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向筹资,合作经营
除了公开上市融资外,传媒企业还可向特定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除了传媒经营性业务以规范的公司机制进行融资外,从事传媒核心业务的许多新闻媒体还以事业体制开展与资本的合作。它们以或明或暗的方式,以国有频道、频率、刊号为资本,通过转让一定时期的广告经营权、发行权、甚至频道、频率时段、栏目、版面内容的刊播权,来换取社会资金的注入或与上市公司合作成立子公司共同经营。通常是上市公司出资金,与其合作的媒体出资源,上市公司可获得稳定的高额回报,媒体可获得发展急需的资金。
比较经典的合作经营案例是,三九集团与《新周刊》的合作。1997年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创办新闻性的社会文化刊物《新周刊》,三九集团以提供纸张和投入2000万元资金,获得《新周刊》的印刷、发行权。1999年三九集团的“三九文化公司”又承担《深圳商报》的《焦点》月刊、《人生十六七》等杂志的全国发行业务。
1.操作方法
合资合作的经营方式较早出现在报业企业,主要方式有:
(1)报社和企业双方出资出人组成编辑部;
(2)企业出资、出人只参与广告和印刷发行业务,利润分成;
(3)企业出钱,不参与编辑和经营,也不要求利润分成,但要求在报头注明企业名称和联办的字样,企业提供稿件要优先刊用;
(4)多家企业联合投资,共同组成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但采编工作由报社独立负责。
近年来,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广播电视业也出现了一些以频道、栏目的经营权来换取社会资金注入的现象。
2.利弊分析
合资经营是传媒市场中最简单、最普遍的资本运营方式,当前社会资金直接投入新闻媒体按政策规定只能是借贷关系,不能改变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和国有投资主体。但在借贷合同期内出现的出让广告经营权、报刊发行权、内容刊播权,由社会公司运作,不仅新闻媒体的广告、发行,甚至刊播的主动权、主导权和控制权受制于人,而且使国家的频道、频率、版面资源和舆论阵地变成企业公司追逐商业利润的市场,在党对舆论阵地的控制和导向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合资办媒介,一向是传媒产业改革中很敏感的问题,它不仅仅涉及外国资本注入和信息来源问题,而且涉及办媒介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报业陆续出现过“暗合资”的情形,而且也大多集中在IT领域。但迄今为止,在报业,《计算机世界》仍然是国内惟一的一家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中外合资的报纸。
3.发展方向
在广播电视领域,近年来正积极推进传媒与业外资本联手组建公司的方式进行资本运营。
各地广电局与上市公司联手组建股份制公司,合作建设、经营广电传输网络,目前已有近30家上市公司在22个省区市投入22亿以上的资金。这种合作解决了各省(市)广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加快了有线网的建设,扩大了有线网覆盖面,有益于广电事业的发展。
在有线电视网领域,原先业外资本对于投资建设分配网(直接拥有客户资源)的热情很高,但有关政策只允许系统内资金参与分配网建设,至于投资大、不直接面对客户的干线网,也只允许业外国有资本参与,且股权比例不能超过49%。
国家广电总局2003年文件《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运营。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付费电视的开办以中央、省和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机构参与,组建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国家政策导向无疑为中国电视传媒的资本运营明确了发展空间。
4.典型案例[4]
湖南投资公司与湖南电视台合资创办“湖南卫视财经节目中心”,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出资1500万,占股份49%。友好集团与乌鲁木齐有线电视台、新疆天山毛纺织有限公司、新疆证券有限公司、新疆新证联合信息有限公司联合发起,成立“乌鲁木齐有线广播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友好集团出资20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股份的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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