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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的成立

时间:2023-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的成立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出版事业相应迅速发展,中央、地方综合和专业的出版社相继成立,出书品种增加,发行工作日益繁重。遵照这个指示,出版总署决定成立新华书店总管理处,1950年4月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宣告成立。新华总处的成立,是贯彻和落实这次会议的一个成果。

一、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的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出版事业相应迅速发展,中央、地方综合和专业的出版社相继成立,出书品种增加,发行工作日益繁重。1950年10月,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指出:“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三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原则上应当逐步科学分工。”遵照这个指示,出版总署决定成立新华书店总管理处,1950年4月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以下简称新华总处)宣告成立。由出版总署出版局局长黄洛峰兼任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总经理,副局长祝志澄和华应申任副总经理。

4月1日在北京东总布胡同10号召开成立大会,由祝志澄主持。参加大会的有新华总处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新华书店华北总分店,国际书店,新华印刷厂北京第一厂、第二厂,新华油墨厂,新华材料行等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共300多人。三联书店、华北联合出版社派代表参加。会议开始,由秘书处主任程浩飞报告筹备经宣布各部室科以上干部名单。然后请胡愈之署长、叶圣陶副署长、黄洛峰、华应申和总署办公厅主任胡绳讲话。

胡愈之在讲到建立新华总处时说:“新华书店成立总管理处这件事,是由于出版总署根据政务院在组织编制上把行政部门和企业部门分工这一原则来加以决定的。……新华书店已经有了长时期的奋斗历史,对中国人民出版事业有了不少贡献,只是由于过去在战争环境中,新华书店不得不采取分散经营的办法。但在今天,大陆上的战争已近结束阶段,统一集中的条件已经具备。最近,中财委决定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集中的方针,新华书店也就应该逐渐走上统一集中的道路。”又说:“去年10月,全国新华书店举行了一次出版工作会议,会期近一个月,主要的讨论内容,就是如何使各地的新华书店走向集中和统一。决议案经出版总署稍加补充和修改,现在已经公布。”

胡愈之说的“去年10月,全国新华书店举行了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就是指1949年9、10月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召开的“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明确了“全国新华书店必须迅速走向统一、集中,加强专业化、企业化,以担任国家的出版任务,发展人民的出版事业”的方针。新华总处的成立,是贯彻和落实这次会议的一个成果。

《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在出版总署出版局领导之下,为国营企业,统一领导全国新华书店。”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直接经营之业务如下:

“(一)编审局、翻译局、本处出版部编辑室及各中央机关负责审定的书刊稿件的出版工作;

(二)领导及管理直属的有关印刷业务的厂行;

(三)本处各种出版物的国内外发行工作,办理政府机关、公营及公私合营的出版物及外国书刊总经售事宣。”

依据《暂行组织条例》,新华总处是一个经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包括进出口)三方面业务的国营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秘书处、出版部、厂务部、发行部等机构,分别主管出版、印刷和发行业务。其中印刷与发行两部下面有经济独立核算的印刷厂和书店,实际上是企业管理机构;出版部出版书与杂志,是一个经济独立核算的出版机构。按黄洛峰的说法:“总管理处在本身业务上,要实行三个部门的独立经营。”

出版部设秘书室、出版处、编辑室、美术室等一处三室。出版部这一摊人马基本上是由出版委员会的出版处(包括出版科、编校科、印务科、推广科、杂志科、美术科)的人员组成的。承担的出版任务,如出版政策文件、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干部必读》丛书,以及《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新华月报》、《中苏友好》、《中国妇女》等9种杂志,也是继承出版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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