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播分离与自由撰稿人
要讨论内容和传输渠道的关系,“制播分离”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制播分离”是近段时间国内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这里,我不想讨论它的好与坏,只是想通过“制播分离”来看内容与传输渠道的对应关系。
电视台从概念上讲是围绕着一座广播发射塔而建立起来的,拥有发射频道是建立电视台的核心。围绕着广播技术,诞生了节目(program的意思就是按照序列组合节目),出现了频道。
图4—1 制播分离的结构
节目内容依附于电视台,形成了三种状态,也即“制播分离”的过程。
第一种状态,完全依附一家电视台。电视台的基本内容通常是一个栏目或一档节目,这些节目的项目组归属于电视台的某个部门,内容生产者是依附于电视台而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内容成为传输渠道单个个体的附属。
第二种状态,节目的外包,电视台将一个节目或几个节目委托给外面的节目制作公司,节目制作公司按电视台的既定主题进行制作,电视台向节目公司支付制作费。这种状态提高了节目制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初步分工的方式实现了电视台的定制。
第三种状态,节目制作公司。节目制作公司根据多家电视台的需求分析,自行投资进行节目创作和制作,再将确定好选题的节目销售给各家电视台。在这种情况下,节目内容虽然附属于传输通道,但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独立性。
在新闻出版领域,自由撰稿人也值得我们关注。通常,撰稿人也存在类似的三种状态,见图4—2。
图4—2 自由撰稿人的发展
第一种,作为新闻出版机构的撰稿人。例如记者作为新闻出版机构的职员,服从编辑部安排,进行专题的采访。
第二种,专栏作者。通常由报社或杂志社给出创作的题目,特约一些作者进行写作,其目的主要是利用其专业优势进行内容创作。
第三种,自由撰稿人。自由撰稿人根据自身判断进行文字创作,通过交易的方式将创作品出售。自由撰稿人是报社外围的内容提供者。
这种内容和传输渠道的不同关系,主要是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进行的,其转变是为了以更低的成本实现较大的收益。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通过内容的规模化来完成。
以“制播分离”来看,规模化的节目公司能够提供更多的专业化节目,而专业化节目制作能够有效地提高节目的水平,推出更具创新力的节目,从而带来更大的收益。
同时,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同一个生产单位可以生产更多的节目。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
但是,内容的规模化并没有形成内容产业,只是形成了内容生产组织,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媒介的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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