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中国出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出版性质是人们对出版活动本质属性的根本认识。对出版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着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和出版功能的实现,最终影响着出版业的整体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与当时社会的政治形势相适应,我国对出版业在国家发展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一)“出版是一项政治工作”,出版既是“文化事业”也是“经济事业”
新中国出版业的发展伴随着以政治为核心的氛围,历来强调政治功能、意识形态服务功能。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尤其强调出版事业的政治属性。
194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政府成立后党的宣传部门工作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们的工作是有关人民精神生活的一种领导工作,因此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工作,而且也是一种政治工作。”1949年10月,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决定对发行工作实行重大改革,编、印、发分别独立,各司其职。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的胡乔木指出:“发行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性的工作,是人民生活中一天不能缺少的有浓厚政治性的工作。”又指出:“发行工作,是从意识形态方面、思想文化方面来促进人民和国家进步的,发行任何有益国计民生的书籍都是政治工作。”[1]
1950年9月,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在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上说:“我们一致认识了出版发行印刷工作是有政治意义的工作。”10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出版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其中指出:“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与国家建设事业、人民文化生活极关重要的政治工作。”1951年2月23日,胡愈之在新华书店总店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新华书店……它是供给人民精神食粮的一种机构,也可以说是供给人民的思想斗争武器的机构,就是精神的兵工厂。出版物是战胜敌人所不可缺少的主要武器之一,而出版事业机构,则是以生产并供应此种文化武器为惟一任务。出版工作者是文化战线上的武器生产者和后勤部队。”校对也被看作是政治任务,出版总署指示出版部门“应认真做好校对工作,把减少和消灭错字及其他错误看作严重的政治任务”。[2]
为了摆脱面临的经济困难,国家对出版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如1950年10月28日出版总署《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中称:“全国各级新华书店兼营出版印刷业务者,从目前起应着手划分为三个独立的企业单位,即出版企业、印刷企业和发行企业。”[3]
1952年8月16日政务院公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中称:“本条例所称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系指有固定场所及设备,经营图书、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企业。”[4]
与此同时,出版部门领导明确提出出版具有“文化事业”、“经济(工商)事业”两重性。1950年6月25日,胡愈之在开明书店第一次干部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出版事业一方面是文化事业,一方面也是生产事业,同样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同样是经济事业”。[5]9月15日,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召开,会议形成的共识之一就是明确了新出版事业的两重性。副署长叶圣陶在.会议开幕词最后说:“出版工作是文化事业,同时又是工商事业。”时任政务院委员的邵力子在闭幕式上的讲话中也谈到了同样的观点:“出版事业属于文化的一方面,但就事业本身来讲又属于工商业的一方面。”[6]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时,本着“出版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出版业所生产的不是简单的商品,而主要是思想和政治的宣传品。所以私营出版业的整顿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走在一般企业的前面”。[7]
为此,1952年出版总署就提出“大力发展国营出版业,在统一的计划调度下利用大的正当的私营出版业的积极性,并整顿小的不正当的私营出版业,五年内做到把全国出版业基本上掌握在国家手里”。[8]
出版管理部门一方面从抓经济工作的角度要求“应当把出版工作当作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去做”,强调“政府对出版事业不能作无限度的帮助,要做到企业化”;一方面更偏重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延续战争年代“把书店工作作为一个政治任务来做,看成是宣传、组织工作来进行”。[9]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来自革命根据地的工作人员对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待出版更为习惯,而对企业化的经营则比较陌生。正如华北新华书店的工作报告中所说:“搞企业化两大障碍,第一是思想上靠供给,其次是没经验。”[10]
而从政治角度来认识出版工作,不仅基层干部易于、乐于接受,更重要的是中央领导一贯的要求。此后,长时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出版物生产与物质生产相互隔离,加之1957年以后,随着“反右”扩大化以及“大跃进”、“反右倾”等政治运动的影响,出版的经济(商业)属性逐渐淡化。1960年,文化部党组出台《关于人民出版社等七个出版社整顿工作的报告》,拟对直属的人民出版社等七家出版社由企业单位改为事业单位,此举虽只在上海一地实行而未在全国推广,但是文件要求的“出版社是党的政治思想机关,是学术机关,又是出版机关”的属性增强。[11]
(二)出版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以武装斗争夺取政权的同时,还出版宣传革命思想,将出版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观念也延续到解放以后。1950年,胡乔木在第一届全国出版行政会议上的报告中说:“在我们的国家里,社会上发展着进行着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有几种不同的战线,有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战线,还有思想文化的战线。要进行斗争,就需要武器。在思想文化战线上,最重要的武器就是书籍,就是出版。”毛泽东同志多次在讲话中指出,新闻出版是意识形态的工作,具有阶级性。他在1957年7月的一次讲话中说:“比如报纸,这是属于意识形态范围的。有人说,报纸没有阶级性,报纸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话就讲得不对了。至少在帝国主义消灭以前,报纸,各种意识形态的东西,都是要反映阶级关系的。”[12]
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被当成国内的主要矛盾。1958年上半年,时任中宣部新闻出版处处长的包之静,应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的邀请做报告,他说:“生产的大跃进,带来了文化大跃进的局面。出版事业也必须实行大跃进。在出版工作的大跃进中,必须进行两条道路和两种方法的斗争”“出版工作是社会上层建筑,它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工具,因此它必须服从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利益。”[13]
此时,党对出版事业性质的认识开始偏离正确轨道,出版是阶级斗争舆论工具的观念开始得到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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