照这一要求,新闻报道的内容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情,没有虚构、夸张和编造,并且新闻工作者对事实的意见要寓于对事实的客观叙述之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闻真实性越来越受到排挤,被放在了可看性、娱乐性、爆炸性后面。在利益面前,个别不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可以随意撤离真实的防线。

出现假新闻,当然与把关人脱不了干系。但是,一些假新闻得以见诸媒体,与部分通讯员也有关。现在个人投稿或通讯员提供稿件的功利性也在增长。报刊经过治理整顿之后,能够上稿的刊物少了,稿件的质量要求高了,而一些单位衡量通讯员的成绩,往往是以见报多少为标准,有些单位甚至规定限期完成篇数指标,给通讯员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而使其产生“刊播第一”的思想。另外,通讯员为了单位利益,对一些负面消息隐瞒实情,在新闻发布中,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媒体,愚弄受众。但不管出于哪种理由,新闻记者、通讯员应始终有一条道德底线,那就是在事实面前不能撒谎。你可以选择不说,但说出来的,必须是真实的。

2007年5月13日,某市工商部门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的一位老通讯员给该市某报社提供了一篇查处不合格假冒化肥的稿件。由于稿件中有些事实和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稿件见报之后,销售化肥的个体工商户以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名誉权为由,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报社登报订正,为个体工商户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另有一位通讯员写了一则报道:一位身患耳疾的人因家境贫困无钱医治,上级有关部门发动群众捐款数万元为其治病。可是文章一见报,当事人找上门来,说该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赔偿。后经调查,原来是有关方面的捐款还没有送到当事人手中,通讯员就抢发了报道,而且发稿前也没有经当事人同意,就报道了他的病情。

在媒体激烈竞争的今天,“内容为王”的理念已为许多媒体所接受,谁掌握了最新、最多的新闻资源,谁就掌握了竞争的主动权。但由于受到地域、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媒体自身不可能全面、及时地掌握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条件下的所有新闻。于是,分散在各地的通讯员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驻地记者的职能。这些通讯员所提供的新闻线索或新闻稿件是媒体的另一重要新闻资源。它不仅使媒体的新闻触角伸得更远、报道的内容更丰富,还能避免媒体的同质化竞争。同时,通讯员为媒体提供信息和稿件,相对而言成本要大大低于媒体直接派出记者采访。但是,这些并不意味着通讯员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职业道德标准。以往通讯员由报纸和宣传部门联合管理,通讯员发表新闻稿件必须经本单位宣传部门审阅,由于宣传纪律的限制,假新闻难逃层层把关。现在宣传部门对通讯员的控制弱化,社会通讯员遍布各地,对通讯员的管理与监督比以前要难得多。在这种情况下,通讯员更需要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任何事实的真实程度和价值大小都必须通过核实和求证,必须深入新闻事实发生的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才能决定其能否成为新闻,这是确保新闻真实的首要条件。新闻界有一句行话:“脚板底下出新闻。”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重视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应该说,通讯员置身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条件相对于媒体的记者编辑要优越得多,这极有利于通讯员对事实价值的把握和对真实性的核实,使他们成为对新闻事实更具有“发言权”的代言人。而且事实上,许多“鲜活”的新闻都蕴藏在人民群众火热的生活中,通讯员距生活很近,很容易抓到活蹦乱跳的“大鱼”,只要肯深入基层、深入生活,狠下工夫调查,认认真真挖掘,积极主动获取和收集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优秀的新闻作品是不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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