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出版的几种毛泽东著作
除了国外主动翻译介绍毛泽东著作之外,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也积极地通过翻译将毛泽东著作介绍到国外。据方厚枢所撰《毛泽东著作出版纪事》记载,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国际新闻局即以“外文出版社”的名义出版毛泽东著作单行本。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等机构开始组织翻译出版《毛泽东选集》外文版的工作。此后,又组建专门对外机构——中国国际书店(今天的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提出中国要“输出自己的出版物,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革命胜利的经验介绍到外国去”。
20世纪40年代,日本开始接触并翻译毛泽东的著作。1952年,日本陆续出版了几种版本的《毛泽东选集》1—3卷,其中单行本《实践论》、《矛盾论》印数达到30万册。此外,解放后,朝鲜、蒙古、阿尔巴尼亚、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大量翻译出版毛泽东著作。
1953年1月19日,外文出版社起草了《对于〈毛泽东选集〉英语本出版的初步意见》上报中宣部,当时的副部长胡乔木阅后转报“毛泽东著作出版委员会主任”刘少奇审批。同年2月19日,刘少奇批示同意。5月25日,中国国际书店与英共领导的劳伦斯出版公司签订在英国出版《毛泽东选集》英文本的协议。
1954年3月29日,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给中共中央来信,提出他们在翻译时,准备将《毛泽东选集》第2卷《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的第一、第二两节删去。英方并附来了劳伦斯出版社负责人摩里斯·柯恩佛斯的信,信中说明了需要删节的理由。其后,波立特再次写信给我党中央,解释理由:这两段文章主张采取武装革命,不符合英共“走向社会主义之路”的纲领,英国的法律禁止一切公开出版物出现推翻政府的言论。同时,如果此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和发行,亦有可能使美共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
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请示刘少奇后替中央起草了给波立特的复信稿,认为可以同意波立特的意见。这封复信稿送中央审阅时,受到毛泽东的批评:“陆定一同志:中宣部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同意英国党的错误提议——应当注意。”毛泽东还指出波立特“提问不妥”,我方同意对方意见“回答不妥”,并“退王稼祥同志照办”。
8月中旬,由王稼祥任部长的中央对外联络部重新替中央起草了复波立特的信,明确表示:我们不能同意在《毛泽东选集》英译本中把《战争和战略问题》头两节删去的提议,“因为毛泽东同志在该文件中所说到的原则,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并不因为国际形势的变化,而需要作什么修正。而且《毛泽东选集》已经出版俄文版及其他外国文版,都没有作什么修改。至于《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发行的困难问题,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出版能在美国发行的选集,某些文章或演说如被美国反动法律禁止出版时,可不包括在选集内,但是《毛泽东选集》美国版的目录事先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这封复信经毛泽东审阅后于8月23日发出。
1955年5月,毛泽东会见英共领导人波立特,与他当面探讨过这个问题。但劳伦斯出版公司1956年竟然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出版了第一版英译本《毛泽东选集》,删除了这两节。我方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对方恢复被删改的内容,遭到对方的拒绝。1959年,英国方面提出要签订第二版的合同,我方坚持要求恢复被删改的内容,如果不恢复,我方将收回版权,不准备在英国出版。但英共方面仍不让步。最后,我方未授权劳伦斯出版公司翻译第二版《毛泽东选集》英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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