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庭审:谁来担任陪审员?
随着庭审的进行及对案件的了解深入,《德文新报》在后续的报道中也出现了反复——当掌握了新的情况时,编辑部会明确地否定自己之前的报道。
在12月29日的进一步庭审中,“那篇引发罪责的文章呈现在法庭上,这就迫使辩方律师再次提到了存在异议的陪审团组成问题。因为日本副领事及日本陪审员在当日再次出席了庭审。法官对此所做的解释依据是,庭审的这种组成,是道台与日本总领事之间已经达成的协议。辩方律师对道台与日本总领事之间达成的这种协议表示不接受。他拒绝此种庭审辩护,因为根据协议规定及惯例,警务事件是应当由陪审团参与协商的。他建议将此案呈交领事团裁决。经过简短讨论之后,法庭取消了此次庭审,并且未确定下一次庭审事宜。”[351]
在谁是本案原告还悬而未决之时,日本陪审员参与此案审理的问题又为该事件的最终定论设置了障碍。眼前的事实实在无法掩盖,日本人在这起事件中的确不那么光明磊落。对此,德国人是这样表态的:
日本陪审员参与此案的审理是否适宜?即使日本总领事不作为此案原告,但很显然,他确是此案当事人,只不过是以道台的名义去实现自己的要求罢了。该日本陪审员虽然不是日本总领事,但他确是无条件依赖总领事的官员,而且,我们毫不怀疑,若是德国总领事在此类案件中,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诉讼当事人,都一定会请求英国籍或美国籍的陪审员来代替德国籍陪审员出庭的。另一方面,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法庭没有对陪审员的组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地去提出反对,那辩方律师的官司就不好打了[352]。
然而,在一周之后的追踪报道中,《德文新报》对陪审员问题的分析又有了进展:
辩方律师放弃了自己作为此案辩护律师一职,因其不能认同庭审中陪审团成员的组成方式。我们认为,按照规定,日本陪审员是不应当参与警务案件庭审的。我们已经报道过,几个月前领事团已经作出决议,警务案件应当只能由英国、德国或美国籍陪审员参与审理;然而,此事还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因为,如果领事团此决议未能获得一致通过,那也毫无意义可言。事实上,日本总领事在此案件中压根没提此事。由于被告缺少辩护律师,法官没有对此案宣判,并允许被告再请一位辩护律师。判决的依据是,被告报刊对中日政治关系造成持续混乱,该报对于此前的警告又未予理会,日本总领事才进一步提出上诉,控告该报未经注册便出版有违新闻法规定。因此,该报的报业公司及编辑部最终被宣布封禁。该报的责任编辑受到了处罚,同时,与那篇引起该报罪责的文章相关的人等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353]。
这样的解释应该是相对比较圆满地回答了此案的两个焦点问题:第一,日本总领事为原告,对《民吁日报》未经注册出版一事提起诉讼;第二,会审公廨陪审团只能由英、德、美三国成员担任,领事团这一决议还不是定论,因此该决议依然没有意义,日本陪审员参与此案尚存合理性。
《德文新报》在后来的报道中又进一步作了解释:
在那种情况下,现在已有的那份规定警务案件须三方陪审的协定绝对不具有决定作用,辩方律师正是对此案陪审团组成不合乎惯例而提出反驳,但是毫无作用,此次警务案件的庭审中还是有另外一方的陪审员参与了庭审。惯例的形成不仅仅是常年实践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种劝服,这种劝服则是基于多年合法的熟练应用[35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